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0年 高考三級 戶政 地方政府與政治考古題
民國110年 高考三級 戶政 地方政府與政治收錄考選部官方試題,共 4 題可線上瀏覽,考選部未公告本科目答案。
題目與答案
臺灣河川污染的整治常常需要跨縣市的合作處理,否則會衍生許多問
題,例如若上游縣市比較不重視污染防治,則下游縣市就可能需要忍受
較差的生活品質或是需要花費較多成本來處理污染,請問:
針對上述臺灣河川污染整治的情況,列出三個可能會對跨域(跨縣市)
合作或治理產生阻礙的因素,並說明之。(15 分)
針對上一小題,也就是所列舉的可能阻礙因素,提出兩個可以排除這
些阻礙的具體作法,或是可以促進跨域(跨縣市)治理的方式,並說
明之。(10 分)
參考解答(AI 生成,非官方)
- 一、跨域治理(cross-boundary governance)是指跨越行政區劃、部門與組織界線,透過協調、協議與資源共享來解決公共問題。臺灣河川常橫跨多個縣市,但水質監測、污染稽查、污水下水道與河川整治分別由環保、水利、營建等機關及地方自治團體負責,缺乏統一的流域管理機關;上游污染與下游損害之間的權責不對稱,容易出現「上游發展、下游承擔」的外部性(externality),因而降低合作意願。
- 二、資訊不對稱與舉證困難,削弱互信。跨界污染源的排放時間、位置與數量難以即時掌握,各地監測密度、採樣方法與資料公開標準不一;下游縣市往往只看到水質惡化的結果,難以證明特定上游污染源,協商時容易互相指責。若無聯合監測與資料共享,合作容易流於形式。
- 三、地方政治與經濟利益牽制,集體行動誘因不足。上游縣市可能顧慮取締污染產業會影響就業、稅收與選票,地方派系與政商網絡也可能阻撓;河川治理經費龐大、成效不易在短期內顯現,首長傾向投入可見度高的建設。政黨競爭與選舉周期使跨域協議難以延續,形成搭便車(free-rider)與責任推諉。
- 四、作法一:建立常設性的流域治理平台與聯合稽查。由中央(環保署,今環境部,會同水利署)輔導成立流域管理或跨域治理平台,邀集上下游縣市、公所、產業與社區代表,簽訂行政契約或合作備忘錄,明訂水質目標、污染總量分配、聯合採樣與稽查頻率、資料共享及爭議處理;並以流域為單位編列預算、定期公開績效。
- 五、作法二:運用經濟誘因與補償基金矯正外部性。依「污染者付費、受益者補償」原則,向上游排放者徵收水污染防治費或要求負擔整治成本,設置流域整治基金,補助上游污水下水道、產業轉型與畜牧廢水處理;下游受益縣市也應分擔部分經費。中央可將跨域合作績效納入補助與考核,促使地方從零和競爭轉為共同投資。
縣市議會的主要職責之一是監督縣市政府,請問:
縣市議員監督的工具有那些?請列舉三種可能的監督工具或方式,並
說明之。(15 分)
針對前一小題所列舉的監督工具或方式,縣市議員在執行時,可能會
有一些缺陷或負效果,請列舉兩項,並說明之。(10 分)
參考解答(AI 生成,非官方)
- 一、質詢權與施政報告審查。縣市議員於議會定期會、臨時會中,可就縣市長及所屬局處的政策、預算執行與行政疏失提出口頭或書面質詢,要求首長率局處首長列席說明、提供資料;並可透過施政報告、專案報告的審查,形成政策壓力與媒體監督。這是議員最直接、最常用的監督工具,兼具資訊取得與政治問責功能。
- 二、預算審議與決算監督。議會對縣市政府年度預算有審議、刪減、凍結及附帶決議之權,議員可藉由預算科目、計畫內容的審查,要求行政機關調整施政優先順序;決算時並可審核審計機關的審核報告,追究執行績效與財務責任。預算權使議員能從資源配置端監督政府,影響力具體而直接。
- 三、自治法規審查、文件調閱與聽證。議員可審查縣市自治條例、自治規則,透過立法權設定政策框架;並可透過議會組織自治條例所定的專案小組、文件調閱及聽證程序,要求機關或利害關係人到會說明。另有接受人民請願、受理陳情之功能,可將民意轉化為監督議題,補強質詢與預算審查的不足。
- 四、缺陷一:監督容易流於政治表演與選擇性問政。部分質詢重媒體效果、輕政策內容,或以聳動語言杯葛首長,造成行政機關防衛性回應;議員也可能因選區利益、政黨對立或地方派系壓力,只監督特定案件,形成「選擇性監督」。加上議員專業與資訊有限,面對技術性預算與法規時,容易被行政機關以專業術語迴避,監督品質參差不齊。
- 五、缺陷二:預算權與調查權可能遭濫用,產生負效果。議員以刪減、凍結預算或附帶決議作為交換地方建設、人事或補助的籌碼,可能造成政策斷裂、行政停擺與資源錯置;少數議員也可能藉調閱資料、專案調查進行政治鬥爭,侵犯行政權或個人資料隱私。若缺乏利益迴避與透明機制,監督反而可能成為分贓與政治對抗,損及責任政治。
民眾參與對於地方治理是非常重要的,請問:
我國民眾參與地方公共事務或地方治理的管道或方式有那些?請列
舉三項,並說明之。(15 分)
針對前一小題所列舉的管道或方式,在我國實際執行時,有時會遇到一
些阻礙而成效不彰,請列舉兩個可能的阻礙或缺陷,並說明之。(10 分)
參考解答(AI 生成,非官方)
- 一、公聽會、說明會與聽證程序。民眾參與(civic participation)是地方治理正當性的重要來源;依行政程序法、地方制度法及相關專業法規,政府於制定自治法規、都市計畫變更、環境影響評估或重大公共建設前,應舉辦公聽會、說明會或聽證,讓民眾、專家與利害關係人陳述意見、提出證據並交互詰問。此管道可將地方知識納入決策,並透過公開程序提升決策正當性。
- 二、地方性公民投票與公民參與提案。依公民投票法,地方自治事項的重大政策得由地方居民提案、連署並投票決定;民眾也可透過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i-Voting、市政信箱等提出建議或連署。公投具有直接民主與議題設定功能,網路平臺則降低參與門檻,適合匯集分散民意,但需搭配資訊公開與審議程序。
- 三、參與式預算(participatory budgeting)、社區營造與志工組織。地方政府可將部分預算交由居民討論、提案與投票,決定地方建設或活動的優先順序;社區發展協會、里鄰組織、志工隊及非營利組織則透過社區營造、環境維護、老人共餐與兒少陪伴等行動參與治理。此類管道強調由下而上、在地培力,能補強代議政治與行政服務的不足。
- 四、阻礙一:參與意願與代表性不足,程序容易流於形式。民眾常因工作、家庭與時間成本無法出席,弱勢族群、青年與新住民的聲音更容易被排除;部分會議由固定團體或動員網絡把持,形成「參與不平等」。若政府僅將公聽會視為法定程序,未實質回應或採納意見,民眾便會產生「講了也沒用」的挫折感,降低後續參與意願。
- 五、阻礙二:資訊與專業落差、參與結果拘束力不足。重大政策涉及技術、財務與法律專業,民眾難以在短時間內理解完整資訊;政府若未提供易讀資料、足夠審議時間與中立資訊,討論容易被民粹口號或利益團體框架主導。另一方面,許多參與機制僅具諮詢性質,決策者可以不附理由地不採納,導致參與與決策脫節,甚至引發信任危機與社會對立。
村里長選舉是我國最基層的地方選舉,某些地區的競爭相當激烈,但依
據法規,村里長是無給職,且須處理里公務及交辦事項。試論為何有人
願意參與激烈的選舉以擔任村里長?請列舉三個可能的具體原因,並說
明之。(25 分)
參考解答(AI 生成,非官方)
- 一、村里長雖為無給職,卻是基層治理的樞紐,職務本身具有高度的社會聲望與象徵地位。村里長受鄉鎮市區長指揮監督,辦理村里公務及交辦事項,舉凡弱勢關懷、災害通報、環境衛生、糾紛協調與政令宣導,均需其協力;在傳統社區中,村里長常是婚喪喜慶、鄰里互助與地方調解的核心人物。這種被尊重、被需要的社會地位與人情網絡,是金錢報酬之外的重要誘因。
- 二、職務可累積政治資本,成為參選更高民意代表或地方職務的跳板。村里長選舉範圍小、組織動員較易,當選後可建立基層服務口碑、熟悉公部門運作與地方人脈,進而參選縣市議員、鄉鎮市民代表、農會或社區組織幹部。對政治素人而言,這是成本相對較低、曝光度高的入門位置;對政黨而言,村里長也是基層組織與動員網絡的重要節點,願意提供資源與輔導。
- 三、法定事務補助費與職務資源,形成實質經濟誘因。依地方制度法及相關規定,村里長雖不支薪,但得支領事務補助費,並有保險等相關保障;鄉鎮市區公所另編列村里活動、建設與關懷據點經費,村里長在資源提報、活動辦理與志工運用上具有實質影響力。對退休人士、地方商家或服務業者而言,職務帶來的人脈、資訊與社會信任(social capital),也可能間接助益其事業與生活。
- 四、服務鄉里的成就感與公共參與熱忱,是許多人投入選舉的內在動力。村里長可直接處理路燈不亮、水溝阻塞、獨居老人送餐、急難救助等切身問題,成就感立即而具體;地方仕紳、退休公教人員、志工領袖常基於回饋鄉里、延續家族服務傳統或實踐理念而參選。尤其在地緣關係緊密的鄉村地區,選舉不只是職位競爭,更是人情動員與社區認同的展現。
- 五、綜合而言,村里長選舉的吸引力是社會資本、政治前途、職務資源與公共服務動機的複合結果,不能僅以「有無薪水」衡量。惟也應注意,無給職設計若缺乏足夠事務補助與專業支持,可能排擠經濟弱勢者參與,或使職務依賴地方派系與人情網絡;因此,制度設計宜在維持基層民主與避免金錢政治之間取得平衡,並強化村里長的培訓、保險與法律協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