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高考三級 一般行政考古題 / 民國115年 高考三級 一般行政 公共政策
民國115年 高考三級 一般行政 公共政策考古題
民國115年 高考三級 一般行政 公共政策收錄考選部官方試題,共 4 題可線上瀏覽,考選部未公告本科目答案。
題目與答案
權力可以簡單定義為「甲命令乙去做某件事的強制力」。但是學者專家對
於權力的行使,卻提出不同的應用面向。何謂權力的偏差動員現象?(10 分)
偏差動員之所以能夠發生作用,係受到那些因素影響?(15 分)
參考解答(AI 生成,非官方) 一、「偏差動員」(mobilization of bias) 由 Schattschneider 於《半主權的人民》(The Semi-Sovereign People, 1960) 提出,指優勢團體運用主流價值、政治神話、儀式與制度程序,系統性地使特定議題無法進入議程、特定群體被排除於決策之外,使衝突範圍與結果有利於己方。其本質是「組織性的偏袒」,而非決策者個人私心。 二、Bachrach 與 Baratz 稱此為「權力的第二張臉」。第一張臉是 Dahl 的公開決策 (decision-making),觀察誰在表決中獲勝;第二張臉則是非決策 (nondecision-making),透過議程設定 (agenda setting) 將挑戰消音。權力因此不只是「命令」,更是界定「什麼可以被討論、誰有資格參與」的能力。 三、影響因素之一為主流價值、政治神話與政治文化。社會對市場效率、經濟成長與秩序穩定的普遍信仰,構成決策的正當性判準;符合者易獲支持,質疑者常被標籤為激進或不理性。家庭、學校與媒體的社會化亦形塑順從習慣,使弱勢者自我設限,形成「沉默的偏見」。 四、影響因素之二為遊戲規則與制度結構。憲政體制、選舉制度、議事規則、行政程序與司法救濟門檻,本身即隱含偏袒。例如單一選區相對多數制壓縮小黨空間;環評、都市更新與公聽程序的高技術門檻,常成為排除弱勢參與、延宕改革的正當化工具。 五、影響因素之三為資源不對等與衝突範圍控制。財力、資訊、專業、媒體近用與組織動員能力的差距,使優勢者掌握議題定義權;並透過遊說、智庫、政治獻金、將政治問題「技術化」或「安全化」、補償收買與程序拖延,控制衝突範圍 (scope of conflict)。議題一旦擴大,偏差即可能鬆動,故核心策略是「不讓議題擴大」。
現代政府大多依賴管制性政策規範社會秩序與人民行動。試分別說明何
謂管制性政策、經濟管制政策及社會管制政策。(25 分)
參考解答(AI 生成,非官方) 一、管制性政策 (regulatory policy) 為 Lowi (1964) 政策類型之一,指政府以法令、許可、禁止、標準與罰則等工具,直接限制或引導個人、團體與企業的行為,以維護社會秩序與公共利益。其特徵是「行為的拘束」,成本集中於被管制者、利益分散於社會大眾,衝突性高,易形成零和賽局與遊說俘虜。 二、管制性政策的運作特徵與工具。常見工具包括法令訂定、特許與許可、執照與認證、技術標準設定、價格與數量管制、檢查稽核、罰則與資訊揭露。由於管制具強制性,須符合法律保留、比例原則與正當程序;政策過程常出現「管制俘虜」(regulatory capture)、過度管制與管制落後於科技等問題。 三、經濟管制政策 (economic regulation) 係針對特定產業之進入、退出、費率、數量、服務品質與財務結構所為之管制,多適用於自然獨占與公用事業,目的在防止獨占剝削、確保普遍服務與資源配置效率。例如電業法對輸配電費率與供電義務、電信管理法對市場主導者之特別管制、公路法與鐵路法對運輸業之特許,以及銀行法、保險法之金融監理。 四、社會管制政策 (social regulation) 興起於 1960 至 1970 年代,跨越產業別,以保障公共安全、國民健康、環境品質、消費者與勞工權益為目的,主要矯正外部性 (externality) 與資訊不對稱 (information asymmetry)。例如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空氣污染防制法、水污染防治法、職業安全衛生法、消費者保護法與個人資料保護法。 五、兩類管制之比較與當代趨勢。經濟管制重市場秩序與效率,對象特定、產業導向;社會管制重風險預防與權益保障,對象廣泛、價值導向。晚近各國採解除管制 (deregulation) 與再管制 (reregulation) 並行,並引進誘因型管制(如總量管制與交易、碳費)、協商式管制、資訊揭露與監理沙盒 (regulatory sandbox),以兼顧管制效能與創新。
現代民主社會在討論公共政策的形成過程中,特別強調民眾參與的重要
性。試問何謂民眾參與?(10 分)不當的民眾參與會帶來那些施政困境?
(15 分)
參考解答(AI 生成,非官方) 一、民眾參與 (citizen participation) 指人民、利害關係人或社群,透過制度化途徑(公聽會、說明會、聽證、公民投票、參與式預算、審議式民主)或非制度化途徑(陳情、抗議、社會運動、網路連署),介入政策議程設定、方案規劃、執行與評估,以表達偏好、提供在地資訊並影響決策結果的過程。其正當性來自民主課責、資訊互補與決策正當化。 二、參與形式與層次。Arnstein (1969) 提出「公民參與階梯」(ladder of citizen participation),由低而高分為:非參與(操控 manipulation、治療 therapy)、形式參與(告知 informing、諮詢 consultation、安撫 placation)、實質參與(夥伴 partnership、授權 delegated power、公民控制 citizen control)。層次愈高,民眾對決策的實質影響力愈大。 三、困境之一為代表性偏差與參與落差。實際參與者多為中產、高教育、具閒暇與表達能力者,低收、身心障礙、移工與青年常缺席,形成「參與落差」,使參與結果反而強化既有偏差動員;若未搭配培力與抽樣設計,參與可能淪為優勢者的意見加權。 四、困境之二為效率、成本與決策品質。程序冗長、會議與行政成本高昂,易造成決策延宕、錯失時效;在資訊不對稱與錯假訊息環境下,民粹壓力可能壓抑專業判斷,形成短視或討好式政策;過度參與亦可能導致「參與疲勞」與治理癱瘓。 五、困境之三為利益俘虜、形式主義與課責模糊。組織化、資源豐厚的團體動員力強,少數強烈利益可能壓過分散的公共利益,並出現 NIMBY 效應;若「已定調才開會」,參與即成橡皮圖章。多元參與亦使責任歸屬不清。精進之道在於早期參與、代表性抽樣(公民陪審團、審議民調)、資訊公開、明確回饋與參與權限界定。
近年來由於數位科技的大幅進步,以及人工智慧應用的普及,政府也進
行相對應的政策轉化、機關調整與功能轉變。依據變遷幅度、過程與影
響等因素來分析,政策變遷的類型有那些?(25 分)
參考解答(AI 生成,非官方) 一、政策變遷 (policy change) 指政策在目標、工具、標的人口、執行結構或理念典範上,隨時間發生的調整、替代或終止。分析上可循三個構面:變遷幅度(漸進或激進)、變遷過程(由上而下或由下而上、快速或緩慢)、變遷影響(層次、範圍與可逆性)。 二、Hogwood 與 Peters (1983)《政策動態》(Policy Dynamics) 依變遷幅度與方式區分四型:政策創新 (policy innovation),面對新問題採行未曾使用的方案;政策維持 (policy maintenance),目標與工具大致不變,僅作邊際調整;政策接續 (policy succession),舊政策被新方案取代但組織與資源延續;政策終結 (policy termination),廢止法令、裁撤機關或停止給付,政治阻力最大。 三、依變遷幅度可分漸進與斷續兩類。Lindblom 的漸進主義 (incrementalism) 認為決策係在既有基礎上小幅調整,變遷平順可預測;Baumgartner 與 Jones 的斷續平衡 (punctuated equilibrium) 則指出政策長期穩定,卻在焦點事件、媒體關注與民意壓力下出現突發劇變,較能解釋重大改革。 四、依變遷深度,Hall (1993) 提出三階變遷:第一階 (first-order) 僅調整政策設定 (settings),目標不變;第二階 (second-order) 改變政策工具 (instruments);第三階 (third-order) 則是政策典範 (policy paradigm) 的移轉,問題界定、目標與價值皆重新設定。此外,政策擴散 (policy diffusion) 與政策移轉 (policy transfer) 亦為常見途徑。 五、以數位與人工智慧轉型為例。政府設置數位發展部、推動資料治理、行政程序數位化與監理沙盒,多屬工具層次的第二階變遷;惟當政府角色由服務提供者轉為平台治理者,並以演算法、風險治理重構課責關係時,即觸及第三階典範移轉。此類變遷須兼顧隱私、公平、透明與課責,避免數位落差與管制落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