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西方國家社會政策起源之論述,下列何者正確?
A. 受到費邊主義的影響,早期英國社會政策有強烈的科層組織取向
B. 德國社會政策學會成立於1853 年,成為社會政策領域之發端
C. 英國有感於資本主義經濟結構之變遷,於1884 年成立費邊社
D. 英國費邊社成員創立倫敦經濟學院,並於1900 年成立社會科學與行政學系
參考解答
- 答案:C. 英國有感於資本主義經濟結構之變遷,於1884 年成立費邊社
解析:費邊社於1884年在英國成立,因應工業革命與資本主義變遷導致的社會問題,主張漸進改良。選項A錯誤:費邊主義反對革命、強調漸進議會改良,非科層組織取向。選項B錯誤:德國社會政策學會成立於1872年(非1853)。選項D錯誤:倫敦經濟學院(LSE)1895年由費邊社成員創辦,社會科學與行政學系非1900年單獨成立。
滿足人們的需求是社會政策的目的之一,至於何謂需求及人民的需求應該由誰來界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 在社會政策中,資源通常優先分配給弱勢者,其需求之滿足往往不是由個人決定,而是經過社會福利專業人員的界定與裁量
B. 需求與欲求不同,服務使用者會希望需求得到愈高度的滿足愈好,最好是能滿足他的欲求
C. 根據Bradshaw 的分類,需求類型包括規範性需求、表達性需求、感覺性需求與比較性需求等
D. 表達性需求等於欲求,因個人表達出的需求不同,會隨著個人認知差異而有所不同,也不易測量與統計
參考解答
- 答案:D. 表達性需求等於欲求,因個人表達出的需求不同,會隨著個人認知差異而有所不同,也不易測量與統計
解析:Bradshaw將需求分為規範性、感覺性、表達性與比較性四類。感覺性需求是個人主觀感受到的欲求;表達性需求則是感覺性需求轉化為實際求助或使用服務的行動,可由服務使用量加以測量。D稱表達性需求等於欲求且不易測量統計,混淆了兩者,為錯誤敘述。C的分類正確;社會政策資源通常優先分配給弱勢者,其需求常由福利專業人員依專業標準界定與裁量,A正確;需求與欲求有別,使用者希望欲求也被滿足,B敘述可通。
消弭不平等是社會政策的基本價值,而社會政策在推動平等時,Le Grand 區分出幾種平等的策略。關於Le Grand 平等策略的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A. 公共支出的平等:人們使用社會服務時,個人負擔成本之平等
B. 最後所得的平等:公共支出的分配偏向窮人,讓他們接受福利後,縮小與有錢人的所得差距
C. 最終成果的平等:人們有平等機會使用到各項社會福利
D. 福利使用的平等:福祉改善情況的平等,例如全民健保對人的健康改善是平等的
參考解答
- 答案:B. 最後所得的平等:公共支出的分配偏向窮人,讓他們接受福利後,縮小與有錢人的所得差距
解析:Le Grand 提出四種平等策略:公共支出的平等,指每人獲得相同價值的公共支出;最後所得的平等,指公共支出偏向弱勢者,使其接受福利後縮小與他人的所得差距;福利使用的平等,指人們平等使用各項服務;最終成果的平等,指福祉改善結果的平等,例如健康改善。據此B正確。A誤指為個人負擔成本的平等;C所述「平等機會使用福利」實為福利使用的平等;D所述健康改善平等屬最終成果的平等,三者均為錯置。
Howard M. Leichter 指出政策制定的過程會受到各種不同層面的力量及因素所影響。下列何者不是他所提出的影響因素?
A. 情境因素
B. 文化因素
C. 個體因素
D. 環境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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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Leichter 在比較政策分析中,將影響政策制定的因素歸為情境因素、結構因素、文化因素與環境因素。情境因素指引發政策關注的偶發事件或危機;結構因素指人口、經濟與社會結構的變遷;文化因素指社會價值與意識形態;環境因素指外在國際或國內環境的壓力。個體因素並非其分類中的一項,因其分析著重集體層次的力量,故選C。
主張社會政策制定處於各種利益相互競逐的狀態下,最直接的方式是透過選民影響議會或行政官僚之決策過程,此一論述為何種政策理論觀點?
A. 統合論
B. 菁英論
C. 國家中心論
D. 多元論
參考解答
解析:多元論主張社會中存在眾多彼此競爭的利益團體,政策是各方透過遊說、選票與壓力,影響議會及行政官僚所形成的折衷結果,故選D。統合論強調國家與少數大型利益團體(如勞資團體)進行制度化協商;菁英論認為政策由少數政治、經濟菁英主導,一般民眾影響有限;國家中心論則強調國家機關本身的自主性與能力,認為官僚依自身偏好與制度邏輯形塑政策,三者均不強調選民直接影響決策的競爭過程。
女性主義與社會福利較為相關者為自由女性主義和激進女性主義,請問下列何者不是自由女性主義的主張?
A. 社會福利政策可消除女性因生育角色下的剝削地位
B. 女性應該爭取以婦女為思考中心的社會福利
C. 社會福利政策可降低性別偏見與刻板性別分工
D. 社會政策應透過教育與社會立法管道,使女性能夠獲得社會公平之待遇
參考解答
- 答案:B. 女性應該爭取以婦女為思考中心的社會福利
解析:自由女性主義的核心是「機會平等」:主張透過教育、社會立法與社會政策消除性別偏見與刻板性別分工(C、D),並認為福利政策可改善女性因生育角色而處於的剝削與不利地位(A),使女性在公共領域與男性公平競爭。B 主張「以婦女為思考中心」的社會福利,強調女性經驗、母職價值與女性主導的福利體制,帶有分離主義色彩,這是激進女性主義的典型主張,而非自由女性主義。故選 B。
關於社會政策制定統合論與國家中心論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A. 統合論又可分為國家統合論及社會統合論,其中國家統合論是較威權且反自由的
B. 國家中心論認為國家本身就是行動者,擁有國家自主性
C. 統合論是多元論與菁英論的混合,由影響力被認可的利益團體參與決策制定
D. 國家中心論否認行政人員在政策過程中的影響力
參考解答
- 答案:D. 國家中心論否認行政人員在政策過程中的影響力
解析:國家中心論主張國家是獨立於社會利益之外的行動者,具有「國家自主性」,政策內容受國家能力、官僚組織與行政人員專業判斷影響(B 正確)。因此它不但不否認,反而強調行政人員在政策形成與執行中的關鍵角色,D 稱「否認行政人員影響力」明顯錯誤。A 正確,國家統合論由國家自上而下主導、較威權反自由;C 正確,統合論結合多元論的利益團體參與及菁英論的決策集中,由被國家認可的利益團體進入決策體系。故選 D。
臺灣解嚴後,於1990 年代進入社會立法高度發展的時期。請問下列何者不是1990 年代立法之法規?
A. 家庭暴力防治法
B. 性騷擾防治法
C. 全民健康保險法
D. 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
參考解答
解析:1990 年代是我國社會立法密集期:全民健康保險法於1994年公布(C),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於1995年制定(D),家庭暴力防治法於1998年公布(A),均屬1990年代產物。性騷擾防治法則遲至2005年(民國94年)才公布、次年施行,屬2000年代立法,並非1990年代法規。故選 B。
關於性騷擾防治法中所訂定之調解程序,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 性騷擾事件僅被害人得以書面或言詞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申請調解
B. 為保護性騷擾事件當事人之隱私,以言詞申請調解者,不應製作筆錄
C. 性騷擾事件之勘驗費用,由主管機關核實支付
D. 性騷擾事件調解成立者,應作成調解書
參考解答
解析:依性騷擾防治法,性騷擾事件之調解由雙方當事人以書面或言詞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申請;以言詞申請者,應製作筆錄。故 A 限於「僅被害人」申請、B 稱言詞申請「不應製作筆錄」,均屬錯誤。調解程序中之勘驗等費用,法規並非規定由主管機關核實支付,C 亦有誤。調解成立者,應作成調解書並送請法院核定,D 正確,故選 D。
依據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第8 條規定,網際網路平臺提供者、網際網路應用服務提供者及電信事業知悉或透過網路內容防護機構、其他機關、主管機關而知有犯罪嫌疑情事,應先行移除該資訊,並通知警察機關且保留相關資料至少幾天,提供司法及警察機關調查?
A. 三十天
B. 四十五天
C. 六十天
D. 九十天
參考解答
解析:依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第8條第2項,網際網路平臺提供者等知悉犯罪嫌疑情事,應先行移除資訊、通知警察機關,並保留相關資料至少九十天供司法警察機關調查。此為配合調查取證需求,設定較長保存期限。選項A三十天、B四十五天、C六十天均不符法定天數。
為防止兒童及少年接觸有害其身心發展之網際網路內容,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明訂規範予以防護,相關防護措施下列何者錯誤?
A. 兒童及少年上網安全教育宣導
B. 辦理兒童及少年使用網際網路之行為觀察
C. 禁止兒童及少年過度使用手機及電腦等資訊設備
D. 推動網際網路平臺提供者建立自律機制
參考解答
- 答案:C. 禁止兒童及少年過度使用手機及電腦等資訊設備
解析: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48條規定防護措施包含:安全教育宣導(A)、推動平臺自律機制(D)、建立分級處理機制、過濾軟體推廣等。選項B「行為觀察」非法定防護措施,屬監控性質疑慮。選項C錯誤:法律未授權「禁止過度使用手機電腦」,此屬家庭教養自主權,國家不得以法令禁止使用資訊設備,僅能透過教育引導。
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23 條規定,對於無力撫育其未滿幾歲之子女或受監護人者,視需要予以托育、家庭生活扶助或醫療補助?
A. 三歳
B. 六歲
C. 十二歲
D. 十八歲
參考解答
解析: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23條規定,對於無力撫育其未滿十二歲之子女或受監護人者,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視需要予以托育、家庭生活扶助或醫療補助。本條所定之年齡界線為十二歲,與同法第2條所稱兒童及少年(未滿十八歲)之定義層次不同;此處係針對家庭經濟支持所設之福利措施,托育、家庭生活扶助與醫療補助三者並列,性質上非屬保護安置。故選C,其餘三歲、六歲、十八歲均非本條所定之年齡。
依據志願服務法之規定,中央主管機關應至少每幾年舉辦志願服務調查研究,並出版統計報告?
A. 三年
B. 四年
C. 五年
D. 六年
參考解答
根據全民健康保險法第3 條規定,政府每年負擔本保險之總經費,不得少於每年度保險經費扣除法定收入後金額之多少?
A. 百分之十五
B. 百分之二十一
C. 百分之三十
D. 百分之三十六
參考解答
解析:全民健康保險法第3條明定,政府每年負擔本保險之總經費,不得少於每年度保險經費扣除法定收入後金額的百分之三十六。此一設計在於確保政府對健保財務負有固定責任,避免費率調整的壓力完全落在被保險人與雇主身上。所稱法定收入,例如菸品健康福利捐等指定財源,須先從保險經費中扣除,再以餘額乘以百分之三十六,得出政府最低應負擔額。A、B、C的百分之十五、百分之二十一、百分之三十,均非條文所定的比例。
家庭暴力防治法有關民事保護令的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 民事保護令分為通常保護令、暫時保護令及緊急保護令
B. 保護令事件得進行調解或和解
C. 法院於受理緊急保護令之聲請後,若認為被害人有受家庭暴力之急迫危險者,應於四小時內以書面核發緊急保護令
D. 保護令事件之審理不公開
參考解答
解析:家庭暴力防治法明定保護令事件的審理不公開,且不得進行調解或和解,因此B稱「得進行調解或和解」是錯誤的。立法目的是避免被害人在權力不對等的關係下,被勸退或被迫讓步。民事保護令分為通常保護令、暫時保護令及緊急保護令三種;法院受理緊急保護令的聲請後,若認為被害人有受家庭暴力之急迫危險,應於四小時內以書面核發。A、C、D的敘述均與現行規定相符。
根據社會救助法之規定,有關工作能力與收入之相關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A. 有工作能力未就業者,依基本工資百分之八十核算
B. 經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認定失業者或五十五歲以上經公立就業服務機構媒介工作三次以上未媒合成功、參加政府主辦或委辦全日制職業訓練,其失業或參加職業訓練期間得不計算工作收入
C. 已就業且符合社會救助法第5 條之1 第1 款第1 目之二及之三工作收入之計算,十六歲以上未滿二十歲者,依其核算收入百分之七十計算
D. 已就業且符合社會救助法第5 條之1 第1 款第1 目之二及之三工作收入之計算,身心障礙者,依其核算收入百分之五十五計算
參考解答
- 答案:A. 有工作能力未就業者,依基本工資百分之八十核算
解析:社會救助法第5條之1就工作收入設有擬制計算規定:有工作能力而未就業者,依基本工資百分之七十核算,故A稱百分之八十是錯誤的。同條並規定,已就業而依前述方式核算收入者,十六歲以上未滿二十歲者依核算收入的百分之七十計算,身心障礙者依百分之五十五計算,C、D所述與此相符。B所述失業者,或五十五歲以上經公立就業服務機構媒介三次未媒合成功、參加政府主辦或委辦全日制職業訓練者,該期間不計算工作收入,也符規定。
社會救助法中所稱有工作能力,係指十六歲以上,未滿六十五歲,而無下列何種情事者?
A. 二十五歲以下仍在國內就讀空中大學、大學院校以上進修學校、在職班、學分班、僅於夜間或假日上課、遠距教學等學校
B. 獨自扶養六歲以上之直系血親卑親屬致不能工作
C. 婦女懷胎三至六個月,致不能工作
D. 罹患嚴重傷、病,必須三個月以上之治療或療養致不能工作
參考解答
- 答案:D. 罹患嚴重傷、病,必須三個月以上之治療或療養致不能工作
解析:社會救助法第5條之1第1項所稱有工作能力,指十六歲以上未滿六十五歲,且無該項各款情事之一者。其中包含罹患嚴重傷、病,必須三個月以上治療或療養致不能工作,故D屬法定事由。A所列就讀空中大學、進修學校、在職班、學分班、僅於夜間或假日上課、遠距教學等情形,正因不致影響工作能力,立法上特別排除,故非事由。B須為獨自扶養「六歲以下」直系血親卑親屬;C須懷胎六個月以上至分娩後二個月內,或懷胎期間經醫師診斷不宜工作,兩者所述年齡與期間均不符。
有關各類型精神照護機構所提供之照護服務,下列何者錯誤?
A. 精神醫療機構:提供精神疾病急性及慢性醫療服務
B. 精神護理機構:提供慢性病人收容照護服務
C. 心理治療所:提供病人臨床心理服務
D. 精神復健機構:提供病人諮商心理服務
參考解答
解析:依精神衛生法對精神照護機構的分類,精神醫療機構提供精神疾病急性及慢性醫療服務;精神護理機構提供慢性病人收容照護服務;心理治療所提供臨床心理服務;心理諮商所提供諮商心理服務;精神復健機構則提供復健服務,協助病人恢復生活與社會功能。D把諮商心理服務歸給精神復健機構,混淆了機構類型,為錯誤敘述。A、B、C所述服務內容與各該機構的定位相符。
根據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有關就業權益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 私立學校、團體及民營事業機構員工總人數在六十七人以上者,進用具有就業能力之身心障礙者人數,不得低於員工總人數百分之一,且不得少於一人
B. 進用重度以上身心障礙者,每進用一人以二人核計
C. 從事部分工時工作,其月領薪資達勞動基準法按月計酬之基本工資數額二分之一以上者,進用二人得以一人計入身心障礙者人數及員工總人數
D. 各級政府機關、公立學校及公營事業機構員工總人數在三十四人以上者,進用具有就業能力之身心障礙者人數,不得低於員工總人數百分之二
參考解答
- 答案:D. 各級政府機關、公立學校及公營事業機構員工總人數在三十四人以上者,進用具有就業能力之身心障礙者人數,不得低於員工總人數百分之二
解析: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38條採定額進用制度:各級政府機關、公立學校及公營事業機構員工總人數在三十四人以上者,進用具有就業能力之身心障礙者不得低於員工總人數百分之三,D稱百分之二係錯誤。私立學校、團體及民營事業機構員工總人數六十七人以上者,比例為百分之一且不得少於一人,A正確;進用重度以上身心障礙者,每進用一人以二人核計,B正確;從事部分工時工作而月領薪資達按月計酬基本工資二分之一以上者,進用二人得以一人計入,C正確。
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規定醫院應為住院之身心障礙者提供出院準備計畫,其內容不包括下列那一項?
A. 居家照護建議
B. 社區醫療資源轉介服務
C. 休閒及文化活動建議
D. 輔具評估及使用建議
參考解答
解析: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規定,醫院應為住院之身心障礙者提供出院準備計畫,內容包括居家照護建議、社區醫療資源轉介服務、輔具評估及使用建議,以及居家環境改善建議、相關服務轉介等,目的在使病人出院後仍能獲得連續性照護與資源銜接。休閒及文化活動建議與出院後的醫療、照護銜接無直接關聯,不在法定項目之列,故選C。A、B、D均屬出院準備計畫的明定內容。
為保障高齡者的經濟安全,老人福利法中明訂相關規定。關於其具體內容,下列何者錯誤?
A. 老人經濟安全保障,採生活津貼、特別照顧津貼、年金保險制度方式
B. 為保護老人之財產安全,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鼓勵其將財產交付信託
C. 老人依法請領之各項現金給付或補助之權利,得扣押、讓與或供擔保
D. 老人有受監護或輔助宣告之必要時,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得協助其向法院聲請
參考解答
- 答案:C. 老人依法請領之各項現金給付或補助之權利,得扣押、讓與或供擔保
解析:老人福利法明定,老人依法請領之各項現金給付或補助之權利,不得扣押、讓與或供擔保,目的在確保給付真正用於維持老人生活;若允許扣押或供擔保,經濟安全網即形同失效,故C所述「得扣押」與法條相反,為錯誤者。A所列生活津貼、特別照顧津貼與年金保險,正是該法規劃的經濟安全保障方式;B鼓勵將財產交付信託,在於防止財產遭不當侵占;D規定老人有受監護或輔助宣告必要時,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得協助其向法院聲請,均屬正確。
老人福利法中有關福利機構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 經許可設立私立老人福利機構者,應於六個月內辦理財團法人登記
B. 公設民營機構名稱不冠以公立或私立。但應於名稱前冠以所屬行政區域名稱
C. 老人福利機構不得兼營營利行為或利用其事業為任何不當之宣導
D. 老人福利機構於停業期間,增加收容服務對象,主管機關應處新臺幣六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鍰,並限期令其改善
參考解答
- 答案:A. 經許可設立私立老人福利機構者,應於六個月內辦理財團法人登記
解析:老人福利法第22條第1項規定,私人或團體經許可設立私立老人福利機構者,應於「三個月」內辦理財團法人登記,登記後始得對外募款或接受捐助;本題A選項記載為六個月,與法定期限不符,故為錯誤敘述。B選項:同法第21條規定公設民營機構名稱不冠以公立或私立,但應於名稱前冠以所屬行政區域名稱,正確。C選項:老人福利機構不得兼營營利行為或利用其事業為任何不當之宣導,正確。D選項:依第48條,於停業或歇業期間增加收容服務對象者,處新臺幣六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鍰並限期令其改善,正確。綜上,錯誤者為A。
依據性別工作平等法之規定,促進工作平等措施之內容,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 女性受僱者因生理日致工作有困難者,每月得請生理假一日,全年請假日數未逾三日,不併入病假計算,其餘日數併入病假計算
B. 受僱者任職滿六個月後,於每一子女滿三歲前,得申請育嬰留職停薪,期間至該子女滿三歲止,但不得逾一年
C. 雇主於女性受僱者分娩前後,應使其停止工作,給予產假八星期;妊娠三個月以上流產者,應使其停止工作,給予產假四星期
D. 受僱者妊娠期間,雇主應給予產檢假七日;受僱者陪伴其配偶妊娠產檢或其配偶分娩時,雇主應給予陪產檢及陪產假七日
參考解答
- 答案:B. 受僱者任職滿六個月後,於每一子女滿三歲前,得申請育嬰留職停薪,期間至該子女滿三歲止,但不得逾一年
解析:性別工作平等法第16條規定,受僱者任職滿六個月後,於每一子女滿三歲前,得申請育嬰留職停薪,期間至該子女滿三歲止,但不得逾二年;B稱「不得逾一年」,與法條不符,為錯誤者。A依第14條,生理假每月一日,全年未逾三日不併入病假,其餘日數併入病假計算;C依第15條,分娩前後給予產假八星期,妊娠三個月以上流產者給予產假四星期;D同條規定產檢假七日、陪產檢及陪產假七日,均正確。
性別工作平等法之立法目的為保障性別工作權之平等,貫徹憲法消除性別歧視、促進性別地位實質平等之精神。下列何者不是該法規範之內容?
A. 性別歧視之禁止
B. 性侵害犯罪之防治
C. 性騷擾之防治
D. 促進工作平等措施
參考解答
解析:性別工作平等法(現稱性別平等工作法)的規範內容包括性別歧視之禁止、性騷擾之防治及促進工作平等措施三大主軸,分別處理就業歧視、職場性騷擾,以及育嬰留職停薪、生理假、產假等友善措施,故A、C、D均屬該法內容。性侵害犯罪之防治屬於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的範疇,規範事件通報、被害人保護與加害人處遇,與工作權平等無直接關連,故選B。
根據少年事件處理法之規定,少年法院分設刑事庭、保護庭、調查保護處、公設輔佐人室,並應配置心理測驗員、心理輔導員及佐理員。請問前述三類人員配置在那一個單位?
A. 調查保護處
B. 公設輔佐人室
C. 保護庭
D. 所有單位都可以配置
參考解答
解析:少年事件處理法規定,少年法院分設刑事庭、保護庭、調查保護處及公設輔佐人室。其中調查保護處負責少年調查、保護處分之執行與輔導,並配置調查官、保護官、心理測驗員、心理輔導員及佐理員,以進行人格與環境調查、心理測驗及後續輔導。因此心理測驗員、心理輔導員與佐理員均屬調查保護處的編制人員,故選A。保護庭為審理組織,公設輔佐人室則設置輔佐人,均非上開三類人員的配置單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