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5年 高考三級 財稅法務 民法考古題與答案

民國115年 高考三級 財稅法務 民法收錄考選部官方試題與測驗式試題標準答案,共 25 題可線上瀏覽。

官方資料

答案以考選部公告之測驗式試題標準答案 PDF 為準。

本卷為共同科目試卷,與高考三級 財稅行政的試題相同,以下為同一份試卷的題目與考選部官方答案。

題目與答案

第1題

關於名譽權之侵害,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 名譽權受侵害請求慰撫金之賠償,須精神上確實受有痛苦為必要 B. 加害人侵害名譽權之民、刑事判決確定後,被害人得引據判決結果自清,均足回復其名譽,不得另行請求慰撫金賠償 C. 名譽權受侵害,法院核定慰撫金數額時,除應斟酌雙方身分、資力與加害程度及其他各種情形外,尚須考量被害人所遭受之痛苦情況 D. 被害人請求回復名譽之適當處分,不包括法院以判決命加害人強制道歉之情形

參考解答

  • 答案:B. 加害人侵害名譽權之民、刑事判決確定後,被害人得引據判決結果自清,均足回復其名譽,不得另行請求慰撫金賠償

解析:民法第195條第1項規定,不法侵害他人名譽者,被害人得請求慰撫金。B錯誤:民、刑事判決確定只能澄清事實、還原真相,並不當然填補被害人所受損害,被害人仍得另行請求慰撫金,兩者可以並行。A符合實務見解,慰撫金以精神上受有痛苦為必要;C所述即法院酌定數額時應審酌的身分、資力、加害程度及痛苦情形;D依憲法法庭111年憲判字第2號意旨,強制公開道歉涉及言論與思想自由的限制,不屬於回復名譽的適當處分。

第2題

民國(下同)20 年元旦出生之甲,於100 年4 月1 日下午5 時失蹤,法院經依法聲請宣告甲死亡。法院應於裁判中確定甲於何時死亡? A. 103 年4 月1 日下午5 時 B. 103 年4 月1 日下午12 時 C. 107 年4 月1 日下午5 時 D. 107 年4 月1 日下午12 時

參考解答

  • 答案:B. 103 年4 月1 日下午12 時

第3題

甲與乙約定,乙結婚之日,將贈其一部進口車。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 該約定附有終期 B. 該約定係附負擔之行為 C. 該約定係甲之單獨行為 D. 該約定係附有停止條件之法律行為

參考解答

  • 答案:D. 該約定係附有停止條件之法律行為

解析:附條件與附期限之區別,在於該事實將來是否確定發生。乙將來是否結婚並不確定,故「乙結婚之日贈車」係以不確定事實之成就作為法律行為生效要件,屬附停止條件之贈與(民法第99條第1項)。A稱附終期,誤認結婚為確定到來之事實;B所稱負擔,指受贈人另負一定給付義務,本題並無此約定;C贈與為契約、屬雙方行為,非單獨行為。故選D。

第4題

下列何者為法律行為? A. 出租人行使終止權 B. 租金之催告 C. 請求履行債務之表示行為 D. 表示願意返還借款

參考解答

  • 答案:A. 出租人行使終止權

解析:法律行為係以意思表示為要素、依其內容發生私法上效果之行為。出租人行使終止權,係以單方意思表示消滅租賃契約關係,屬形成權之行使,發生權利變動效果,為法律行為,故A正確。租金之催告、請求履行債務之表示,僅在促請他方履行,屬意思通知(準法律行為),不直接發生權利得喪變更;表示願意返還借款亦僅為意願之表達,均非法律行為。

第5題

下列消滅時效期間,何者最短? A. 機器製造商A 公司對客戶甲購買其製造機器之價金請求權 B. B 銀行對貸款戶庚之利息請求權 C. A 公司對戊之不當得利返還請求權 D. 建商A 公司承攬乙之房屋建造,經法院判決確定其對乙之報酬請求權

參考解答

  • 答案:A. 機器製造商A 公司對客戶甲購買其製造機器之價金請求權

解析:民法第127條第8款明定商人、製造人所供給商品之代價請求權,消滅時效為2年,故A最短。B銀行對貸款戶之利息請求權,依第126條為5年。C不當得利返還請求權,依第125條為15年。D承攬報酬請求權原依第127條第7款為2年,惟經法院判決確定後,依第137條第3項重行起算之時效期間為5年,已非2年。故最短者為A。

第6題

甲將其所有之畫作出借於乙觀賞,乙卻以自己之名義,將該畫作出賣與知情之丙,並為所有權移轉。關於乙丙間之買賣契約與所有權移轉行為,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 乙非畫作之所有人,買賣契約與移轉所有權均無效 B. 甲為畫作之所有人,甲同意後買賣契約與移轉所有權始生效 C. 甲承認乙丙間之所有權移轉行為後,丙溯及移轉行為時取得畫作所有權 D. 甲若不承認乙丙間之所有權移轉行為,丙仍得因善意取得,而原始取得畫作之所有權

參考解答

  • 答案:C. 甲承認乙丙間之所有權移轉行為後,丙溯及移轉行為時取得畫作所有權

解析:乙以自己名義出賣並移轉甲之畫,係無權處分。買賣契約屬負擔行為,不以有處分權為必要,故仍有效;所有權移轉依民法第118條第1項效力未定,須經有權利人甲承認始生效力,故A、B均誤。甲承認後,效力溯及於處分時,丙自移轉行為時取得所有權,C正確。丙明知乙無處分權而仍受讓,並非善意,不得依民法第801條、第948條主張善意取得,D誤。

第7題

下列關於抵銷之敘述,何者正確? A. 清償地不同之債務,得為抵銷 B. 附有停止條件之抵銷,其相互間債之關係,於條件成就時,按照抵銷數額而消滅 C. 抵銷應以書面為之,未以書面為之者,不發生抵銷之效力 D. 債之請求權,如經時效而消滅,在時效完成前,其債務已適於抵銷者,仍不得為抵銷

參考解答

  • 答案:A. 清償地不同之債務,得為抵銷

解析:依民法第336條,清償地不同之債務仍得抵銷,只是抵銷人應賠償他方因此所受損害,故A正確。抵銷依第335條須以意思表示向他方為之,附條件或期限者無效,B錯誤;抵銷非屬要式行為,不以書面為必要,C錯誤;第337條明定時效完成前債務已適於抵銷者,時效消滅後仍得抵銷,D錯誤。

第8題

甲與乙約定,甲將贈與乙新臺幣(下同)20 萬元,但乙必須將其所有之A 跑車,從民國(下同)113 年1 月1 日起至1 月20 日止提供甲來使用。前揭契約並依約於112 年11 月1 日公證。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 於113 年1 月1 日屆至,甲未給付乙20 萬元,則乙得拒絕將A 跑車借予甲使用 B. 於113 年1 月1 日屆至,甲未給付乙20 萬元,乙得撤銷該贈與契約 C. 於113 年1 月1 日屆至,甲已給付乙20 萬元,乙得拒絕將A 車借予甲使用 D. 於113 年1 月1 日屆至,甲給付20 萬元於乙後,乙僅因不可歸責之事由而未將A 車交付於甲使用,甲始得撤銷該贈與契約

參考解答

  • 答案:A. 於113 年1 月1 日屆至,甲未給付乙20 萬元,則乙得拒絕將A 跑車借予甲使用

解析:甲贈與20萬元並約定乙提供跑車使用,屬附負擔贈與。依民法第412條,贈與人已給付而受贈人不履行負擔時,得請求履行或撤銷;在贈與人未給付前,受贈人就其負擔得主張同時履行抗辯,拒絕先交車,故A正確。公證僅排除第408條的任意撤銷,不影響負擔;B的撤銷權人應為贈與人,C於甲已給付後不得拒絕,D也非僅限不可歸責始得撤銷。

第9題

甲所有A 地上現有B 屋,下列關於租賃關係之敘述,何者正確? A. 倘若甲將其自建且所有之B 屋意定售讓於乙,則乙現在所有之B 屋與甲所有之A 地間推定有租賃關係 B. 倘若甲自建且所有之B 屋經其一般債權人之強制執行而由乙拍定,則乙現有之B 屋與甲所有之A 地間推定亦有租賃關係 C. 倘若甲僅將其自建且所有之B 屋設定普通抵押權於丙,丙嗣將B 屋進行拍賣後,取得B 屋之所有權,則丙現所有之B 屋與甲所有之A 地間亦推定有租賃關係 D. 倘若B 屋係丁無權占有甲所有之A 地所建造者,嗣後丁將B 屋售讓於戊,則現在支配B 屋之戊與甲所有之A 地間亦當然存有租賃關係

參考解答

  • 答案:A. 倘若甲將其自建且所有之B 屋意定售讓於乙,則乙現在所有之B 屋與甲所有之A 地間推定有租賃關係

解析:民法第425條之1第1項規定,土地與房屋同屬一人所有,僅將房屋所有權讓與他人時,推定在房屋得使用期限內有租賃關係。甲自建B屋並將B屋售讓乙,A地仍歸甲,正符合上開要件,故A正確。B的一般債權人強制執行拍賣,非該條所稱讓與;C的抵押物拍賣,依民法第876條係視為設定地上權;D的土地與房屋原非同一人,均不成立推定租賃。

第10題

甲授與代理權於17 歲之乙,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 乙代理甲為法律行為時,應得其法定代理人之允許,始生效力 B. 甲授與代理權於乙之行為,使甲與乙發生債權債務關係 C. 因乙為限制行為能力人,甲授與代理權於乙之行為,無效 D. 乙取得代理權,但不因此負擔代理甲為代理行為之義務

參考解答

  • 答案:D. 乙取得代理權,但不因此負擔代理甲為代理行為之義務

解析:代理權的授與屬於有相對人的單獨行為,不以代理人承諾為必要,也不會使代理人負擔任何義務,故乙取得代理權後,並不負代理甲為法律行為的義務,D正確。民法第104條明定,代理人所為或所受意思表示的效力,不因其為限制行為能力人而受影響,故A、C錯誤;代理權的授與僅賦予代理人資格,不會在甲、乙間發生債權債務關係,B錯誤。

第11題

甲與乙訂立消費借貸契約,向乙借貸新臺幣(下同)100 萬元,並出具借據(債權證書)一張,乙透過銀行將100 萬元匯款於甲。某日,乙與女友丙發生爭吵,丙故意將甲出具之借據撕毀。關於丙撕毀甲出具之借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 甲之債務因此消滅 B. 甲之債務並不消滅 C. 丙已侵害乙之債權 D. 丙因此使甲不當得利

參考解答

  • 答案:B. 甲之債務並不消滅

解析:借據只是債權的證明文件(債權證書),並非債權本身;撕毀借據不會影響已成立的消費借貸返還請求權,乙仍得依借貸關係請求甲返還100萬元,故B正確、A錯誤。債權原則上不是侵權行為的客體,丙撕毀借據也未使乙的債權歸於消滅,C錯誤;甲受領借款是基於有效的消費借貸契約,具有法律上原因,不成立不當得利,D錯誤。

第12題

甲夫與乙妻生下丙子後,因個性不合而兩願離婚,雙方約定甲對丙單獨行使親權,乙對丙有定期探視權。丙於17 歲時,在有識別能力之情形下,因細故毆傷丁而應負賠償責任時,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 甲與乙對丁均應負連帶賠償責任 B. 丁得請求甲與丙連帶負賠償責任 C. 丁得請求乙與丙連帶負賠償責任 D. 甲與乙對丁均不負連帶賠償責任

參考解答

  • 答案:B. 丁得請求甲與丙連帶負賠償責任

解析:民法第187條第1項規定,限制行為能力人不法侵害他人權利,若行為時有識別能力,則與其法定代理人連帶負損害賠償責任。甲、乙離婚後約定由甲單獨行使對丙的親權,故甲為丙的法定代理人,乙則不是,因此丁只能請求甲與丙連帶賠償,B正確。A、D主張甲、乙均連帶負責或均不負責,C主張乙與丙連帶負責,均與親權歸屬及法定代理人的認定不符。

第13題

甲將自己所有之A 地出租於乙,約定租金每月新臺幣1 萬元。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 若甲與乙口頭約定租賃期間2 年,則甲於A 地交付後,乙占有中,將A 地所有權讓與丙,其租賃契約對於丙繼續存在 B. 若甲與乙約定租賃期間3 年,並經公證,但該租賃期間屆滿後乙仍為A 地之使用收益,而甲未表示反對。嗣後,於乙占有中,甲將A 地所有權讓與丙,其租賃契約對於丙繼續存在 C. 若甲與乙未約定租賃期間,該租賃契約經公證後,甲於A 地交付後,於乙占有中,甲將A 地所有權讓與丙,其租賃契約對於丙繼續存在 D. 若甲與乙約定租賃期間3 年,雖訂立書面契約但未經公證,則甲於A 地交付後,於乙占有中,甲將A 地所有權讓與丙,乙不得主張其租賃契約對於丙繼續存在

參考解答

  • 答案:C. 若甲與乙未約定租賃期間,該租賃契約經公證後,甲於A 地交付後,於乙占有中,甲將A 地所有權讓與丙,其租賃契約對於丙繼續存在

解析:民法第425條第2項僅排除「未經公證」且期限逾五年或未定期限的不動產租賃。C中的租賃契約未定期限但經公證,仍適用第1項,故對受讓人丙繼續存在。A以口頭約定2年,依第422條視為不定期限租賃且未經公證,不適用;D期限3年未逾5年,縱未公證仍適用,乙得主張;B於期滿後依第451條視為以不定期限繼續,該續租並未經公證,依第425條第2項不適用。

第14題

下列何者不屬於非因法律行為而取得普通地上權之情形? A. 甲是A 地地上權人,甲死亡後,由乙繼承甲之地上權 B. 甲租用乙所有之A 地建築房屋,甲於契約成立後,得向乙請求為地上權之登記 C. 甲於自有A 地上興建B 屋,嗣後僅以A 地為抵押者,於A 地拍賣時,A 地視為已有地上權之設定 D. 甲以取得地上權之意思,十年間和平、公然、繼續占有乙已登記之A 地,甲主張時效取得A 地地上權

參考解答

  • 答案:B. 甲租用乙所有之A 地建築房屋,甲於契約成立後,得向乙請求為地上權之登記

解析:民法第422條之1規定,租用基地建築房屋者,承租人得請求出租人為地上權的登記;此種地上權是基於租賃契約此一法律行為並經登記而取得,屬「因法律行為」取得,故為本題答案。A繼承、C依民法第876條於抵押物拍賣時視為設定的法定地上權、D依時效取得(民法第772條準用第769條、第770條),都是因法律規定而當然發生,不待當事人另為物權行為,均屬非因法律行為而取得。

第15題

甲與乙就甲所有之A 地訂立買賣契約,甲保留砍伐A 地上B 榕樹之權利,而將A 地所有權移轉登記於乙,乙嗣後又將A 地出賣於丙,已辦畢所有權移轉登記。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 B 榕樹並非定著物 B. 甲得對丙主張其有B 榕樹之所有權 C. B 榕樹為A 地之成分 D. 甲僅得對乙主張其有砍伐B 榕樹之權利

參考解答

  • 答案:B. 甲得對丙主張其有B 榕樹之所有權

解析:本題考核民法物權編之定著物與地上權關係。依民法第767條第2項,土地所有人得保留地上定著物之所有權,讓與土地所有權於他人,此時定著物脫離土地成為獨立之不動產。甲保留砍伐榕樹權利並移轉土地所有權予乙,榕樹已非A地之定著物(成分),故選項A、C敘述錯誤(題問何者錯誤,但A、C為錯誤敘述,需再比較)。關鍵在於甲保留之權利性質:若約定保留所有權,榕樹成為獨立不動產,甲得對第三人丙主張所有權;若僅保留砍伐權,屬債權契約效力,不得對抗第三人丙。題目措詞「保留砍伐……之權利」,學說多解釋為保留所有權(含砍伐處分權),故甲得對丙主張榕樹所有權,選項B敘述正確。選項D稱甲僅得對乙主張砍伐權,忽略甲得對丙主張所有權,故D為錯誤敘述,符合題意。

第16題

關於最高限額抵押權確定之內容,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 最高限額抵押權所擔保之債權,應受最高限額之限制。所謂最高限額,係指原債權而言,至於利息、遲延利息等不受最高限額之限制 B. 最高限額抵押權所擔保之債權,包括債權人對債務人一定期間內,以由任何法律關係所生之不特定債權,或基於票據所生之權利 C. 基於抵押權之從屬性,最高限額抵押權所擔保之債權,於原債權確定前得自由讓與他人,最高限額抵押權亦隨同移轉 D. 原債權確定前,抵押權人與抵押人得自由約定變更最高限額抵押權所擔保之債權範圍或其債務人,該變更無須得後次序抵押權人之同意

參考解答

  • 答案:D. 原債權確定前,抵押權人與抵押人得自由約定變更最高限額抵押權所擔保之債權範圍或其債務人,該變更無須得後次序抵押權人之同意

第17題

債務人甲在其所有土地上,分別為乙、丙、丁,設定第一、二、三次序普通抵押權,擔保之債權依序為新臺幣(下同)180 萬元、120 萬元、60 萬元。乙將其第一次序之優先受償利益拋棄於丁,如甲之土地拍賣所得價金為300 萬元,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 乙分得120 萬元 B. 丙分得120 萬元 C. 丁分得45 萬元 D. 乙將其第一次序之優先受償利益拋棄於丁,須經登記,始生效力

參考解答

  • 答案:A. 乙分得120 萬元

解析:本題考核抵押權優先受償順序與拋棄效力。土地拍賣所得300萬元。原次序:乙(1順位,180萬)、丙(2順位,120萬)、丁(3順位,60萬)。乙拋棄第一順位優先受償利益於丁,依民法第873條,拋棄優先受償權利,其順位讓與他人,須經登記始生效力,選項D敘述正非錯誤。拋棄登記後,丁升為第一順位受償60萬元,乙降為第三順位。分配:丁優先受償60萬(第1順位);丙受償120萬(第2順位);餘款120萬歸乙(第3順位)。故乙分得120萬(A正確)、丙分得120萬(B正確)、丁分得60萬(C錯誤,題目稱45萬)。題問何者錯誤,故答案為C。但選項A敘述乙分得120萬係正確,非錯誤。經再核對:乙拋棄第一順位於丁,丁受償60萬後,餘款240萬,丙受償120萬,餘120萬歸乙。選項C稱丁分得45萬明顯錯誤。惟選項D稱「須經登記始生效力」依民法第873條規定正確。題目問何者錯誤,應為C。

第18題

下列何者不屬非經登記不得對抗第三人之約定? A. 約定地上權人縱因不可抗力妨礙其土地使用,亦不得請求減免租金之條款 B. 約定農育權人不得將其權利讓與他人之條款 C. 約定地上權人已預付之地租對於土地受讓人亦有效力之條款 D. 約定不動產流押之條款

參考解答

  • 答案:A. 約定地上權人縱因不可抗力妨礙其土地使用,亦不得請求減免租金之條款

第19題

下列關於普通抵押權標的物範圍之敘述,何者錯誤? A. 抵押權之效力,及於抵押物之從權利 B. 以建築物為抵押者,其附加於該建築物而具獨立性之部分,亦為抵押權效力所及 C. 抵押物之成分非依物之通常用法而分離成為獨立之動產者,仍為抵押權效力所及 D. 抵押權之效力,及於抵押物扣押後抵押人就抵押物得收取之利息或租金

參考解答

  • 答案:B. 以建築物為抵押者,其附加於該建築物而具獨立性之部分,亦為抵押權效力所及

第20題

甲之配偶為乙,甲之父為丙,丙之父為丁,甲與乙之子為己與戊,戊之子為庚。丙與丁同居,甲乙與戊庚同居。下列關於扶養義務之敘述,何者錯誤? A. 甲乙間互負扶養義務 B. 丙對丁之扶養義務優先於甲對丁之扶養義務 C. 乙丙間互負扶養義務 D. 戊對甲之扶養義務優先於丙對甲之扶養義務

參考解答

  • 答案:C. 乙丙間互負扶養義務

解析:本題考核親屬間扶養義務之順序與主體。依民法第1114條,直系血親尊親屬與卑親屬、兄弟姊妹、家長與家屬、配偶互負扶養義務。甲乙為配偶,互負扶養義務(A正確)。丙為甲父,丁為甲祖父(丙父),丙丁為父子(直系血親),互負扶養義務;甲對丁為曾孫對曾祖父(直系血親),亦負扶養義務。依民法第1115條,扶養義務順序:配偶、直系卑親屬、直系尊親屬、兄弟姊妹、家長家屬。丁之扶養義務人順序:丙(子)優於甲(曾孫),故丙對丁扶養義務優先於甲對丁(B正確)。乙為甲配偶,丙為甲父,乙丙為姻親(媳婦與公公),民法第1114條未列姻親互負扶養義務,故乙丙間不負扶養義務(C錯誤)。戊為甲子,丙為甲父,戊對甲(直系卑親屬對尊親屬)優先於丙對甲(直系尊親屬對卑親屬),依第1115條第2款優於第3款(D正確)。

第21題

關於贍養費請求權之成立要件,依民法第1057 條有關贍養費給與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 被請求人須有過失,不論請求權人是否有過失 B. 不限於判決離婚 C. 請求權人與被請求人皆須無過失 D. 請求權人須無過失

參考解答

  • 答案:D. 請求權人須無過失

解析:本題考核離婚贍養費請求權成立要件。依民法第1057條第1項,夫妻一方因判決離婚,生活陷於困難,得請求他方給與贍養費,以其婚姻關係存續中所受之生活程度為標準。關鍵在於「過失」要件:依同條第2項,贍養費之給與,以請求權人無過失為要件(請求權人須無過失),被請求人是否有過失不問。故選項D正確。選項A錯誤:被請求人無須有過失。選項B錯誤:限於判決離婚(包含和解離婚、調解離婚),協議離婚不適用第1057條(適用第1055條財產分割)。選項C錯誤:被請求人無須無過失。

第22題

甲男乙女於民國113 年3 月14 日訂定婚約,並互贈訂婚婚戒。下列關於訂婚之敘述,何者正確? A. 甲乙訂婚時,均須滿18 歲 B. 甲乙之訂婚,應經公證 C. 甲乙婚約如為無效,甲乙相互間不得請求訂婚婚戒之返還 D. 甲乙婚約訂定後,設乙生死不明已滿1 年,甲得解除婚約

參考解答

  • 答案:D. 甲乙婚約訂定後,設乙生死不明已滿1 年,甲得解除婚約

解析:婚約為不要式契約,不須公證,B錯誤。民法第973條規定男未滿18歲、女未滿16歲者不得訂定婚約,男女門檻不同,故A稱「均須滿18歲」有誤。婚約無效、解除或撤銷時,因訂婚而為之贈與(如婚戒)得依民法第979條之1請求返還,C稱不得請求亦誤。民法第976條第1項第8款明定婚約當事人一方生死不明已滿1年者,他方得解除婚約,故D正確。

第23題

關於無人承認繼承之遺產,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 無人承認繼承之遺產須於所定之期限屆滿,無人承認繼承,及於清償債權並交付遺贈物後仍有賸餘,始歸屬國庫 B. 遺產管理人非於期間屆滿後,不得對被繼承人之任何債權人或受遺贈人,償還債務或交付遺贈物 C. 親屬會議非於期間屆滿後,不得對被繼承人之任何債權人或受遺贈人,償還債務或交付遺贈物 D. 催告期間屆滿前,既無從知悉是否尚有其他債權人或受遺贈人存在,而不得償還債務或交付遺贈物,遺產於此時尚未歸屬國庫

參考解答

  • 答案:C. 親屬會議非於期間屆滿後,不得對被繼承人之任何債權人或受遺贈人,償還債務或交付遺贈物

解析:本題問何者錯誤。依民法第1181條,遺產管理人非於第1179條第1項第3款公示催告期間屆滿後,不得對被繼承人之債權人或受遺贈人償還債務或交付遺贈物;親屬會議並非該條規範之對象,亦無此權限,故C敘述有誤。A符合第1185條,須待期限屆滿無人承認、清償債權並交付遺贈後仍有賸餘,始歸屬國庫。B正確。D說明期間屆滿前無從確知是否尚有債權人,故不得清償、遺產尚未歸屬國庫,亦屬正確。

第24題

60 歲之甲立有遺囑,該遺囑指定律師乙為遺囑執行人,並將遺囑封緘後,交由好友丙保管。甲死亡,下列關於遺囑執行之敘述,何者錯誤? A. 丙明知甲死亡之事實時,應立即將遺囑交付甲之繼承人,並以適當方法通知乙 B. 甲之封緘遺囑,非在親屬會議當場或法院公證處,不得開視 C. 設甲遺囑未指定乙之報酬,乙就其職務之執行,得請求相當之報酬。其數額,由甲之繼承人與乙協議定之;不能協議時,由法院酌定之 D. 甲之遺囑開視時,應製作紀錄,記明遺囑之封緘有無毀損情形,或其他特別情事,並由在場之人同行簽名

參考解答

  • 答案:A. 丙明知甲死亡之事實時,應立即將遺囑交付甲之繼承人,並以適當方法通知乙

解析:民法第1212條規定,遺囑保管人知有繼承開始之事實時,應即將遺囑交付「遺囑執行人」,無執行人者才通知已知之繼承人等。本題甲已指定乙為執行人,丙應將遺囑交付乙,A卻稱交付繼承人並通知乙,順序顛倒,故為錯誤。B符合同法第1213條,封緘遺囑非在親屬會議當場或法院公證處不得開視。C遺囑執行人得請求相當報酬,數額先由繼承人與之協議,不能協議由法院酌定。D開視時應製作紀錄並由在場之人同行簽名,亦正確。

第25題

甲乙為夫妻,未約定夫妻財產制。甲乙有丙、丁二子。甲死亡有新臺幣(下同)1,800 萬元之遺產。其中1,200 萬元係繼承其父之遺產,600 萬元為婚後薪資所得。乙於婚姻關係存續中除繼承財產600 萬元外,無其他財產。遺產分割時,乙得分配多少金額之財產? A. 500 萬元 B. 600 萬元 C. 700 萬元 D. 800 萬元

參考解答

  • 答案:D. 800 萬元

解析:法定財產制下,剩餘財產差額分配僅計入婚後「有償取得」之財產。甲婚後薪資600萬元列入,繼承所得1,200萬元不列入;乙僅有繼承600萬元,亦不列入,故乙婚後財產為0。差額600萬元,乙得請求半數即300萬元。遺產1,800萬元先扣除該300萬元後為1,500萬元,由配偶乙與子丙、丁平均繼承,各500萬元。乙合計300+500=800萬元,故選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