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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國115年 高考三級 檔案管理 檔案技術服務考古題
民國115年 高考三級 檔案管理 檔案技術服務收錄考選部官方試題,共 4 題可線上瀏覽,考選部未公告本科目答案。
題目與答案
請說明共通性檔案保存年限基準(General Records Schedules, GRS)的目
的、用途及在我國檔案管理工作的運用概況。(25 分)
參考解答(AI 生成,非官方) 一、定義與目的:共通性檔案保存年限基準(General Records Schedules, GRS)係針對各機關共通的業務職能,預先訂定檔案保存年限與處理方式的規範,制度源自美國國家檔案暨文件署(NARA)。其目的在避免各機關重複訂定、標準寬嚴不一,並減輕逐案判定之負擔,確保檔案清理與銷毀的一致性及行政效率。 二、用途與功能:(1)作為機關訂定檔案保存年限之直接依據,機關得逕行引用,免除逐案簽報;(2)簡化檔案清理、銷毀審核與移轉流程;(3)統一全國保存年限尺度,便利跨機關檢調與資源共享;(4)作為檔案管理局審核銷毀案件及輔導訪視之參考基準,並可據以推估庫房容量需求。 三、我國運用概況:依檔案法及機關檔案保存年限及銷毀辦法,檔案管理局自民國93年起陸續訂頒「共通性檔案保存年限基準表」,涵蓋人事、會計、總務、文書、資訊、法制、採購、研發等共同業務,並視法規變動定期檢討修正。機關引用時應確認版本正確,如因業務特性需調整年限,應敘明理由簽報機關首長核定。 四、限制與建議:GRS僅適用共通性業務,機關特有核心業務仍須自行訂定保存年限;隨電子檔案、雲端作業與個資法制變動,基準表應滾動修正;另應強化宣導與教育訓練,避免機關誤用舊版或未經評估即套用,致生檔案過早銷毀或保存成本過高之風險。
請說明我國推動機關檔案管理評鑑制度的法源依據、目的、重要性及考
核重點。(25 分)
參考解答(AI 生成,非官方) 一、法源依據:檔案法第8條明定,檔案管理局得定期或不定期辦理機關檔案管理情形之評鑑,評鑑辦法由檔案管理局定之;檔案管理局據以訂頒「機關檔案管理評鑑作業要點」等規範,明定評鑑對象、項目、配分與程序,此為我國推動機關檔案管理評鑑之直接法源。 二、目的:透過外部評鑑檢視各機關檔案管理之組織、制度與作業成效,發掘缺失並輔導改善;建立標竿學習與良性競爭機制;作為政策制定、資源配置、輔導訪視及表揚獎勵之參考,進而提升國家檔案治理品質與政府資訊透明度。 三、重要性:(1)落實檔案法課予機關之法定義務,使檔案管理由附屬業務提升為機關治理事項;(2)促使機關首長重視,爭取人力、經費與庫房改善;(3)及早發現庫房環境、機密檔案、電子檔案保存等風險;(4)累積全國檔案管理統計資料,作為制度興革與教育訓練規劃之依據。 四、考核重點與方式:評鑑面向通常包括檔案管理組織與人員、檔案點收與立案編目、檔案保管與庫房環境、檔案檢調與應用、檔案清理與銷毀、機密檔案管理、電子檔案管理、教育訓練及資訊化作業等。方式兼採書面審查與實地訪查,依評分結果分級(如優、良、甲、乙、丙),並辦理缺失追蹤與輔導複評。
檔案館的檔案管理作業有那些可以導入公眾參與?請試舉兩項作業論
述執行的構想與推動的效益。(25 分)
參考解答(AI 生成,非官方) 一、導入公眾參與之意義:檔案館導入公眾參與(public participation),係在檔案管理各作業環節引入民眾、社群、志工或研究者之知識與勞力,使檔案治理由「專業封閉」走向「協作共創」,並呼應開放政府(open government)與文化近用(cultural access)之趨勢,兼可提升檔案之社會可見度。 二、作業一:檔案描述與轉錄之群眾外包(crowdsourcing)。執行構想為建置線上平台,釋出已數位化之手稿、公文、照片、地圖等,邀請民眾協助打字轉錄、標註人名地名、補充時空資訊;搭配任務分級、同儕複核與專家審核機制確保品質,並設計積分、徽章與公開致謝等誘因。 三、作業一之效益:可大幅擴增描述能量,突破館員人力限制;引入地方知識與多元觀點,深化檔案詮釋層次;增進民眾對檔案之認同與黏著度;產出之結構化資料可再利用於檢索、資料串連與加值應用,形成正向循環。 四、作業二:檔案展覽策展與教育推廣之公民參與。執行構想為辦理「公民策展」徵件,由社群就特定主題選件、撰寫詮釋;結合學校、社區與志工培訓,發展導覽、工作坊與口述歷史訪談;建立觀眾回饋機制,將意見納入展覽調整與後續主題規劃。 五、效益與配套:可擴大觀眾基礎、提升檔案能見度與社會對話功能,並促進地方記憶之保存。惟應注意著作權、隱私與資訊安全,建立品質管控、參與者培力與長期維運機制,避免流於一次性活動或人力動員而無制度累積。
A 君洽檔案管理局表示,家中有中文報紙一批,出刊年代為民國92、93、
95 年的中國時報、蘋果日報等,想交給檔案管理局收藏。請從檔案管理
局角度說明國家檔案徵集的原則與是否接受捐贈的理由。(25 分)
參考解答(AI 生成,非官方) 一、徵集之法源與定位:依檔案法第9條,檔案管理局為保存國家文化資產,得徵集私人或團體所有之文件或資料,或接受其捐贈、委託保管。國家檔案依同法第2條係指具有永久保存價值而移歸檔案管理局保管之檔案,故徵集係用以補充機關移轉檔案之不足,並非無限制收受。 二、徵集原則:(1)符合館藏發展政策與徵集範圍所定主題;(2)具永久保存價值、史料稀有性與完整性;(3)來源正當、無產權爭議,並能取得著作權授權;(4)保存狀況尚可,或修護、數位化具技術與經費可行性;(5)避免與既有館藏及其他典藏機構重複;(6)尊重捐贈者意願、隱私與文化敏感性。 三、本案性質分析:中國時報、蘋果日報為民營媒體出版物,非公務機關或公營事業檔案,性質上屬私人或團體所有之文件資料,須以徵集或捐贈方式處理。其出刊年代為民國92、93、95年,僅三個年度且非連續,完整性不足;同類報紙國內多所圖書館已有典藏,重複性偏高。 四、接受與否之理由:正面理由在於報紙為第一手新聞史料,可反映當時社會輿論與重大事件,具文化資產價值,並可補官方檔案之不足。保留理由包括:非國家檔案核心範圍、與出版品送存制度(國家圖書館)功能重疊、紙質酸化保存成本高,且已停刊報紙之著作權歸屬複雜。 五、處理建議:宜先依徵集作業要點進行初評與複評,若決定接受,應簽訂捐贈契約、明確授權範圍、辦理整編與數位化;若不宜入藏,應敘明理由並轉介國家圖書館或相關主題典藏機構,或採合作數位化方式共享,避免逕予拒絕而錯失史料,並應函復說明以維政府服務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