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5年 高考三級 經建行政 公共經濟學考古題

民國115年 高考三級 經建行政 公共經濟學收錄考選部官方試題,共 4 題可線上瀏覽,考選部未公告本科目答案。

官方資料

題目與答案

第1題

近年來許多國家積極推動碳稅(Carbon Tax)與碳交易制度(Cap-and- Trade System)以因應氣候變遷問題。請比較兩種政策工具在資源分配效 率、政府稅收以及不確定性下政策優劣之差異。(25 分)

參考解答(AI 生成,非官方)

  • 一、政策工具性質與共同目標:碳稅(carbon tax)屬價格工具(price instrument),政府對每單位排放訂定固定稅率,由市場決定減量數量;碳交易(cap-and-trade)屬數量工具(quantity instrument),政府設定排放總量上限(cap),再由市場交易排放許可(allowance)形成碳價。兩者同為將碳排放的外部成本內部化(internalization of externality),使邊際減量成本等於碳價以矯正市場失靈,差別在於政府控制的是「價格」還是「數量」。
  • 二、資源分配效率:在完全資訊且無交易成本下,若總量上限設定等於最適排放量,兩種工具可達相同的靜態效率,均滿足邊際減量成本等於邊際社會損失。碳交易具「減量成本異質性」優勢,成本低者多減、成本高者購買許可,能以最低總成本達成減量;碳稅亦有此效果,惟廠商須自行判斷是否值得減量。若存在交易成本、市場力或碳權初始分配扭曲,交易市場可能出現價格操縱與流動性不足,效率受損。
  • 三、政府稅收與財政效果:碳稅直接創造穩定稅收,可用於雙重紅利(double dividend)——降低其他扭曲性租稅(如所得稅、營業稅)或補貼受影響家戶,亦可成立基金減輕分配衝擊。碳交易若採拍賣(auction)同樣可創造收入,但若採免費核配(grandfathering)則收入為零,且可能形成「碳權租金」由廠商取得,衍生核配公平性爭議;此外碳價波動會使拍賣收入不確定。
  • 四、不確定性下的優劣:Weitzman(1974)「價格vs數量」定理指出,若邊際減量成本曲線較邊際社會損失曲線陡峭,數量工具較優(超額減量的成本風險大);反之若成本曲線較平坦、傷害曲線較陡(如氣候變遷之不可逆臨界點),則價格工具(碳稅)較優,可避免成本失控。碳稅提供價格確定性、投資誘因明確;碳交易使總量確定,但價格波動大,廠商投資決策之不確定性較高。
  • 五、制度設計與建議:實務多採混合(hybrid)設計,如設定碳價下限(price floor)與上限(safety valve),或搭配市場穩定準備(market stability reserve)吸收過剩許可。我國《氣候變遷因應法》已納入碳費制度並保留總量管制與交易(ETS)之法源。政策選擇應考量減量目標之迫切性、成本資訊之不確定性、產業競爭力與分配正義,並以稅收用途與配套(社會福利、綠能投資)降低政治阻力。

第2題

政府提供失業保險(Unemployment Insurance)可以改善失業者的生活保 障,但也可能產生道德風險(moral hazard)。請試述失業保險中的道德 風險問題,我國之失業保險(即失業給付)制度,以及我國制度之缺點。 (25 分)

參考解答(AI 生成,非官方)

  • 一、失業保險的功能與道德風險之意義:失業保險(unemployment insurance, UI)屬社會保險,透過強制投保與風險分攤,於非自願失業時提供所得替代,維持失業者基本生活、避免貧窮陷阱並促進勞動市場搜尋。道德風險(moral hazard)指保險改變被保險人行為誘因:因失業成本部分由保險承擔,被保險人可能降低求職努力、延長失業期間、提高保留工資(reservation wage),或廠商因有補貼而較易裁員,使失業風險與給付支出高於無保險情形。
  • 二、失業保險道德風險的具體型態:(1)事前道德風險——就業選擇與努力程度下降,較易接受易被裁員之工作;(2)事後道德風險——請領期間不積極求職、拒絕推介工作、隱匿兼職收入;(3)雇主端——季節性裁員或反覆資遣(repeat layoffs)以規避人事成本;(4)資格造假——將自願離職包裝成非自願離職。文獻上多以「給付水準越高、給付期間越長,失業期間越長」證實,即所謂失業久懸(duration dependence)。
  • 三、我國失業給付制度要點:依《就業保險法》,年滿15歲以上、未滿65歲之受僱勞工強制加保;被保險人非自願離職、保險年資合計滿1年,向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辦理求職登記,14日內未能推介就業或安排職業訓練者,按月發給失業給付。給付標準為平均月投保薪資60%,扶養眷屬可加給(每1人加10%、最多20%),最長6個月,年滿45歲或身心障礙者可延長至9個月;另有提早就業獎助津貼、職業訓練生活津貼。
  • 四、我國制度之缺點:(1)給付替代率與期間偏低,難以維持基本生活,對中高齡、低薪者保障不足;(2)年資門檻與非自願離職要件嚴格,部分工時、派遣、平台工作者及初次尋職者難以涵蓋;(3)缺乏部分失業給付與短時工作(short-time work)機制,景氣衰退時易直接走向失業;(4)就業服務與職業訓練量能及媒合品質不足,求職證明流於形式,道德風險防制有限;(5)費率偏低、財源單一,景氣反轉時基金財務壓力大;(6)與社會救助、勞工退休金等制度銜接不足,請領者再就業後薪資低落。

第3題

某國政府發現房價持續上漲,擬採取提高財產稅(property tax)或提高 資本利得稅(capital gains tax),請從租稅歸宿(tax incidence)角度分 析兩種租稅可能由誰負擔,並試述何種政策較有助於抑制投機需求。 (25 分)

參考解答(AI 生成,非官方)

  • 一、租稅歸宿的基本原理:租稅歸宿(tax incidence)分析法定納稅義務人與實際經濟負擔者之分離,分為法定歸宿、經濟歸宿(含前轉、後轉)與最終歸宿。依彈性法則,稅負主要由供給或需求彈性較小(較無迴避能力)的一方負擔;供給完全無彈性時全由供給者負擔,需求完全無彈性時全由需求者負擔。不動產市場短期供給彈性低、土地供給近乎固定,故持有稅的負擔多落在地主與屋主。
  • 二、提高財產稅(持有稅)之歸宿:我國財產稅包括地價稅、房屋稅(含囤房差別稅率)與土地增值稅。提高持有稅使持有成本上升,短期內因供給固定,稅負主要資本化(tax capitalization)到資產價格,由現有所有者承擔,房價、地價下跌;長期則部分前轉至租金(由房客負擔)、部分後轉至地主。若稅基貼近市價,資本化效果明顯;但我國房屋評定現值與公告地價長期偏低,實質稅率低,效果被稀釋。
  • 三、提高資本利得稅之歸宿:資本利得稅(如房地合一稅)於交易實現時課徵。短期內若買方需求缺乏彈性(自住剛性需求、供給有限),賣方可將部分稅負前轉至售價;若市場轉為買方市場,則由賣方吸收,表現在議價與交易量下降。長期而言,資本利得稅具有鎖住效果(lock-in effect),持有人為規避稅負延後出售,反使供給減少、價格支撐更強。
  • 四、何者較有助抑制投機需求:持有稅(財產稅)較有效。理由:(1)持有稅是「持有成本」,每年課徵,持續侵蝕投機者預期報酬與現金流,無法藉時間遞延規避;(2)可採累進或差別稅率(多屋高稅率),精準打擊囤房投機;(3)資本利得稅僅於出售時課徵,投機者可延後交易或轉嫁,短期高稅率易造成閉鎖、供給緊縮,反而推升價格。惟持有稅須以核實稅基(實價登錄、實價課稅)為前提,並注意其轉嫁至租金對承租者之衝擊。
  • 五、政策建議與限制:應以持有稅為主軸,搭配資本利得稅(短期交易高稅率)、選擇性信用管制(貸款成數、寬限期)與住宅政策(社會住宅、租屋市場透明化)。並須評估稅負轉嫁、地方財政依賴財產稅、政治阻力與房價下跌對金融穩定之影響,採循序漸進、配套補貼方式推動。

第4題

考慮由兩位消費者所組成之經濟體中提供某項純公共財G。兩位消費者 對公共財之邊際效益函數分別為MBA = 120 − 2G 以及MBB = 80 − G。 公共財之成本函數為C(G) = 90G + α G² /2,其中α > 0 為成本參數。政 府希望透過Lindahl 機制決定公共財供給量及個人分攤比例,但無法直 接觀察個人真實偏好,只能依賴消費者自行申報其邊際效益函數。請推 導社會最適公共財數量,及分析Lindahl 均衡存在時之公共財數量與成 本分攤方式,並論述此Lindahl 機制在現實社會運作之限制。(25 分)

參考解答(AI 生成,非官方)

  • 一、最適公共財之條件(Samuelson condition):純公共財具非敵對性與非排他性,最適供給須滿足「社會邊際效益等於邊際成本」,即 ΣMB_i = MC(G)。由題目:MSB = MBA + MBB = (120 − 2G) + (80 − G) = 200 − 3G;成本 C(G) = 90G + αG²/2,故 MC(G) = dC/dG = 90 + αG。
  • 二、社會最適數量之推導:令 200 − 3G = 90 + αG,得 110 = (3 + α)G,故 G* = 110/(3 + α)。因 α > 0,G* 恆為正且小於 110/3 ≈ 36.67;又 MSB(0) = 200 > MC(0) = 90,故最適解為內解,無角解問題。例如 α = 1 時 G* = 27.5,MC = 90 + 27.5 = 117.5,恰等於 MSB = 200 − 82.5 = 117.5,可驗算正確。
  • 三、Lindahl 均衡之數量與分攤:Lindahl 均衡係對每位消費者設定個人化價格 p_i,使其依自身邊際效益付費,並滿足 p_A + p_B = MC(G) 及 p_i = MB_i(G)。令 p_A = 120 − 2G、p_B = 80 − G,相加得 200 − 3G = 90 + αG,與 Samuelson 條件完全相同,故 Lindahl 數量亦為 G* = 110/(3 + α),與最適數量一致(此即 Lindahl 均衡的效率性)。分攤比例為 s_A = p_A/(p_A + p_B) = (120 − 2G*)/MC(G*)、s_B = (80 − G*)/MC(G*)。
  • 四、數值示例與成本分攤:以 α = 1 為例,G* = 27.5,p_A = 120 − 55 = 65,p_B = 80 − 27.5 = 52.5,總價格 = 117.5,故 s_A = 65/117.5 ≈ 55.3%、s_B ≈ 44.7%。一般 α 下,p_A = 120 − 220/(3 + α)、p_B = 80 − 110/(3 + α);因 G* < 36.67,故 p_A > 46.7、p_B > 43.3,兩者皆為正,邊際效益較高者(A)分攤較高比例,符合受益原則(benefit principle)。若 α 極大,G* 趨近 0。
  • 五、Lindahl 機制之現實限制:(1)偏好無法觀察,須依賴自願申報,但公共財非排他,消費者有低報邊際效益以降低分攤價格的誘因(free-rider problem),誠實申報並非優勢策略,機制不具誘因相容性(incentive compatibility);(2)Lindahl 價格因人而異,實務上難以執行差別取價,且有公平性爭議;(3)需求顯示機制(如 Clarke-Groves)雖可誘因相容,但複雜且須處理預算平衡;(4)人數眾多時交易成本高、偏好加總困難,且可能存在多重均衡或不存在均衡;(5)大型經濟體中個人對總量影響微小,揭示偏好之誘因更弱,故實務多以投票、成本效益分析與受益者付費等次佳(second-best)方式替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