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2年 普通考試 財稅行政 民法概要

第15題

甲在其所有之A地興建B屋,並將B屋出租於乙,租期10年,並經公證在案。嗣後甲為擔保丙之新臺幣1000萬元債權,將A地設定普通抵押權於丙。甲屆期無法清償債務。下列…

題目

甲在其所有之A地興建B屋,並將B屋出租於乙,租期10年,並經公證在案。嗣後甲為擔保丙之新臺幣1000萬元債權,將A地設定普通抵押權於丙。甲屆期無法清償債務。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 抵押權人丙得聲請法院拍賣A地,就其賣得價金受清償 B. 丙於必要時,得於強制執行程序中,聲請法院將A地及B屋併付拍賣 C. 法院應將A地及B屋併付拍賣,以避免土地與房屋各異其所有人之情形 D. 若由丁拍得A地,於房屋租賃存續期間內,丁仍得依所有物返還請求權請求乙返還B屋

官方答案

  • 答案:A. 抵押權人丙得聲請法院拍賣A地,就其賣得價金受清償

解析

普通抵押權規定於民法第860條、第873條。A正確:抵押權人於債權已屆清償期而未受清償者,得聲請法院拍賣抵押物(A地),就其賣得價金受清償,此為抵押權最重要效力。B應注意:依強制執行法第75條之1,土地與建物同屬債務人甲所有而僅以土地供抵押,法院於拍賣土地時得將建物併付拍賣,惟須具法定要件,且建物非抵押物,非當然由抵押權人任意聲請併拍。C錯誤:併付拍賣乃「得」為之,非「應」強制併付。D錯誤:丁拍得A地僅取得土地所有權,B屋仍屬甲,丁非B屋所有人,不得請求承租人乙返還B屋。故正確為A。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

官方資料

答案以考選部公告之測驗式試題標準答案 PDF 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