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2年 普通考試 財稅行政 民法概要
第13題
甲將垃圾棄置於乙之土地上,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題目
甲將垃圾棄置於乙之土地上,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 乙對甲得主張所有物返還請求權 B. 乙對甲得請求除去所有權之妨害 C. 乙對甲得請求防止所有權之妨害 D. 乙對甲得主張占有物返還請求權
官方答案
- 答案:B. 乙對甲得請求除去所有權之妨害
解析
民法第767條第1項規定所有人物上請求權:對於無權占有其所有物者得請求返還;對於妨害其所有權者得請求除去;有妨害之虞者得請求防止。甲將垃圾棄置乙之土地,土地仍由乙管領,並未被甲「占有」,故A所有物返還請求權(針對無權占有)不成立;D占有物返還請求權(第962條)係占有人之權利,乙為所有人非占有人,亦不適用。甲棄置垃圾已現實妨害乙所有權之圓滿行使,乙得依第767條中段請求甲除去妨害(清除垃圾),故B正確。C之防止妨害係針對「有妨害之虞」之預防,本題妨害已發生,非單純防止問題。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
官方資料
答案以考選部公告之測驗式試題標準答案 PDF 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