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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國115年 高考三級 文化行政 文化人類學考古題
民國115年 高考三級 文化行政 文化人類學收錄考選部官方試題,共 4 題可線上瀏覽,考選部未公告本科目答案。
題目與答案
請界定與闡述何謂「發展人類學(anthropology of development)」?又發
展人類學者為何經常面臨研究倫理兩難的情境?請提出你的理論觀點,
並以具體的例子論述之。最後請提供具體的策略,為發展人類學的應用,
解決其中可能面臨的問題與困境。(25 分)
參考解答(AI 生成,非官方) 一、定義與學術定位:發展人類學(anthropology of development)興起於一九八○年代,屬應用人類學的一支,其特點是把「發展」(development)本身視為可被民族誌檢視的文化範疇,而不是既定的技術進步。它研究援助機構、政策論述、計畫執行者與在地社會之間的相遇,關注權力、知識與資源如何被生產與分配,並區辨「發展人類學」與「為發展服務的人類學」(anthropology for development)的差別。 二、理論觀點:我採取後結構主義與政治經濟學並置的取徑。傅柯(Michel Foucault)式的論述分析把發展看成一套「真理體制」,將貧窮轉譯為技術問題;Escobar《遭遇發展》指出發展論述建構了「第三世界」;Ferguson 以賴索托(Lesotho)畜牧計畫說明「反政治機器」效應,計畫去除政治性卻擴張官僚權力。批判之餘,仍須納入在地能動性。 三、倫理兩難的來源:參與觀察需長期浸入,卻常受官方或國際組織(如世界銀行)委託,形成「批判者兼承包商」的角色衝突。其一,資訊不對等:報導人不知道研究將用於計畫審查或拆遷補償;其二,知情同意在文盲、貧窮與性別權力落差下難以真正自願;其三,成果可能被用作監控、規訓或排除特定群體的工具;其四,揭露弊端可能危及在地發聲者,使保密與公共問責相互拉扯。 四、具體例證:以大型水庫移民或原住民族地區產業開發為例,研究者若受託進行社會影響評估,訪談所得的地價、親屬網絡與抗爭意向,可能被用來設計更有效的說服與補償方案,而非保障權益。Scudder 對強制遷移(resettlement)的研究即顯示,補償常被誤認為生計重建。台灣的原住民族保留地開發、部落觀光 BOT 亦有類似張力,顧問角色容易使研究者被視為國家代理人而失去信任。 五、策略建議:其一,採參與式行動研究(participatory action research),由社群共同設定問題並審閱報告;其二,落實分層知情同意與可撤回機制,以母語及口語說明;其三,建立利益衝突揭露與倫理審查(IRB),明訂資料用途與二次使用限制;其四,確保研究產出回饋社區,並培育在地研究助理;其五,採倡議式人類學(advocacy anthropology),在保密前提下為弱勢發聲,並視「不研究」為一種倫理選項。
藝術在人類社會有其普同性。請從文化人類學的理論視角,說明藝術與
人類文化或社群生活之間有那些重要關聯?再請以具體的族群文化為
例,闡述不同部位的身體修飾,在人類社會的多樣性,以及人類社會如
何通過不同部位的身體修飾,建構與再現族群或社群的分類與文化意
義?(25 分)
參考解答(AI 生成,非官方) 一、藝術的普同性與理論視角:藝術普遍存在於人類社會,但「何謂藝術」本身即是文化範疇。涂爾幹(Émile Durkheim)視集體儀式中的裝飾與歌舞為社會凝聚的集體沸騰;Boas《原始藝術》強調形式受技術傳統與材料限制;李維史陀以「拼貼」(bricolage)看象徵組合;Geertz 主張藝術是「文化體系」,意義須在在地脈絡中解讀;Gell 以「藝術與能動性」分析物件的社會效力;Dissanayake 則提出「使之特別」(making special)為藝術的生物文化基礎。 二、藝術與社群生活的關聯:其一,儀式與信仰:面具、壁畫、身體彩繪承載宇宙觀與神靈溝通;其二,身分標記:服飾與紋樣區辨年齡、性別、階級與族群;其三,社會再生產:工藝技術的師徒傳承維繫知識體系;其四,交換與威望:誇富宴(potlatch)、貝殼幣與織品構成禮物經濟與地位競逐;其五,抵抗與認同政治:原住民藝術成為去殖民與權利主張的媒介;其六,觀光與文化產業則帶來商品化與本真性爭議。 三、身體修飾的多樣性:身體是最原初的藝術媒介。依部位可分:頭顱與頸部(馬雅及部分安地斯社會的顱骨人工變形、緬甸 Kayan 族的頸環);面部(毛利人 moko 紋面、衣索比亞 Mursi 族唇盤與鼻飾);牙齒(印尼 Mentawai 削齒、多地拔牙與磨齒);耳(Maasai 拉長耳垂);皮膚(Nuba 瘢痕、日本 irezumi 刺青、大洋洲刺青);足(中國纏足);生殖器(割禮與女性生殖器切割 FGM)。各部位承載的意義與疼痛政治並不相同。 四、建構分類與文化意義:身體修飾常是通過儀式(rite of passage)的核心,Turner 的閾限(liminality)概念說明其在暫時失序中重塑身分。以台灣泰雅族與賽德克族紋面(ptasan)為例:男子須獵首或狩獵有功、女子須織布嫻熟,紋面標誌成年、婚配資格與死後歸屬,日治時期遭禁止而成為殖民治理與文化斷裂的見證,當代復振則轉化為族群認同象徵。毛利 moko 則以面部紋樣記載家系(whakapapa)、地位與部族歸屬。 五、反思與小結:比較研究須避免「異國奇觀化」。同一技術在殖民、醫療與國族治理下會被重新定義,如 FGM 引發文化相對主義與普世人權的爭辯;當代整形手術、健身、刺青與濾鏡美學同樣是身體修飾,顯示普同性在於「以身體表達社會秩序」,多樣性則在於其分類邏輯與權力配置。研究者宜採主位(emic)與客位(etic)並觀。
請界定與闡述何謂「多元文化主義(multi-culturalism)」?又多元文化主
義的理想如何通過文化政策來落實?請提出你的理論觀點,並以具體的
社會文化例子,論述其中可能面臨的挑戰與機會。(25 分)
參考解答(AI 生成,非官方) 一、定義與思想淵源:多元文化主義(multiculturalism)指承認社會存在多個具文化差異的群體,並主張以其差異為基礎賦予尊重、權利與資源的政治哲學與制度安排。Taylor 稱之為「肯認的政治」(politics of recognition),Kymlicka 區分群體差異權利與少數群體權利,Parekh 強調文化對話。其預設是普遍公民身分不足以回應文化不正義。 二、類型與爭議光譜:可區分為自由主義多元文化主義(以權利為核心)、保守與社群主義式(強調共存而不涉資源重分配)、批判多元文化主義(關注權力與結構性歧視),以及跨國與關係性多元文化主義。另須區辨「沙拉碗」與「熔爐」隱喻,並注意「差異盲視」(color-blindness)表面上中立,實則可能維繫優勢文化。 三、政策落實的工具:其一,法制保障:加拿大一九八八年《多元文化法》、台灣《原住民族基本法》《客家基本法》《國家語言發展法》與新住民相關政策;其二,語言與教育:母語課程、新住民語文納入課綱、雙語師資培育;其三,文化近用:博物館多元詮釋、圖書館多語館藏、公共媒體製播東南亞語新聞;其四,治理機制:族群事務委員會、族群影響評估、文化預算與節慶補助;其五,反歧視法規與文化敏感度訓練。 四、挑戰:其一,本質化風險:以固定族群標籤分配資源,忽略群體內部的性別、階級與世代差異;其二,零和競爭:預算有限引發族群比較與相對剝奪感;其三,文化邊界與正統性:誰代表族群發聲的本真性(authenticity)之爭;其四,多數反彈與「反向歧視」論述;其五,國家建構與肯認之間的張力,如台灣平埔族群正名、原住民族狩獵權(王光祿案)與語言復振的資源分配。 五、機會與理論觀點:我主張「關係性多元文化主義」,把文化視為不斷協商的過程而非封閉單位。機會在於:文化差異可轉化為社會創新資源;肯認政策能結合轉型正義與地方創生;跨族群共作(藝術節、共學社群)可生產新的混雜文化。關鍵是建立審議與共同治理機制,讓被肯認者參與規則制定,避免由上而下的「展示型多元」。
臺灣的外籍配偶比例逐年增加。請從文化人類學的理論觀點,闡述外籍
配偶與全球化及當代臺灣社會與文化的關聯。接著請討論如何通過文化
行政的實務工作,改善外籍配偶、新住民家庭及其子女的文化適應問題。
(25 分)
參考解答(AI 生成,非官方) 一、現象與範疇界定:台灣跨國婚姻自一九九○年代快速成長,外籍配偶(今多稱新住民)包含東南亞籍與中國大陸籍配偶,人數已逾五十餘萬,其子女亦占國中小學生相當比例。此現象不只是家庭事件,而是人口老化、少子化、鄉村婚姻擠壓與性別比例失衡交織下的結構性結果,須置於全球化脈絡中理解。 二、全球化與理論視角:跨國婚姻可視為「婚姻移民」(marriage migration)。Basch 等人的跨國主義(transnationalism)指出移民同時維繫兩地社會場域;Appadurai 的「族群景觀」(ethnoscapes)說明人員、影像與想像的流動;Bhabha 的混雜性(hybridity)與第三空間有助理解新二代的文化協商;世界體系與依賴理論則提醒婚姻市場中的經濟不對等與商品化風險,如仲介剝削與證件扣留。 三、與當代台灣社會文化的關聯:其一,再生產與照顧:新住民承擔生育、長照與家務勞動,支撐家庭與勞動市場;其二,文化地景改變:東南亞飲食、宗教(越南民間信仰、伊斯蘭)與節慶進入社區;其三,認同與分類:從「外籍新娘」到「新住民」的命名轉變,反映汙名與肯認的拉鋸;其四,偏鄉與階級:娶親成本與城鄉差距使跨國婚姻集中於特定地區,形成區域不均。 四、文化行政的實務策略:其一,語言與識字:開設生活華語與母語班,辦理通譯人才培訓與認證;其二,教育與文化近用:圖書館增設東南亞語文館藏,博物館策劃多元文化展,學校落實新住民語文課程與文化敏感度教材;其三,社區營造與公共媒體:支持新住民自辦廣播、影展與藝術節;其四,治理與參與:地方設新住民事務委員會與文化平權預算,保障其代表性;其五,去除歧視:媒體識讀與反歧視宣導。 五、限制與建議:實務困境包括資源碎片化、偏鄉可及性低、家務與照顧負擔限制參與,以及「展示型多元」將新住民定型為文化表演者。建議採文化公民權取徑:以家庭為單位設計服務、結合就業與托育、建立跨局處單一窗口、讓新住民擔任規劃者而非被服務者,並長期追蹤二代教育與認同,避免將其問題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