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5年 普通考試 觀光行政 旅運經營學概要

第2題

《發展觀光條例》將旅行業定義為「特許行業」,並採行「許可制」管理。 請論述旅行業為何需強調「專業經營」與「公司組織制」?並請詳述現 行法規中,「履約保證保險」與…

題目

《發展觀光條例》將旅行業定義為「特許行業」,並採行「許可制」管理。 請論述旅行業為何需強調「專業經營」與「公司組織制」?並請詳述現 行法規中,「履約保證保險」與「責任保險」之投保目的、給付範圍及其 對旅客權益保障之重要性。(25 分)

參考解答(AI 生成,非官方)

  • 一、特許行業與許可制之法理:《發展觀光條例》第26條規定,經營旅行業應先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核准,辦妥公司登記後領取旅行業執照始得營業,故旅行業屬特許行業(franchised industry)。其理由在於旅行業代收旅客款項、經手證件與跨國交易,具高度資訊不對稱與交易風險,須以事前許可(licensing)取代事後救濟,達成市場進入管制與消費者保護之雙重目的。
  • 二、專業經營之必要性:旅行業業務涉及行程設計、票務訂位、簽證證照、外匯結算、旅遊安全與危機處理,若由不具專業能力者經營,易生超收團費、虛偽廣告、非法招攬或棄團等情事。專業經營要求具備合格經理人、專任導遊領隊、營業設備與財務能力,並受主管機關檢查、評鑑與罰則拘束,確保服務品質與交易安全,亦為旅行業從「中介」轉型為「專業服務業」之基礎。
  • 三、公司組織制之理由:同條要求須「依法辦妥公司登記」,目的在使經營主體具備獨立法律人格、最低資本額與會計憑證,財務透明可查,並負有限責任;公司組織亦便於課稅、勞健保投保、定型化契約簽訂與保險投保,避免以商號或個人名義規避責任。資本額與保證金制度並可形成市場退出障礙,降低惡性倒閉風險。
  • 四、履約保證保險:依同條例第31條及旅行業管理規則,旅行業應投保履約保證保險,要保人為旅行社,保障對象為旅客。其目的在填補旅行社因財務困難、停業、解散、惡意倒閉致無法成行或行程中斷時,旅客已繳團費、代辦費用及返程所需費用之損失,給付範圍以保險金額為上限,並依資本額與業務種類訂定最低投保額度,使旅客求償有明確財源。
  • 五、責任保險與權益保障之重要性:旅行業責任保險保障旅行社因執行業務之過失,致旅客死亡、失能、體傷或行李財物損失時之賠償責任,給付含意外身故失能、醫療費用、旅行文件重置、行李損失及必要之善後費用,並訂有自負額與每一事故上限。二者一為「債權保障」、一為「侵權賠償」,共同構成旅客權益之雙軌防護網,亦是旅行社風險管理與永續經營之基石。

AI 依官方試題文字產生的參考解答,非考選部公告答案,內容僅供備考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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