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4年 普通考試 財稅行政 民法概要
第23題
下列關於法定之限定責任程序之敘述,何者正確?
題目
下列關於法定之限定責任程序之敘述,何者正確? A. 法院於知悉被繼承人死亡時,得依職權命繼承人於六個月內提出遺產清冊 B. 繼承人於被繼承人死亡時起,應於六個月內開具遺產清冊陳報法院 C. 繼承人有數人時,其中一人已開具遺產清冊陳報法院者,其他繼承人仍須再為陳報,始為完備 D. 繼承人向法院陳報遺產清冊時,法院應依公示催告程序公告,命被繼承人之債權人於一定期限內報明其債權
官方答案
- 答案:D. 繼承人向法院陳報遺產清冊時,法院應依公示催告程序公告,命被繼承人之債權人於一定期限內報明其債權
解析
限定繼承之遺產清冊陳報程序規定於民法第1156條以下。繼承人得開具遺產清冊陳報法院(現行法為知悉得繼承時起3個月內,舊法為死亡起6個月,均非法院依職權命提出,故A、B均誤)。關於多數繼承人,民法第1156條之1明定,一人陳報即視為其他繼承人亦已陳報,他人無須再為陳報,故C誤。D正確:依民法第1157條,繼承人依規定開具遺產清冊呈報法院時,法院「應」依公示催告程序公告,命被繼承人之債權人於一定期限內報明其債權,以保障債權人及限定責任之效力。故選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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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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