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4年 普通考試 財稅行政 民法概要
第20題
下列何者屬於日常家務之範圍?
題目
下列何者屬於日常家務之範圍? A. 妻非處分其夫之不動產時,即不能維持家庭生活者 B. 妻為夫借貸買股票之目的,而設定普通抵押權之行為 C. 妻為夫向保險人申請終止保險契約,欲以解約金購買名牌包 D. 妻處分夫所有之汽車,而收藏古董
官方答案
- 答案:A. 妻非處分其夫之不動產時,即不能維持家庭生活者
解析
夫妻於日常家務互為代理人,規定於民法第1003條之1(原第1003條)。「日常家務」指為維持夫妻共同生活及家庭食衣住行等所必需之通常事務,原則上不及於不動產之處分或投機、奢侈行為。但例外於「非處分不動產即不能維持家庭生活」之情形,處分夫之不動產仍在日常家務範圍內,故A正確。B為借款買股票,屬投機行為,非日常家務;C為解約購買名牌包,屬奢侈消費;D為處分汽車收藏古董,均非維持家庭生活所必需。故選A。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
官方資料
答案以考選部公告之測驗式試題標準答案 PDF 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