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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國112年 高考三級 新聞(選試英文) 新聞學(包括編輯採訪實務與新聞法規)考古題
民國112年 高考三級 新聞(選試英文) 新聞學(包括編輯採訪實務與新聞法規)收錄考選部官方試題,共 4 題可線上瀏覽,考選部未公告本科目答案。
題目與答案
請闡述公民新聞之核心概念與特性,並以公共電視PeoPo公民新聞為例,
說明公民新聞在臺灣之推動與發展,以及公民新聞如何發揮社會功能與
展現其特性。(25分)
參考解答(AI 生成,非官方) 一、核心概念:公民新聞(citizen journalism)又稱參與式新聞(participatory journalism),是指不以新聞為職業的一般公民,運用數位工具自行採集、書寫、拍攝與發布公共事務資訊,並透過協作、評論與分享形成公共討論。其正當性來自「人人皆可發聲」的傳播權(right to communicate),而非媒體機構的專業授權,因此被視為常民知識(lay knowledge)進入公共領域的重要通道。 二、核心特性:(1)主體性與由下而上,議題由社區與常民設定;(2)在地性與草根性,貼近生活細節與微觀經驗;(3)即時性與低門檻,手機與平台使發布成本趨近於零;(4)協作與透明,開放留言、共筆與資料來源;(5)多元與補充性,填補主流媒體的收視死角;(6)業餘性,缺乏編輯室查證與法律後援,品質不一。上述特性使其既是「補充者」,也是「監督者」。 三、PeoPo 平台之推動:公共電視於2007年4月建置 PeoPo(People Post)公民新聞平台,以公共媒體資源提供上傳、編輯、地圖標記與社群經營功能,並透過公民新聞獎、影音工作坊、社區大學與校園合作進行培力。平台採先註冊後審核的開放模式,設有公民記者自律公約與查證機制,形成「公共媒體搭建平台、公民自主生產」的臺灣模式,也成為公視實踐公共服務與媒體素養教育的延伸。 四、臺灣發展脈絡:2000年代部落格與獨立媒體(如苦勞網、環境資訊中心)奠定基礎;2007年 PeoPo 成立後,公民新聞走向平台化與影音化;2014年太陽花運動期間,公民記者在立法院內外直播與即時紀錄,展現機動採訪能力;其後 Facebook、YouTube 與短影音興起,公民新聞轉向社群擴散,並與事實查核組織、開放資料社群形成協作網絡,議題涵蓋環境、土地徵收、動保、長照與地方治理。 五、社會功能之展現:(1)守望功能,補足地方與社區新聞缺口;(2)議題設定,將被忽略的弱勢處境推上公共議程;(3)社群凝聚與公民參與,透過報導串連行動與志工網絡;(4)問責與監督,對地方政府與企業進行常民監督;(5)媒體素養與傳播權實踐,使閱聽人由接收者轉為生產者;(6)文化保存,記錄母語、祭儀與常民記憶。PeoPo 上常見的社區環境與文化資產報導,即為上述功能之具體展現。 六、限制與精進建議:公民新聞常面臨查證不足、情緒化與偏頗、著作權與誹謗風險、內容碎片化及缺乏穩定財源等問題,亦可能被政治或商業力量動員。建議平台建立分級查證與更正機制、提供法律與採訪倫理培訓、與專業媒體建立協作與轉載規範、導入開放資料與協作查核,並在演算法環境中強化優質內容的能見度,使公民新聞由「量的補充」走向「質的公共價值」。
何謂「沉浸式新聞報導」(immersive journalism)?請說明沉浸式新聞之
特徵與優缺點,並詳述沉浸式新聞如何影響記者角色。(25分)
參考解答(AI 生成,非官方) 一、概念界定:沉浸式新聞報導(immersive journalism)係以虛擬實境(virtual reality, VR)、擴增實境(augmented reality, AR)、360度環景影片、遊戲引擎與空間音訊等技術重構新聞現場,使閱聽人以第一人稱視角「置身」事件之中,透過視角移動與互動選擇獲取資訊。其理論基礎為臨場感(presence)與具身認知(embodied cognition),主張「體驗」本身即為理解公共議題的一種方式。 二、主要特徵:(1)臨場感與空間在場,閱聽人不再旁觀而是身歷其境;(2)具身性與視角政治,透過身體位置感受空間關係與權力差距;(3)互動與非線性敘事,由使用者選擇觀看路徑;(4)多感官與情緒動員,結合音效、光影與震動強化情感連結;(5)資料可視化與模擬重建,將統計資料轉化為可漫遊的場景;(6)高製作成本與跨專業協作,需記者、工程師與設計師共同完成。 三、優點:(1)提升理解與記憶,抽象議題如戰爭、氣候變遷、難民營得以具象化;(2)強化同理與態度改變,第一人稱經驗有助降低距離感與偏見;(3)吸引年輕族群,以遊戲化與互動形式擴大同儕接觸;(4)拓展敘事語彙,讓空間、聲音與資料成為報導元素;(5)促進公共討論,展覽、校園與公民教育可再利用。國外如《Hunger in LA》、《Clouds Over Sidra》等作品常被引用為例。 四、缺點與倫理風險:(1)真實性爭議,模擬與重建可能夾帶設計者的價值判斷,形成「被安排的現場」;(2)情緒操弄與同情疲勞,感官衝擊可能取代理性理解;(3)技術門檻與成本高,中小媒體難以負擔,造成報導資源不均;(4)健康與可及性問題,暈眩、視力負擔與裝置取得形成數位落差;(5)隱私與當事人保護,沉浸式拍攝易使受害者再次曝光;(6)效果研究仍不足,同理心是否轉化為行動尚待驗證。 五、對記者角色之影響:(1)由「報導者」轉為「體驗設計者」,須思考動線、視角與互動規則;(2)由「文字把關者」轉為「跨域協作者」,與工程、設計與資料團隊共同生產;(3)由「敘事者」轉為「倫理守門人」,須揭露重建方法、資料來源與模擬程度;(4)由「單向傳遞者」轉為「社群促發者」,負責導讀與後續討論;(5)專業判斷更關鍵,須避免以技術奇觀掩蓋查證不足。 六、實務建議:建立沉浸式報導的製作準則與「模擬標示」規範,明示哪些畫面為重建、哪些為實拍;在新聞室配置跨域小組並與大學、美術館合作以降低成本;落實知情同意與弱勢保護;搭配文字與數據提供「可退出」的理解路徑;並將作品納入媒體素養課程,使沉浸體驗成為公共對話的起點,而非情緒消費的終點。
何謂置入性行銷?請舉出三類置入的訊息類型並說明其內涵。請說明政
府單位透過置入性行銷推廣政策或政績可能產生之問題,以及置入性行
銷受到那些法律規範。(25分)
參考解答(AI 生成,非官方) 一、概念界定:置入性行銷(product placement)指廣告主以付費、贊助或資源交換方式,將品牌、商品、政策或政績訊息,以不易辨識的手法嵌入節目、新聞、戲劇、遊戲或社群內容之中,使閱聽人在未察覺其為廣告的情況下接收訊息。其核心在於模糊廣告與內容的界線,以降低抗拒、提高說服效果;在新聞場域常以廣編稿、業配、專題合作等形式出現,亦稱原生廣告(native advertising)。 二、三類置入訊息類型:(1)節目置入:於戲劇、綜藝、談話或實境節目中安排商品使用、品牌露出或場景贊助,如飲料、汽車、手機出現於劇情;(2)新聞置入(廣編/業配):以新聞格式呈現之廣告,包括政策宣導專輯、首長視察報導、企業形象報導,外觀與新聞無異;(3)數位與社群置入:透過網紅(KOL)、開箱、業配貼文、原生廣告與短影音,將訊息嵌入日常內容與演算法推薦之中。 三、政府置入之問題:(1)以公帑購買新聞,形同納稅人付費接受政績宣傳,資源配置缺乏公開競爭;(2)侵害新聞獨立與編輯自主,媒體為維繫標案而自我審查,形成寒蟬效應;(3)資訊不對等與民主審議受損,閱聽人難以辨識訊息來源,混淆新聞與廣告;(4)監督機制失靈,第四權與政府界線模糊;(5)排擠弱勢與地方媒體,資源集中於少數得標者;(6)可能涉及政治利益交換與選舉期間的不當宣傳。 四、法律規範:(1)《預算法》第六十二條之一規定,政府機關政策宣導應明確標示為廣告並揭示機關名稱,不得以置入性行銷方式為之;(2)廣播電視三法(《廣播電視法》、《有線廣播電視法》、《衛星廣播電視法》)要求節目與廣告區分,新聞及兒童節目不得置入,其他節目之置入須於節目結束前揭露贊助者;(3)《公平交易法》第二十一條禁止虛偽不實或引人錯誤之表示;(4)《政府採購法》與政府資訊公開規範約束宣傳採購程序;(5)由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與審計機關進行監理與查核。 五、檢討與建議:現行規範雖已禁止政府置入,惟實務上仍常見以補助、合作、專題名義规避,且網路媒體與社群平台之界線難以界定,跨平台執法困難。建議建立廣告揭露的統一格式與明顯標示、公開政府宣傳採購資訊與金額、強化 NCC 與審計部之聯合查核、將媒體素養納入公民教育,並鼓勵媒體制定編業分離(separation of church and state)之自律規範,以維護新聞可信度。
新聞傳播機構在社會具有不同的角色與功能,因應多元文化社會與閱聽
眾不同族群語言之需求,請以族群電視頻道為例,說明族群新聞有何特
性,並請舉例說明族群新聞可發揮的社會角色與功能。(25分)
參考解答(AI 生成,非官方) 一、概念界定:族群電視頻道指以特定族群語言、文化與觀點為核心,長期且穩定提供新聞與節目的廣電頻道;族群新聞則指以族群主體位置所生產、再現與詮釋的新聞,其關懷不僅是「報導族群」,更是「由族群報導」。在臺灣,原住民族電視台(TITV,2005年)、客家電視台(2003年)與公視台語台(2019年)為主要例證,均以語言復振與文化傳承為設立宗旨。 二、族群新聞之特性:(1)主體性與詮釋權,由族群成員擔任記者與編輯,避免他者化(othering);(2)語言與文化貼近,採族語、客語、台語播報並轉譯文化脈絡;(3)在地與部落觀點,重視部落會議、祭儀、土地與狩獵等議題;(4)去污名與除刻板印象,呈現族群內部差異與當代處境;(5)雙向溝通,兼顧對內凝聚與對外說明;(6)公共服務性,肩負教育、文化保存與媒體近用(access)功能。 三、可發揮之社會角色與功能:(1)文化傳承與語言復振,透過族語新聞、童謠與祭儀紀錄維繫語言生態;(2)族群間理解與反歧視,以正確資訊矯正主流媒體的刻板再現;(3)公共領域的多元參與,使少數族群議題進入國家政策議程;(4)政策監督與權益倡議,追蹤原住民族土地、教育、健康與自治議題;(5)社區培力與媒體近用,培訓部落公民記者,讓族人自行發聲;(6)災難與風險溝通,於風災、疫情時以族語傳遞正確資訊。 四、具體例證:原住民族電視台製播族語新聞、《部落大小聲》與《原視新聞》,並於莫拉克風災後深入部落追蹤重建;客家電視台以《客家新聞雜誌》長期調查客庄產業、語言與人口議題,延續「還我母語」運動的語言平權訴求;公視台語台則以台語新聞與文化節目提升台語的公共使用場域。上述頻道亦透過 YouTube 與社群平台擴散,使族群新聞跨越地域限制。 五、限制與精進建議:族群頻道常面臨資源不足、收視規模小、廣告市場有限、專業人力流動,以及依賴政府預算而可能影響編輯獨立等問題;亦可能因代表性爭議而忽略族群內部的性別、階級與地域差異。建議以收視費或基金確保財源穩定、建立獨立治理與編輯公約、深化跨平台與國際族群媒體合作、培育族語新聞人才,並在節目中納入內部多元聲音,使族群新聞真正成為多元文化社會的公共基礎設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