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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國115年 高考三級 公平交易管理 產業經濟學考古題
民國115年 高考三級 公平交易管理 產業經濟學收錄考選部官方試題,共 4 題可線上瀏覽,考選部未公告本科目答案。
題目與答案
假設市場中僅有甲與乙兩家廠商,兩廠各有「遵守聯合協議」或「偷偷
降價搶市占」兩策略可以選擇。此一同步賽局下的各個可能利潤如下表:
乙-遵守協議
乙-偷偷降價
甲-遵守協議
100, 100
20, 150
甲-偷偷降價
150, 20
50, 50
格內的第一個數據代表甲利潤、第二個數據代表乙利潤。
請回答下列問題:(每小題5 分,共25 分)
說明何謂優勢策略(dominant strategy)?然後以本賽局策略說明之。
說明何謂Nash Equilibrium?請問本賽局的Nash Equilibrium 為何?
說明何以卡特爾(Cartel)具有「內在不穩定性」?
說明本賽局中之「囚犯困境(Prisoners’Dilemma)」現象發生於何處?
將上表之標準式賽局(normal form game)改以展開式賽局(extensive
form game)表示。
參考解答(AI 生成,非官方) 一、優勢策略(dominant strategy)係指不論對手採取何種策略,某一策略所能帶來的報酬均不低於(且至少在一種情形下嚴格高於)其他所有策略,故理性廠商必然採用。以本賽局檢驗甲:當乙遵守協議時,甲降價得150、遵守得100;當乙降價時,甲降價得50、遵守得20,兩種情形下「偷偷降價」均較優,故降價為甲的優勢策略。乙的情形完全對稱(150>100、50>20),降價亦為乙的優勢策略。因此本賽局雙方皆存在優勢策略,且恰為「偷偷降價」。 二、Nash Equilibrium(納許均衡)係指一組策略組合,在給定對手策略不變之下,任何一方均無誘因單方面改變自身策略,即雙方互為最佳反應(best response)。以最佳反應法求解:乙遵守時,甲選降價(150>100);乙降價時,甲亦選降價(50>20),故甲的最佳反應恆為降價;同理,乙的最佳反應亦恆為降價。兩條最佳反應僅交於(降價,降價),報酬為(50,50),此即本賽局唯一的納許均衡;因雙方皆使用優勢策略,故亦為優勢策略均衡。 三、卡特爾(Cartel)之內在不穩定性,指成員雖可經由聯合協議獲取獨占利潤,但協議本身缺乏自我執行力。本賽局中(遵守,遵守)可得(100,100),優於均衡的(50,50);然而在對方遵守的前提下,個別成員偷偷降價可將利潤提高至150,欺騙的短期利得極為明顯。若雙方皆欺騙則回到(50,50),形成「欺騙—價格戰—再協議」的循環。故卡特爾須依賴價格透明、銷售查核、產能限制、最惠客戶條款、觸發策略(trigger strategy)等機制維持;一旦監督成本過高或折現率偏高,協議即易瓦解,此亦為公平交易法第14條以下嚴格管制聯合行為之經濟理由。 四、囚犯困境(Prisoners' Dilemma)現象發生於「個別理性與集體理性衝突」之結構:雙方合作(遵守協議)可得(100,100),為帕雷托最優(Pareto optimal);但任一方都有片面降價至150的誘因,最終落於(50,50),雙方處境均較合作時為劣,且無法透過單方行動脫離。此即典型囚犯困境——均衡結果雖為優勢策略組合,卻非聯合報酬最大的結果。其關鍵在於本賽局若重複進行,可藉聲譽與懲罰機制改善,故實務上卡特爾能否存續,取決於重複賽局中懲罰的可信度。 五、展開式賽局(extensive form game)以賽局樹表示:根節點為甲,先畫出「遵守協議」與「偷偷降價」兩條分支;各分支末端各接一個乙的決策節點,乙再各自展開「遵守協議」與「偷偷降價」兩條分支,形成四個終端節點,並依序標註報酬向量(甲,乙)為(100,100)、(20,150)、(150,20)、(50,50)。因原為同步賽局,須以虛線(資訊集合,information set)將乙的兩個決策節點連起,表示乙決策時並不知甲之選擇;若將虛線改為實線分隔,即轉化為甲先行、乙觀察後行動的序列賽局,此時均衡將變為雙方皆降價。考生繪圖時應標明節點、分支、資訊集合與終端報酬。
關於「維持轉售價格(Resale price maintenance, RPM)」制度,請回答下
列問題:
說明何謂維持轉售價格,並說明其主要類型。(6 分)
分析其可能產生「限制競爭效果(anticompetitive effects)」的理由。
(6 分)
分析其可能促進競爭或提升效率的經濟性理由。(7 分)
比較RPM 對「品牌內競爭(intra-brand competition)」與「品牌間競
爭(inter-brand competition)」之影響。(6 分)
參考解答(AI 生成,非官方) 一、維持轉售價格(resale price maintenance, RPM)指上游供應商(製造商或批發商)與下游經銷商約定,經銷商將商品轉售與第三人或再轉售時,須依供應商所定價格、價格區間或計算方式銷售之垂直限制競爭行為。主要類型有四:固定轉售價格(fixed RPM),約定單一價格;最低轉售價格(minimum RPM),不得低於某一價位;最高轉售價格(maximum RPM),不得高於某一價位;建議售價(suggested retail price),僅供參考而無拘束力者通常不屬之。我國公平交易法第19條原則禁止限制轉售價格,但有正當理由者不在此限;美國Leegin(2007)將最低RPM改採合理原則,State Oil v. Khan(1997)亦將最高RPM改採合理原則;歐盟垂直集體豁免規則則仍將RPM列為核心限制。 二、限制競爭效果主要表現在四方面:其一,品牌內價格競爭被消除,同一品牌各經銷商無法以低價爭取客戶,消費者失去比價利益,RPM成為「經銷商卡特爾」的替代機制。其二,RPM可作為製造商間聯合行為的輔助工具,因統一零售價使價格公開透明,便利偵測與懲罰削價者,降低勾結的執行成本。其三,市場封鎖(foreclosure)效果,低價通路(折扣店、量販店、網路商店)因無法降價而被邊緣化,削弱創新商業模式的進入機會。其四,提高參進障礙並維持高價,使市場價格偏離邊際成本而產生無謂損失;若製造商具市場力量,RPM更可能成為維持超額利潤的手段。 三、促進競爭或提升效率的理由包括:其一,解決搭便車(free-riding)問題,若經銷商提供展示、試用、專業諮詢與售後服務,卻由未提供服務的折扣店以低價收割客源,將導致服務投資不足,RPM可保障服務誘因。其二,品質認證與聲譽維護,高價位傳遞品質訊號,避免經銷商以低價搭配劣質服務損害品牌形象。其三,分攤需求不確定之風險與存貨成本,保障經銷商合理毛利以維持備貨與即時供貨。其四,最高RPM可抑制經銷商的雙重邊際化(double marginalization),降低零售加成、擴大產出與消費者剩餘。其五,促進新產品與新品牌進入市場,透過保障利潤吸引經銷商投入推廣。故各國多改採合理原則,權衡其淨效果。 四、對品牌內競爭(intra-brand competition)之影響:RPM直接壓縮同一品牌經銷商間的價格競爭空間,使零售價格趨於一致,短期內消費者比價利益減少、價格上升;但若搭配服務要求,競爭將由價格轉向服務與品質。對品牌間競爭(inter-brand competition):RPM可能強化品牌間的非價格競爭,促使製造商投資品牌形象與通路服務,有助於新品牌與既有強勢品牌抗衡;但亦可能因零售價格墊高而削弱整體市場的價格競爭,尤其當多數品牌同時採行RPM時,市場價格易趨於一致,形成「共同訂價」效果。故淨影響取決於品牌數目、市場集中度、製造商市場力量及RPM涵蓋率,須個案依合理原則審酌。
假設某個市場僅一家獨占廠商,其邊際生產成本為2。假設該廠商產品
分別銷售於兩個不同族群,族群1 市場之反需求函數為P1 = 10 – Q1,族
群2 市場之反需求函數為P2 = 8 – Q2,其中Pi 與Qi 代表族群i 市場價格
與數量,i = 1, 2。假設兩族群之間不能轉賣。
不採行差別訂價策略時,請計算推導並說明廠商如何訂價。(10 分)
採行差別訂價策略時,請計算推導並說明廠商如何訂價。(8 分)
請說明差別訂價可以提升社會福利的一般性條件,再以本題結果加以
比較分析。(7 分)
參考解答(AI 生成,非官方) 一、不採行差別訂價(uniform pricing)時,廠商須對兩族群收取同一價格,故先水平加總需求:當P≤8時,Q=Q1+Q2=(10-P)+(8-P)=18-2P,反需求函數為P=9-Q/2;當8<P≤10時僅族群1購買,Q=10-P。由於在Q=2(P=8)處邊際收益為6,仍高於邊際成本2,最適解必落在P≤8的區段。總收益TR=9Q-Q²/2,邊際收益MR=9-Q,令MR=MC=2,得Q*=7,P*=9-3.5=5.5。此時Q1=10-5.5=4.5、Q2=8-5.5=2.5,利潤=(5.5-2)×7=24.5;消費者剩餘為0.5×(10-5.5)×4.5+0.5×(8-5.5)×2.5=10.125+3.125=13.25,社會福利為37.75。 二、採行差別訂價(third-degree price discrimination)時,因兩族群之間不能轉賣,廠商可分別依MR=MC訂價。族群1:P1=10-Q1,MR1=10-2Q1,令MR1=2,得Q1*=4,P1*=6。族群2:P2=8-Q2,MR2=8-2Q2,令MR2=2,得Q2*=3,P2*=5。利潤=(6-2)×4+(5-2)×3=16+9=25,較統一定價的24.5增加0.5;消費者剩餘降為0.5×(10-6)×4+0.5×(8-5)×3=8+4.5=12.5,社會福利為37.5。訂價法則為「彈性較大市場訂較低價格」:P1=6時族群1需求彈性為-1.5,P2=5時族群2彈性約-1.67,符合反彈性法則(inverse elasticity rule),即(Pi-MC)/Pi=1/|εi|。 三、差別訂價提升社會福利的一般性條件主要有三:其一,產量擴張效果,若差別訂價使總產量增加、更接近P=MC的競爭產量,可減少無謂損失,此為最重要的判準;其二,市場開拓效果,對低願付價格族群訂低價,使其由「不被服務」轉為「被服務」,憑空創造交易;其三,產量不變時,若重新配置使各市場邊際願付價格趨於一致,可提升配置效率。反之,若產量不變或減少且價格結構扭曲,福利將下降。本題兩市場斜率相同,差別訂價前後總產量均為7,未產生擴張效果;價格由「同為5.5」變為「6與5」,邊際消費者評價出現差異,配置效率略降,故福利由37.75微降至37.5,消費者剩餘減少0.75、生產者剩餘增加0.5,屬重分配效果大於效率效果之情形。 四、延伸分析與政策意涵:本題結果顯示差別訂價未必提升福利,關鍵在於是否帶動產量擴張;當需求結構為「弱市場低價、強市場高價」而總量不變時,僅屬所得重分配。實務上實施差別訂價須具備市場區隔與防止轉售(no arbitrage)之條件,否則低價市場商品將回流高價市場而使訂價失敗。此外,若廠商具獨占地位而對交易相對人為無正當理由之差別待遇,可能涉及公平交易法第20條第2款之規範;若差別訂價用於掠奪或排擠,亦須受競爭法檢視。作答時應區分「效率」與「分配」兩個層面,並指出總剩餘微降不必然導出政策上應予禁止之結論。
甲公司同時擁有兩項壟斷財貨A 與B,假設這兩財貨間存在某程度之需
求互補關聯性。
請自行設計一組具有經濟合理性之需求函數,以表現上述兩產品間之
需求關聯性。(8 分)
本例中的兩財貨,綁搭銷售(tying or bundling)策略何以有利?(7 分)
何謂平台市場(platform market)?上述需求函數如何進一步被解釋於
平台市場之運作?請說明之。(5 分)
何謂直接網路外部性(direct network externality)與間接網路外部性
(indirect network externality)?(5 分)
參考解答(AI 生成,非官方) 一、需求函數設計:假設甲公司獨占A、B兩財貨且二者互補,可設定線性反需求函數PA=11-QA+0.5QB、PB=8-QB+0.5QA,邊際成本均為2。由於∂PA/∂QB=0.5>0、∂PB/∂QA=0.5>0,表示B的銷售量增加會提高消費者對A的願付價格,反之亦然,符合互補性;換算為直接需求後可得∂QA/∂PB<0,經濟意義為兩財貨須搭配使用,一財貨擴張會帶動另一財貨需求。將兩式相加可得套裝反需求:在QA=QB=Q下為P=19-Q,據此可推導聯合利潤極大化條件。此組函數具經濟合理性:截距為正、自身效果絕對值(1)大於交叉效果(0.5),保證需求體系穩定且利潤函數具凹性。 二、綁搭銷售何以有利:其一,內部化互補外部性。若A、B分屬不同廠商,各廠訂價時忽略降價可增加對方需求的正面效果,將產生「互補品雙重邊際化」(Cournot complements problem),使系統價格偏高、產出偏低;由同一廠商聯合訂價或綁售,等於對整套系統訂一協調價格,可擴大系統需求。其二,價格歧視與價值分散縮小。若消費者對A、B評價呈負相關,單獨銷售須對各財貨訂妥協價格,套裝則可壓縮願付價格的離散程度。例如兩群消費者對(A,B)評價分別為(10,4)與(4,10),邊際成本為0:單獨訂價最適為PA=PB=10,僅售出2單位、收益20;若以14元純套裝銷售,兩群均購買、收益28,明顯較優。其三,規模經濟與交易成本節省。其四,策略性封鎖與平台參與問題之解決。須注意在線性同質需求下,純綁售與分別訂價之利潤可能相近,故實務多採混合綁售(mixed bundling)。 三、平台市場(platform market)係指事業同時服務兩群以上使用者,透過媒合、交易撮合或技術標準連結雙方,並向雙邊收費的市場型態,如信用卡(持卡人與特店)、作業系統(使用者與開發者)、電子商務平台(買方與賣方)、媒體(讀者與廣告主)。前述需求函數可重新解釋為:QA為A側參與量(如買方),QB為B側參與量(如賣方),交叉項係數0.5即為跨側網路外部性(cross-side network externality)的強度;A側需求取決於B側規模,故平台須採「蹺蹺板訂價」(see-saw pricing),對彈性高、外部性貢獻大的一側補貼甚至免費,向另一側收費;綁搭銷售(如作業系統綁瀏覽器、會員綁支付)則用以同步擴大雙邊規模、突破臨界Mass。 四、直接網路外部性(direct network externality)指同一群使用者人數增加,直接提高其他使用者效用,例如電話、通訊軟體、社群媒體,使用者愈多、互通價值愈高,需求曲線因預期規模而右移,可能產生多重均衡與臨界Mass現象。間接網路外部性(indirect network externality)則指某一群使用者增加,經由互補財貨或另一群使用者間接提高效用,例如遊戲機(主機銷量增加→遊戲開發商增加→遊戲種類增加→玩家效用提高)、信用卡(持卡人增加→特店意願提高→持卡人便利提高)。二者差異在於傳遞管道:直接外部性在同一側內發生,間接外部性須經跨側或互補品市場傳遞;本題交叉項所描述者,即為間接外部性的主要來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