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3年 離島三等 一般民政 政治學考古題

民國113年 離島三等 一般民政 政治學收錄考選部官方試題,共 4 題可線上瀏覽,考選部未公告本科目答案。

官方資料

題目與答案

第1題

何謂「公民社會」(civil society)?如果「公民社會」以「非政府組織」 (non-governmental organization, NGO)的形式呈現,那麼,如今已成為 國際政治中不可或缺「行為者」之一的「國際非政府組織」(international non-governmental organization, INGO)如何參與國際?對於國際政治的 運作帶來那些影響?請任舉一個「國際性非政府組織」為例加以說明。 (25 分)

參考解答(AI 生成,非官方)

  • 一、公民社會的定義與內涵:公民社會(civil society)是指介於國家、市場與家庭之間,由人民自願結社所形成的公共領域,其核心特徵為自願性、自主性、非營利性與公共性。黑格爾視之為介於家庭與國家之間的倫理領域,托克維爾則強調結社具有防範多數暴政、培育民主公民的功能。其構成包括基金會、工會、宗教團體、社會運動與非政府組織等。
  • 二、從 NGO 到 INGO:非政府組織(non-governmental organization, NGO)是指不由政府設立、不以營利為目的、具自主治理與志願成員的組織;當其成員、資金與活動跨越國界,並在三個以上國家運作時,即稱國際非政府組織(international non-governmental organization, INGO)。聯合國經濟暨社會理事會(ECOSOC)另以諮詢地位(consultative status)制度承認其參與。
  • 三、參與國際的途徑:INGO 常以議題倡議(advocacy)、跨國遊說、監督各國人權紀錄、提供人道救援與專業服務、發布影子報告(shadow report)、參與國際組織周邊會議與締約談判、組成跨國倡議聯盟等方式參與國際;亦透過媒體與社群動員全球輿論,形成對政府與企業的壓力。
  • 四、對國際政治運作的影響:其一,設定議題並促成規範擴散,如禁雷運動促成《渥太華公約》;其二,補充國家與國際組織治理能力的不足,提供救援與技術標準;其三,強化對國家與企業的監督,提升治理透明度;其四,促成跨國公共領域與全球公民意識。惟亦衍生問責不足、資源集中於北方國家及代表性爭議等問題。
  • 五、舉例說明:以國際特赦組織(Amnesty International)為例,其以釋放良心犯為宗旨,透過調查報告、寫信馬拉松、各國分會動員與聯合國人權理事會遊說,對各國人權政策形成壓力,並參與《禁止酷刑公約》等規範的監督,展現 INGO 在國際人權治理中的行為者角色。

第2題

近年來出現在大眾傳播過程中的「不實訊息」(disinformation)或「假新 聞」(fake news),對於民主政治可能產生那些不利的影響?政府應如何 兼顧管制排除假新聞和尊重言論自由?(25 分)

參考解答(AI 生成,非官方)

  • 一、概念釐清:不實訊息(disinformation)是指明知虛偽而刻意散布、意圖造成傷害的資訊;錯誤訊息(misinformation)則為非故意傳播的錯誤內容;惡意訊息(malinformation)係以真實資訊加以扭曲或斷章取義。所謂假新聞(fake news)多指冒充新聞形式的不實內容,因其語意模糊,學界傾向以不實訊息取代。
  • 二、對民主政治的不利影響:其一,侵蝕公共審議的資訊基礎,使選民難以形成理性判斷;其二,加劇政治極化與情感對立,削弱社會信任與包容;其三,可能被外力運用於選舉干預與認知作戰,危及主權與國家安全;其四,降低對媒體與政府的信任,形成「說謊者紅利」;其五,助長仇恨言論與對弱勢群體的歧視。
  • 三、政府可採行的管制工具:法律層面,如《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對散布不實資訊影響選舉的規範、《傳染病防治法》對疫情謠言的處罰,以及《社會秩序維護法》的查處;制度層面,設立法事實查核機制與澄清專區;平台層面,參考歐盟《數位服務法》(Digital Services Act)要求平台負擔風險評估與透明度義務;社會層面,推動媒體識讀教育。
  • 四、兼顧言論自由的界線:管制應符合法律明確性、比例原則與正當程序,避免事前審查;可採雙軌理論,對內容管制從嚴、對時間地點方式管制從寬;並以「明顯而立即危險」等較嚴格門檻處理政治性言論。政府不宜自任真偽判定者,應由獨立第三方查核並提供申訴救濟。
  • 五、政策建議:建立跨部會與獨立機關協力的治理架構,要求平台公開演算法與下架理由、提供快速救濟管道;強化媒體識讀與公民教育,支持公共媒體與優質新聞;同時定期檢討法令適用,避免寒蟬效應,以在維護言論自由與防制不實訊息之間取得動態平衡。

第3題

如果作為國家領土完整守護者的「軍隊」(military),與其他組織或制度 間存有差異,試說明差異何在?民主國家運用那些機制使軍隊接受「垂直 課責」(vertical accountability)及「水平課責」(horizontal accountability)? (25 分)

參考解答(AI 生成,非官方)

  • 一、軍隊作為特殊組織的差異:軍隊擁有合法武力的獨占與集中運用,具高度層級節制、嚴明紀律與命令服從關係;其成員受專業化訓練與封閉的軍事社會化,運作具高度保密性與不透明性;其任務為隨時備戰、承擔生死風險,難以一般績效指標衡量。這些特質使其與一般行政機關、企業與公民團體明顯有別。
  • 二、垂直課責的意義與機制:垂直課責是指人民透過選舉、民意、媒體與公民社會,對軍隊所屬的政府進行監督。機制包括定期選舉與政黨輪替、民意調查與媒體監督、預算與租稅的民主控制、公民團體與人權組織的倡議,以及軍中人權保障與申訴制度,使軍隊最終對主權者負責。
  • 三、水平課責的意義與機制:水平課責是指國家機關之間相互制衡與監督。包括立法機關審查國防預算、行使人事同意權與調閱權;司法機關審查軍事行為的合法性,並使軍事審判回歸平常司法;審計機關查核國防採購;監察使(ombudsman)或監察院調查軍中弊端;國防部內部的督察長(inspector general)與文官體系亦屬之。
  • 四、制度設計的要件:文人控制(civilian control)與文人領袖制度、國防二法所建立的軍政軍令一元化、國會國防委員會的專業化與資訊取得能力、資訊公開與保密的分級規範,以及獨立監察機構的調查權,均為使課責得以落實的關鍵。
  • 五、限制與建議:軍事專業主義與保密文化常使課責流於形式,政黨競爭亦可能使國防議題政治化而傷害戰力。宜強化國會專業幕僚與聽證制度、健全軍中人權與申訴管道、適度擴大資訊公開,並在國家安全與民主監督之間取得平衡。

第4題

民主國家立法機關的「委員會」(committee)在立法程序中扮演極為關鍵 的角色,請說明立法程序所必須歷經的各個階段;並試從委員會的組成、 職權和功能,分析民主國家立法機關的委員會,為何又被稱為「小國會」 (little parliament)?(25 分)

參考解答(AI 生成,非官方)

  • 一、立法程序的主要階段:一般包括提案、一讀(朗讀標題後交付委員會審查)、委員會審查(聽證、逐條審查、提出審查報告)、二讀(院會廣泛討論與逐條表決,為關鍵階段)、三讀(僅作文字修正並表決全案)、移送公布,以及覆議與復議等救濟程序。預算案與條約案另有特別程序。
  • 二、委員會的組成:民主國家立法機關多設常設委員會(standing committee)、特別委員會(select committee)與全院委員會(committee of the whole);成員依政黨比例分配,並由資深制決定召集人,以反映民意結構並累積專業。委員會可舉行公開聽證,邀請官員、專家與利害關係人陳述意見。
  • 三、委員會的職權與功能:其職權包括法案初審與過濾、預算與決算審查、行政監督與調查、人事同意、條約審議等。功能上則有議程設定、專業分工、利益折衝、資訊彙整與提升議事效率,使院會得以在有限時間內處理大量議案。
  • 四、何以稱為「小國會」:其一,法案的實質內容多在委員會階段成形,院會往往僅作形式表決;其二,委員會依政策領域專業分工,成員長期投入而成為政策專家;其三,委員會擁有調查與聽證權,成為監督行政的主要場域;其四,其組成反映政黨實力對比,是政治協商與媒體關注的焦點。
  • 五、限制與配套:委員會亦可能受政黨紀律、資深制壟斷與利益團體俘虜(capture)之影響。宜搭配陽光法案、遊說登記、公開聽證與少數黨保障,使「小國會」的專業與代表性同時獲得確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