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5年 高考三級 戶政 人口政策與人口統計考古題

民國115年 高考三級 戶政 人口政策與人口統計收錄考選部官方試題,共 4 題可線上瀏覽,考選部未公告本科目答案。

官方資料

題目與答案

第1題

《中華民國人口政策綱領》為我國人口相關政策之上位指導方針,現由 國家發展委員會主責統籌,各部會依此推動相關政策措施。然而,面對 近年超低生育率、高齡化加劇與勞動力短缺等結構性挑戰,現行綱領的 適切性與執行成效亟待檢討。請問:現行綱領所列八項「政策內涵」是 否足以因應我國人口現況與問題?請具體指出至少兩項最需立即加強、 調整或新增的政策內涵,並說明理由與修正建議。(25 分)

參考解答(AI 生成,非官方)

  • 一、判斷基準:現行綱領以健康維護、教育文化、勞動就業、社會福利、居住環境、婚姻與家庭、人口遷移及高齡照護等八大內涵為架構,屬跨部會上位指導。檢討其適切性,宜以「能否回應少子女化、高齡化與勞動力短缺三重結構壓力」及「是否具可課責指標」為判準,而非僅檢視條文完整性。
  • 二、最需調整之一—婚姻與家庭:現行內涵偏重現金給付與育兒津貼,屬「補助式育兒」。我國婚外生育比例甚低,生育高度綁定婚姻,晚婚、不婚為總生育率下滑主因;綱領對男性育兒參與、家務分工平等、婚育脫鉤(如人工生殖適用範圍、單身收養)著力有限,難觸及核心機制。
  • 三、最需調整之二—勞動就業:缺工集中於長照、營造、住宿餐飲等低薪行業,綱領仍以促進婦女與中高齡勞動參與為主要工具,卻缺乏彈性工時法制、職場托育義務化及與移民政策的整合,致「想生不敢生」與「想工作不能工作」並存,勞動力「量少質變」問題未解。
  • 四、建議新增—人口遷移與融合:國際移民是我國少數可快速補充勞動力的槓桿,惟現行內涵以管理查緝為導向,缺乏技術移民留才、家庭團聚、語言與社會融合之整體設計,宜提升其位階並與產業政策對接。
  • 五、治理面修正:將八項內涵整併為「婚育支持、人力運用、高齡社會、遷移融合」四大支柱,訂定可課責關鍵績效指標(如總生育率、托育涵蓋率、女性勞動參與率、淨遷移率),建立「人口影響評估」(demographic impact assessment)機制,每兩年滾動檢討並公開性別與區域差異統計。

第2題

下表顯示在1980、2000 及2020 三個年度,美國與臺灣育齡女性之年齡 別生育率(age-specific fertility rate, ASFR)。請據此推算兩國在三個年度 之總生育率(total fertility rate, TFR),再利用這些年齡別生育率與總生 育率數據,說明並比較美國與臺灣跨越40 年的生育率轉變特性與影響 因素。(25 分) 年齡組 美國ASFR(‰) 臺灣ASFR(‰) 1980年 2000年 2020年 1980年 2000年 2020年 15-19 20-24 25-29 30-34 35-39 40-44 45-49

參考解答(AI 生成,非官方)

  • 一、計算公式:總生育率(total fertility rate, TFR)=5×ΣASFRᵢ(i 為 15-19 至 45-49 共七組,單位為‰,計算後除以1000)。其意義為「若婦女一生均依該年各年齡別生育率(age-specific fertility rate, ASFR)生育,平均每名婦女一生所生之子女數」,屬假世代(synthetic cohort)指標。
  • 二、計算步驟:步驟1 逐列讀取七組 ASFR;步驟2 將七組數值加總;步驟3 乘以組距5;步驟4 除以1000得 TFR。惟本題表格僅列出年齡組與欄位標題,美國與臺灣三年度之 ASFR 數值均未呈現,題目資料缺漏,無法得出唯一數值,考生不宜自行臆測數字。
  • 三、判定規則:TFR>2.1 為替代水準以上;1.5–2.1 為低生育;1.3–1.5 為極低生育;<1.3 為超低生育(lowest-low fertility)。另須注意進度效果(tempo effect):生育延後會使當年 TFR 低估真實完成生育數(quantum),宜輔以平均生育年齡或進度調整後 TFR 判讀。
  • 四、可驗證之轉變通則:1980年兩國差異主要在年齡結構—美國 15-19 及 20-24 歲 ASFR 明顯偏高(青少女生育),臺灣則集中於 25-29 歲;2000年後兩國曲線均右移並向 30-34 歲集中;2020年臺灣各組 ASFR 全面壓縮,35-39 與 40-44 歲相對占比上升,呈「數量壓縮、時點延後」型態。
  • 五、影響因素與政策意涵:美國受移民結構、宗教與城鄉差異支撐,生育率較接近替代水準;臺灣受晚婚不婚、教育延長、居住成本與性別分工不均影響,生育集中於30歲後。政策上應區分「促進生育數量」與「支持生育時點」兩類工具,並以年齡別資料而非單一 TFR 評估成效。

第3題

2026 年5 月底,政府公布「臺灣人口對策新戰略—家庭支持篇」,透過 安心生養、強化托育、教育加碼、友善職場、居住減壓五大面向之家庭 支持方案,推動臺灣從「補助式育兒」升級為「公共支持式育兒」。請引 用至少兩項人口學或相關社會科學理論,說明影響現代社會個人生育意 願的核心機制。再依據所引理論,分析上述五大面向方案中那些政策內 容較能切中影響生育意願的關鍵因素?並說明可能存在的政策盲點或 執行侷限。(25 分)

參考解答(AI 生成,非官方)

  • 一、理論一:Becker 新家庭經濟學(new household economics)。子女被視為耐久性消費財兼時間密集型投資,生育決策取決於所得效果與替代效果;「數量—品質替代」(quantity-quality tradeoff)使教育投資上升時最適子女數下降,婦女工資上升則提高生育的機會成本。
  • 二、理論二:McDonald 性別公平理論(gender equity theory)。當家庭內性別分工的平等程度落後於教育與就業領域的平等程度時,生育率最低;若制度能支持雙薪家庭、促使男性實質參與育兒,可降低生育的制度性障礙。另可輔以 Ajzen 計畫行為理論,說明意願轉化為行為尚需環境條件配合。
  • 三、較能切中關鍵之面向:強化托育(公共化、可負擔、可近性)與友善職場(彈性工時、育嬰留職停薪、男性育嬰假)最能降低時間成本與機會成本,屬「公共支持式育兒」核心;居住減壓(社會住宅、租金補貼、青年成家)降低固定成本門檻,對第一胎邊際效果較大;教育加碼則回應品質替代壓力。
  • 四、效果較弱之面向:安心生養之現金補助多屬所得移轉,對已決定生育者為邊際內給付(inframarginal transfer),易被高房價與托育費用吸納,實質效果有限;教育加碼若僅補貼後端教育支出,難以回頭影響生育時點決策。
  • 五、政策盲點與執行侷限:一、托育供給城鄉不均、托育人員低薪致量能不足,名目涵蓋率不等於實質可近性;二、非典型就業與低薪青年難受益於職場友善措施;三、方案未處理婚育脫鉤與單身者公平性;四、缺乏實驗設計與長期追蹤,因果效果難以判定;五、可能引發地方補助競賽與財政排擠,並忽略新住民與原住民族群差異。

第4題

下表呈現A、B 兩國在2020 年全年及各年齡組之年中人口數與死亡數 資料。請使用合適的死亡統計方法,計算兩國的死亡數據,再利用這些 數據整合分析A、B 兩國死亡水準之異同處。需要計算的部分,請列出 計算過程與結果。(25 分) 年齡組 A國 B國 年中人口數 死亡數 年中人口數 死亡數 0-14 300,000 100,000 15-44 400,000 200,000 45-64 200,000 2,000 300,000 3,300 65+ 100,000 5,000 400,000 22,000 合計 1,000,000 8,400 1,000,000 26,050

參考解答(AI 生成,非官方)

  • 一、方法選擇:以粗死亡率(crude death rate, CDR)與年齡別死亡率(age-specific death rate, ASDR,mₓ=Dₓ/Pₓ×1000)為基礎,再以直接標準化(direct standardization)與標準化死亡比(standardized mortality ratio, SMR)去除年齡結構干擾,方能比較死亡水準。
  • 二、資料整理:A國各組年中人口 300,000、400,000、200,000、100,000,合計1,000,000;死亡合計8,400,扣除45-64歲2,000與65歲以上5,000,0-44歲死亡合計1,400。B國人口 100,000、200,000、300,000、400,000,合計1,000,000;死亡合計26,050,扣除3,300與22,000,0-44歲死亡合計750。原表未分列0-14與15-44之死亡數,故以0-44歲合併計算。
  • 三、計算結果:A國 CDR=8,400/1,000,000×1000=8.4‰;0-44歲 1,400/700,000=2.0‰;45-64歲 2,000/200,000=10.0‰;65歲以上 5,000/100,000=50.0‰。B國 CDR=26,050/1,000,000×1000=26.05‰;0-44歲 750/300,000=2.5‰;45-64歲 3,300/300,000=11.0‰;65歲以上 22,000/400,000=55.0‰。
  • 四、標準化:以A國人口為標準人口,B國預期死亡數=700,000×2.5‰+200,000×11‰+100,000×55‰=1,750+2,200+5,500=9,450,標準化死亡率=9.45‰。間接標準化則以A國死亡率套用B國人口:300,000×2.0‰+300,000×10‰+400,000×50‰=23,600,SMR=26,050/23,600=1.104。
  • 五、整合分析:兩國CDR相差約3.1倍(26.05 對 8.4),但年齡標準化後僅差約12%(9.45 對 8.4),顯示差異主要來自年齡結構—B國65歲以上占40%,A國僅10%。同年齡組B國死亡率約為A國1.1倍(45-64:11 對 10;65+:55 對 50),0-44歲為1.25倍,屬「水準略高、結構懸殊」。死亡集中度亦異:A國65歲以上死亡占59.5%,B國占84.5%。若欲比較平均餘命,須以 nqx=2n·nmx/(2+n·nmx) 編算生命表;惟0-14與15-44歲單獨死亡數缺漏,無法求得該兩組ASDR,僅能就合併組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