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2年 高考三級 一般行政 政治學考古題

民國112年 高考三級 一般行政 政治學收錄考選部官方試題,共 4 題可線上瀏覽,考選部未公告本科目答案。

官方資料

題目與答案

第1題

將政治定義為「權力」(power)是最多數人採用的方式。拉斯威爾(H. Lasswell)及陸克斯(S. Lukes)對權力的研究被認為是其中的經典。請敘 述這兩位學者對權力的看法,並加以評述。(25分)

參考解答(AI 生成,非官方)

  • 一、拉斯威爾的權力觀:拉斯威爾(H. Lasswell)以「誰在何時、如何得到什麼」(who gets what, when, how)界定政治,視政治為價值分配的過程;權力(power)則是獲取財富、尊重、安全等價值的關鍵「基礎價值」(base value)。他提出「政治人」(homo politicus)概念,認為人追求權力以擴張自我,並以「影響者」與「被影響者」為分析單元,強調精英與群眾的區分。
  • 二、拉斯威爾的方法論與貢獻:他採行為主義(behavioralism)途徑,主張以可觀察的言行、決策與資源分配研究權力,並發展「誰、對誰、何事、何時、如何」的清單式分析。其貢獻在於把權力從規範性討論轉為經驗研究,並將政治學與政策科學連結,使「價值分配」成為權力研究的核心;其限制則是概念過寬,權力幾乎無所不在,反而難以界定與測量。
  • 三、陸克斯的三個面向:陸克斯(S. Lukes)在《權力:激進觀點》(Power: A Radical View)提出「權力的三個面向」(three faces of power)。一維面向(R. Dahl)關注公開決策中可觀察的衝突;二維面向(Bachrach & Baratz)關注「非決策」(non-decision-making)與議程設定、偏差動員;三維面向則指透過社會化與意識形態形塑他人偏好,使其不自覺地接受支配。
  • 四、陸克斯的核心命題:陸克斯主張「A 以違反 B 利益的方式影響 B」即為權力運作,權力最隱微的行使是「防止怨憤形成」(preventing grievances from forming),亦即讓被支配者連不滿都無法意識到。此說揭露霸權(hegemony)與結構性支配,將權力與自由、利益、責任連結,帶有明顯的規範性批判色彩。
  • 五、綜合評述:兩者同屬「權力關係論」,但拉斯威爾偏重權力的分配與工具性,陸克斯偏重權力的結構與批判性。前者利於量化與政策分析,卻易忽略結構壓迫;後者利於批判不平等,卻因「潛在衝突」與「真實利益」難以觀察驗證,易使概念泛化、道德化並帶有家長主義色彩。當代研究宜兼採行為與論述分析,並區辨「支配他人的權力」(power over)與「行動權能」(power to)。

第2題

在政治傳播理論中,有兩個相當知名的理論,分別是「兩階段流程」(two- step flow of communication)傳播理論與「沉默螺旋理論」 (spiral of silence), 請敘述這兩個理論,並加以評述。(25分)

參考解答(AI 生成,非官方)

  • 一、兩階段流程的提出:拉查斯斐(P. Lazarsfeld)、貝瑞爾森(B. Berelson)與高德(H. Gaudet)在《人民的選擇》(The People's Choice, 1944)研究美國總統選舉時發現,媒體的直接效果有限,選民受「意見領袖」(opinion leader)影響更大;卡茲(E. Katz)與拉查斯斐於《人際影響》(Personal Influence, 1955)正式提出「兩階段流程」(two-step flow of communication)。
  • 二、理論內涵與意見領袖:此理論主張訊息先由大眾媒體流向意見領袖,再經人際網絡傳給一般民眾,形成「媒體—意見領袖—追隨者」的兩階段。意見領袖未必社會地位最高,而是對特定議題較關注、較常接觸媒體、人際網絡較廣者,因「同質性」(homophily)而易獲信任。此說屬「有限效果論」(limited effects),強調人際傳播的中介功能,並啟發後續「多階段流程」(multi-step flow)研究。
  • 三、沉默螺旋的內涵:諾伊曼(E. Noelle-Neumann)於 1974 年提出「沉默螺旋理論」(spiral of silence),指個人因「害怕孤立」(fear of isolation),會以「準統計官能」(quasi-statistical sense)觀察社會的意見氣候;當自覺意見居於少數時傾向沉默,使該意見更顯弱勢,形成螺旋式下沉,最終塑造「沉默的多數」。
  • 四、媒體角色與強硬核心:她認為大眾媒體具「累積性、普遍性、一致性」(cumulative, ubiquitous, consonant),會放大主流意見,使人誤判民意風向。少數堅持者若信念堅定,可能形成「強硬核心」(hard core),在議題後期反轉意見氣候。此理論屬「強大效果論」的一支,與有限效果論形成對比。
  • 五、評述:兩階段流程的貢獻在於發現人際網絡的中介角色與意見領袖的擴散功能,但批評者指其低估媒體的直接效果、意見領袖難以客觀界定,且數位時代訊息常「直達」閱聽人,流程更趨扁平。沉默螺旋則揭示意見氣候與從眾壓力,惟其對切身議題(obtrusive issues)解釋力較弱,且受文化差異、網路匿名與選擇性接觸影響;兩理論宜互補運用,而非相互取代。

第3題

政治文化偏向負面,可能造成低度的政治效能感(political efficacy)、低 度的政治信任感(political trust),以及近來受到重視的公民不服從(civil disobedience)。請問何謂政治效能感、政治信任感以及公民不服從?請說 明之。(25分)

參考解答(AI 生成,非官方)

  • 一、政治效能感的定義:政治效能感(political efficacy)指個人相信自己能理解政治、並能影響政府決策的主觀感受,源自康貝爾(A. Campbell)等《美國選民》(The American Voter, 1960)。學者進一步區分「內部效能感」(internal efficacy,自認具備參與能力)與「外部效能感」(external efficacy,相信政府會回應民意),前者關乎自我能力,後者關乎體制回應。
  • 二、效能感的影響:效能感高者較常投票、連署、接觸民代與參與公共事務;效能感低者易產生政治疏離(political alienation)與犬儒主義(cynicism),降低參與意願,形成「參與落差」。測量上常以「像我這樣的人對政府決策沒有影響力」等題項建構量表,並與教育程度、社會資本、政治知識呈現正相關。
  • 三、政治信任感的定義與層次:政治信任感(political trust)指民眾相信政府與政治機構會「做對的事」的期待,屬政治支持的一環。伊斯頓(D. Easton)區分「特定支持」(specific support,對政策績效的評價)與「擴散支持」(diffuse support,對體制的基本認同);信任下滑若僅止於特定層次尚可修復,若侵蝕擴散支持,則危及政體正當性。
  • 四、政治信任的來源與治理意涵:信任感受經濟績效、貪腐、程序公正、政黨極化與媒體框架影響。低信任將導致順服成本上升、政策溝通困難與「難以治理」(governability)問題;政策工具上可透過資訊透明、審議參與、課責機制與公共服務改善重建信任,而非僅靠宣傳。
  • 五、公民不服從的定義與要件:公民不服從(civil disobedience)指公民基於良知,公開、非暴力地違反特定法律,以喚起社會正義感、促使修正不義法律或政策之行為。羅爾斯(J. Rawls)提出要件:針對實質不正義、已用盡正常救濟、公開且非暴力、願承擔法律後果,並忠於法律體制(fidelity to law)。例如梭羅(H. D. Thoreau)拒繳人頭稅、金恩(M. L. King)領導民權運動。
  • 六、三概念之關聯與評述:低效能感與低信任感常並存,構成政治文化中的「疏離—犬儒」傾向;公民不服從既可能是無力感下的體制外行動,也可能是高度公民德性的展現。三者區別在於:效能感是能力評估、信任感是對象評價、不服從是行為實踐。民主治理應以效能培力與信任修復為先,並將不服從導向制度化參與及政策對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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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參與包含公民、行動、政府、目的四個元素,請詳述這四個元素的涵 義。(25分)

參考解答(AI 生成,非官方)

  • 一、政治參與的界定:政治參與(political participation)一般指私人公民為影響政府決策或人事而採取的各種行動(Huntington & Nelson)。其構成包含公民、行動、政府、目的四要素;四者缺一即難稱政治參與,例如官員執行公務非參與,僅有政治興趣而無行動亦非參與。
  • 二、公民(citizens):指以「私人身分」(private citizen)行動者,排除以公職身分執行職務的官員、候選人受薪幕僚等。此要素劃分「參與」與「統治」的界線;惟當代治理下界線漸趨模糊,公務員下班後投票、連署仍屬公民參與,企業與非政府組織的遊說則涉及「非個人行動者」是否納入的爭議。
  • 三、行動(action):指外顯的行為,如投票、捐款、連署、示威、罷工、接觸民意代表、參加政黨;不包括政治興趣、效能感、政黨認同等心理傾向(屬「政治取向」而非參與)。學界常以「參與模式」(modes)分類,如投票、競選活動、社區活動、接觸官員等(Verba, Nie & Kim),並區分常規與非常規參與。
  • 四、政府(government):指行動的指向對象為政府,即影響政策形成、決策、執行或人事。若對象僅為社會團體或私人企業,則屬「社會參與」;惟在治理網絡中,參與常同時指向政府、市場與第三部門,故有「治理參與」的擴張。抗議與公民不服從亦以政府為主要對象。
  • 五、目的(purpose):指意圖影響「權威性價值分配」(authoritative allocation of values, Easton),即促使政府對資源、權利與規則作出有利於己或公益的決定。目的可區分工具性(達成特定政策)與表達性(認同、憤怒)兩類,亦用以區分真正的政治參與與儀式性、動員性參與。
  • 六、四要素之整合與政策意涵:四要素構成判準:私人公民+外顯行動+指向政府+意圖影響價值分配。據此可區分常規與非常規、合法與非法參與。政策上宜降低參與成本、強化政治效能感與資訊公開,並正視「參與偏差」(參與者偏向高社經地位者)對代表性的影響,輔以審議機制與數位參與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