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5年 普通考試 財稅行政 民法概要
第4題
甲經由線上購物平臺向乙電商購買筆記型電腦一台,收到電腦後,發現無法開機,遂以存證信函方式通知乙解除契約,但郵差送達時,因乙無人在家,遂製作掛號通知單置於乙信箱,…
題目
甲經由線上購物平臺向乙電商購買筆記型電腦一台,收到電腦後,發現無法開機,遂以存證信函方式通知乙解除契約,但郵差送達時,因乙無人在家,遂製作掛號通知單置於乙信箱,載明乙得於二週內持單及印章赴郵局領件。甲之解除契約意思表示效力如何? A. 有效 B. 無效 C. 效力未定 D. 得撤銷
官方答案
- 答案:A. 有效
解析
意思表示非對話者,以通知到達相對人時生效(民法第93 條)。存證信函屬通知意思表示之方法,郵差將掛號通知單置於信箱並載明領件方式,依郵政法相關規定即視為送達完畢,通知即到達乙。縱乙未實際領取,不影響到達效力(最高法院判例)。故甲之解除契約意思表示已到達乙而生效,A 正確。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
官方資料
答案以考選部公告之測驗式試題標準答案 PDF 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