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0年 地方三等 一般民政 公共政策考古題

民國110年 地方三等 一般民政 公共政策收錄考選部官方試題,共 4 題可線上瀏覽,考選部未公告本科目答案。

官方資料

題目與答案

第1題

拉斯威爾(Harold D. Lasswell)認為公共政策過程的研究可分為兩大類 型:「政策內容」(policy content)和「政策過程」(policy process),請申 論這兩者的研究有何異同之處,並舉實例加以說明。(25 分)

參考解答(AI 生成,非官方)

  • 一、概念緣起與定義:拉斯威爾(Harold D. Lasswell)在《政策取向》(The Policy Orientation)一文中,提出政策科學(policy sciences)的雙重任務:一是「政策內容」(policy content),即關於政策本身的知識(knowledge of the policy);二是「政策過程」(policy process),即關於政策形成歷程的知識(knowledge in the policy)。前者把政策視為被解釋的結果,後者把政策視為被觀察的歷程。
  • 二、研究焦點的差異:政策內容研究以政策產出為依變項,追問「什麼因素形塑了這項政策」與「這項政策造成什麼效果」,重視產出(output)、結果(outcome)與影響(impact);政策過程研究則以階段與行動者為焦點,關注議程設定、政策規劃、合法化、執行與評估各階段的互動,以及誰在何時以何種資源影響了什麼(who gets what, when, how)。
  • 三、方法與資料的差異:內容研究偏重可量化的因果推論,常用成本效益分析、準實驗設計、計量經濟模型與事後評估;過程研究偏重質性與歷史途徑,常用個案研究、深度訪談、過程追蹤(process tracing)、比較歷史分析與檔案分析。兩者資料來源不同,前者多為統計與預算資料,後者多為訪談與公文紀錄。
  • 四、相同之處:兩者同屬科際整合的取向,均以解決公共問題、改善治理為目的,均預設政策是價值的權威性分配;同一政策往往需兩者互補,內容研究提供「效果如何」的證據,過程研究解釋「為何如此」的機制,偏廢其一即難以完整理解政策。
  • 五、實例說明:以「囤房稅」為例,政策內容研究可檢視差別稅率對空屋率、租金與房價的影響;政策過程研究則可分析財政部、內政部、地方稅捐稽徵機關、建商公會與居住正義團體在修法中的折衝。再如「口罩實名制」,內容面評估其分配公平與防疫成效,過程面則分析健保署、藥師公會與超商通路之協力及資訊系統建置。

第2題

「民意調查」與「公民投票」均是政府制定政策過程中,探知民意的重要 方法,請以我國的經驗為例,比較說明這兩者有何不同之處。(25 分)

參考解答(AI 生成,非官方)

  • 一、性質與定義:民意調查(opinion poll)係以科學抽樣、標準化問卷,對母體意見進行統計推估,屬間接、諮詢性的民意蒐集;公民投票(referendum)則由具投票權公民對特定公共議題直接表決,屬直接民主機制。我國依《公民投票法》辦理,全國性公投原與選舉合併,二○一九年修法後改為每兩年舉行一次。
  • 二、法律效力不同:民調結果僅供決策參考,不具法律拘束力,行政機關可採納亦可不採納;公投結果則依《公民投票法》第三十條發生效力,法律案、預算案或重大政策案通過後,權責機關應為必要處置,具相當程度之拘束力,否決者則維持現狀。
  • 三、程序與成本不同:民調可在數日內完成,成本較低、可頻繁執行,但代表性受抽樣框、拒訪率與機構效應影響;公投須經提案、連署、成案、公告與投票等程序,成本高、週期長,並設有同意票門檻(同意票須達投票權人總數四分之一,且多於不同意票)。
  • 四、表達內涵不同:民調可測量偏好強度、順序、理由與族群差異,並可設計題組探究細緻態度,但易受題目措辭與機構效應干擾;公投只能表達同意或不同意,議題常被簡化為二元對立,易受政黨動員、議題設定與投票率左右。
  • 五、我國經驗:二○一八年十案公投併九合一選舉,出現排隊久候、邊投票邊開票之爭議,促成二○一九年修法與選舉脫鉤;二○二一年四大公投前各機構民調與最終結果亦有落差,反映表態率與沉默螺旋問題。實務上,民調多用於議程設定與政策微調,公投則用於重大爭議之最終裁決。

第3題

為了解決房價持續高漲的問題,各方所提的相關建議包括推動交易實價 登錄、鼓勵資金投入實體經濟、課徵囤房稅、降低房貸成數、提供購屋 低利貸款、興建社會住宅等,試從政策工具的觀點,詳述政策工具的類 型,並說明上述政策建議屬於何種類型。(25 分)

參考解答(AI 生成,非官方)

  • 一、政策工具的意涵:政策工具(policy instruments)係政府為達成政策目標所採取的機制與手段。胡德(Christopher Hood)以NATO架構區分資訊(Nodality)、權威(Authority)、財富(Treasure)與組織(Organization)四類;薩拉蒙(Lester Salamon)則分為直接提供、補助、貸款與保證、租稅支出、管制、公營事業、社會保險、契約委外與憑證等。
  • 二、依誘因結構的分類:施奈德(Anne Schneider)與殷格朗(Helen Ingram)分為權威、誘因、能力建立、學習、象徵與勸服五類;魏敦(Evert Vedung)以「胡蘿蔔、棍棒、說教」(carrots, sticks, sermons)比喻經濟誘因、管制與資訊說服。此一分類有助於判斷工具對標的人口行為的驅動方式。
  • 三、屬於權威型者:交易實價登錄係要求申報並公開成交資訊,兼具資訊揭露與管制性質;降低房貸成數則屬中央銀行選擇性信用管制,直接限制金融機構授信行為,二者均以公權力課予義務或限制,屬權威型工具。
  • 四、屬於誘因與財富型者:鼓勵資金投入實體經濟可透過租稅優惠、補助或政策性融資;購屋低利貸款係利息補貼與貸款保證,屬財富型(Treasure)之正向誘因;課徵囤房稅則以提高持有成本抑制多屋,屬負向經濟誘因(棍棒),亦可視為租稅工具。
  • 五、屬於直接提供與組織型者:興建社會住宅係政府自行或委外生產住宅服務,屬直接提供(direct provision)與組織型工具,亦可搭配租金補貼。整體而言,六項建議橫跨權威、誘因與直接提供三類,宜注意副作用(如囤房稅可能轉嫁租金、低利貸款可能推升需求),並採供給面與需求面並進之工具組合。

第4題

面對社會問題的日益複雜、環境的快速變遷及科技的高度發展,「政策創 新」成為當前政府作為的重要議題之一,請詳述政策創新的意涵及有利 於政策創新的條件或因素,並舉政策實例說明之。(25 分)

參考解答(AI 生成,非官方)

  • 一、政策創新的意涵:政策創新(policy innovation)指政府採行對該組織或轄區而言新穎的政策方案、工具或程序,重點在「新穎性」(newness)而非全然首創,可源於自行發明(invention),亦可來自他國或他機關的擴散(diffusion)。羅伯茲(Nancy Roberts)與金(Paula King)稱其為公共部門採納新觀念並付諸實踐的過程。
  • 二、創新的類型:可區分為產品創新(新的公共服務)、過程創新(新的作業流程)、治理創新(新的協力與網絡安排)與概念創新(新的問題界定與政策典範)。例如一站式服務屬過程創新,資料治理與開放資料屬產品與過程兼具之創新。
  • 三、有利創新的條件:其一,政治支持與首長領導,提供資源與政治掩護;其二,組織具學習文化與容錯機制,允許試辦與修正;其三,跨域協力與政策網絡,引入民間與地方經驗;其四,資訊科技與資料開放,降低創新成本;其五,法制鬆綁與實驗空間(如監理沙盒);其六,公民參與與需求壓力形成創新誘因;其七,政策企業家(policy entrepreneur)的倡議與媒合。
  • 四、實例說明:口罩實名制結合健保資料庫與超商通路,屬過程與產品創新;一九二二簡訊實聯制以電信技術替代紙本登記;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推動的金融科技創新實驗條例(監理沙盒),提供業者測試新業務的法制空間;地方政府如臺北市i-Voting與地方創生政策,則屬治理與概念創新。
  • 五、限制與建議:創新常受首長任期、預算與法規限制,亦可能流於「為創新而創新」或加劇數位落差。宜建立試驗—評估—擴散機制,設定明確績效指標,並在創新擴散時兼顧城鄉差異與公務人員培力,使創新真正回應公共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