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5年 高考三級 觀光行政(選試觀光英語) 旅運經營學考古題

民國115年 高考三級 觀光行政(選試觀光英語) 旅運經營學收錄考選部官方試題,共 4 題可線上瀏覽,考選部未公告本科目答案。

官方資料

題目與答案

第1題

試述下列名詞之意涵;若為英文縮寫,須將全名寫出並說明之。 (每小題5 分,共25 分) Disintermediation 「SDGs」與「ESG」 Off the beaten track ESTA Biosecurity

參考解答(AI 生成,非官方)

  • 一、Disintermediation(去中間化):指供應商繞過批發商、零售商、代理商等中間商,直接銷售給最終消費者,所形成之通路重組現象。旅運業中,航空公司、飯店、郵輪公司以官方網站與 App 直訂,壓縮旅行社之代理功能;成因包括網路普及、交易成本下降、供應商欲掌握顧客資料與訂價權。中間商須轉型為行程設計、風險保障與顧問服務之加值者,方能避免被取代。
  • 二、「SDGs」與「ESG」:SDGs 全名 Sustainable Development Goals(聯合國永續發展目標),係 2015 年聯合國「2030 永續發展議程」通過之 17 項目標,屬全球與國家層次之公共政策框架,涵蓋消除貧窮、性別平等、責任消費與生產、氣候行動等。ESG 全名 Environmental, Social and Governance(環境、社會、治理),係企業層次之永續績效評估架構,供投資人與金融機構衡量風險與價值。二者關係為:ESG 是企業落實 SDGs 之管理工具,SDGs 為其上位目標,旅行業常以減碳、在地採購、員工照顧與資訊揭露對應之。
  • 三、Off the beaten track:直譯「離開被踏平之路」,指遠離大眾觀光主幹線、遊客密度低、商業化程度較淺之目的地或行程型態,中文常稱「冷門路線」「秘境」。特徵為小團體、深度體驗、在地文化互動、行程彈性高,客群多為重遊客或高自主性旅客。經營上可創造差異化與高附加價值,但須評估目的地承載量、社區回饋、安全與救援可及性,避免曝光後反被大量遊客「踏平」。
  • 四、ESTA:全名 Electronic System for Travel Authorization(美國旅行授權電子系統),係美國國土安全部對以免簽證計畫(Visa Waiver Program, VWP)入境者所要求之線上事前授權。旅客須於登機前填報護照、個人與行程資料,經系統比對安全資料庫後取得授權,效期通常為二年或至護照失效為止。授權並非簽證,亦不保證入境;旅行業代辦時應確認資料真實、護照效期與授權狀態,並善盡告知義務。
  • 五、Biosecurity:即生物安全(生物保全),指為防範病原體、外來入侵種及有害生物造成健康、農業與生態危害,所採取之法制、監測與管制措施總稱。觀光情境下表現於邊境檢疫、動植物檢疫、健康申報、體溫監測及疫情期間之旅遊限制與衛生證明。對旅運業之意涵為:行程須保留疫後調整彈性、契約明定不可抗力與退費、領隊具備衛教與通報能力,並配合主管機關防疫指引。

第2題

隨著電子商務普及,許多旅行業透過網路平台經營。依據法規,旅行業 在網路頁面上應揭露那些基本資訊?針對旅客個人資料之蒐集與利用, 旅行業應遵守那些誠信與法律原則?面對未來大數據應用趨勢,旅行業 如何在業務推廣與個資保護間取得平衡?(25 分)

參考解答(AI 生成,非官方)

  • 一、網站應揭露之基本資訊:依旅行業管理規則,旅行業以電腦網路經營旅行業務者,應於網站明顯處揭示公司名稱、旅行業種類(綜合、甲種、乙種)與註冊編號、資本額、保證金及履約保證保險、品質保障協會會員資格、營業地址、聯絡電話與電子郵件、網址、負責人及從業人員資料。並應載明服務項目、價格與費用包含範圍、付款方式、取消與退費規則、申訴管道;依消費者保護法與電子商務消費者保護綱領,另須提供定型化契約全文、契約審閱期及交易安全機制。
  • 二、個資蒐集利用之誠信與法律原則:個人資料保護法第 5 條明定應以誠實及信用方法為之,不得逾越特定目的之必要範圍。具體原則包括:特定目的明確化與目的拘束、最小化蒐集、告知義務(第 8 條)、當事人同意或契約關係等合法事由(第 19 條)、利用限於原始目的(第 20 條)、國際傳輸之限制(第 21 條)、正確性維護與主動更正(第 11 條)、個資檔案安全維護計畫(第 27 條),並保障當事人查詢、閱覽、製給複製本、補充更正、停止蒐集處理利用及刪除之權利。
  • 三、實務作業之風險控制:旅行業經常處理護照、身分證、信用卡及健康、飲食、宗教等資料,並須傳輸予航空公司、飯店、當地代理與保險公司。應取得書面或可資證明之同意、簽訂委外契約並監督受託者、限定接觸人員、加密傳輸並留存軌跡。病歷、基因、性生活、健康檢查與犯罪前科等特種個資,除法律明文規定或公務機關必要外,不得蒐集、處理或利用。
  • 四、大數據應用下之平衡:宜採隱私始於設計(Privacy by Design)與預設保護、資料分級與去識別化、目的外利用之合法基礎、資料治理委員會與定期稽核、個資衝擊評估(DPIA)及資安事件通報機制。商業上以透明對價、分層同意、可退出之個人化推薦,將個資保護轉化為品牌信任;並以統計化、聚合化分析取代個別行銷,兼顧精準推廣與當事人自主,避免法遵成本排擠業務成長。

第3題

郵輪旅遊產品具備「全部套裝內含概念」(Total Inclusive Package Concept),為典型的複合型觀光產業。試問: 郵輪旅遊產品「全部套裝內含概念」之核心內涵。(5 分) 試比較郵輪旅遊與傳統套裝遊程在實務操作之控管差異。(10 分) 從旅行業者之經營觀點,應採取何種具市場競爭力之郵輪產品包裝策 略?試論述之。(10 分)

參考解答(AI 生成,非官方)

  • 一、全部套裝內含概念之核心內涵(5 分):Total Inclusive Package Concept 指郵輪以「一價全包」方式銷售,船票原則上包含艙房住宿、主餐廳與自助餐廳餐食、基本娛樂表演、游泳池與健身房等公共設施、兒童俱樂部、港務費與政府稅費;升級之全包方案另含酒水、付費餐廳、網路與小費。其經濟邏輯在於固定成本高、邊際成本低,以套裝化提高客單價與滿意度,並以船上二次消費(onboard revenue)創造收益。
  • 二、供給與容量控管差異(10 分):傳統套裝遊程由機位、房位、遊覽車「採購後組合」,元件可替換、可局部調整;郵輪艙位係單一船舶之固定庫存,售出即不可替換,受配額(allotment)與截止日(cutoff)拘束,行程變更涉及整船,僅能以變更港口或補償處理,控管難度明顯較高。
  • 三、法規、邊境與服務控管差異(10 分):郵輪受海商法、雅典公約(Athens Convention)、海上人命安全公約(SOLAS)及港口國管制拘束,責任限額與索賠程序異於旅行業定型化契約;須提前提交乘客與船員名單、辦理多國簽證與檢疫,通關作業壓縮岸上觀光時間。服務品質靠船上編制與標準作業控管,傳統團則倚賴領隊導遊與當地供應商,變異較大。
  • 四、銷售與收益控管差異(10 分):郵輪採艙等定價、早鳥與最後一刻(last minute)促銷、超賣與升等、賭場與酒水等二次消費,並以岸上觀光為選購項目;傳統團多為團費加自費行程,價格結構較單純。郵輪之天候與機械風險集中於單一載具,客訴處理須與船公司明確分工。
  • 五、具競爭力之包裝策略(10 分):一、主題差異化(美食、親子、銀髮、極地探險)創造不可比價性;二、Fly-cruise 結合機票、陸上住宿與接送;三、岸上觀光加值與獨家小團導覽;四、收益管理與分眾定價,搭配包艙(group block)與包船(full ship charter)爭取企業獎勵旅遊與 MICE;五、同業分銷與教育訓練、會員制度、綠色港口與透明契約,以降低客訴與法遵風險。

第4題

策略聯盟為觀光產業分散經營風險之重要手段。試以旅行業「PAK 聯營 模式」為例,論述其核心運作流程,並探討該機制在實務環境下之管理 困境與合作挑戰。(25 分)

參考解答(AI 生成,非官方)

  • 一、意涵與適用:PAK(聯營模式)指二家以上旅行業者針對特定產品共同出資、共同採購、共用品牌與通路、共享利潤並分攤風險之水平合作。常見於包機、包船、長程線與主題旅遊團,因單一業者難以承擔最低採購量。其運作須符合旅行業管理規則與公平交易法,避免構成未經許可之聯合行為。
  • 二、核心運作流程(一)發起與成員甄選:由具採購能力之業者發起,評估成員之客源、通路、財務與品牌互補性。(二)協商與簽約:明定出資比例、配額分配、售價下限、利潤分配與虧損分攤、行銷費用、退場與違約罰則。(三)共同採購:統一向航空公司、郵輪公司或當地供應商議價,取得機位、艙位與地面服務。(四)產品與聯合行銷:統一產品名稱、行程內容、文宣素材與銷售話術。
  • 三、流程(續)(五)配額管理:成員於配額內銷售,未售出者依約釋回(release)或自行吸收,並設截止日。(六)作業執行:共用訂位與帳務平台、領隊導遊派遣與教育訓練、旅客證照與保險作業。(七)結算與檢討:依實際銷售結算貨款與利潤,召開檢討會議並決定續約。流程重心在「統一採購、分工銷售、共同承擔」。
  • 四、管理困境:一、利益分配與搭便車:成員行銷投入不一,卻共享低價採購利益。二、決策僵局與權責不清:多頭決策,遇航班取消、天災、疫情時反應遲緩。三、庫存風險:超賣、取消與 no-show 之損失分攤爭議,成員削價消化配額破壞價格紀律。四、品牌與顧客歸屬:旅客認知之服務主體為個別業者,客訴難以統一處理,聲譽外溢效果不易控制。
  • 五、合作挑戰與因應:一、競合矛盾:成員客源重疊,應以產品區隔與競業條款管理。二、資訊不對稱:建置共用資訊平台、履約保證與定期稽核。三、法規遵循:注意聯合行為規範、保證金與履約保險、定型化契約與退費規定。四、外部風險:油價、匯率、機位供給與疫情變化,宜設彈性與備援條款。五、治理機制:設召集人與工作小組、定期會議、績效指標(載客率、毛利率、客訴率)及明確退場與爭議解決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