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5年 普通考試 交通技術 交通安全概要考古題

民國115年 普通考試 交通技術 交通安全概要收錄考選部官方試題,共 4 題可線上瀏覽,考選部未公告本科目答案。

官方資料

題目與答案

第1題

一般汽機車駕照換發年齡自75 歲下修至70 歲之高齡換照新制已於民國 (下同)115 年5 月31 日實施,請說明該新制作法,並評論之。(25 分)

參考解答(AI 生成,非官方)

  • 一、制度背景與法源:我國已進入高齡化社會,高齡駕駛人因視力、聽力、反應時間與認知功能退化,事故風險相對較高。交通部因此修正道路交通安全規則及高齡駕駛人駕駛執照管理辦法,將強制換照年齡由75歲下修至70歲,並自115年5月31日施行。此舉屬於事前風險管理的預防性規範,目的在於及早篩檢身體與認知狀況,而非單純限制高齡者的行動自由。
  • 二、新制作法內涵:(1)70歲以上駕駛人應於一定期間(原則上每3年)換發駕照一次,須通過體格檢查,包括視力、辨色力、聽力與四肢活動能力;(2)須通過認知功能測驗,包括時間與空間定向、近程記憶、判斷與計算能力,必要時檢附未患失智症之診斷證明;(3)換照前須完成交通安全教育課程或講習;(4)駕照效期縮短,屆期未換照者不得駕駛;(5)有重大違規或事故紀錄者,應接受輔導與加強訓練。
  • 三、正面評價:新制將健康篩檢節點提前,可使失智症、視野缺損與反應遲緩者在事故發生前被發現;搭配教育課程,能提升高齡者對自身能力變化的覺察;以定期換照建立健康監測機制,行政成本相對較低、覆蓋面廣,且與世界衛生組織(WHO)高齡道路安全倡議方向一致,具政策宣示效果。
  • 四、限制與疑慮:偏鄉公共運輸不足,換照限制可能造成就醫、採買與社交的不便,甚至轉為無照駕駛,反而提高風險;認知測驗的敏感度與特異度有限,可能出現偽陰性;以年齡作為單一門檻,未反映個別健康差異,恐有年齡歧視之議;制度實施後亦缺乏事故減量的實證評估。
  • 五、政策建議:宜採分級換照,依違規、事故與健康狀況調整換照週期;結合家庭醫師與社區篩檢,提高判別準確度;配套幸福巴士、復康巴士與預約制運輸,維持行動自主;補助先進駕駛輔助系統(ADAS)與盲點偵測等安全配備;建立換照後追蹤與事故資料回饋,定期檢討制度成效。

第2題

國中階段的交通安全教案手冊有腳踏自行車相關課程內容。下表是110 年至114 年之腳踏自行車的事故人數,試說明這些數據所呈現的交通安 全問題,並提出教育面之改善策略。(25 分) 年齡 110 年 111 年 112 年 113 年 114 年 10 歲 11 歲 12 歲 1,062 13 歲 1,335 14 歲 15 歲 16 歲 17 歲 合計 3,023 3,200 4,261 4,930 6,029

參考解答(AI 生成,非官方)

  • 一、資料特性與限制:表列10至17歲腳踏自行車事故人數,僅12歲1,062人、13歲1,335人有數值,其餘年齡別及對應年度多為空白,僅合計數完整。因題目資料缺漏,無法得出各年齡別之唯一數值與年度分布,亦難以計算發生率(缺乏騎乘人口或旅次資料),僅能就合計數判讀趨勢,並提醒考生答題時應說明此項限制。
  • 二、趨勢判讀:合計由110年3,023人增至114年6,029人,五年間增加約3,006人、增幅約99.4%,幾近倍增;以複合年均成長率(CAGR)計算約18.9%。其中113年4,930人較112年4,261人增加669人(約15.7%),114年再增1,099人(約22.3%),顯示惡化速度加快,屬持續性而非偶發性問題。
  • 三、所呈現的交通安全問題:(1)事故集中於12、13歲,即國小高年級至國中階段,正值騎乘能力剛形成、風險意識尚未成熟之關鍵期,與國中教案適用對象吻合;(2)自行車無強制配戴安全帽,夜間缺乏照明與反光設備,事故傷害程度較高;(3)事故型態多為無號誌路口穿越、側撞與自摔,反映路口停讓判斷與平衡操控能力不足;(4)成長趨勢可能與通學及休閒騎乘增加有關,亦可能受通報與登錄改善影響,須交叉比對。
  • 四、教育面策略—課程與教學:將自行車安全納入健康與體育、綜合活動及彈性學習課程,依認知、技能、情意三層次設計;內容包含車輛檢查(煞車、胎壓、鏈條)、正確配戴安全帽、路口停讓與兩段式轉向、手勢與視線溝通;採情境式教學、事故案例討論與事故熱點地圖,並安排校內外安全路線之實際騎乘練習,強化風險感知。
  • 五、教育面策略—制度與協作:辦理校園自行車考照(筆試加路考),推動種子教師培訓與教案手冊擴散;結合家長、社區與警察實施通學路線健檢與護童勤務;建立學習評量與事故追蹤回饋機制,針對12、13歲高風險族群設計補救教學與課後輔導;並將安全教育向下延伸至國小高年級,形成前後銜接的學習階梯,以有效降低事故發生。

第3題

交通部極力推行普通重型機車駕駛接受駕訓班的駕訓課程,也鼓勵參加 實際道路的道路駕駛訓練課程,試說明實際道路的道路駕駛訓練課程內 容,並評論之。(25 分)

參考解答(AI 生成,非官方)

  • 一、制度背景:普通重型機車是我國民眾主要日常運具,事故死傷占比長期偏高。交通部除補助民眾參加駕訓班場地訓練外,並鼓勵參加實際道路的道路駕駛訓練,讓學員在取得普通重型機車駕照後,由教練陪同進入真實車流,以補足封閉場地與實際道路環境間的能力落差,屬「後考照、前實務」的銜接設計。
  • 二、課前準備與基礎複習:課程先進行車輛檢查與裝備確認(安全帽、手套、雨具)、騎乘姿勢與重心控制、煞車與閃避要領複習、交通法規與路權觀念講解;教練並就預定路線說明常見風險、路口特性與評分項目,建立學員的安全守則與風險預判意識,確認基本操控穩定後始進入道路。
  • 三、道路實作內容:由教練以無線電指導或前後跟車方式陪同,路線涵蓋市區幹道、號誌化與無號誌路口、混合車流、公車停靠區、變換車道與兩段式左轉、彎道與坡道;訓練項目包括起步與匯入車流、保持安全距離與視距、後視鏡與盲點確認、與大型車保持距離、防禦駕駛及突發狀況反應,部分課程安排夜間或雨天體驗,以模擬多元情境。
  • 四、評量與配套措施:以教練評量表(操控穩定、觀察確實、守法程度、風險判斷)與路線考核作為認定依據;政府提供訓練費用補助,要求駕訓班投保並訂定事故處理與通報流程,並將完訓紀錄回饋監理機關與考照制度,作為後續制度修正的參考。
  • 五、評論與建議:優點在於提升真實車流下的風險感知與防禦駕駛能力,並養成觀察與守法習慣;限制包括教練人力不足、路線安全與事故責任歸屬不清、保險與歸責規範不完備、城鄉資源分配不均、費用可能轉嫁學員,以及成效難以量化。建議將道路訓練常態化並逐步與考照結合、建立教練認證與標準化課程、完備保險與責任規範、以事故資料評估成效,並優先補助高風險族群與偏鄉地區。

第4題

依據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停標誌告示駕駛須停車觀察,確 認安全後再開。試說明停標誌之設置原則,並說明此標誌之意義及預期 之正確駕駛行為。(25 分)

參考解答(AI 生成,非官方)

  • 一、法源與標誌性質:「停」標誌(Stop sign)依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設置於交岔路口,屬禁制標誌,外形為紅底白字之八角形,具強制性。其與倒三角形之「讓」標誌不同:「停」要求車輛完全停止後再開,「讓」僅要求減速讓行,兩者在路權分配強度上有別,考生答題時應明確區辨。
  • 二、設置原則:(1)次要道路(支道)與主要道路(幹道)交會處,令支道車停讓幹道車;(2)視距不足、彎道或坡度路段之交岔路口;(3)曾發生交通事故或違規頻繁之路口;(4)巷道、社區出入口與幹道銜接處;(5)學校、醫院、市場等行人密集地點;(6)鐵路平交道前及單行道出口等需特別管制之處。設置時應配合停止線、「停」字路面標字,並與「慢」標誌或「讓路線」整體規劃。
  • 三、標誌意義:用以告示駕駛人前方路口存在潛在衝突,必須在停止線前完全停止,觀察左右來車與行人,確認安全後方得續行。其功能在於以幾何外形與顏色建立「完全停止」的行為制約,並作為路口路權分配的依據;對支道車而言,係課予停讓義務,而非僅供參考之警告。
  • 四、預期正確駕駛行為:接近路口時減速並注意停止線位置;在停止線前完全停止(無停止線者,於路口邊緣或行人穿越道前停止),車輪不得以滑行方式通過;擺頭觀察左右及後方來車與行人,必要時再緩速前進至可看清之處二次停讓;確認安全後起步,機車並應注意路面濕滑與重心,大型車須注意內輪差與視野死角;不得因路口淨空而逕行穿越。
  • 五、落實與限制:應配合停止線與標字之工程設置、執法取締(未依標誌指示停讓者,可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處以罰鍰)及教育宣導,強化「停止—觀察—再開」程序。實務限制在於路口數量龐大、標誌易受樹木或廣告物遮擋及磨損,駕駛人常以滑行取代完全停止;宜透過視距改善、定期巡查維護、重點路口執法與學校教育三管齊下,方能落實其規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