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4年 普通考試 財稅行政 稅務法規概要

第12題

個人辦理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時,依所得基本稅額條例現行之規定,下列那些項目應計入基本所得額?①出售美國公司發行股票獲利新臺幣110 萬元 ②出售我國私募證券投資信…

題目

個人辦理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時,依所得基本稅額條例現行之規定,下列那些項目應計入基本所得額?①出售美國公司發行股票獲利新臺幣110 萬元 ②出售我國私募證券投資信託基金之受益證券,獲利新臺幣50 萬元 ③申報綜合所得稅時減除之現金捐贈新臺幣80 萬元 ④個人出售我國之未上市櫃公司股票交易所得200 萬元 ⑤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選擇股利及盈餘採分開計稅之合計金額 ⑥營利事業依運動產業發展條例之規定,對運動賽事主辦單位之捐贈金額加成減除金額 A. ①③⑤⑥ B. ②③④ C. ④⑤⑥ D. ①②④⑤

官方答案

  • 答案:D. ①②④⑤

解析

所得基本稅額條例第12條第1項列舉應計入基本所得額的項目,包括海外所得、特定保險給付、未上市(櫃)股票交易所得、私募證券投資信託基金受益憑證交易所得、非現金捐贈扣除額,以及選擇分開計稅的股利及盈餘合計金額等。①出售美國公司股票的海外所得110萬元,已達100萬元門檻,應計入;②出售私募基金受益證券獲利、④未上市櫃股票交易所得、⑤分開計稅股利合計金額,均應計入。③現金捐贈非屬「非現金」捐贈扣除額;⑥為營利事業的捐贈加成減除,非個人基本所得額項目,均不計入,故選D。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

官方資料

答案以考選部公告之測驗式試題標準答案 PDF 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