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4年 普通考試 法律廉政 刑法與刑事訴訟法概要
第2題
A 到魚攤買魚,問老闆甲鮭魚怎麼賣?甲謊稱這是由國外空運進口的高 級鮭魚,要準備收攤了,一公斤新臺幣四百元就賣。A 知道空運鮭魚的 行情一公斤約在六百元左右,雖…
題目
A 到魚攤買魚,問老闆甲鮭魚怎麼賣?甲謊稱這是由國外空運進口的高 級鮭魚,要準備收攤了,一公斤新臺幣四百元就賣。A 知道空運鮭魚的 行情一公斤約在六百元左右,雖然覺得魚肉質感不太像高級貨,但想說 那麼便宜買了也不吃虧,所以向甲購買五公斤。事後確認,A 買的根本 是海運鮭魚,一公斤的市價的確是四百元左右。請問甲之刑事責任如 何?(35 分)
參考解答(AI 生成,非官方)
- 一、刑法第339條第1項詐欺取財罪,以行為人施用詐術,使被害人陷於錯誤,因而處分財產,致生財產損害,並具不法所有意圖及因果關係為要件。甲謊稱鮭魚係國外空運進口之高級貨,客觀上屬施用詐術,主觀上亦有欺瞞故意。
- 二、A是否陷於錯誤,係本案關鍵。A已知空運鮭魚行情每公斤約六百元,甲僅售四百元,且A覺得魚肉質感不像高級貨,顯示A對「空運高級」已有懷疑;其購買動機主要係貪圖便宜、認為不吃虧,而非相信甲所言。若A明知或不在意品質,即難認其因詐術而陷於錯誤,詐術與處分間之因果關係中斷。
- 三、詐欺罪採整體財產說,須被害人財產總額因處分而減少。A支付每公斤四百元、共五公斤,計二千元;所取得之海運鮭魚市價亦為每公斤四百元,共二千元,客觀上並無財產損失。甲按市價出售,亦難認其取得超過市價之不法利益,欠缺不法所有意圖。
- 四、甲已著手施用詐術,若認A仍有錯誤,因未生財產損害,亦不成立詐欺取財既遂;至詐欺取財未遂,因甲按市價出售,難認其有不法所有意圖,原則上亦不成立。另刑法第255條商品虛偽標記罪,以商品本身或包裝上之虛偽標記或表示為典型,單純口頭推銷是否該當,實務有爭議,且屬告訴乃論。
- 五、結論:甲不成立詐欺取財既遂;因A未陷於錯誤且無財產損害,亦難成立詐欺取財未遂。甲之刑事責任原則上不成立詐欺罪,僅可能依消費者保護法或公平交易法負行政、民事責任;至刑法第255條,則視其口頭表示是否被認屬商品品質之虛偽表示而定。
AI 依官方試題文字產生的參考解答,非考選部公告答案,內容僅供備考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