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5年 普通考試 財稅行政 民法概要
第19題
甲係A 地之所有人,關於所有權之權能,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題目
甲係A 地之所有人,關於所有權之權能,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 甲就A 地為乙設定普通抵押權後,可再為丙設定普通抵押權 B. 甲就A 地為乙設定普通地上權後,仍然可以再為丙設定典權 C. 甲就A 地為乙設定普通地上權後,可再為丙設定普通抵押權 D. 甲就A 地為乙設定普通抵押權後,可再為丙設定普通地上權
官方答案
- 答案:B. 甲就A 地為乙設定普通地上權後,仍然可以再為丙設定典權
解析
典權依民法第911條,須支付典價而占有他人之不動產為使用收益,以占有為其內容;地上權同樣以占有使用土地為內容。同一土地上已由地上權人占有,所有人即無從再移轉占有而設定典權,兩者不能併存,故B敘述錯誤。A部分,同一不動產得設定多數抵押權,其次序依民法第865條定之。C、D部分,抵押權之設定不影響所有人就同一不動產再設定用益物權,地上權人亦得就地上權設定抵押權;抵押權設定後仍可設定地上權,僅於實行抵押權影響抵押權時,抵押權人得依民法第866條請求除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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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資料
答案以考選部公告之測驗式試題標準答案 PDF 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