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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何者為行政法之不成文法源? A. 行政規則 B. 國際條約 C. 公益原則 D. 自治規章
參考解答
- 答案:C. 公益原則
解析:行政法法源分成文與不成文。成文法源包括法律、命令(行政規則 A、自治規章 D)、條約(國際條約 B)等具體法規。不成文法源指未經立法程序、但被承認為法律渊源的原則,如比例原則、信賴保護原則、公益原則(C)等一般法律原則。公益原則為行政法核心不成文法源,作為行政裁量基準與司法審查標準。
民國112年 高考三級 教育行政 行政法收錄考選部官方試題與測驗式試題標準答案,共 25 題可線上瀏覽。
答案以考選部公告之測驗式試題標準答案 PDF 為準。
本卷為共同科目試卷,與高考三級 一般行政的試題相同,以下為同一份試卷的題目與考選部官方答案。
下列何者為行政法之不成文法源? A. 行政規則 B. 國際條約 C. 公益原則 D. 自治規章
解析:行政法法源分成文與不成文。成文法源包括法律、命令(行政規則 A、自治規章 D)、條約(國際條約 B)等具體法規。不成文法源指未經立法程序、但被承認為法律渊源的原則,如比例原則、信賴保護原則、公益原則(C)等一般法律原則。公益原則為行政法核心不成文法源,作為行政裁量基準與司法審查標準。
供公眾使用之建築物,違反建築法第77條規定,未定期辦理公共安全檢查簽證及申報,行政機關違反先前先通知當事人補辦程序之慣例,即逕行採取裁罰措施,係違反何種行政法一般原理原則? A. 平等原則 B. 比例原則 C. 禁止不當聯結原則 D. 法律優位原則31550、3165032250、329503305033250 - 3355033850
解析:行政機關先前處理同類案件,均先通知當事人補辦,已形成行政慣例,基於行政自我拘束原則,若無正當理由不得恣意改變。本題逕行裁罰,與以往慣例不同,違反平等原則。比例原則涉及手段與目的均衡;禁止不當聯結涉及附加不相干條件;法律優位涉及行政行為不得牴觸法律,均與題旨不符。
依據實務見解,納稅義務人因違反稅法規定而受罰鍰處分,惟納稅義務人於行政訴訟程序中死亡,則罰鍰處分應如何處置? A. 因納稅義務人死亡,法律關係即告消滅,故無法執行該罰鍰處分 B. 由繼承人繼承被繼承人之義務人地位,並繳納罰鍰 C. 納稅義務人死亡後,法院應以欠缺當事人能力為由駁回訴訟 D. 由繼承人於被繼承人遺產範圍內代繳罰鍰
解析:罰鍰處分不因義務人死亡而當然失其效力。依行政執行法第15條,義務人死亡而遺有財產者,執行機關得逕對其遺產強制執行,故罰鍰仍得就遺產受償。又民法繼承編自98年修正後改採概括繼承有限責任,繼承人對於被繼承人之債務,僅以因繼承所得遺產為限負清償責任,故本題應由繼承人於遺產範圍內繳納罰鍰。A 誤認法律關係因死亡當然消滅;B 誤認繼承人概括承受義務人地位而負無限清償責任;C 忽略行政訴訟法設有承受訴訟制度,繼承人得聲明承受訴訟,法院不得逕以欠缺當事人能力駁回。
關於國家表演藝術中心在組織及任務上之特性,不包括下列何者? A. 負執行公共事務之任務 B. 具有獨立之法律人格 C. 以企業化之方式營運 D. 所屬人員均具公務人員身分
解析:國家表演藝術中心係依國家表演藝術中心設置條例設立之行政法人。行政法人之特性為:具獨立之法律人格、擔負特定公共任務、以企業化方式經營,並享有較大之人事及財務自主。其人員進用原則上依契約為之,不具公務人員身分,僅少數依法任用或借調者例外。因此「所屬人員均具公務人員身分」並非其組織與任務上之特性,D 為本題答案;A、B、C 均屬行政法人之共通特徵。
依地方制度法規定,中央主管機關針對直轄市政府所辦理自治事項之監督,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 地方政府辦理自治事項得自為立法並執行而負其政策規劃及行政執行責任 B. 地方政府辦理自治事項有違憲法或法律規定時,仍得予以撤銷、變更、廢止或停止其執行 C. 直轄市政府辦理自治事項違法時,由中央主管機關報行政院予以撤銷、變更、廢止或停止其執行 D. 地方政府辦理自治事項若有違背憲法或法律之疑義時,於司法院解釋前,中央主管機關得先予以撤銷之
解析:地方制度法第75條明定中央對地方自治事項之監督。直轄市政府辦理自治事項違背憲法、法律或基於法律授權之法規者,由中央各該主管機關報行政院予以撤銷、變更、廢止或停止其執行,故 C 正確。同法第2條第2款明定自治事項係地方得自為立法並執行、自負政策規劃與行政執行責任之事項,A 正確;B 亦符合同條得予撤銷等處理之意旨。若對自治事項是否違憲、違法有疑義,依同條規定應先聲請司法院解釋,於解釋前不得逕予撤銷,D 稱中央主管機關得先撤銷,與此不符,為錯誤敘述。
關於機關權限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A. 行政機關欲將部分權限委託不相隸屬之行政機關執行,係屬職權事項,故主管機關得依職權辦理權限之委託 B. 行政機關將作成行政處分權限移轉予他機關時,則撤銷權之行使,應於權限移轉後改由承受其業務機關為之 C. 行政處分無效事由之所謂「缺乏事務管轄權限」,應限縮於重大明顯之情事 D. 行政機關得依法規將部分權限委任相隸屬之行政機關執行
解析:行政程序法第15條規定,行政機關將權限之一部分委任所屬下級機關,或委託不相隸屬之行政機關執行,均須「依法規」為之並公告,並非純屬職權事項而得依職權任意辦理,故 A 敘述錯誤。B 所述權限移轉後,原處分機關地位由承受業務機關取代,撤銷權自應由該機關行使,正確。C 就「缺乏事務管轄權限」之無效,實務與學說均認應限縮於重大明顯情形,以免動輒無效,正確。D 委任相隸屬機關執行部分權限,符合第15條第1項規定,正確。
下列何者係公務員服務法許可公務員從事之行為? A. 取得職務上有直接管理權限營利事業10%之股份 B. 未經服務機關許可兼任教學職務 C. 未經服務機關許可兼任民間基金會董事長 D. 休假時間受邀出席研討會分享攝影技巧,並支領演講出席費
解析:公務員服務法第15條就兼職設有規範,兼任教學、研究或非以營利為目的之事業、團體職務,須報經服務機關許可;未經許可兼任教學職務或民間基金會董事長,均不符規定,故 B、C 不可選。同法亦限制公務員取得與其職務有直接管理權限之營利事業股份,A 取得此類股份自不在許可之列。至於在休假或非上班時間受邀出席演講、座談等活動並支領鐘點費、出席費,因不影響本職且非兼職,為法所許,故 D 正確。
下列公法上財產請求權,何者不因2年間不行使而消滅? A. 經服務機關核准之加班費 B. 執行職務時,發生意外致受傷應發給之慰問金 C. 執行職務墊支之必要費用 D. 經服務機關核准實施公務人員一般健康檢查之費用
解析:依行政程序法第131條第1項,公法上財產請求權除法律另有規定外,因5年間不行使而消滅。加班費、執行職務墊支之必要費用及經核准之健康檢查費用,均屬公務人員因職務支出而對機關取得之費用給付請求權,實務上認應從速結清,適用2年之短期時效,逾期即不得再請求。至於執行職務發生意外受傷應發給之慰問金,係國家對公務人員因公受傷所為之撫慰性給付,與單純費用填補不同,不因2年間不行使而消滅,故選 B。
關於公務員之懲戒程序,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 懲戒案件係由懲戒法院設懲戒法庭,合議審理並裁判之 B. 公務員懲戒案件之審理制度係採一級一審 C. 應受懲戒行為,自行為終了之日起,至案件繫屬懲戒法院之日止,已逾10年者,不得予以休職之懲戒 D. 公務員雖非執行職務,但其個人行為若致嚴重損害政府信譽,亦應受懲戒
解析:公務員懲戒法修正後,懲戒案件由懲戒法院設懲戒法庭合議審理,並改採「一級二審」:第一審由3名法官合議,不服者得提起上訴,由第二審(法律審)裁判,故 B 稱一級一審係錯誤敘述。A 關於合議審理之描述正確。C 依同法規定,應受懲戒行為自行為終了之日起至案件繫屬懲戒法院之日止逾10年者,不得予以休職等較重處分,正確。D 依同法第2條第2款,非執行職務之違法行為致嚴重損害政府信譽者,亦得懲戒,正確。
行政機關發布命令,禁止餐廳營業時間超過晚上9點。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 該命令須送立法院審查 B. 該命令之訂定須有法律授權 C. 該命令屬於行政規則 D. 該命令應刊登政府公報或新聞紙31550、3165032250、329503305033250 - 3355033850
解析:行政機關禁止餐廳營業時間屬限制人民自由權利之命令,依中央法規標準法第 4 條、行政程序法第 154 條,應基於法律授權(B 正確)、發布後刊登政府公報或新聞紙(D 正確)、並送立法院備查(A 正確,非「審查」但須送達備查)。該命令對外發生效力、屬抽象一般規範,屬「行政命令」(立法委任命令或授權命令),非僅對內約束的「行政規則」(C 錯誤)。
關於受託行使公權力之私人或團體,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 受委託者於受託範圍內得作出行政處分 B. 授權之法律有明定受託者得訂定法規命令者,受託之私人或團體不需委託機關特別授權,即得發布法規命令 C. 受委託者即使無法律授權,亦得將其受託之權限再委託其他私人或團體 D. 受委託者於受託範圍內得立於機關之地位作出事實行為
解析:本題考核行政委託與再委託之規定。依行政程序法第15條第3項規定,受委託者非經授權機關同意,不得將受託事項再委託他人辦理;另依同法第16條規定,受委託者再委託他人辦理受託事項者,應經授權機關同意,並應受授權機關指揮監督。選項C稱「受委託者即使無法律授權,亦得將其受託之權限再委託其他私人或團體」,顯然錯誤。選項A正確:受委託者於受託範圍內得以自己名義作出行政處分(行政程序法第15條第1項)。選項B正確:法律授權受託者得訂定法規命令者,受託者得依法發布,無需委託機關特別授權(行政程序法第15條第2項)。選項D正確:受委託者於受託範圍內得立於機關地位作出事實行為(行政程序法第15條第1項)。
財政部以營利事業欠稅為由,函請內政部移民署限制營利事業負責人出境,並通知營利事業負責人。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 限制出境之決定乃係行政處分 B. 限制出境之決定係內政部移民署所作成的行政處分 C. 內政部移民署所為限制出境之決定屬多階段行政處分 D. 營利事業負責人不得以不服財政部通知為由向行政院提起訴願
行政機關發現經其核准受領疫情紓困補助的受益人,有重複領取情形,於其撤銷原處分後,應採取何種方式追回溢發之款項? A. 作成書面行政處分確認返還範圍,並限期命受益人返還 B. 向行政法院提起一般給付訴訟 C. 向民事法院提起請求返還不當得利訴訟 D. 直接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所屬分署執行
解析:本題考核行政處分撤銷後溢發款項之追回方式。依行政程序法第132條第1項規定,行政機關撤銷行政處分後,得命受益人返還其所受領之利益;同條第2項規定應以書面行政處分確認返還範圍,並限期命受益人返還。此為行政機關基於公法上法律關係行使形成權,屬行政處分性質,非屬民事不當得利或一般給付訴訟。選項B、C錯誤:行政機關應逕行作成返還處分,而非向法院提起訴訟。選項D錯誤:尚未取得執行名義前,不得直接移送行政執行。
行政處分於法定救濟期間經過後,當事人仍得於一定情形下申請撤銷、廢止或變更之。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 具有持續效力之行政處分,其依據之事實事後發生有利變更者,相對人或利害關係人得提出申請 B. 該項申請應自法定救濟期間經過後3個月內為之 C. 雖有重新開始程序之原因,行政機關如認為原處分為正當者,仍應駁回該申請 D. 相對人或利害關係人因過失未能在行政程序中主張其事由者,即不得提出該項申請
解析:本題考核行政處分確認無效、撤銷、廢止或變更之申請(行政程序法第133條、第134條)。選項D錯誤:依行政程序法第133條第2項但書規定,相對人或利害關係人因過失未能在行政程序中主張其事由者,仍得於知悉後3個月內提出申請;僅有「故意」者才不得提出。選項A正確:持續效力之行政處分,依據事實事後發生有利變更,得申請變更或廢止(第134條)。選項B正確:申請期間為法定救濟期間經過後3個月內(第133條第2項、第134條第2項)。選項C正確:行政機關認為原處分正當者,應駁回申請(第133條第3項、第134條第3項)。
有關行政契約,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 行政程序法所規定的行政契約類型,有和解契約與雙務契約 B. 行政機關與人民締結行政契約後,為確保人民信賴利益,不得調整契約內容與終止契約 C. 行政契約之締結,原則上須以書面為之 D. 行政契約中,如行政機關與人民互負給付義務,雙方之給付應相當,且具備合理關聯
解析:本題考核行政契約之調整與終止。選項B錯誤:依行政程序法第156條規定,行政契約雙方當事人得約定調整契約內容或終止契約之條件;另依同法第157條規定,行政機關基於公益必要,得調整契約內容或終止契約,並應給予相當補償。故行政機關並非絕對不得調整或終止契約。選項A正確:行政程序法第152條規定行政契約類型包括和解契約、雙務契約等。選項C正確:同法第153條第1項規定行政契約應以書面為之。選項D正確:同法第155條規定雙務契約雙方給付應相當且具合理關聯。
下列何者屬於行政事實行為? A. 拆除違章建築 B. 行政院發布徵兵規則 C. 警察指揮交通 D. 行人穿越道之交通標線
藥事法規定不具藥商資格販賣藥品者,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200萬元以下罰鍰。甲於網路上販售從國外買回的藥品,被查獲違反前述藥事法規定,其請求依據行政罰法第19條規定免予處罰,承辦此案之公務人員應如何處理? A. 若甲販賣藥品之獲利低於3萬元,得免予處罰 B. 若甲為初次違規,得免予處罰 C. 若藥品尚未售出,得免予處罰 D. 甲之情形無法適用行政罰法第19條免予處罰之規定31550、3165032250、329503305033250 - 3355033850
解析:本題考核行政罰法第19條免罰事由之適用。行政罰法第19條規定:行為人違反行政法規定之罰鍰,其行為輕微且未造成實際損害,且非屬故意者,得免予處罰。惟藥事法第82條第1項規定未具藥商資格販賣藥品者,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200萬元以下罰鍰,屬「最低罰鍰法定額」之強制處罰規定。依行政罰法第19條第2項規定,法律另有規定者,從其規定;藥事法既定有最低罰鍰,即排除行政罰法第19條免罰之適用。選項A、B、C皆為行政罰法第19條免罰之考量因素,但在此因法律排除而無適用餘地。
甲積欠交通違規罰單新臺幣18,000元,主管機關經催繳後仍未繳納,移送行政執行。依行政執行法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 如甲於執行程序終結前死亡,未留有遺產,執行機關應向甲之繼承人為執行 B. 如甲於執行程序終結前繳清罰鍰,其應以聲明異議之方式請求終止執行 C. 如執行機關發現甲顯有財產卻故意不繳納,且已出境1次,得限制甲之住居 D. 如甲對於執行機關限制住居之命令不服,經聲明異議遭駁回後,得直接提起撤銷訴訟
依據政府資訊公開法,關於政府資訊公開,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 政府資訊可由政府機關主動公開,亦得應人民申請被動公開 B. 申請政府資訊之公開,不以主張或維護法律上利益有必要為前提 C. 對於政府資訊公開申請之決定不服者,得依法提起行政救濟 D. 經申請公開之政府資訊涉及第三人權益,經其明確表示不同意公開時,政府機關應即作成不予公開之決定
解析:政府資訊公開法第18條第1項規定:政府資訊涉及第三人之營業秘密、專利權、商標權、著作權、其他智慧財產權、專業技術或個人隱私者,應限制公開。但第2項規定:前項資訊涉及第三人之權益,經其書面同意公開或有重大公共利益必要者,得公開之。選項D謂「經其明確表示不同意公開時,政府機關應即作成不予公開之決定」過於絕對,忽略「重大公共利益必要」得公開之例外,故錯誤。A項正確,法第7條規定主動公開,第8條規定被動公開。B項正確,法第11條申請公開不以主張法律上利益為前提。C項正確,法第19條準用訴願法、行政訴訟法提起救濟。
下列何者非訴願審理機關審理訴願案件應遵循之原則? A. 書面審查原則 B. 職權調查原則 C. 不利益變更禁止原則 D. 停止執行原則
解析:訴願法第90條規定訴願審理機關應依職權調查事實(職權調查原則,B),並以書面審理為主(書面審查原則,A);第91條規定不得為不利益變更(不利益變更禁止原則,C)。「停止執行原則」並非訴願審理原則,停止執行僅為訴願程序中之暫時保護措施(訴願法第14條),故D非審理原則。
軍校生甲,因行為失當,遭學校開除學籍。學校擬對甲求償已領取之公費,應循何種方式? A. 以行政處分令甲賠償 B. 直接依強制執行法聲請強制執行 C. 向行政法院提起一般給付之訴 D. 向民事法院提起訴訟
解析:軍校公費生與學校間之公費契約屬行政契約,返還已領公費係公法上給付請求權或公法上不當得利。行政機關不得逕以行政處分命賠償,亦不得直接聲請強制執行,應依行政訴訟法第8條向行政法院提起一般給付之訴,故選C。民事法院無審判權,D錯誤。
多數當事人關於訴訟標的之權利義務關係,在事實上或法律上有同一或同類原因時,有關訴訟程序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A. 可以成立共同訴訟,一同擔任原告或被告 B. 如果當事人分別起訴,法院得命其合併辯論及合併裁判 C. 共同訴訟之訴訟標的有合一確定必要時,共同訴訟人中一人不利於全體之行為,效力不及於全體共同訴訟人 D. 共同訴訟之訴訟標的無論有無合一確定必要,當事人合意停止訴訟後,續行訴訟必須經全體同意
解析:民事訴訟法第53條允許因同一或同類事實、法律原因而提起共同訴訟;第205條規定分別起訴者,法院得命合併辯論及裁判;第56條規定必要共同訴訟中一人不利行為對全體不生效力。惟第189條合意停止,僅必要共同訴訟應由全體共同訴訟人一同為之,普通共同訴訟不受此限制,故D稱無論有無合一確定必要均須全體同意,錯誤。
依行政訴訟法規定之都市計畫審查程序,行政法院審查認定都市計畫違法時,下列何者非判決主文得宣告之內容? A. 都市計畫違法者,宣告無效或違法 B. 都市計畫發布後始發生違法原因者,應宣告自違法原因發生時起失效 C. 同一都市計畫中未經原告請求,而與原告請求宣告無效之部分具不可分關係,經法院審查認定違法者,併宣告撤銷 D. 依法僅得為違法之宣告者,應宣告其違法
解析:行政訴訟法第272條第3項規定:同一都市計畫中未經原告請求,而與原告請求宣告無效之部分具不可分關係,經法院審查認定違法者,併宣告無效(非撤銷)。選項C誤寫「併宣告撤銷」,故錯誤。A項為同條第1項(宣告無效或違法);B項為同條第2項(發布後始發生違法原因宣告失效);D項為同條第4項(僅得宣告違法者宣告違法)。
某市政府自行興建設置之公立醫院委託私立醫學院經營,因原先所設置之手扶梯未定期保養而故障,導致病患摔傷。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 公共設施委託私人管理,因管理欠缺致人民身體受損害者,負國家賠償責任 B. 私立醫學院與病患間雖係私法關係,仍不得依民法向醫院求償 C. 委託屬公法關係,故病患不得依民法向醫院求償 D. 如病患為外國人者,則無法依國家賠償法求償
解析:國家賠償法第3條規定:公務機關對於公共設施之設置或管理欠缺,致人民生命、身體、財產受損害者,負賠償責任。公立醫院委託私立醫學院經營,屬公共設施管理委託私人,管理欠缺致病患受傷,機關仍負國家賠償責任(A)。B項錯誤:病患得依民法侵權行為向私立醫學院求償(國家賠償法第6條請求權競合)。C項錯誤:委託經營契約屬私法關係,病患得依民法向醫院求償。D項錯誤:國家賠償法第2條第2項規定外國人享有互惠原則下之賠償請求權。
下列何者非屬政府應給予損失補償之適例? A. 公務員死亡後,所屬機關收回配住之宿舍 B. 警察依法追捕逃犯,遭逃犯衝撞警車,不慎導致路人甲受重傷 C. 消防隊為進入火場救火,移除窄巷內之機車,致機車受損 D. 主管機關就都市計畫道路用地,在徵收之前埋設地下公用管線
解析:國家賠償法第5條(損失補償)係指行政機關依法行使公權力,適法行使強制處分權,雖無違法過失,仍使人民遭受特別犧牲者給予補償。B項警察追捕逃犯(執行職務)導致路人受傷,屬特別犧牲;C項消防救火移除機車,屬緊急處分犧牲;D項都市計畫道路用地徵收前埋設管線,屬使用限制犧牲;均應補償。A項公務員死亡收回宿舍,屬行政契約關係終止或福利措施終了,非行使公權力強制處分造成特別犧牲,不適用損失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