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4年 普通考試 財稅行政 民法概要
第13題
甲欠乙新臺幣100 萬元,並以自己所有房屋一棟供作擔保。嗣後清償期屆至,甲仍無力償還債務,丙因與甲素來交好,因而欲代甲清償。惟乙向來垂涎該棟房屋。下列敘述,何者…
題目
甲欠乙新臺幣100 萬元,並以自己所有房屋一棟供作擔保。嗣後清償期屆至,甲仍無力償還債務,丙因與甲素來交好,因而欲代甲清償。惟乙向來垂涎該棟房屋。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 丙欲代甲清償,乙得拒絕 B. 丙欲代甲清償,乙不得拒絕 C. 若甲對丙之代為清償表示反對之意思時,則乙不得拒絕丙之清償 D. 若甲對丙之代為清償表示反對之意思時,如果丙對債之履行有利害關係時,則乙得拒絕丙之清償
官方答案
- 答案:B. 丙欲代甲清償,乙不得拒絕
解析
民法第311條規定,債之清償得由第三人為之;第三人清償而債務人有異議時,債權人得拒絕,但第三人就債之履行有利害關係者,債權人不得拒絕。丙與甲僅素來交好,屬無利害關係之第三人,甲未表示反對時,乙不得拒絕其清償,故B正確、A錯誤。甲反對者,乙得拒絕丙清償,C錯誤。縱丙有利害關係,乙仍不得拒絕,D錯誤。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
官方資料
答案以考選部公告之測驗式試題標準答案 PDF 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