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5年 高考三級 林業技術 森林經營學考古題
民國115年 高考三級 林業技術 森林經營學收錄考選部官方試題,共 4 題可線上瀏覽,考選部未公告本科目答案。
題目與答案
在國家淨零碳排政策中,森林碳匯扮演關鍵角色。請由地景生態學之斑
塊(Patch)-廊道(Corridor)-基質(Matrix)理論,說明在進行國有
林事業區經營規劃時,應如何透過林分空間結構調整與空間破碎度控
制,以最大化森林的長期碳儲量並兼顧生物多樣性?(25 分)
參考解答(AI 生成,非官方)
- 一、斑塊-廊道-基質(Patch-Corridor-Matrix, PCM)理論將地景視為由大小、形狀、邊緣與連通性各異的斑塊組成;廊道串聯斑塊,基質則是背景土地利用。國有林事業區規劃時,應先辨識碳密度高、林齡老、面積大的核心斑塊,並維持生態流動,降低邊緣效應與破碎化。
- 二、空間診斷與碳匯基線:整合永久樣區、森林資源調查、光達(LiDAR)與遙測,繪製碳儲量、林型、齡級及道路密度圖,並以邊緣密度、景觀連接度等指標評估破碎度。據此劃設核心林、緩衝林與生產林,優先保留大型完整塊區,避免新增林道切割。
- 三、林分結構調整:採近自然複層異齡混交林,提高原生樹種與闊葉樹比例,保留枯立木、倒木及母樹;延長輪伐期、實施疏伐與林下補植,提升林分碳密度與韌性。收穫配置宜採群狀疏伐、保留帶及高齡保留區,避免大面積皆伐造成碳釋放。
- 四、廊道與基質管理:沿溪流、稜線及林道設置緩衝帶與野生動物廊道,並以踏石串接孤立斑塊;基質則降低道路密度、控制開發,維持農林地樹籬與次生林,提升穿透性。廊道寬度與位置應依目標物種及地形決定,並非愈寬愈好。
- 五、權衡與監測:長期碳儲量著重存量保護與增量提升,生物多樣性則需空間異質性與連通性;兩者多可相容,但造林樹種、收穫強度與區位仍可能衝突。應建立碳匯、棲地品質、破碎度及社會效益指標,滾動檢討並防範碳泄漏(leakage)與永久性風險。
我國近年積極推動國產材自給率之提升。然而,臺灣私有林多屬小規模、
零星分散且經營意願低落。試由森林經營與林政管理之觀點,說明應如
何透過「林業合作社」或「產銷班」的組織模式,輔導私有林主進行集
約化與規模化經營?(25 分)
參考解答(AI 生成,非官方)
- 一、問題與目標:臺灣私有林多為小面積、權屬細碎且經營者高齡化,單獨作業面臨伐採、集運、加工與行銷的規模不經濟,亦缺乏技術與資金,導致經營意願低落。政策目標在提升國產材自給率,須以組織化降低交易成本、整合林地與產銷,兼顧生態與地方生計。
- 二、組織模式:依《合作社法》輔導林業合作社,由社員共同出資、民主治理,盈餘按交易額分配;產銷班則以技術輔導、共同採購與共同運銷為主,門檻較低。可採「產銷班奠基、合作社升級」雙軌策略,並以契約明定林地使用、勞務、收益分配與退出機制。
- 三、集約化經營:整併鄰近林地為經營單元,依立地條件配置樹種與輪伐期,導入共同經營計畫、疏伐、修枝、施肥及病蟲害防治;共享機具與專業作業隊,建立林分作業檔簿。透過集團式驗證與標準化生產,提升木材品質、產量與可預測性。
- 四、產銷與價值鏈:設置共同集材場、乾燥及初級加工設施,建立分級、品牌化與可追溯系統;與建材、家具、公共工程及地方創生通路簽訂長期供料契約。並可結合林業剩餘資材生質能、林下經濟與碳匯收益,分散風險並提高附加價值。
- 五、林政輔導與配套:提供低利貸款、設備補助、技術講習與經營計畫書輔導;協助地籍清理、租地及委託經營,排除共有林地處分障礙。建立輔導窗口、績效指標與爭議調處,並以優先採購、產地標章及保險制度支持,避免補助依賴與搭便車。
依原住民族基本法第21 條規定,於原住民族土地或部落及其周邊一定
範圍內之公有土地內處分國家土地或開發利用,應諮商並取得原住民族
之同意。試問在不改變國有林產權的前提下,林政機關在編製林區經營
計畫時,應如何建立常態性的在地參與機制?如何兼顧原住民傳統採集
權益與山林永續保育?(25 分)
參考解答(AI 生成,非官方)
- 一、規範基礎:《原住民族基本法》第21條要求於原住民族土地或部落及其周邊一定範圍內的公有土地處分或開發利用時,應諮商並取得同意,其精神接近事先知情同意(FPIC)。國有林產權雖不變,但經營計畫的調查、分區、收穫與設施配置仍可能影響部落權益,應實質協商而非事後告知。
- 二、常態參與平台:於林區經營計畫編製前、中、後辦理部落說明會、焦點座談及資源共管會,成員包含部落會議代表、傳統領袖、婦女與青年;建立聯絡人名冊、資訊公開及雙向翻譯。計畫草案應留合理審閱期,重大爭議送共管平台協調,並將共識結論納入計畫。
- 三、傳統採集權益:依部落傳統領域與歲時祭儀,劃設傳統採集區、狩獵區或文化利用區,採總量管制、季節管制、物種名錄及報備制;非商業性自用從寬、商業利用從嚴。並以共同監測、傳統生態知識(TEK)紀錄與利益分享,保障文化權與生計。
- 四、保育整合:以共管公約明定巡護、防火、防盜伐、外來種移除及棲地復育責任;採生態承載量、指標物種監測與調適性經營(adaptive management)滾動修正。透過林下經濟、生態旅遊及社區林業,使保育成為在地收益來源,降低非法利用誘因。
- 五、制度配套:訂定諮商同意作業標準、時程、救濟及資訊公開規範,編列培力與共管經費,並與原民會、部落會議及林業機關分工。定期評估代表性、參與品質與生態成效,避免「同意疲勞」與形式主義,確保權利保障與山林永續並行。
近年國際間相繼提出OECMs(Other Effective Area-based Conservation
Measures,農業部林業及自然保育署稱之為保育共生地)與Biodiversity
Credit(生物信用額度)等新興政策工具。請分別說明這兩者的核心內涵;
並從森林經營學之觀點,說明這兩種工具若導入臺灣,對於推動國有林
保護區外(如私有林或淺山里山地景)的全面自然治理有何實務上的助
益?(25 分)
參考解答(AI 生成,非官方)
- 一、OECMs(Other Effective Area-based Conservation Measures,其他有效地區保育措施;林業及自然保育署稱保育共生地)係指保護區以外,經長期治理而能有效維持生物多樣性的地區,不以保育為唯一目的。其核心在面積為基礎、治理有效、保育成效可驗證,可涵蓋社區林地、私有林、原住民保育區及淺山農地。
- 二、Biodiversity Credit(生物多樣性信用/生物信用額度)係將棲地復育、物種保育或生態系服務的增益,經基線、外加性、永久性及監測驗證後,轉化為可交易單位。其與碳權不同,須採棲地面積、品質、物種及連通性等多重指標,並避免重複計算與漂綠。
- 三、OECMs 的助益:可將國有林保護區外的私有林、淺山農地與社區林地納入保育網絡,補足保護區空隙;透過認證、輔導及監測,提升地主治理意願與正當性,並與國土綠網、生態廊道銜接。其成本相對較低,且較能尊重在地權益與治理習慣。
- 四、生物信用的助益:提供私地主與社區長期財源,支持原生造林、入侵種移除、棲地復育及廊道建置;企業可透過購買信用履行ESG與自然正向(nature positive)承諾。若與碳匯專案疊加,可形成「碳+生物多樣性」複合收益,但須防範重碳輕生態。
- 五、整合建議:建立國家級方法學、基線資料庫、登錄平台及第三方查驗;以空間優先序引導信用案址,避免排擠既有保護區與原住民權益。並與生態給付、國有林經營、國土計畫及原基法諮商程序銜接,先試辦、後擴大,定期揭露成效與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