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0年 地方三等 一般行政 公共政策考古題

民國110年 地方三等 一般行政 公共政策收錄考選部官方試題,共 4 題可線上瀏覽,考選部未公告本科目答案。

官方資料

題目與答案

第1題

拉斯威爾(Harold D. Lasswell)認為公共政策過程的研究可分為兩大類 型:「政策內容」(policy content)和「政策過程」(policy process),請申 論這兩者的研究有何異同之處,並舉實例加以說明。(25 分)

參考解答(AI 生成,非官方)

  • 一、研究取向的界定:拉斯威爾(Harold D. Lasswell)將政策科學區分為對政策內容與政策過程之探究。政策內容研究以政策本身為分析單位,追問政策解決何種問題、採取何種手段、產生何種效果;政策過程研究則以政策形成與運作的動態歷程為對象,追問誰在何時、透過何種管道與互動促成政策產出。
  • 二、政策內容研究的內涵:其關切政策目標、工具選擇、標的人口、資源配置與成本效益,常採內容分析、方案評估、成本效益分析與因果推論,並以政策產出與結果為依變項。例如研究實價登錄制度,重點在登錄範圍、查核機制與資訊揭露程度對房價資訊不對稱及交易成本之實際影響。
  • 三、政策過程研究的內涵:其聚焦議程設定、方案規劃、合法化、執行與評估等階段,以及行政機關、民意機關、政黨、利益團體、媒體與專家之互動,常採個案研究、深度訪談與過程追蹤。例如追蹤囤房稅從社會住宅團體倡議、財政部研議、行政院提案到立法院審議與地方自治條例修正之歷程。
  • 四、兩者相同之處:皆以公共問題的解決為終極關懷,共享問題界定、概念操作化與因果推論的邏輯;內容研究需理解過程以掌握政策何以如此設計,過程研究亦需評估內容以判斷政策良窳;晚近研究多採混合設計,以過程追蹤檢證內容研究提出之因果機制。
  • 五、差異與實例對照:內容研究重結果、靜態比較與通則化,便於跨國或跨縣市比較,如比較各國囤房稅率與房價所得比;過程研究重時序、動態與個案脈絡,長於解釋為何某方案被採納而其他方案被排除。以二○二一年四大公投為例,內容研究評估政策主張之成本效益,過程研究則解釋政黨動員與議題設定如何影響結果。

第2題

「民意調查」與「公民投票」均是政府制定政策過程中,探知民意的重要 方法,請以我國的經驗為例,比較說明這兩者有何不同之處。(25 分)

參考解答(AI 生成,非官方)

  • 一、性質與功能不同:民意調查係以科學抽樣與標準化問卷,測量特定時點民眾對政策議題的認知、偏好強度與分布,屬諮詢性、診斷性工具;公民投票則由具投票權公民依法就特定議題直接作成決定,屬決定性、拘束性工具,兼具正當性賦予與政策否決之功能。
  • 二、法制基礎與效力不同:公民投票依公民投票法為之,須經提案、連署、公告、投票等程序,通過後依該法第三十條產生法律或政策效力,機關應予實現;民意調查在我國並無專法,多由媒體、學術機構、政黨或機關委託執行,結果僅供參考,不具法律拘束力,惟常成為議程設定與政策調整之依據。
  • 三、發動主體與成本不同:公民投票可由人民連署、立法院提案或總統交付,門檻高、成本大、週期長,且二○一九年修法後與全國性選舉脫鉤,投票率偏低;民意調查由委託者發動,成本較低、可快速反覆施測,能持續追蹤民意變化,但易受題目設計、抽樣誤差與機構效應影響。
  • 四、資訊品質與議題呈現不同:民意調查可設計多選項、量表與開放題,測得偏好結構與強度,並可依人口變項交叉分析;公民投票多為二元或有限選項,議題被迫簡化,選民資訊不足與策略性投票問題較明顯,惟其結果具難以否認之正當性。
  • 五、我國經驗與互補關係:二○一八年十案公投與二○二一年四大公投,呈現政黨對決與議題動員特性;歷次民調則顯示同婚、能源與萊豬議題之偏好分布與變動。實務上宜以民調進行議題篩選與方案設計,以公投作最終決定,並輔以資訊公開與審議程序,以降低民調失真與公投民粹化之風險。

第3題

為了解決房價持續高漲的問題,各方所提的相關建議包括推動交易實價 登錄、鼓勵資金投入實體經濟、課徵囤房稅、降低房貸成數、提供購屋 低利貸款、興建社會住宅等,試從政策工具的觀點,詳述政策工具的類 型,並說明上述政策建議屬於何種類型。(25 分)

參考解答(AI 生成,非官方)

  • 一、政策工具的意涵:政策工具係政府為達成政策目標,用以影響標的人口行為與資源配置之制度性手段。胡德(Christopher Hood)以政府所掌握資源區分為資訊(nodality)、權威(authority)、財富(treasure)與組織(organization)四類,分別對應資訊揭露、法令管制、財政誘因與直接供給。
  • 二、常見類型學:施奈德與英格蘭(Schneider and Ingram)分為權威、誘因、能力建構、象徵與勸勉、學習五類;薩拉蒙(Lester Salamon)區分直接行政、補助、貸款與保證、租稅支出、管制、憑證、保險與公營事業;豪里特(Michael Howlett)則按政府介入程度分為自願性、混合性與強制性工具。
  • 三、資訊與權威型工具之運用:交易實價登錄屬資訊型工具,兼含申報義務之權威性質,透過揭露成交資訊降低資訊不對稱;降低房貸成數屬權威型工具,中央銀行以選擇性信用管制與金融監理限制資金流向不動產,抑制投機需求,並具宣示效果。
  • 四、財政與組織型工具之運用:課徵囤房稅屬財政型工具中之租稅工具,以提高持有成本改變囤房行為,兼具誘因與所得重分配效果;提供購屋低利貸款屬財政型之補貼與貸款保證工具;興建社會住宅屬組織型之直接供給與實物給付;鼓勵資金投入實體經濟則兼採租稅優惠之誘因工具與勸勉之象徵工具。
  • 五、工具組合與限制:房價問題宜採供給面、需求面與制度面之工具組合,並依有效性、效率、公平、可行性與政治支持度選擇。惟實價登錄易受登錄不實與特殊交易干擾,囤房稅面臨稅基偏低與地方執行差異,低利貸款可能推升需求而抵銷效果,社會住宅則受土地與財源限制,故須搭配信用管制與租稅調整,避免政策效果相互抵銷。

第4題

面對社會問題的日益複雜、環境的快速變遷及科技的高度發展,「政策創 新」成為當前政府作為的重要議題之一,請詳述政策創新的意涵及有利 於政策創新的條件或因素,並舉政策實例說明之。(25 分)

參考解答(AI 生成,非官方)

  • 一、政策創新的意涵:政策創新指政府採行對其轄區而言未曾使用之新方案、新工具或新流程,其新穎性具相對性,重在相對於該政府過去作為或同儕政府之首次採用,而非全球首創。其核心在以新知識、新技術或新制度安排回應公共問題,提升政策效能與治理正當性。
  • 二、與發明及擴散的區別及類型:創新不等於發明,發明指原創構想之產生,創新重在首次採用,擴散則指創新經由學習與模仿在政府間傳布。類型上可分產品與服務創新、流程創新、治理與制度創新及概念創新,如電子化政府服務、參與式預算與監理沙盒。
  • 三、組織內部有利條件:首長之政治支持與風險承擔意願、組織之餘裕資源(slack resources)、成員專業能力與學習文化、跨局處協作與專案化組織,以及容錯與試辦機制,均能降低創新成本。績效考核若獎勵實驗而非僅懲罰失敗,亦有助創新誘因之形成。
  • 四、外部環境與擴散條件:民眾需求與社會壓力、政黨競爭與選舉週期、法制鬆綁與實驗性立法、資訊科技與資料治理能力、學術與產業網絡之知識供給,以及標的人口之接受度,皆影響創新採行。地方政府間之水平擴散與中央之誘導補助,可加速創新落地。
  • 五、實例與限制:我國口罩實名制結合健保資料庫、藥局通路與資訊系統,屬流程與服務創新;金融科技發展與創新實驗條例之監理沙盒、無人載具科技創新實驗條例,屬制度創新;參與式預算與社會住宅包租代管則屬治理創新。惟創新未必帶來績效,須避免為新而新,並注意擴散落差、法制障礙與政治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