民國111年 普通考試 財稅行政 民法概要

第12題

甲乙為夫妻,生有獨子丙。甲死亡時,丙5 歲。乙依法聲請法院指定甲之父戊為特別代理人,代理丙與乙訂立遺產分割協議。該協議之效力為何?

題目

甲乙為夫妻,生有獨子丙。甲死亡時,丙5 歲。乙依法聲請法院指定甲之父戊為特別代理人,代理丙與乙訂立遺產分割協議。該協議之效力為何? A. 有效 B. 無效 C. 得撤銷 D. 效力未定

官方答案

  • 答案:A. 有效

解析

依民法第1090條第2項、第1135條及家事事件法第55條:未成年子女與其法定代理人(生存父母)之間有利益衝突(如遺產分割)時,法院得依聲請選任特別代理人。本案乙為丙法定代理人,與丙進行遺產分割屬利益衝突,乙聲請指定戊為特別代理人代理丙簽訂協議,程序合法,協議有效。選項B無效、C得撤銷、D效力未定均錯誤,因程序符合法律保護未成年人機制。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

官方資料

答案以考選部公告之測驗式試題標準答案 PDF 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