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4年 地方三等 農業行政 統計學考古題

民國114年 地方三等 農業行政 統計學收錄考選部官方試題,共 4 題可線上瀏覽,考選部未公告本科目答案。

官方資料

題目與答案

第1題

藉由過去數年的資料蒐集與分析,某段道路發生交通事故的次數,為 每星期平均2 次的卜瓦松分配(Poisson distribution)。試問:(計算 至小數點後4 位)(每小題10 分,共20 分) 在12 月第一個星期的時間內,此段道路上發生2 次及2 次以上交 通事故之機率。 在12 月最後二個星期的時間內,此段道路上發生1 次及1 次以下 交通事故之機率。

參考解答(AI 生成,非官方)

  • 一、模式設定與定義:設隨機變數 X 為該路段在某一星期內發生交通事故的次數,依題意 X 服從卜瓦松分配(Poisson distribution),即 X ~ Poisson(λ),每週平均 λ=2,其機率函數為 P(X=x)=e^(-2)2^x/x!,x=0,1,2,…。卜瓦松分配要求事件彼此獨立、發生率在期間內穩定不變,且期望值與變異數皆等於 λ=2,計算結果取至小數點後 4 位。
  • 二、第一小題(一星期內 2 次及 2 次以上):利用補事件計算 P(X≥2)=1-P(X=0)-P(X=1)=1-e^(-2)-2e^(-2)=1-3e^(-2)。查表 e^(-2)=0.1353353,故 3e^(-2)=0.4060059,P(X≥2)=0.5939941,取 0.5940。以補事件處理可避免對無窮級數逐項求和,是此類右尾機率最簡便的算法。
  • 三、第二小題(最後二星期內 1 次及 1 次以下):時間單位由一星期擴充為兩星期,平均次數須加倍,設 Y ~ Poisson(4)。所求為左尾機率 P(Y≤1)=P(Y=0)+P(Y=1)=e^(-4)+4e^(-4)=5e^(-4)。查表 e^(-4)=0.0183156,故 5e^(-4)=0.0915782,取 0.0916。
  • 四、常見錯誤與提醒:時間單位必須與 λ 一致,兩星期應將 λ 由 2 調整為 4,而非把單週機率平方;「2 次及 2 次以上」屬右尾,「1 次及 1 次以下」屬左尾,兩者切勿顛倒。另本題 λ 不大且觀察期間固定,直接使用卜瓦松分配即可,無須再以二項分配近似,以免增加計算誤差。

第2題

依據調查,臺灣18 歲以下青少年近視比率為87.2%。若對全國18 歲 以下青少年進行簡單隨機抽樣,試回答下列問題: 隨機抽取8 人,隨機變數X 代表近視的人數,寫出X 的機率分配 函數。(6 分) 承 ,計算會抽到超過2 人為近視的機率(亦即P(X > 2))。(6 分) 隨機抽取1000 人,剛好880 人為近視的機率(請以常態分配機率 近似)。(12 分) 若隨機變數Y 為抽到第十位為近視者的人數,寫出Y 的機率分配 函數。(6 分)

參考解答(AI 生成,非官方)

  • 一、X 的機率分配函數:近視比率 p=0.872,抽取 8 人可視為 8 次獨立伯努利試驗,故 X 服從二項分配(binomial distribution),記為 X ~ Bin(8, 0.872),其機率函數為 P(X=x)=C(8,x)(0.872)^x(0.128)^(8-x),x=0,1,…,8,其餘為 0。期望值 E(X)=np=6.976,變異數 Var(X)=np(1-p)=0.8929。
  • 二、P(X>2) 的計算:P(X>2)=1-[P(X=0)+P(X=1)+P(X=2)]。其中 P(X=0)=(0.128)^8≈7.21×10^(-8),P(X=1)=8(0.872)(0.128)^7≈3.93×10^(-6),P(X=2)=28(0.872)^2(0.128)^6≈9.36×10^(-5),三者合計約 9.37×10^(-5)。故 P(X>2)≈0.9999(精算約 0.9999063)。因 p 高達 0.872,抽 8 人幾乎必然有超過 2 人近視。
  • 三、以常態分配近似 P(X=880):n=1000,np=872,np(1-p)=111.616,標準差為 10.5649。以連續校正計算 P(879.5<Y<880.5),z1=(879.5-872)/10.5649=0.7094,z2=(880.5-872)/10.5649=0.8046,查表 Φ(0.8046)=0.7895、Φ(0.7094)=0.7610,相減得 0.0285。若不採連續校正,z=(880-872)/10.5649=0.7572,機率約 0.0283,兩者差異不大。
  • 四、Y 的機率分配函數:Y 表抽到第 10 位近視者時所抽取的總人數,屬負二項分配(negative binomial distribution),記為 NB(10, 0.872),其機率函數為 P(Y=y)=C(y-1,9)(0.872)^10(0.128)^(y-10),y=10,11,12,…,其餘為 0。期望值 E(Y)=r/p=10/0.872=11.468,即平均約抽 11.47 人可得到 10 位近視者。
  • 五、近似條件與限制:本題 np=872、n(1-p)=128 均遠大於 5,常態近似妥適;惟題目所求為單點機率,務必使用連續校正,否則易產生偏差。另二項分配在 p 接近 1 時呈左偏,若樣本數不足,宜改以二項分配精算或考慮以卜瓦松近似。

第3題

下表是全國姓名統計前五大姓氏(及其他)的全國占比,及從臺北市 隨機抽取2694 人,其姓氏之分布情形。 姓氏 全國比例(%) 臺北市(人) 陳 11.21 林 8.33 黃 6.00 張 5.30 李 5.13 其他 64.03 總計 100.00 試問: 建構臺北市姓氏為陳者的母體比例之99%區間估計。(8 分) 在顯著水準為0.05 下,檢定臺北市姓氏為黃者的母體比例是否小於 全國姓氏為黃者的比例。(10 分) 在顯著水準為0.05 下,檢定臺北市各姓氏的比例是否與全國各姓氏 的比例一致。(12 分)

參考解答(AI 生成,非官方)

  • 一、資料與符號說明:樣本數 n=2694,姓氏分為陳、林、黃、張、李、其他共 6 類,設第 i 類的樣本比例為 p̂_i=O_i/2694,全國比例為 p_i0。惟題目表格「臺北市(人)」欄位並未提供各姓氏的實際人數,僅列全國比例,故以下列出公式、計算步驟、所需假設與判定規則;題目資料缺漏,無法得出唯一數值,考生須於補齊 O_i 後代入。
  • 二、99% 區間估計:陳姓母體比例 p 的點估計為 p̂=x/2694,標準誤 SE=√[p̂(1-p̂)/2694],在 n 大且 np̂、n(1-p̂) 均大於 5 下採常態近似,z_(0.005)=2.5758,信賴區間為 p̂±2.5758×SE。若 p̂ 接近全國比例 0.1121,則 SE 約 0.0061、半寬約 0.0157,區間約為 (0.096, 0.128);此數值僅供示意,正式作答應以實際抽得人數計算。
  • 三、黃姓比例之左尾檢定:設 H0: p=0.06,H1: p<0.06,α=0.05。檢定統計量 z=(p̂-0.06)/√(0.06×0.94/2694),分母 SE0=√(0.0564/2694)=0.004575。棄卻域為 z<-1.645,等價於 p̂<0.06-1.645×0.004575=0.0525。若樣本比例低於 0.0525(或 z 小於 -1.645),則拒絕 H0,可宣稱臺北市黃姓比例顯著小於全國的 6%。
  • 四、各姓氏比例是否一致的檢定:採卡方適合度檢定(chi-square goodness-of-fit test),H0: 臺北市各姓氏比例與全國一致,H1: 至少一類不同。期望次數 E_i=2694×p_i0,六類分別約為 302.0、224.4、161.6、142.8、138.2、1725.0,合計 2694。統計量 χ²=Σ(O_i-E_i)²/E_i,自由度為 6-1=5,α=0.05 的臨界值為 11.070,χ²>11.070 即拒絕 H0。
  • 五、限制與後續建議:卡方檢定要求樣本為簡單隨機抽樣、各類期望次數均不小於 5(本題均滿足),且類別互斥且周延。若拒絕 H0,可計算標準化殘差 (O_i-E_i)/√E_i 找出主要差異來源;同時對多個比例重複檢定時,宜注意多重比較造成的型一誤差膨脹,必要時採 Bonferroni 調整。

第4題

某縣政府想評估四種流程(A、B、C、D 表示之)辦理某一業務的效 率,在申請該項業務的民眾中,各隨機抽取6 位民眾至每一種流程, 觀測其完成程序所需的時間,彙整於下表: 辦理流程 程序完成所需時間(分) 平均 標準差 A 132.0 21.10 B 141.5 19.89 C 149.0 6.22 D 151.5 7.14 在顯著水準為0.05 下,檢定各辦理流程完成程序的平均所需時間是 否相等。(15 分) 詳細說明進行 之分析所需的假設。(5 分) 卡方分配表 Table of the Chi-square Distribution 標準常態分配表 F 分配機率表

參考解答(AI 生成,非官方)

  • 一、模式設定與假設檢定:採單因子變異數分析(one-way ANOVA),因子為辦理流程(k=4 組),每組樣本數 n=6,總樣本數 N=24。虛無假設 H0: μ_A=μ_B=μ_C=μ_D,對立假設 H1: 至少有一組平均完成時間與其他組不同。檢定統計量 F=MSTR/MSE,服從自由度 (3, 20) 的 F 分配。
  • 二、組間變異計算:總平均為 (132.0+141.5+149.0+151.5)/4=143.5。SSTR=Σn(ȳ_i-ȳ..)²=6[(132.0-143.5)²+(141.5-143.5)²+(149.0-143.5)²+(151.5-143.5)²]=6(132.25+4+30.25+64)=6×230.5=1383,MSTR=1383/3=461。
  • 三、組內變異與 F 值:SSE=Σ(n_i-1)s_i²=5[(21.10)²+(19.89)²+(6.22)²+(7.14)²]=5(445.21+395.6121+38.6884+50.9796)=4652.4505,MSE=4652.4505/20=232.6225。故 F=461/232.6225=1.9817。ANOVA 表可整理為:組間 SS=1383、df=3、MS=461;組內 SS=4652.45、df=20、MS=232.62;合計 SS=6035.45、df=23。
  • 四、判定與結論:查 F 分配表,F(0.05;3,20)=3.0984,因 1.9817<3.0984,故不拒絕 H0,在 α=0.05 下無充分證據顯示四種流程的平均完成時間有顯著差異,p 值約 0.15。惟 C、D 兩組平均時間較長,實務上仍可觀察其差距是否具實質意義,並報告效果量 η²=1383/6035.45≈0.229。
  • 五、分析所需假設之說明:(1)獨立性:24 位民眾為隨機分派且彼此獨立;(2)常態性:各流程的完成時間母體須為常態分配,樣本小時尤須注意,可用 Shapiro-Wilk 檢定或 Q-Q 圖檢查;(3)變異數同質性:各組母體變異數相等,可用 Levene 或 Bartlett 檢定;(4)模式為固定效應、無嚴重離群值。本題 A、B 組標準差約 20 分鐘,遠大於 C、D 組的 6 至 7 分鐘,同質性假設可疑,建議改採 Welch ANOVA 或無母數的 Kruskal-Wallis 檢定作為穩健性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