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4年 離島三等 教育行政 行政法考古題與答案

民國114年 離島三等 教育行政 行政法收錄考選部官方試題與測驗式試題標準答案,共 25 題可線上瀏覽。

官方資料

答案以考選部公告之測驗式試題標準答案 PDF 為準。

本卷為共同科目試卷,與離島三等 一般行政的試題相同,以下為同一份試卷的題目與考選部官方答案。

題目與答案

第1題

依司法院大法官解釋意旨,下列何者非屬法規之制定或發布時無信賴保護原則適用之情形? A. 經廢止或變更之法規有重大明顯違反上位規範情形者 B. 相關法規係因主張權益受害者提供不正確資料而發布 C. 純屬法規適用對象主觀之願望而未有表現已生信賴之事實者 D. 相關法規之訂定並未有法律之明確授權30840、3114031640 - 3174050130 - 50230

參考解答

  • 答案:D. 相關法規之訂定並未有法律之明確授權30840、3114031640 - 3174050130 - 50230

解析:依司法院大法官有關信賴保護原則之解釋意旨,人民對法規之信賴並非一律受保護,下列情形無信賴保護原則適用:法規有重大明顯違反上位規範者;法規係因當事人以不正當方法或提供不正確資料而發布者;純屬適用對象主觀願望而未有已生信賴之事實者。至於法規訂定是否經法律明確授權,屬法律保留與授權明確性問題,並非信賴保護的排除事由,故選D。

第2題

法律為防止盤商囤積雞蛋,以平抑蛋價及滿足民生需求,對違法囤積者每一盒處罰新臺幣2,500元,某盤商經主管機關查獲囤積大量雞蛋而被裁處上億元罰鍰,依司法院大法官解釋意旨,此種裁罰結果最可能牴觸比例原則之何項子原則? A. 正當立法目的 B. 適當性原則 C. 必要性原則 D. 狹義比例原則

參考解答

  • 答案:D. 狹義比例原則

解析:比例原則包含目的正當性、適當性、必要性及狹義比例原則(均衡原則)。本題立法目的在防止盤商囤積、平抑蛋價並滿足民生需求,目的正當;以每盒計罰亦能有助於達成防堵囤積之目的,具適當性。真正的問題在於每盒2,500元累計後罰鍰高達上億元,與囤積行為之危害程度及所欲維護之公益顯不相當,手段造成之負擔過重,屬手段與目的間利益衡量失衡,故牴觸狹義比例原則,選D。

第3題

有關公用地役關係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A. 公用地役關係因行政機關所為之行政處分而創設 B. 具公用地役關係之現有巷道,於喪失其原有功能或已無繼續供公眾通行之必要時,公用地役關係自動消滅 C. 土地成立公用地役關係之所有權人對於國家有土地使用費之請求權 D. 行政機關廢止公用地役關係,其性質屬一般處分

參考解答

  • 答案:D. 行政機關廢止公用地役關係,其性質屬一般處分

解析:公用地役關係係因長期供公眾通行等事實,具備一定要件而成立,非由行政機關以行政處分創設,故A錯誤。其消滅原則上須經行政機關廢止,並非因巷道喪失功能即自動消滅,B錯誤。土地所有權人負有容忍公眾通行之義務,並無向國家請求土地使用費之權利,C錯誤。行政機關廢止公用地役關係,係就公物之廢止所為,依行政程序法第92條第2項後段,性質屬一般處分,D正確。

第4題

有關行政組織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A. 獨立機關為依據公法設立而具有公法上權利能力者 B. 中央選舉委員會為合議制機關 C. 中小學校家長會屬於學校之行政組織 D.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為獨立機關

參考解答

  • 答案:B. 中央選舉委員會為合議制機關

解析:中央選舉委員會依其組織法規定,為合議制機關,以委員會議方式行使職權,故B正確。A所稱「依公法設立而具有公法上權利能力」係公法人之概念,非獨立機關之定義;獨立機關指依法獨立行使職權、自主運作,除法律另有規定外不受其他機關指揮監督之合議制機關。C之家長會為學校與家長間之溝通組織,不屬學校行政組織。D之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為行政院所屬之委員會,並非中央行政機關組織基準法所稱之獨立機關。

第5題

下列何者非屬地方制度法所稱之委辦事項? A. 內政部將有關外國人入出國、停留、居留、永久居留、收容管理及驅逐出國等業務,委由各直轄市、縣(市)政府辦理 B. 宜蘭縣政府將核發土地使用分區證明書之權限,委由其轄區內鄉鎮市公所辦理 C. 臺北市政府將部分涉及捷運管理之業務交由新北市政府辦理 D. 內政部將土地徵收補償費、遷移費的查估委由各直轄市或縣(市)政府辦理

參考解答

  • 答案:C. 臺北市政府將部分涉及捷運管理之業務交由新北市政府辦理

解析:地方制度法第2條第3款所稱委辦事項,係指地方自治團體依法律、上級法規或規章,在上級政府指揮監督下,執行上級政府交付辦理之非屬該團體事務。A、D均為中央機關將特定業務交由地方自治團體辦理;B為縣政府將權限交由下級鄉鎮市公所辦理,均具上下監督關係,屬委辦。C係臺北市與新北市兩個地方自治團體間之跨區域業務合作,彼此無上下隸屬關係,非委辦事項,應屬委託或行政契約合作。

第6題

法律規定「本法所稱主管機關:在中央為內政部」,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 該法條可作為定管轄競合之依據 B. 該法條不得作為行政機關限制人民基本權利之依據 C. 該法條為事務管轄之依據 D. 該法條屬於組織法規定

參考解答

  • 答案:A. 該法條可作為定管轄競合之依據

解析:該條僅在界定本法之中央主管機關為內政部,屬於組織法上事務管轄之規定,故C、D正確。組織法規定原則上不得作為限制人民基本權利之依據,限制人民權利仍須有作用法之明確授權,故B正確。管轄競合係指同一事件數機關均有管轄權時之處理,應依行政程序法第13條等規定解決;本條並未處理管轄競合,故A錯誤。

第7題

依公務員懲戒法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 受降級處分者,自改敘之日起,4 年內不得晉敘、陞任或遷調主管職務 B. 申誡處分,得以口頭方式為之,受申誡人請求,方須作成書面 C. 罰款之懲戒處分不得與剝奪、減少退休(職、伍)金之懲戒處分併為處分 D. 剝奪、減少退休(職、伍)金之懲戒處分,得對現任公務員將來之退休(職、伍)金扣減之

參考解答

  • 答案:C. 罰款之懲戒處分不得與剝奪、減少退休(職、伍)金之懲戒處分併為處分

第8題

甲任職於某縣政府教育處體育保健科之薦任6 職等科員,經同縣府農業處借調到自然生態保育科擔任薦任6 職等科員並占其職缺,甲不服其借調,應依下列何種管道尋求救濟? A. 申訴、再申訴程序 B. 訴願程序 C. 復審程序 D. 復查程序

參考解答

  • 答案:C. 復審程序

第9題

有關公務人員權利義務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A. 甲為公立學校校長,有公務員服務法之適用 B. 乙為縣長之機要秘書,亦受公務人員任用法之保障,縣長對其機要職務不可隨時將其免職 C. 丙公務人員在職死亡者,其遺族丁可向丙之服務機關申辦撫卹 D. 戊為現職軍人,不得參加公務人員協會

參考解答

  • 答案:B. 乙為縣長之機要秘書,亦受公務人員任用法之保障,縣長對其機要職務不可隨時將其免職

解析:縣長之機要秘書屬機要人員,依公務人員任用法規定,機要人員隨機關首長進退,首長得隨時免職,並不適用常任文官之任用資格與身分保障,故B稱「不可隨時免職」錯誤。公立學校校長為依法令從事公務之人員,有公務員服務法之適用,A正確。公務人員在職死亡,遺族得依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申請撫卹,C正確。現職軍人非公務人員協會法所稱公務人員,不得參加公務人員協會,D正確。

第10題

衛生福利部就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事件之裁罰,訂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四十七條第八款及第十款標示違規罰鍰處理原則」,此處理原則性質屬於下列何者? A. 一般處分 B. 法規命令 C. 行政規則 D. 行政指導30840、3114031640 - 3174050130 - 50230

參考解答

  • 答案:C. 行政規則

解析: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四十七條第八款及第十款標示違規罰鍰處理原則係衛生福利部基於法律授權或職權,為執行法律具體規定,對內規範機關裁量基準之一般性規定,不直接對外發生法律效力,屬行政規則中之裁量基準。選項A一般處分為單一具體事件之處分;選項B法規命令須經法律明確授權且對人民權利義務發生直接效力;選項D行政指導無法律上強制力,非本質分類。

第11題

下列何者非屬對物的一般處分? A. 管理機關公告封閉危橋,不再提供人車通行 B. 市政府將某大樓啟用為市府某局處辦公室 C. 主管機關將海軍管理之眷村指定為文化景觀 D. 交通路口所設紅綠燈號誌之指揮交通

參考解答

  • 答案:D. 交通路口所設紅綠燈號誌之指揮交通

解析:依行政程序法第92條第2項規定,一般處分分為「對人的一般處分」(相對人依一般性特徵可得確定)與「對物的一般處分」(公物之設定、變更、廢止或其一般使用)。A(公告封閉危橋)屬公物之廢止或變更使用;B(啟用大樓為辦公室)屬公物之設定;C(指定眷村為文化景觀)屬物之法 stun/地位變更,均為對物的一般處分。D 選項交通路口之紅綠燈號誌或交警指揮,係直接針對行經該路口之不特定用路人設定走停之作為或不作為義務,本質上屬於「對人的一般處分」,非屬對物。故選 D。

第12題

甲向乙戶政事務所申請改名遭拒,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 乙拒絕甲改名之行為性質為行政處分 B. 甲不服乙拒絕更名得依法循序提訴願、行政訴訟 C. 甲提起爭訟中,乙同意甲改名並為登記,且通知財稅機關改名之事實,該通知性質為行政處分 D. 財稅機關依乙通知,將甲所有稅籍姓名變更並通知甲,該通知甲稅籍變更之行為,為行政處分

參考解答

  • 答案:C. 甲提起爭訟中,乙同意甲改名並為登記,且通知財稅機關改名之事實,該通知性質為行政處分

解析:選項A正確:戶政事務所拒絕改名係單一、具體、對外發生法律效力之公權力行使,屬行政處分。選項B正確:人民對行政處分不服得依行政救濟法提起訴願、行政訴訟。選項C錯誤:乙同意改名並為登記係撤銷原拒絕處分並作成新之核准處分,屬行政處分;通知財稅機關改名係機關內部職權行使之通知(行政事實行為),非行政處分。選項D正確:財稅機關變更稅籍姓名並通知當事人,直接影響人民權利義務,屬行政處分。

第13題

依行政程序法規定,關於行政處分之補正,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 經聽證之行政處分,僅得於向行政法院起訴前補正 B. 必須記明之附款,得因事後記明而補正 C. 處分機關告知之救濟期間有錯誤時,應由該機關以通知補正之,並自通知送達之翌日起算法定期間 D. 應以證書方式作成而未給予證書,得因事後補發而補正

參考解答

  • 答案:A. 經聽證之行政處分,僅得於向行政法院起訴前補正

解析:行政程序法第114條第1項列舉五款得補正的程序瑕疵,第2項規定第2款至第5款的補正僅得於訴願程序終結前為之;得不經訴願程序者,僅得於向行政法院起訴前為之。經聽證的行政處分依同法第109條免除訴願及其先行程序,屬於「得不經訴願程序者」,所以其補正僅得於起訴前為之,A 正確。B 所稱附款,第114條只規定「必須記明之理由」得事後記明,並未及於附款,附款未記明者不得事後補正。C 所稱救濟期間告知錯誤,依第98條是以通知「更正」,並自通知送達翌日起算法定期間,並非「補正」。D 應以證書方式作成而未給予證書,依第111條第2款為無效,不得補正。故選 A。

第14題

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與保險醫事服務機構可以簽訂全民健保契約,中央健康保險署得就醫事服務機構申請同意為特約醫事服務機構之資格、程序、審查基準訂定法規命令,依實務見解,關於該法規命令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A. 授權是否具體明確,僅以該授權法律之文義為準 B. 法規命令之規範內容,衛生福利部享有判斷餘地 C. 屬於相對法律保留範圍 D. 衛生福利部得選擇訂定行政規則替代該法規命令

參考解答

  • 答案:C. 屬於相對法律保留範圍

解析:全民健康保險法授權中央健康保險署訂定特約醫事機構資格、程序、審查基準之法規命令,涉及人民權利義務(醫院營業自由、人民就醫權),屬相對法律保留範圍,必須由法律明確授權行政機關訂定。選項A錯誤:授權具體明確性審查不以文義為準,須綜合立法意圖、體系解釋。選項B錯誤:法規命令屬法律授權訂定,機關無判斷餘地可違背授權目的。選項D錯誤:涉及相對法律保留事項必須以法規命令規範,不得以行政規則替代。

第15題

下列何者非屬行政契約? A. 國家賠償協議 B. 臺北市與基隆市簽訂的區域間都市垃圾緊急處理互助協議書 C. 新北市社會住宅之租約 D. 衛生福利部與公費醫學生所簽訂重點科別培育公費醫學生契約

參考解答

  • 答案:C. 新北市社會住宅之租約

解析:行政契約是指當事人一方為行政機關,就公法上權利義務關係所締結的契約。A 國家賠償協議依國家賠償法第10條作成,通說與實務均認屬行政契約;B 地方自治團體間就垃圾緊急處理所為的區域合作協議,涉及公法事務,屬行政契約;D 公費醫學生契約涉及國家公費培育與服務義務,具公法性質,實務亦認屬行政契約。C 社會住宅租約是就租賃的私法關係所訂立,屬私法契約,並非行政契約。故選 C。

第16題

外交部對A 國為旅遊警示,意即「避免非必要旅行」。關於此旅遊警示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A. 該旅遊警示欠缺直接法律效力,屬行政事實行為 B. 該旅遊警示由外交部單方發布,屬於行政處分 C. 該旅遊警示係對於不特定人民所為,屬於法規命令 D. 該旅遊警示僅有行政內部效力,屬於行政規則

參考解答

  • 答案:A. 該旅遊警示欠缺直接法律效力,屬行政事實行為

解析:外交部發布旅遊警示係基於職權對不特定人民發布資訊,勸導避免非必要旅行,不直接產生法律拘束力,不變更人民權利義務,屬行政事實行為(資訊提供)。選項B錯誤:行政處分須對特定人發生直接法律效力。選項C錯誤:法規命令為一般抽象規範並有法律授權依據。選項D錯誤:行政規則僅對機關內部發生效力,旅遊警示對外發布。

第17題

不得因不知法規而免除行政處罰責任。但按其情節,得減輕或免除其處罰。所稱「不知法規」,係指下列何者? A. 依行為人之社會地位及個人能力,對於該行為之合法性產生懷疑 B. 指行為人不知法規之可責性高低而言 C. 指違反行政法上義務行為人必須要對自己行為究係違反何法規之規定有所認知 D. 指行為人不知法規所「禁止」或「要求應為」之行為或不行為義務為何

參考解答

  • 答案:D. 指行為人不知法規所「禁止」或「要求應為」之行為或不行為義務為何

解析:行政罰法第7條但書規定「不知法規」得減輕或免除處罰,係指行為人不知法規所「禁止」或「要求應為」之行為或不行為義務為何(即不知構成要件義務內容)。選項A係對違法性認識之懷疑,屬錯誤理解。選項B係主觀可責性判斷,非不知法規定義。選項C要求行為人知悉具體法條名稱條號,標準過高,非立法本旨。

第18題

下列何者並非行政執行法規定之對於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之執行方法? A. 科處義務人怠金 B. 查封義務人之財產 C. 命義務人提供相當擔保,限期履行 D. 限制義務人之住居30840、3114031640 - 3174050130 - 50230

參考解答

  • 答案:A. 科處義務人怠金

解析:行政執行法對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之執行,係以查封、拍賣、變賣義務人財產(第17條)、命義務人提供相當擔保並限期履行及限制住居(第17條第1項)、通知第三人扣款、拘提管收等手段為之,目的在實現金錢債權。怠金則規定於同法第30條,屬於「行為或不行為義務」之間接強制方法,用以督促義務人履行或停止一定行為,並非金錢給付義務之執行方法。本題問「何者並非」,故選A。

第19題

關於政府資訊限制公開或不予公開事由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A. 政府機關為實施取締業務,而取得取締對象之相關資料,其公開將對實施目的造成困難者,應限制或不予公開,並無例外 B. 公營事業機構經營之有關資料,其公開將妨害其經營上之正當利益者,應限制或不予公開,並無例外 C. 政府機關作成意思決定前,內部單位之擬稿或其他準備作業,如對公益有必要者,仍得公開 D. 資訊之公開有侵害個人隱私,如對公益有必要者,仍得公開

參考解答

  • 答案:B. 公營事業機構經營之有關資料,其公開將妨害其經營上之正當利益者,應限制或不予公開,並無例外

解析:政府資訊公開法第18條第1項第9款規定,公營事業機構經營之有關資料,其公開或提供將妨害其經營上之正當利益者,應限制公開,但「對公益有必要者,得公開或提供之」,因此並非毫無例外,B敘述錯誤。同項第4款就取締業務所取得之資料,並未設公益但書,A所述無例外尚屬正確;第3款內部單位擬稿或其他準備作業、第6款侵害個人隱私,均設有「對公益有必要」即得公開之但書,C、D所述正確。

第20題

經濟部智慧財產局訂頒商標識別性審查基準,如甲文創公司認經營環境受到限制,不服該審查基準,關於其救濟,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 甲得逕向憲法法庭聲請宣告該審查基準為違憲 B. 甲得逕向高等行政法院起訴請求撤銷該審查基準 C. 甲得請求行政法院聲請憲法法庭宣告該審查基準違憲 D. 需由經濟部智慧財產局依該審查基準對甲作成處分後,甲始得對該處分提起訴願、行政訴訟

參考解答

  • 答案:D. 需由經濟部智慧財產局依該審查基準對甲作成處分後,甲始得對該處分提起訴願、行政訴訟

解析:商標識別性審查基準係經濟部智慧財產局為統一法律適用所訂頒之行政規則,並非直接對外發生法律效果之法規命令,人民不得逕行對之提起撤銷訴訟,亦不得在未經個案處分前直接聲請憲法法庭宣告違憲。甲僅能於智慧財產局依該基準對其作成核駁處分後,依法提起訴願及行政訴訟,並於訴訟中主張該基準違法,請求法院不予適用;必要時再由承審法院聲請憲法法庭審查。故選D。

第21題

關於訴願期間行政處分停止執行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A. 訴願人於訴願程序終結前,亦得向行政法院聲請停止執行 B. 原行政處分之執行,原則上不因提起訴願而停止 C. 訴願人僅得就原行政處分之全部聲請停止執行,以維護行政權之完整性 D. 受理訴願機關認為原行政處分之合法性顯有疑義,得依職權命原處分機關停止執行

參考解答

  • 答案:C. 訴願人僅得就原行政處分之全部聲請停止執行,以維護行政權之完整性

解析:訴願法第93條第1項明定,原行政處分之執行,除法律另有規定外,不因提起訴願而停止;同條第2項則允許就原處分之全部或「一部分」停止執行,且訴願人於訴願決定前亦得向行政法院聲請停止執行;受理訴願機關並得依職權或依聲請,於原處分之合法性顯有疑義等情形下命原處分機關停止執行。故C稱僅得就全部聲請、不得割裂,與法條文義不符,為錯誤敘述。

第22題

甲為公益團體,認為A 工廠長年違法傾倒廢棄物,致使周遭農地受到污染,遂依廢棄物清理法規定,以書面向當地主管機關乙請求依法行使公權力。若乙未在法定期間內採取任何作為,而甲欲依行政訴訟法規定提起公益訴訟時,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 本案仍應視其具體主張而提起特定訴訟類型 B. 甲必須證明自身權益亦遭受損害,始得提起本案訴訟 C. 向行政法院提起訴訟前,一律須經訴願程序 D. 此種訴訟屬於備位性質,必須限於無法提起其他行政訴訟時,始得提起

參考解答

  • 答案:A. 本案仍應視其具體主張而提起特定訴訟類型

解析:行政訴訟法第9條之公益訴訟,以法律有特別規定者為限,廢棄物清理法第72條即為適例。此類訴訟並無獨立之訴訟類型,仍須依原告具體請求內容決定,通常以課予義務訴訟請求判令主管機關依法執行;其要件正是「無關自己權利及法律上利益」,故不須證明自身權益受損;法律亦未設訴願前置,更非於無法提起其他訴訟時始得提起之備位訴訟。故選A。

第23題

關於行政訴訟制度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A. 提起一般給付訴訟應經訴願先行程序 B. 提起都市計畫審查程序應向都市計畫區所在地之高等行政法院為之 C. 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明定之選舉訴訟係向行政法院提起 D. 不服律師懲戒委員會作成之懲戒處分係向行政法院提起訴訟

參考解答

  • 答案:B. 提起都市計畫審查程序應向都市計畫區所在地之高等行政法院為之

解析:都市計畫審查程序依行政訴訟法第237條之18規定,由都市計畫區所在地之高等行政法院管轄,B正確。提起一般給付訴訟不以經訴願為前置;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所定選舉、罷免訴訟係向該管普通法院(高等法院)提起,非向行政法院為之;律師懲戒則由律師懲戒委員會及覆審委員會處理,亦非向行政法院起訴。故選B。

第24題

關於賠償義務機關,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 公共設施委託民間團體管理時,因管理欠缺致人民生命受有損害者,以該民間團體為賠償義務機關 B. 受託行使公權力之團體,其執行職務之人於行使公權力時所生之國家賠償責任,以該團體為賠償義務機關 C. 賠償義務機關經裁撤或改組者,原則上應優先以其裁撤或改組前之上級機關為賠償義務機關 D. 無法確定賠償義務機關而請求上級機關確定,上級機關逾期不為確定者,得逕以該上級機關為賠償義務機關

參考解答

  • 答案:D. 無法確定賠償義務機關而請求上級機關確定,上級機關逾期不為確定者,得逕以該上級機關為賠償義務機關

解析:國家賠償法第9條第4項規定,不能確定賠償義務機關或機關間有爭議時,得請求其上級機關確定,上級機關自被請求之日起逾20日不為確定者,得逕以該上級機關為賠償義務機關,D正確。公共設施委託民間團體管理而管理有欠缺者,以委託機關為賠償義務機關;受託行使公權力之團體,其執行職務之人視同委託機關之公務員,亦以委託機關為賠償義務機關;機關經裁撤或改組者,則以承受其業務之機關優先。故選D。

第25題

下列何種情形,國家應負損害賠償責任? A. 各級政府機關依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指揮官之指示,徵用私立醫療機構設立檢疫場所 B. 既成道路或都市計畫道路用地,在依法徵收或價購前所埋設之地下設施,致妨礙土地權利人對其權利之行使 C. 私人建築物被指定為古蹟,致所有權人無法為使用收益 D. 土地因地政機關登記遺漏,致人民無法主張權利

參考解答

  • 答案:D. 土地因地政機關登記遺漏,致人民無法主張權利

解析:土地法第68條第1項規定,因登記錯誤、遺漏或虛偽致受損害者,由該地政機關負損害賠償責任,故D之登記遺漏致人民無法主張權利,國家應負損害賠償責任。A之徵用檢疫場所、B之地下設施穿越道路用地、C之古蹟指定,均屬合法公權力措施造成人民特別犧牲,應依相關法律給予損失補償,性質為補償而非損害賠償,不能逕以國家賠償法請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