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法治與憲政主義遭破壞:民主政治首重憲法至上、權力分立與制衡、司法獨立。當行政機關以命令或特別法取代一般法律、架空國會立法權,司法人事與審判受政治干預、憲法法院失去違憲審查功能,檢警調成為打擊政敵的工具時,權力便失去節制。此時選舉雖存,卻已無「有限政府」(limited government)的實質,法治(rule of law)退化为「以法而治」(rule by law)。
三、基本權利與少數保障遭侵蝕:言論、新聞、集會結社與宗教信仰自由若受許可制、刑事誹謗或國安法規箝制,媒體遭收編或資本壟斷,公民社會(civil society)被登記管制與稅務查核壓縮,則公共領域將失去自主性。多數決若無少數保障與權利清單的拘束,便形成托克維爾(Tocqueville)所稱的多數暴政(tyranny of the majority),使民主僅剩投票程序的正當性外衣。
四、課責機制與選舉公平性遭破壞:水平課責(horizontal accountability)方面,國會調查權、監察與審計、獨立機關均告弱化;垂直課責(vertical accountability)方面,選舉出現資源不對等、媒體偏頗、選區劃分操弄(gerrymandering)與司法追訴對手等不公平競爭。文官中立(civil service neutrality)與地方自治亦被政治化,使行政資源成為執政黨的選舉機器,民主的「不確定性」與「可課責性」兩項核心特質同時流失。
媒體對於民意具有「議題設定」(agenda-setting-effect)、「樂隊花車」
(bandwagon effect)及「沉默螺旋」(spiral of silence)等效果,請說明之。
(25 分)
參考解答(AI 生成,非官方)
一、議題設定效果(agenda-setting effect):由麥康斯(McCombs)與蕭(Shaw)於1972年總統選舉研究提出,指媒體雖難以決定公眾「怎麼想」(what to think),卻能影響公眾「想什麼」(what to think about)。媒體透過報導頻率、版面位置與時段安排,將特定議題推升為公眾認知的顯著議題,使媒介議題與公眾議題產生高度相關。其後研究進一步區分第一層次(議題顯著性移轉)與第二層次(屬性議題設定,即媒體形塑對人物的評價構面)。
三、沉默螺旋(spiral of silence):由諾伊曼(Noelle-Neumann)於1974年提出,建立在「孤立的恐懼」(fear of isolation)與「準統計官能」(quasi-statistical sense)兩項假設上。人們會評估社會的意見氣候(opinion climate),若察覺自身意見居於少數,便傾向沉默;沉默使該意見在公共場域更顯弱勢,媒體又放大強勢意見,形成螺旋式下沉,最終造成「沉默的多數」與意見氣候的假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