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1年 高考三級 一般行政 政治學考古題

民國111年 高考三級 一般行政 政治學收錄考選部官方試題,共 4 題可線上瀏覽,考選部未公告本科目答案。

官方資料

題目與答案

第1題

何謂「不自由民主」(illiberal democracy)?民主政治中那些特性遭到破 壞,會成為不自由的民主?(25 分)

參考解答(AI 生成,非官方)

  • 一、定義與提出背景:不自由民主(illiberal democracy)一詞由薩卡利亞(Fareed Zakaria)於1997年在《外交事務》提出,指一個政體已具備競爭性選舉、多黨競爭、政黨輪替等形式民主機制,卻缺乏憲政自由主義(constitutional liberalism)所要求的法治、權力分立與基本權利保障,形成「有選舉、無自由」的狀態。此概念與競爭式威權主義(competitive authoritarianism)及民主倒退(democratic backsliding)高度重疊,屬「選舉民主」與「自由民主」之間的斷層。
  • 二、法治與憲政主義遭破壞:民主政治首重憲法至上、權力分立與制衡、司法獨立。當行政機關以命令或特別法取代一般法律、架空國會立法權,司法人事與審判受政治干預、憲法法院失去違憲審查功能,檢警調成為打擊政敵的工具時,權力便失去節制。此時選舉雖存,卻已無「有限政府」(limited government)的實質,法治(rule of law)退化为「以法而治」(rule by law)。
  • 三、基本權利與少數保障遭侵蝕:言論、新聞、集會結社與宗教信仰自由若受許可制、刑事誹謗或國安法規箝制,媒體遭收編或資本壟斷,公民社會(civil society)被登記管制與稅務查核壓縮,則公共領域將失去自主性。多數決若無少數保障與權利清單的拘束,便形成托克維爾(Tocqueville)所稱的多數暴政(tyranny of the majority),使民主僅剩投票程序的正當性外衣。
  • 四、課責機制與選舉公平性遭破壞:水平課責(horizontal accountability)方面,國會調查權、監察與審計、獨立機關均告弱化;垂直課責(vertical accountability)方面,選舉出現資源不對等、媒體偏頗、選區劃分操弄(gerrymandering)與司法追訴對手等不公平競爭。文官中立(civil service neutrality)與地方自治亦被政治化,使行政資源成為執政黨的選舉機器,民主的「不確定性」與「可課責性」兩項核心特質同時流失。
  • 五、治理型態與補強之道:此類政體常出現委任式民主(delegative democracy)與民粹領袖繞過政黨、國會等中介組織,直接訴諸群眾並以公投取代代議。改善之道包括:強化憲法與司法獨立、建立獨立選務與公平媒體環境、扶植自主公民社會、深化媒體識讀與政治教育,並以國際人權公約與區域監督形成外部壓力。須注意「不自由民主」是描述性類型而非道德標籤,判準應以權利保障與課責的實際運作為據。

第2題

半總統制中的「總理總統制」(premier-presidentialsystem)和「總統國會制」 (president-parliamentary system)的差異為何?我國屬於那一類,為什麼? (25 分)

參考解答(AI 生成,非官方)

  • 一、半總統制的界定:杜瓦傑(Maurice Duverger)提出三項判準,即總統由全民直選、總統擁有相當實權、內閣須對國會負責而存在雙元行政(dual executive)。此制同時含總統制與內閣制要素,易生「二元正當性」與行政分立(executive bifurcation)問題。分類上以總統與總理、國會三者間的任免與解散關係為判準,主要區分為總理總統制與總統國會制兩種類型。
  • 二、總理總統制的特徵:總理(閣揆)僅對國會負責,國會可提出不信任案倒閣,總統不得單方面免除總理職務;總統掌握外交、國防等保留領域(reserved domain)與主持內閣會議的權力,並得在被動或經諮詢後解散國會。總理由國會多數產生或須經國會同意,故行政權的實際運作取決於國會政黨生態,總統與總理分屬不同多數時易形成共治(cohabitation)。
  • 三、總統國會制的特徵:總理同時對總統與國會「雙重負責」,總統得單方任免總理,總理亦須承受國會不信任案;總統並可主動解散國會。此制下總統立於行政權的核心,總理近似總統的幕僚長或「可拋棄的避雷針」,權力運作傾向總統化(presidentialization),內閣穩定度較低但總統課責相對直接。
  • 四、兩制差異的比較軸線:可由三點判別,其一為總理去留由誰決定,總理總統制專屬國會,總統國會制則總統與國會皆有;其二為解散國會的主動權,前者多屬被動或被制約,後者總統可主動行使;其三為總理的政治地位與正當性來源。整體而言,總統國會制的總統權力更大、制衡更弱,學者認為其民主穩定度與內閣存續時間通常低於總理總統制。
  • 五、我國歸類與理由:依上述判準,我國較接近總統國會制。理由為:憲法增修條文規定行政院院長由總統直接任命,立法院並無人事同意權;總統得經由免職或辭職慣例實質決定閣揆去留;立法院得對行政院長提出不信任案,行政院長得提請總統解散立法院,形成雙向對抗。惟學界尚有爭議,部分學者主張應歸為總理總統制,理由在於行政院長須向立法院負責、總統發布命令原則上須經行政院長副署,且解散立法院屬被動、附條件之權。考生作答時宜先確立判準再歸類,並說明爭議所在,以展現分析層次。

第3題

媒體對於民意具有「議題設定」(agenda-setting-effect)、「樂隊花車」 (bandwagon effect)及「沉默螺旋」(spiral of silence)等效果,請說明之。 (25 分)

參考解答(AI 生成,非官方)

  • 一、議題設定效果(agenda-setting effect):由麥康斯(McCombs)與蕭(Shaw)於1972年總統選舉研究提出,指媒體雖難以決定公眾「怎麼想」(what to think),卻能影響公眾「想什麼」(what to think about)。媒體透過報導頻率、版面位置與時段安排,將特定議題推升為公眾認知的顯著議題,使媒介議題與公眾議題產生高度相關。其後研究進一步區分第一層次(議題顯著性移轉)與第二層次(屬性議題設定,即媒體形塑對人物的評價構面)。
  • 二、樂隊花車效果(bandwagon effect):源於選舉心理學與民調報導研究,指選民觀察到某候選人聲勢領先或預期勝選時,傾向加入「勝利隊伍」以降低風險、取得歸屬感,形成跟風支持的從眾行為。媒體過度報導民調與勝選預測,會使領先者聲勢自我強化、落後者遭棄保,產生「西瓜效應」。此效果與「勢利效果」(snob effect)相反,後者係支持落後者以彰顯獨立判斷。
  • 三、沉默螺旋(spiral of silence):由諾伊曼(Noelle-Neumann)於1974年提出,建立在「孤立的恐懼」(fear of isolation)與「準統計官能」(quasi-statistical sense)兩項假設上。人們會評估社會的意見氣候(opinion climate),若察覺自身意見居於少數,便傾向沉默;沉默使該意見在公共場域更顯弱勢,媒體又放大強勢意見,形成螺旋式下沉,最終造成「沉默的多數」與意見氣候的假象。
  • 四、三者的關聯與互動:議題設定決定公眾關注的焦點與評價架構,樂隊花車效果影響選民對勝負的預期與策略性投票,沉默螺旋則決定哪些意見敢於公開表達。三者串連後,媒體不僅設定議題,更塑造「多數意見」的感知,壓縮弱勢意見的能見度,形成有利於強勢方的循環。相關概念尚有預示效果(priming)與框架效果(framing),可一併說明以顯示概念群組的完整性。
  • 五、限制與政策啟示:上述效果並非鐵律,仍受選擇性暴露(selective exposure)、政治知識與政黨認同的中介,網路與社群媒體的去中心化亦使意見氣候更碎片化,沉默螺旋的適用性受到質疑。政策上應強化公共媒體與事實查核、規範民調發布的資訊揭露、保障少數意見的發聲管道,並提升公民媒體識讀能力,以降低媒體效果對民主審議的扭曲。

第4題

請對當代民主國家官僚體制中的本位主義以及官僚權力日益坐大而有 失控之虞,提出改善之道。(25 分)

參考解答(AI 生成,非官方)

  • 一、問題界定:本位主義(departmentalism)指官僚機關以自身職權、預算與專業為中心,壁壘分明、拒絕跨域協調,出現「見樹不見林」的碎片化治理;官僚權力坐大則指常任文官憑藉專業資訊優勢、任期保障與政策執行壟斷,形成「官僚自主性」過度擴張,使民選政務首長難以指揮,產生課責落差與失控之虞。兩者相互強化,將侵蝕民主治理的回應性與整體性。
  • 二、成因分析:其一為資訊不對稱(information asymmetry),文官掌握技術細節與執行經驗,政務官任期短、資訊弱勢;其二為組織誘因,預算極大化與單位績效指標促使各機關競逐資源;其三為法制龐雜與分工過細,權責介面模糊;其四為人事封閉與缺乏輪調,形成部門文化與利益共同體;其五為課責機制不足,民意與國會監督難以穿透行政黑箱。
  • 三、改善途徑之一:強化政治領導與組織協調。設置政務次長與機要幕僚以強化政務官的政策掌控能力;運用跨部會任務編組、專案辦公室與「整體政府」(whole-of-government)途徑,建立常設協調平台與共同績效指標;推動組織再造與部會整併,減少權責斷點,並以數位治理與資料共享打破資訊藩籬,降低本位主義的結構誘因。
  • 四、改善途徑之二:健全課責與透明機制。落實行政程序法所定的聽證、資訊公開與理由說明;強化國會調查、預算審查與監察、審計的外部監督;建立績效評估與政策評估回饋制度,並引進公民參與、審議式民主與利害關係人對話,使官僚決策暴露於公共檢視之下。同時保障吹哨者與內部舉報管道,降低資訊壟斷的空間。
  • 五、改善途徑之三:人事制度與誘因設計。維持文官中立(political neutrality)與功績制(merit system),避免政治任命過度侵入常任文官體系;建立高階文官團、跨機關輪調與聯合培訓,培養通才視野;以協力型績效獎酬取代單位本位競爭。惟須注意,過度的政治控制將傷害文官專業與中立,反而造成另一種失控。改善之道應在「政治回應性」與「行政專業性」之間取得平衡,並以制度化的課責而非人治方式節制官僚權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