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4年 普通考試 財稅行政 民法概要
第9題
甲營造商承攬乙機關之橋梁工程,因乙招標文件中需求書誤植結構之耐重度,造成甲建造完成之橋梁無法供聯結車通行,以致橋梁實用性及公共利益受損。下列關於承攬之敘述,何者…
題目
甲營造商承攬乙機關之橋梁工程,因乙招標文件中需求書誤植結構之耐重度,造成甲建造完成之橋梁無法供聯結車通行,以致橋梁實用性及公共利益受損。下列關於承攬之敘述,何者錯誤? A. 甲之施工錯誤乃屬不可歸責於己,甲仍得請求全部之報酬 B. 因完成之橋梁無法供聯結車通行,有損於通常使用之目的,乙仍不得請求甲修補該瑕疵 C. 若橋梁無法供聯結車通行之瑕疵不能修補時,縱不可歸責於甲之事由,乙仍得請求損害賠償 D. 若橋梁完工交付後,因強烈地震而震垮,乙仍須給付全部之報酬
官方答案
- 答案:C. 若橋梁無法供聯結車通行之瑕疵不能修補時,縱不可歸責於甲之事由,乙仍得請求損害賠償
解析
民法第496條規定,工作瑕疵因定作人指示或所供材料而生者,定作人無第493條至第495條之修補、減酬及損害賠償權利,故A、B正確。第495條之損害賠償以可歸責於承攬人為要件,本題瑕疵不可歸責於甲,乙不得請求損害賠償,C錯誤。第508條規定工作受領後危險由定作人負擔,地震震垮後乙仍應給付報酬,D正確。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
官方資料
答案以考選部公告之測驗式試題標準答案 PDF 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