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0年 高考三級 教育行政 行政法考古題與答案

民國110年 高考三級 教育行政 行政法收錄考選部官方試題與測驗式試題標準答案,共 25 題可線上瀏覽。

官方資料

答案以考選部公告之測驗式試題標準答案 PDF 為準。

本卷為共同科目試卷,與高考三級 一般行政的試題相同,以下為同一份試卷的題目與考選部官方答案。

題目與答案

第1題

下列何者非屬對外發生法律效果之規定? A. 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及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施行法 B. 大學法施行細則 C. 地方稅法通則 D. 中央政府年度總預算

參考解答

  • 答案:D. 中央政府年度總預算

解析:行政程序法第150條所稱法規命令,須對外發生法律效果,即直接影響人民權利義務。A兩公約施行法、C地方稅法通則均屬法律位階,B大學法施行細則則屬法規命令,三者皆對外產生規範效力。D中央政府年度總預算係立法院審議通過之預算案,性質上為規範國家歲入歲出執行的措施性法律,其作用在拘束各機關之財政收支,並不直接對外發生法律效果,故為本題答案。

第2題

依司法院大法官解釋,關於剝奪人身自由應遵守之正當法律程序,下列何者正確? A. 非法入境之大陸地區人民,不受人身自由之正當法律程序保障 B. 傳染病病人之強制隔離決定,應由法院為之 C. 行政執行之管收決定,得由法院書面審理為之 D. 外國人之暫時收容決定,得先由行政機關為之

參考解答

  • 答案:D. 外國人之暫時收容決定,得先由行政機關為之

第3題

當人民提起課予義務訴訟,而行政法院認為行政機關之不作為雖屬違法,但就人民所請求之行政處分的作成行政機關尚有裁量空間時,應如何裁判? A. 以判決命行政機關作成原告所申請內容之行政處分 B. 以原告之訴無理由,判決駁回 C. 以判決命行政機關遵照判決之法律見解對於原告作成處分 D. 以原告之訴不合法,裁定駁回

參考解答

  • 答案:C. 以判決命行政機關遵照判決之法律見解對於原告作成處分

解析:本題屬課予義務訴訟。依行政訴訟法第200條,原告之訴有理由,但案件事證尚未臻明確,或行政機關就應否作成處分仍有裁量空間者,法院不得逕命機關作成原告所申請內容之處分,只能判命機關遵照判決所表示之法律見解,對原告另作成適法之決定。故選C。A是事證明確且無裁量餘地時之裁判方式;B、D分別為無理由、不合法之裁判,均不符本題情形。

第4題

下列何者行使公權力,須由委託機關以法律行為委託始得為之? A. 私立大學授予學位 B. 船長為維持船上治安所為之緊急處分 C. 私人汽車修理廠辦理汽車檢驗業務 D. 扣繳義務人扣取納稅義務人之稅款

參考解答

  • 答案:C. 私人汽車修理廠辦理汽車檢驗業務

解析:本題在區分「依法律直接規定行使公權力」與「須經委託行為始得行使公權力」。依行政程序法第 16 條,行政機關得依法規將其權限的一部分委託民間團體或個人辦理,此種委託須以法律行為(行政契約)為之,並公告委託事項及法規依據;私人汽車修理廠辦理汽車檢驗,正是受公路監理機關委託行使檢驗的公權力,故選 C。私立大學授予學位是法律直接賦予大學的權限(大學自治與學位授予法制),船長為維持船上治安的緊急處分、扣繳義務人扣取稅款,也都是法律直接課予的義務或權限,均不以委託機關另為法律行為為前提。

第5題

依中央行政機關組織基準法規定,有關機關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A. 機關就法定事務有決定並表示國家意思於外部之組織 B. 獨立機關原則上係不受其他機關指揮監督之合議制機關 C. 機關之設置必須有組織法律或命令為設立依據 D. 獨立機關乃獨立行使職權、自主運作,具備公法人之地位

參考解答

  • 答案:D. 獨立機關乃獨立行使職權、自主運作,具備公法人之地位

解析:依中央行政機關組織基準法,機關是就法定事務有決定並表示國家意思於外部的組織,且其設置須有組織法律或命令為依據,故 A、C 正確。獨立機關則指依據法律獨立行使職權、自主運作,除法律另有規定外不受其他機關指揮監督的合議制機關,故 B 正確。D 的錯誤在於混淆「獨立性」與「公法人地位」:獨立機關仍屬行政機關的一環,為國家組織的一部分,並不因此取得公法人地位;具公法人地位者為國家、地方自治團體及依法設置的行政法人等。故錯誤者為 D。

第6題

行政機關執行職務之權限非依法規,不得設定或變更,係基於行政法上之何種原則? A. 信賴保護原則 B. 罪刑法定原則 C. 管轄法定原則 D. 訴願先行原則

參考解答

  • 答案:C. 管轄法定原則

解析:行政程序法第 11 條明定,行政機關的管轄權依其組織法規或其他行政法規定之,且管轄權非依法規不得設定或變更,此即管轄法定原則(又稱管轄權法定原則)。其意義在於以法規作為管轄權的取得與變動依據,避免行政機關任意擴張、限縮或讓渡權限,確保權責明確並保障人民救濟時能確定適格機關。信賴保護原則處理的是人民對公權力狀態的信賴保障;罪刑法定原則屬刑法領域;訴願先行原則則是提起行政訴訟前的程序要求,均與管轄權的設定無關。故選 C。

第7題

依行政程序法規定,關於行政機關向無隸屬關係之機關請求職務協助,下列何者錯誤? A. 請求協助之機關,得以書面、言詞或其他方式請求之 B. 因法律上之原因,不能獨自執行職務者,得請求職務協助 C. 提供協助將嚴重妨害其自身職務執行時,被請求機關得拒絕之 D. 被請求機關得向請求協助機關要求負擔行政協助所需費用

參考解答

  • 答案:A. 請求協助之機關,得以書面、言詞或其他方式請求之

解析:依行政程序法第 19 條,行政機關執行職務時,若因法律上原因不能獨自執行、因人員設備不足、必要事實不能獨自調查,或所需文書資料為他機關持有等情形,得向無隸屬關係的機關請求職務協助,故 B 屬於法定得請求協助的事由。同條亦規定,提供協助將嚴重妨害被請求機關自身職務執行時,被請求機關得拒絕,故 C 無誤;行政協助所需費用則由請求協助機關負擔,被請求機關得要求負擔,故 D 亦正確。A 的錯誤在於:請求協助除緊急情形外,應以書面為之,並非可任意以言詞或其他方式為之。

第8題

有關我國公務人員懲處制度,下列何者正確? A. 懲處之種類,包括撤職、休職、降級、減俸、記過及申誡 B. 懲處之原因,限於違法、廢弛職務或其他失職行為 C. 懲處原則上不得對之提起行政爭訟,惟對於公務員之基本權利造成侵害者,不在此限 D. 對於同一原因事實重複施以懲處與懲戒,並不違法31450、3155032250、329503305033250-3345033850

參考解答

  • 答案:C. 懲處原則上不得對之提起行政爭訟,惟對於公務員之基本權利造成侵害者,不在此限

解析:懲處與懲戒是兩套不同制度。懲處依公務人員考績法,種類為免職、記大過、記過、申誡,A 所列撤職、休職、降級、減俸等其實是懲戒的種類,故 A 錯誤。B 所述違法、廢弛職務或其他失職行為,是公務員懲戒法所定的懲戒原因,並非懲處原因,故 B 錯誤。C 正確:懲處屬機關內部管理措施,原則上不得提起行政爭訟,但若對公務員的身分或基本權利造成重大侵害,仍應給予救濟途徑。D 錯誤,同一原因事實重複施以懲處與懲戒,違反一事不二罰。

第9題

依公務員懲戒法規定,公務員之懲戒由下列何者為之? A. 懲戒法院 B. 監察院 C. 高等行政法院 D. 普通法院

參考解答

  • 答案:A. 懲戒法院

解析:依公務員懲戒法規定,公務員的懲戒由懲戒法院審理並以裁判為之,採一級二審制,屬司法性質的懲戒程序。監察院的功能在於對違法失職的公務員提出彈劾,或依相關規定移送懲戒,是懲戒程序的發動者,並非作成懲戒處分的主體;高等行政法院與普通法院則分別掌理行政訴訟與民刑事案件,對公務員懲戒事項並無審判權。因此本題正確選項為 A,須注意「彈劾(監察院)」與「懲戒(懲戒法院)」在機關與程序上的區別。

第10題

依行政程序法規定,行政機關擬訂法規命令時,原則上應將草案公告。有關公告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A. 人民得對法規命令向指定機關陳述意見 B. 公告應載明法規命令訂定之依據 C. 公告得不載明法規命令草案全文,而僅載明其主要內容 D. 公告得以任何將公告內容廣泛周知之適當方法為之,不拘泥形式

參考解答

  • 答案:D. 公告得以任何將公告內容廣泛周知之適當方法為之,不拘泥形式

解析:依行政程序法第154條規定,行政機關擬訂法規命令時,應於政府公報或新聞紙公告,載明訂定機關名稱、訂定之依據、草案全文或其主要內容,以及任何人得於所定期間內向指定機關陳述意見之意旨,故A、B、C之敘述均屬正確。該條第2項另規定,機關「並得以適當之方法,將公告內容廣泛周知」,此僅為補充公告之方式,不得因此解為公告本身可以不拘形式。D將兩者混為一談,故為錯誤選項。

官方試題 PDF

下列何者不受行政規則之拘束? A. 訂定機關 B. 下級機關 C. 屬官 D. 法院

參考解答

  • 答案:D. 法院

解析:行政規則依行政程序法第159條規定,係行政機關基於職權所訂定之內部規範,其效力原則上僅及於機關內部,因此對訂定機關本身、下級機關及屬官均生拘束力。至於法院,依憲法第80條獨立審判,法官僅受法律及法規命令之拘束,行政規則不具外部法效力,法院不受其拘束,僅得於審判中作為參考。故本題應選D。

第12題

行政機關所為之下列何種行為,非屬行政處分? A. 特定建築經地方政府審議公告指定為古蹟 B. 針對偶發性及緊急性集會遊行,發布處理原則 C. 對於人民提出政府資訊公開之申請,准予公開或提供 D. 就人民申請專利之發明,公告核准審定,並發給證書

參考解答

  • 答案:B. 針對偶發性及緊急性集會遊行,發布處理原則

解析:行政處分係行政機關就公法上具體事件所為之決定或其他公權力措施,對外直接發生法律效果之單方行政行為。B發布「處理原則」係針對不特定多數事件所為之抽象規範,屬行政規則,非行政處分。A公告指定古蹟屬對物的一般處分;C准予政府資訊公開、D公告核准專利並發給證書,均對特定人民發生法律效果,屬行政處分。

第13題

下列何者非屬行政處分無效之情形? A. 僅以電子郵件通知通過汽車駕駛考試,不發給汽車駕駛執照 B. 立法院對於特定工廠,要求其須於1 個月內改善污染物排放,並禁止日後不得排放任何污染物質 C. 主管機關對於所有權人要求拆除違建,而該違建已於處分作成前因火災全部燒毀 D.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對於設籍於高雄之納稅義務人所為正確內容之所得稅補繳處分

參考解答

  • 答案:D.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對於設籍於高雄之納稅義務人所為正確內容之所得稅補繳處分

解析:行政程序法第111條列舉行政處分無效事由。D情形屬管轄錯誤,惟依第115條,管轄錯誤得於訴願程序終結前補正,且處分內容正確,非屬無效。A以電子郵件通知通過考試卻不發駕照,內容矛盾;B內容雙重否定、語意不明;C客體已滅失,內容不能實現,均屬無效。

第14題

依行政程序法規定,行政機關與人民締結行政契約,互負給付義務者,下列何者錯誤? A. 契約中應約定人民給付之特定用途 B. 人民之給付應有助於行政機關執行其職務 C. 契約毋須載明人民給付之特定用途 D. 人民之給付與行政機關之給付應相當,並具有正當合理之關聯

參考解答

  • 答案:C. 契約毋須載明人民給付之特定用途

解析:行政程序法第137條第1項規定,行政機關與人民締結互負給付義務之行政契約,應符合三款要件:一、契約中應約定人民給付之特定用途;二、人民之給付應有助於行政機關執行其職務;三、人民之給付與行政機關之給付應相當,並具有正當合理之關聯。C稱「毋須載明特定用途」,與第1款相反,故錯誤。

第15題

依司法實務見解,下列何者非屬行政契約? A. 大眾捷運聯合開發契約 B. 警校公費生契約 C. 委託車廠辦理汽車定期檢驗契約 D. 隧道新建工程契約

參考解答

  • 答案:D. 隧道新建工程契約

解析:行政契約與私法契約之區別,在於契約標的是否涉及公法上權利義務關係。大眾捷運聯合開發契約涉及公法上開發權益,警校公費生契約涉及公費待遇與服務義務,委託車廠辦理汽車定期檢驗涉及公權力委託,均具公法性質;隧道新建工程契約則屬工程承攬之私法契約,非行政契約。

第16題

下列何者非屬行政事實行為? A. 警察機關勸導聚結遊行之民眾儘速解散 B. 交通事故發生之現場,警察拉起封鎖線 C. 稅捐稽徵機關將納稅義務人溢繳之稅款匯入其帳戶 D. 直轄市政府於媒體上公告有食安疑慮之商品資訊

參考解答

  • 答案:B. 交通事故發生之現場,警察拉起封鎖線

第17題

廠商因變造投標相關文件參與政府採購,而遭採購機關通知將其刊登政府採購公報。下列何者正確? A. 通知刊登行為係行政罰 B. 通知刊登行為係警告性質 C. 通知刊登行為適用5 年時效 D. 通知刊登行為適用10 年時效31450、3155032250、329503305033250-3345033850

參考解答

  • 答案:A. 通知刊登行為係行政罰

解析:政府採購法第101條第1項第4款規定,廠商變造投標相關文件者,機關應通知刊登政府採購公報。依最高行政法院庭長法官聯席會議決議,刊登公報係對廠商名譽及營業權之裁罰性不利處分,屬行政罰,適用行政罰法第27條3年裁處權時效。故A正確;B稱警告性質、C稱5年、D稱10年,均與上開定性及3年時效不符。

第18題

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各分署之執行人員於查封前,發見義務人之財產業經其他機關查封,下列何者正確? A. 執行人員得自行決定是否再行查封 B. 執行人員不得再行查封 C. 執行人員應請示上級機關再為決定 D. 執行人員應依不同案情判斷是否再為查封

參考解答

  • 答案:B. 執行人員不得再行查封

解析:行政執行法第26條準用強制執行法第33條規定,執行人員於實施強制執行時,發現債務人之財產業經他法院查封者,不得再行查封。其旨在避免重複查封、維護查封效力與程序安定,執行人員並無裁量或請示上級之空間,故B正確,A、C、D均誤。

第19題

有關行政程序法聽證規定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A. 行政機關得於聽證期日前,舉行預備聽證以利程序之進行 B. 聽證,應作成聽證紀錄 C. 除別有規定外,行政機關應依聽證紀錄作成行政處分 D. 對於經過聽證程序所作成之行政處分,其行政救濟程序,免除訴願及其先行程序

參考解答

  • 答案:C. 除別有規定外,行政機關應依聽證紀錄作成行政處分

解析:依行政程序法第108條第1項,行政機關作成經聽證之行政處分時,原則上應斟酌全部聽證之結果,僅於法規明定應依聽證紀錄作成處分時,始從其規定。C將「原則」與「例外」倒置,故錯誤。A依第58條,機關為使聽證順利進行,得於期日前舉行預備聽證;B依第64條,聽證應作成聽證紀錄;D依第109條,不服經聽證作成之行政處分,免除訴願及先行程序,均屬正確。

第20題

訴願人提起訴願,請求為特定內容之行政處分,在訴願決定作成前,應作為之機關已作成不利於訴願人之行政處分。受理訴願機關應為如何之處置? A. 應以訴願為不合法,為不受理之決定 B. 應逕認訴願為無理由,以決定駁回之 C. 應逕認訴願為有理由者,將原處分撤銷 D. 應續行訴願程序,對嗣後所為之行政處分併為實體審查

參考解答

  • 答案:D. 應續行訴願程序,對嗣後所為之行政處分併為實體審查

解析:依訴願法規定,人民依第2條第1項提起不作為訴願,請求機關為特定內容之行政處分,於訴願決定前機關雖已作成不利處分,受理訴願機關仍應續行訴願程序,並將嗣後作成之行政處分併入實體審查,不得逕以不合法不受理或逕認無理由駁回。故選D。A、B、C均忽略新處分仍可能違法侵害訴願人權益,救濟程序應繼續進行。

第21題

有關訴願管轄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A. 對縣政府辦理委辦事件所為之行政處分不服者,向縣政府之直接上級機關提起訴願 B. 對無隸屬關係之機關辦理受委託事件所為之行政處分不服者,向原委託機關或其直接上級機關提起訴願 C. 對有隸屬關係之機關辦理受委任事件所為之行政處分不服者,向原委任機關之直接上級機關提起訴願 D. 對受託行使公權力之個人所為之行政處分不服者,向原委託機關提起訴願

參考解答

  • 答案:C. 對有隸屬關係之機關辦理受委任事件所為之行政處分不服者,向原委任機關之直接上級機關提起訴願

解析:訴願法第8條規定,有隸屬關係之機關辦理受委任事件,其處分視為原委任機關之處分,訴願管轄比照第4條,向原委任機關或其直接上級機關提起。C僅稱向原委任機關之直接上級機關,漏未包含原委任機關,故錯誤。A就委辦事件向縣政府之直接上級機關提起,B就無隸屬關係受託事件向原委託機關或其直接上級機關提起,D就受託行使公權力之個人向原委託機關提起,均屬正確。

第22題

關於行政訴訟訴訟費用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A. 適用簡易訴訟程序之事件,徵收裁判費新臺幣2,000 元 B. 適用通常訴訟程序之事件,按件徵收裁判費新臺幣4,000 元 C. 訴訟費用原則上由敗訴之當事人負擔 D. 依行政訴訟法第198 條為情況判決時,其訴訟費用由敗訴之原告負擔

參考解答

  • 答案:D. 依行政訴訟法第198 條為情況判決時,其訴訟費用由敗訴之原告負擔

解析:行政訴訟法第98條本文規定訴訟費用由敗訴當事人負擔,但為第198條情況判決時,同條但書明定訴訟費用由被告負擔,以衡平原告為公益所受之犧牲。故D稱由敗訴原告負擔,錯誤。A、B符合第98條之1關於簡易程序2,000元、通常程序4,000元之徵收標準;C亦符合第98條本文原則。

第23題

關於行政訴訟輔佐人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A. 輔佐人經審判長許可得到場 B. 人數不得超過2 人 C. 僅限當事人得申請輔佐人到場 D. 審判長認其不適當得撤銷

參考解答

  • 答案:C. 僅限當事人得申請輔佐人到場

解析:依行政訴訟法第55條,當事人或訴訟代理人經審判長許可,得於期日偕同輔佐人到場,故申請權人不限於當事人,C錯誤。輔佐人人數不得逾2人;審判長認為不適當者,得撤銷其許可。A、B、D均屬正確。輔佐人制度在輔助當事人陳述,其到場仍須經審判長許可,並非當事人專屬之聲請權。

第24題

行政機關依法實施即時強制,造成人民損害之補償,下列何者錯誤? A. 該損失補償,以回復原狀為原則,金錢補償為例外 B. 對於執行機關所為損失補償之決定不服,可依法提起訴願及行政訴訟 C. 損失補償,應於知有損失後,2 年內向執行機關請求 D. 人民因執行機關依法實施即時強制,致其財產遭受特別損失,原則得請求補償

參考解答

  • 答案:A. 該損失補償,以回復原狀為原則,金錢補償為例外

解析:依行政執行法第41條,即時強制致人民生命、身體或財產遭受特別損失者,得請求損失補償;補償應以金錢為之,並以實際所受特別損失為限,並非以回復原狀為原則。故A錯誤。B、C、D均符合該條:對補償決定不服得提起訴願及行政訴訟;應於知有損失後2年內請求;財產受特別損失原則上得請求補償。

第25題

公務員因作成或不作成行政處分,不法侵害人民權益者,請求國家賠償,下列何者錯誤? A. 於提起國家賠償前,原則上必須先進行行政爭訟請求救濟 B. 如行政爭訟程序已開始,民事法院無須停止國家賠償審判程序 C. 若人民於訴願期間向賠償義務機關表示不服請求協議賠償,致未依限提起訴願者,視為已遵期提起訴願 D. 如行政法院判決已認行政處分不違法並予維持者,受理賠償訴訟之民事法院不得再自行審查行政處分是否違法,而應以訴訟無理由駁回之

參考解答

  • 答案:B. 如行政爭訟程序已開始,民事法院無須停止國家賠償審判程序

解析:行政訴訟法第12條規定,民事訴訟之裁判以行政處分是否違法為依據者,應依行政爭訟程序確定;行政爭訟程序已開始者,民事法院於其確定前應停止審判。故B稱「無須停止」錯誤。A原則上正確,因行政處分違法性應先經行政爭訟確定;C符合國家賠償法有關於訴願期間請求協議視為已提起訴願之規定;D則因行政法院已判決維持處分,民事法院受其拘束,不得再審查而應駁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