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2年 普通考試 法律廉政 行政法概要考古題與答案

民國112年 普通考試 法律廉政 行政法概要收錄考選部官方試題與測驗式試題標準答案,共 50 題可線上瀏覽。

官方資料

答案以考選部公告之測驗式試題標準答案 PDF 為準。

本卷為共同科目試卷,與普通考試 一般行政的試題相同,以下為同一份試卷的題目與考選部官方答案。

題目與答案

第1題

下列何者非屬成文法法源? A. 議會自律規則 B. 國際條約 C. 一般法律原則 D. 行政規則

參考解答

  • 答案:C. 一般法律原則

解析:成文法法源指由國家機關依一定程序制定、以條文形式表現的規範,包括憲法、法律、命令(法規命令與行政規則)、國際條約、地方自治法規,以及議會為維持議事運作所定的議會自律規則(如議事規則),故 A、B、D 均屬成文法法源。C 一般法律原則(如平等原則、比例原則、信賴保護、誠實信用)並非以具體條文制定,而係由學說、裁判累積而成,屬於不成文法法源(法理),故為本題答案。

第2題

關於法規命令之訂定與生效,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 法規命令依法應經上級機關核定者,於核定後始得發布 B. 法規命令之發布,應刊登於政府公報或新聞紙 C. 任何人得於公告期間內針對法規命令之草案提出意見 D. 法規命令乃行政權行使,受司法違憲之審查,惟不受立法權之審查

參考解答

  • 答案:D. 法規命令乃行政權行使,受司法違憲之審查,惟不受立法權之審查

解析:法規命令雖屬行政權行使,仍受立法權監督:訂定須有法律授權,發布後依中央法規標準法第7條即送立法院,立法院並得依職權行使法審查,必要時決議更正或廢止。故D稱不受立法權審查,錯誤。A依行政程序法第157條第1項,應經上級機關核定者於核定後始得發布;B依同條第3項應刊登政府公報或新聞紙;C依第154條第1項,任何人得於所定期間內陳述意見。

第3題

下列何者非屬行政程序法明定之一般法律原則? A. 對等互惠原則 B. 誠實信用原則 C. 比例原則 D. 平等原則

參考解答

  • 答案:A. 對等互惠原則

解析:行政程序法第2章(第4條至第10條)明定一般法律原則:第6條平等原則、第7條比例原則、第8條誠實信用原則,均屬明文;此外尚有依法行政(第4條)、明確性(第5條)、有利不利一律注意(第9條)等。對等互惠原則係國際法或涉外行政上之原則,行政程序法並未於一般法律原則章節中明定,故非屬該法明定之一般法律原則。B、C、D皆為行政程序法明文,本題問「非屬」者,答案為A。

第4題

行政機關對於法律構成要件之涵攝,除有明顯瑕疵外,行政法院應予尊重之情形,為下列何者? A. 裁量收縮至零 B. 裁量瑕疵 C. 判斷餘地 D. 計畫裁量

參考解答

  • 答案:C. 判斷餘地

解析:行政機關將具體事實涵攝於法律構成要件,原則上應受行政法院全面審查;但對於不確定法律概念之判斷,若涉及高度專業性、經驗性、屬人性或風險評估,學說與實務承認行政機關有「判斷餘地」,法院僅審查有無判斷瑕疵,如事實認定錯誤、程序違法、判斷濫用等。裁量是法律效果之選擇,裁量瑕疵、裁量收縮至零及計畫裁量均屬裁量問題,並非構成要件涵攝之判斷餘地,故選C。

第5題

關於給付行政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A. 給付行政全屬公權力之行使,均為公法事件 B. 農民健康保險之給付事項屬給付行政,為公法事件 C. 給付行政與干涉行政相同,均受嚴格之法律保留原則所拘束 D. 金融機構辦理清寒學生助學貸款,屬公法性質之給付行政

參考解答

  • 答案:B. 農民健康保險之給付事項屬給付行政,為公法事件

解析:給付行政指國家提供人民給付、服務或補助之行政活動,其手段可採公法或私法形式,A稱全屬公權力行使、均為公法事件,過於絕對。農民健康保險屬社會保險,其給付事項為公法上之給付行政,所生爭議應循行政爭訟途徑解決,B正確。給付行政所受法律保留之拘束密度較干涉行政寬鬆,得依侵害程度與資源配置需要而有不同,C錯誤。金融機構辦理清寒學生助學貸款,係以私法契約為之,屬私法形式之給付行政,D錯誤。

第6題

某公立高中學生無照騎乘機車,受記大過一次之處分。其不服時,依司法院大法官解釋,得提起何種之救濟? A. 得依法提起相應之行政爭訟程序 B. 因非屬退學或類此之處分,故不得提起救濟 C. 只得依循校內救濟途徑提起救濟 D. 應依民事程序請求救濟

參考解答

  • 答案:A. 得依法提起相應之行政爭訟程序

解析:依司法院釋字第784號解釋,各級學校學生認為其權利因學校之教育或管理等公權力措施而遭受侵害時,縱非退學或類此處分,亦得依法提起相應之行政爭訟程序,不再以「對學生身分有重大影響」作為救濟門檻。記大過雖屬學校管教措施,仍屬公權力措施,學生如有不服,得循訴願、行政訴訟尋求救濟,A正確。B、C所稱不得救濟或僅限校內途徑,與上開解釋意旨不符;D誤將公法上爭議定位為民事事件,亦非可採。

第7題

關於行政法人之概念,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 行政法人所涉及公權力程度較低 B. 係為執行特定公共事務,依法律設立之公法人 C. 行政法人之經費必須全數自籌 D. 人民對於行政法人所為行政處分不服,應向監督機關提起訴願

參考解答

  • 答案:C. 行政法人之經費必須全數自籌

解析:行政法人係依法律設立、執行特定公共事務之公法人,其業務涉及公權力之程度通常較低,A、B敘述正確。依行政法人法,行政法人之經費來源包含政府核撥、營運收入、受贈等,並非必須全數自籌,C錯誤。人民對行政法人所為之行政處分不服,應向監督機關提起訴願,D正確。本題問錯誤者,故選C。

第8題

關於行政機關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A. 行政機關為具有單獨法定地位之組織 B. 國家設立之行政機關為實體法上權利主體 C. 地方行政機關代表地方自治團體為意思表示 D. 行政機關為從事公共事務之組織

參考解答

  • 答案:B. 國家設立之行政機關為實體法上權利主體

解析:行政機關係指代表國家、地方自治團體或其他行政主體表示意思、從事公共事務,並具有單獨法定地位之組織,A、D敘述正確。行政機關僅為行政主體之組成部分,本身不具實體法上權利主體地位,其行為所生權利義務歸屬於所屬之國家或地方自治團體,B錯誤。地方行政機關以地方自治團體名義對外為意思表示,C正確。本題問錯誤者,故選B。

第9題

依地方制度法規定,下列何者為地方自治團體? A. 臺灣省 B. 臺北市中正區建國里 C. 桃園市中壢區 D. 宜蘭市

參考解答

  • 答案:D. 宜蘭市

解析:依地方制度法,地方自治團體指依該法實施地方自治、具公法人地位之團體,包括直轄市、縣(市)、鄉(鎮、市)及直轄市山地原住民區。宜蘭市為縣轄市,屬鄉(鎮、市)層級,係地方自治團體,D正確。臺灣省已虛級化,非地方自治團體;里為村(里)之編組,不具公法人地位;桃園市中壢區為直轄市下之區,屬直轄市之內部單位,亦非地方自治團體。

第10題

關於行政機關之管轄,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 同一事件,數行政機關依規定均有管轄權者,由受理在先之機關管轄 B. 數行政機關於管轄權有爭議時,由主張管轄之機關協議 C. 人民對指定管轄之決定,不得聲明不服 D. 行政機關應於其權限範圍內互相協助

參考解答

  • 答案:B. 數行政機關於管轄權有爭議時,由主張管轄之機關協議

解析:依行政程序法關於管轄的規定,同一事件數機關均有管轄權時,由受理在先之機關管轄,不能分別先後者由各機關協議,故 A 正確;機關間發生管轄權爭議時,應由其共同上級機關決定,無共同上級機關時才由各該上級機關協議定之,並非由「主張管轄之機關」自行協議,故 B 錯誤。管轄權爭議經上級機關指定後,人民對該指定管轄之決定不得聲明不服,C 正確。行政機關應於權限範圍內互相協助(職務協助),D 正確。

第11題

若衛生福利部將違反傳染病防治規定案件之裁罰委由該部疾病管制署辦理,此種情形屬於下列何者? A. 權限委託 B. 權限委任 C. 委辦 D. 職務協助

參考解答

  • 答案:B. 權限委任

解析:此題考查行政法上權限移轉之類型。依行政程序法第 29 條第 1 項規定:機關得以法規命令或行政規則,將其權限委任下級機關或委託其他機關(構)、法人、團體或個人行使。關鍵在於受任主體:委任係指上級機關將權限交予「下級機關」;委託則是交予「非下級機關(如其他機關、法人、團體、個人)」。題目情況為衛生福利部(上級機關)將裁罰權委由該部疾病管制署(下級機關)辦理,屬權限委任。選項 A 權限委託受任主體非下級機關,不符。選項 C 委辦係指機關將權限委由非下級機關或非機關之人員辦理,較接近委託概念。選項 D 職務協助僅指機關間人員協助,不涉權限移轉。

第12題

依據公務人員保障法,關於公務人員停職與復職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 停職期間不具公務人員身分,故不得執行職務 B. 公務人員非依法律,不得予以停職 C. 於停職事由消滅後3個月內得申請復職 D. 未於期間內申請復職者,服務機關或其上級機關人事單位應負責查催

參考解答

  • 答案:A. 停職期間不具公務人員身分,故不得執行職務

解析:本題考查公務人員保障法停職與復職規定。依公務人員保障法第 5 條第 1 項:公務人員非依法律,不得予以停職(選項 B 正確)。同法第 7 條第 1 項:停職事由消滅後 3 個月內得申請復職(選項 C 正確)。同條第 2 項:未於期間內申請復職者,服務機關或其上級機關人事單位應負責查催(選項 D 正確)。選項 A 錯誤:停職期間公務人員「仍具公務人員身分」,僅不得執行職務、不支俸給(保障法第 5 條第 2 項),並非喪失身分。故 A 為錯誤敘述。

第13題

依據公務人員考績法之規定,曠職日數最低須符合下列何者得為一次記二大過處分? A. 曠職繼續達2日,或1年累積達5日者 B. 曠職繼續達3日,或1年累積達7日者 C. 曠職繼續達4日,或1年累積達7日者 D. 曠職繼續達4日,或1年累積達10日者

參考解答

  • 答案:D. 曠職繼續達4日,或1年累積達10日者

解析:此題依公務人員考績法第 11 條第 1 項第 4 款規定:「曠職繼續達四日,或一年累積達十日者,一次記二大過。」選項 D 完全符合法條文字。選項 A(連續 2 日、累積 5 日)屬一次記一大過標準(同條第 3 款)。選項 B(連續 3 日、累積 7 日)與法條數字不符。選項 C(連續 4 日、累積 7 日)累積日數錯誤。故正確答案為 D。

第14題

公務員年終考績考列丙等者,應循何種途徑提起救濟? A. 向懲戒法院提起再審議 B. 向服務機關提起申訴 C. 向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提起復審 D. 向上級機關提起訴願

參考解答

  • 答案:C. 向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提起復審

第15題

下列何者不適用公務員服務法? A. 志願士兵 B. 公營事業機構服務人員 C. 直轄市、縣(市)長 D. 公立學校聘任之教師

參考解答

  • 答案:D. 公立學校聘任之教師

解析:公務員服務法適用於受有俸給之文武職公務員及公營事業機構服務人員。依司法院釋字第308號解釋意旨,公立學校聘任之教師不屬於該法所稱公務員,故不適用公務員服務法;僅於教師兼任行政職務時,就其兼任行政職務部分仍有適用。志願士兵屬軍職人員、直轄市長依地方制度法規定亦適用該法,公營事業機構服務人員則為該法明定之適用對象。

第16題

關於國家表演藝術中心於我國行政組織法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A. 該中心在行政組織法之定位為私法人 B. 該中心所需要之預算完全來自政府預算 C. 該中心所聘用的新進人員原則上不具有公務員身分 D. 依法該中心無法自行擬具營運計畫及目標

參考解答

  • 答案:C. 該中心所聘用的新進人員原則上不具有公務員身分

解析:國家表演藝術中心依國家表演藝術中心設置條例設立,屬行政法人(非私法人,A 錯)。行政法人預算來源包含政府補助、自籌收入等,非完全來自政府預算(B 錯)。依行政法人人員管理規範,行政法人新進人員以契約用人方式聘用,不具公務員身分(C 正確)。行政法人具自主營運彈性,得自行擬具營運計畫及目標(D 錯)。故 C 為正確敘述。

第17題

公務人員甲認為機關長官在職務監督時發布的命令,雖未涉及刑事法律,但有牴觸行政法規的疑義,甲應如何處置? A. 甲依公務員服務法,負有服從義務,如發生違法責任,概由長官承擔 B. 甲應依公務員服務法向長官提出意見陳述,提出後仍應服從命令 C. 甲應依公務人員保障法先向長官報告,如長官認未違法並以書面署名下達指示時,即應服從 D. 甲應依職務忠誠原則自行判斷,如屬重大違法情事,得拒絕服從

參考解答

  • 答案:C. 甲應依公務人員保障法先向長官報告,如長官認未違法並以書面署名下達指示時,即應服從

解析:公務員服務法第 7 條第 2 項規定:公務員認為長官命令有違法或不當時,得以書面或口頭向長官陳述意見;長官不接受其意見,仍以書面命令執行時,公務員應服從,並免其責任。惟公務人員保障法第 8 條第 1 項規定更為詳細:公務人員認為長官命令違法,得拒絕執行,並應即時以書面向長官報告;長官認未違法並以書面署名下達指示時,應服從執行。選項 C 正確描述此程序。選項 A 錯於「概由長官承擔」,公務員若明知違法仍執行仍負責。選項 B 僅陳述意見仍應服從,未符保障法拒絕執行並報告之機制。選項 D 自行判斷拒絕服從,缺乏法定程序保障。

第18題

關於公物之概念,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 公物為不融通物,故無私法所有權 B. 公物之標的限於有體物 C. 公物皆應以行政處分提供公用 D. 國有財產與公物概念不同

參考解答

  • 答案:D. 國有財產與公物概念不同

解析:公物係指公法人為公共目的而提供公眾使用之物。選項 A 錯誤:公物並非絕對不融通物,公用財產得依法變更為非公用財產而成為融通物。選項 B 錯誤:公物標的不限有體物,無體物(如專利權、頻率)亦可成為公物。選項 C 錯誤:公物提供公用不一定要行政處分,法規直接指定亦可。選項 D 正確:國有財產係指國家所有之財產(私法上所有權),範圍較廣;公物係特定為公共使用之財產(公法關係),兩者概念不同,國有財產未必為公物,公物亦不限於國有。

第19題

關於法規命令無效,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 牴觸上級機關之命令 B. 未經法律授權而限制人民權利 C. 同時使用不確定法律概念、裁量規定與概括條款 D. 其訂定依法應經其他機關核准,而未經核准

參考解答

  • 答案:C. 同時使用不確定法律概念、裁量規定與概括條款

解析:行政程序法第158條第1項明定法規命令無效之事由僅三款:一、牴觸憲法、法律或上級機關之命令(A屬之);二、無法律之授權而剝奪或限制人民之自由、權利(B屬之);三、其訂定依法應經其他機關核准,而未經核准(D屬之)。C所稱同時使用不確定法律概念、裁量規定與概括條款,並非法律明定之無效事由;法規命令本得使用不確定法律概念,是否違反明確性原則應就個案判斷,不能逕認為無效。

第20題

依中央法規標準法規定,各機關依其法定職權或基於法律授權訂定之行政命令,於下達或發布後,應如何處置? A. 送行政院核定 B. 送立法院審查 C. 送司法院備查 D. 送監察院審核

參考解答

  • 答案:B. 送立法院審查

解析:中央法規標準法第7條規定,各機關依其法定職權或基於法律授權訂定之命令,應視其性質分別下達或發布,並即送立法院。立法者藉此保留對行政命令之事後監督,立法院得依職權行使法進行審查。A所稱送行政院核定,僅於法律特別規定應經上級機關核定之情形始有適用;C送司法院備查、D送監察院審核,均非中央法規標準法所定程序。

第21題

關於行政程序法第128條規定,得申請重新開啟行政程序事由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A. 行政處分作成後始發現之有利證據 B. 作成行政處分之時,具有重要性之事實,其後不復存在 C. 行政處分主文與理由顯有矛盾 D. 行政處分教示救濟期間錯誤

參考解答

  • 答案:D. 行政處分教示救濟期間錯誤

解析:行政程序法第128條第1項列舉三款事由:一、具持續效力之行政處分所依據之事實事後發生有利變更,B所述重要事實其後不復存在,屬事實變更;二、發生新事實或發現新證據,經斟酌可受較有利處分,A屬之;三、具有相當於行政訴訟法所定再審事由且足以影響處分,C主文與理由顯有矛盾即為再審事由。D教示救濟期間錯誤,屬第98條、第99條之問題,並非重開行政程序之法定事由。

第22題

關於附負擔之授益處分,下列何者非屬受益人未履行該負擔所生之法律效果? A. 原處分機關得強制執行該負擔 B. 原處分機關得廢止該授益處分 C. 原處分機關得使該授益處分溯及既往失其效力 D. 原處分機關得因受益人未履行負擔而裁處行政罰

參考解答

  • 答案:D. 原處分機關得因受益人未履行負擔而裁處行政罰

解析:行政程序法第123條第3款規定,附負擔之授益處分,受益人未履行該負擔者,原處分機關得廢止該處分,故B為法定效果。負擔本身為獨立之行政處分,逾期不履行者得依行政執行法移送強制執行,A亦屬之;依第125條,廢止得溯及既往失其效力,C亦屬之。至未履行負擔並非行政罰法上所定處罰要件,機關不得僅因此裁處行政罰,故D非屬其法律效果。

第23題

警察機關命令集會遊行群眾離開特定場所,其法律性質為何? A. 對物的一般處分 B. 對人的一般處分 C. 法規命令 D. 行政規則

參考解答

  • 答案:B. 對人的一般處分

解析:行政程序法第92條第2項規定,決定或措施之相對人雖非特定,而依一般性特徵可得確定其範圍者,為一般處分。警察命令集會遊行群眾離開特定場所,相對人係當時在場可得確定之多數人,且係就具體事件所為,故屬對人的一般處分。A對物一般處分指公物之設定、變更、廢止或一般使用;C法規命令係抽象規範不特定多數人並反覆適用;D行政規則僅具內部效力。

第24題

下列何者非屬國立大學所為之行政處分? A. 發給畢業生畢業證書 B. 對違反獎懲辦法之學生記一大過 C. 通知學生繳納停車費用 D. 對於學生學期總成績之評定

參考解答

  • 答案:C. 通知學生繳納停車費用

第25題

關於和解契約,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 須事實與法律關係主觀上不明,如客觀上不明則不得和解 B. 須該不明確之事實無法經由職權調查排除 C. 須當事人兩造相互退讓 D. 須為有效達成行政目的

參考解答

  • 答案:A. 須事實與法律關係主觀上不明,如客觀上不明則不得和解

解析:行政程序法第136條規定,行政機關對於行政處分所依據之事實或法律關係,經依職權調查仍不能確定者,為有效達成行政目的並解決爭執,得與人民和解。故須客觀上不能確定,B所述無法經職權調查排除即屬之。若僅機關主觀上不明,而客觀上仍可查明,機關不得以和解規避調查義務,A之敘述正好顛倒。C相互退讓為和解本質,D有效達成行政目的為法條明定要件。

第26題

依實務見解,下列何者屬於行政契約? A. 甲醫療院所與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締結全民健保特約 B. 乙與私立大學簽訂教師聘任契約 C. 丙向高雄市政府承租國民住宅 D. 丁向財政部國有財產署購買國有土地

參考解答

  • 答案:A. 甲醫療院所與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締結全民健保特約

解析:行政契約係指行政機關與人民締結、發生公法上權利義務關係之契約(行政程序法第135條以下)。A選項,醫療院所與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締結全民健保特約,實務(最高行政法院決議及行政法院裁判)認屬行政契約,因特約內容涉及公法上醫療給付與保險關係,雙方地位不對等且具公法性質。B選項,私立大學與教師之聘任契約,實務認係私法契約(民事契約),不具公法性質。C選項,承租國民住宅一般認屬私法上租賃契約。D選項,購買國有土地為私法上買賣契約。故僅A屬行政契約。

第27題

下列何者非屬行政事實行為? A. 拆除違章建築 B. 興建道路 C. 公告某市立公園開放供民眾使用 D. 依集會遊行法,對不服解散命令之遊行者強制驅離

參考解答

  • 答案:C. 公告某市立公園開放供民眾使用

解析:行政事實行為指行政機關所為不直接發生法律效果,而僅產生事實上效果之行為。A拆除違章建築、B興建道路均為行政機關從事物理性、事實性之作為,不直接創設人民權義,屬行政事實行為;D依集會遊行法對不服解散命令者強制驅離,乃實現公權力之執行行為,亦屬事實行為。C選項,公告某市立公園開放供民眾使用,係行政機關就公物之利用所為、具有法效性之行政行為(設定公眾使用公園之法律地位),非純粹事實行為,故非屬行政事實行為。本題問「非屬」者,答案為C。

第28題

裁罰所適用之法規中「公告」內容之變更,應如何適用行政罰法之規定? A. 係屬事實上之變更,並非處罰法律有所變更,故無從新從輕原則適用 B. 係屬事實及處罰法律皆有所變更,故有從新從輕原則適用 C. 係屬處罰法律有所變更,故有從新從輕原則適用 D. 係屬事實及處罰法律皆未有變更,故無從新從輕原則適用

參考解答

  • 答案:A. 係屬事實上之變更,並非處罰法律有所變更,故無從新從輕原則適用

解析:行政罰法第 5 條的從新從輕原則,適用對象是「處罰法律或自治條例」的變更。法規中「公告」內容的調整,例如公告的管制區域、許可數量或監測標準值,只是事實狀態或裁量參考基礎的變動,並未變更處罰的構成要件與法律效果,性質上屬於事實變更。因此行為後公告內容改變,不適用從新從輕,仍應依行為時的事實狀態判斷是否違規,故選 A。

第29題

行政罰法有關單一行為及數行為之處罰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 數行為違反同一或不同行政法上義務之規定者,應為整體性評價處罰之 B. 一行為違反數個行政法上義務規定而應處罰鍰者,依法定罰鍰額最高之規定裁處 C. 一行為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及其他行政法上義務規定而應受處罰,如已裁處拘留者,不再受罰鍰之處罰 D. 一行為同時觸犯刑事法律及違反行政法上義務規定者,原則上依刑事法律處罰之

參考解答

  • 答案:A. 數行為違反同一或不同行政法上義務之規定者,應為整體性評價處罰之

解析:行政罰法第25條規定:數行為違反同一或不同行政法上義務之規定者,分別處罰之。故數行為原則上應分別裁處,而非為整體性評價處罰,A選項敘述與法條相反,為錯誤。B選項,第24條第1項規定一行為違反數義務而應處罰鍰者,依法定罰鍰額最高之規定裁處(但不得低於各規定最低額),正確。C選項,同條第2項規定違反社維法及其他義務、已裁處拘留者不再處罰鍰,正確。D選項,第26條第1項採刑事優先原則,正確。故選A。

第30題

下列何者非屬行政罰法規定原則上不予處罰之情形? A. 行為時因精神障礙,致欠缺依其辨識而行為之能力者 B. 行為人不知其行為違反行政法上義務 C. 未滿14歲人之行為 D. 緊急避難

參考解答

  • 答案:B. 行為人不知其行為違反行政法上義務

解析:行政罰法採責任原則,第7條規定違反義務非出於故意或過失者不予處罰,須明知或可得而知始成立故意、過失。B選項行為人不知其行為違反行政法上義務,僅屬不知法令,並非法定免罰事由,原則上仍應處罰(不知法規不得免責)。A選項,第13條規定行為時因精神障礙致不能辨識或欠缺依辨識而行為之能力者不罰;C選項,第12條規定未滿14歲人之行為不罰;D選項,第11條規定依法令、正當防衛、緊急避難者不罰。故非屬不予處罰情形者為B。

官方試題 PDF

下列何者非屬行政罰法規定之處罰種類? A. 拘留 B. 沒入 C. 公布照片 D. 輔導教育

參考解答

  • 答案:A. 拘留

解析:行政罰法第2條列舉處罰種類:罰鍰、沒入(B選項,屬第2條第2款)、影響名譽之處分(如公布姓名、照片,C選項公布照片屬之)、警告性處分、限制或禁止行為、剝奪資格權利等。拘留(A選項)係剝奪人身自由之處罰,屬社會秩序維護法(第19條等)所定之裁罰種類,並非行政罰法所規範之行政罰;行政罰法不以拘留為處罰方式。輔導教育若經法律明定為裁罰性不利處分,得納入其他種類行政罰。故非屬行政罰法規定處罰種類者為A(拘留)。

第32題

關於即時強制,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 即時強制扣留之物,以軍器、凶器及其他危險物為限 B. 即時強制以人民有違反行政法上義務為前提 C. 即時強制方法包括對於人之管束 D. 行政機關為阻止犯罪,而有即時處置之必要時,得為即時強制

參考解答

  • 答案:B. 即時強制以人民有違反行政法上義務為前提

解析:行政執行法第36條規定,行政機關為阻止犯罪、危害發生或避免急迫危險,而有即時處置之必要時,得為即時強制。即時強制之特色在於無須以人民違反行政法上義務為前提,係為防止急迫危險而直接實施(與行政上強制執行須有義務違反之前提不同)。故B選項以人民有違反行政法上義務為前提之敘述錯誤。A選項,第38條規定扣留之物以軍器、凶器及其他危險物為限,正確;C選項,第37條明定對於人之管束為即時強制方法之一,正確;D選項,為阻止犯罪得為即時強制,符合第36條,正確。本題問錯誤者,選B。

第33題

關於怠金,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 適用於義務人不履行義務,而該義務不能由他人代為履行之強制執行方法 B. 得與罰金同時併科 C. 可連續科以怠金,但應注意比例原則 D. 逾期未繳納之怠金,得移送行政執行

參考解答

  • 答案:B. 得與罰金同時併科

解析:怠金是行政執行法上的間接強制方法。依行政執行法第30條,義務人負有行為義務而不履行,且該義務不能由他人代為履行;或負有不行為義務卻仍為之,行政機關得按情節輕重科處怠金。依第31條,義務人仍不履行時,得連續科處,但每次連續科處前仍須以書面限期履行,並受比例原則拘束。逾期不繳納者,屬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得移送行政執行。罰金是刑罰,怠金是執行罰,兩者性質不同,不能以「同時併科」理解,故B錯誤。

第34題

依行政執行法規定,針對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人顯有逃匿之虞時,下列何者不屬於執行機關得採取之措施? A. 命其提供相當擔保,限期履行 B. 對其施以人之管束 C. 聲請法院裁定管收之 D. 限制其住居

參考解答

  • 答案:B. 對其施以人之管束

解析:行政執行法第17條規定,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人顯有逃匿之虞時,執行機關得命其提供相當擔保、限期履行,並得限制其住居;若屆期不履行且未提供擔保,符合要件者,得聲請法院裁定管收。至於「人之管束」,是行政執行法第36條、第37條所定即時強制方法,適用於有救護必要或危害公共安全之虞等急迫情形,並非對逃匿義務人追討金錢給付之手段。故B不屬於執行機關得採取之措施。

第35題

依政府資訊公開法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 受理申請提供政府資訊之行政機關,應於受理之日起15日內,為准駁之決定 B. 受理申請更正政府資訊內容之行政機關,應於受理之日起30日內,為准駁之決定 C. 申請提供之政府資訊涉及特定個人之權益者,得以書面通知該特定人,於10日內表達意見 D. 申請提供之政府資訊已在該政府機關官方網頁上公告者,得以告知查詢方式替代提供

參考解答

  • 答案:C. 申請提供之政府資訊涉及特定個人之權益者,得以書面通知該特定人,於10日內表達意見

解析:政府資訊公開法第11條規定,受理申請提供政府資訊,應於15日內為准駁決定,必要時得延長;第17條規定,受理更正或補充政府資訊內容之申請,應於30日內為准駁決定。第13條則明定,政府資訊涉及特定個人、法人或團體之權益者,應先以書面通知其於10日內表示意見,係「應」而非「得」。C以「得」通知,與法定義務不符。D所稱政府資訊已在官方網頁公告者,得以告知查詢方式替代提供,符合便民提供之規定。

第36題

遊民甲寒冬深夜於公園公廁地面鋪紙板睡覺,警察乙為防止其受凍,遂強行安置甲於派出所內,該行為法律性質為何? A. 行政協助 B. 行政命令 C. 行政指導 D. 即時強制

參考解答

  • 答案:D. 即時強制

解析:即時強制是行政機關為阻止犯罪、避免急迫危險,於不及依一般程序處理時,直接以實力介入之措施,規定於行政執行法第36條以下。寒冬深夜遊民露宿公園,有失溫、凍斃之迫切危險,警察強行將其安置於派出所,是對人身所為之保護性管束,屬即時強制。行政協助是機關間之職務互助;行政命令與行政指導均非以實力直接安置人身,故選D。

第37題

關於行政送達,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 應為送達之處所不明者,得為公告送達 B. 於外國或境外為送達者,應為公示送達 C. 應受送達人無正當理由拒絕收領文書時,得為留置送達 D. 對於公務員為送達者,應囑託該管主管機關為之

參考解答

  • 答案:C. 應受送達人無正當理由拒絕收領文書時,得為留置送達

解析:依行政程序法第 73 條,應受送達人或其同居人、受雇人、接收郵件人員無正當理由拒絕收領文書時,送達人得將文書留置於應送達處所,以為送達,即留置送達,故 C 正確。A 所稱應為「公示送達」,而非「公告送達」,且須符合應為送達處所不明等要件;B 於外國或境外送達,應囑託該國管轄機關或我國駐外使領館、代表處為之,並非公示送達;D 對公務員送達得向其服務機關為之,與「應囑託該管主管機關」不同。

第38題

關於一行為違反數個行政法上義務規定而應受處罰鍰,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 同一行為人做出不同之違法行為,適用一行為人不二罰原則 B. 行為人不同,應分別處罰 C. 依法定罰鍰額最高之規定裁處 D. 一行為不二罰原則為現代民主法治國家之基本原則

參考解答

  • 答案:A. 同一行為人做出不同之違法行為,適用一行為人不二罰原則

解析:行政罰法第24條規定,一行為違反數個行政法上義務而應處罰鍰者,依法定罰鍰額最高之規定裁處,但不得低於各該規定之最低額,此即一行為不二罰。若行為人不同,應各自依其行為負責;若同一人先後作出數個不同之違法行為,則屬數行為,依第25條分別處罰,並非一行為不二罰。A將「不同違法行為」誤認為一行為,故錯誤。

第39題

人民提起訴願時,誤向原處分機關或訴願管轄機關以外之他機關提起時,收受訴願書之他機關應如何處理? A. 為不受理決定 B. 以決定駁回之 C. 將該事件移送於原行政處分機關,並通知訴願人 D. 通知訴願人取回其訴願書重新提出訴願

參考解答

  • 答案:C. 將該事件移送於原行政處分機關,並通知訴願人

解析:訴願法第61條規定,訴願人誤向訴願管轄機關或原行政處分機關以外之機關表示不服者,視為自始向訴願管轄機關提起訴願;收受之機關應於10日內將事件移送原行政處分機關,並通知訴願人。故C正確。A、B係對訴願為不受理或駁回之決定,惟收受機關並無訴願管轄權,不得逕為之;D要求人民取回重提,增加法律所無之負擔。

第40題

某私立大學生甲遭受退學處分,在經過校內申訴程序後,擬再進行行政爭訟程序,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 甲不得提起行政爭訟 B. 甲應向該私立大學提起訴願 C. 甲應向教育部提起訴願 D. 甲可直接提起行政訴訟

參考解答

  • 答案:C. 甲應向教育部提起訴願

解析:依司法院釋字第684號解釋意旨,大學生遭受退學等侵害其受教育權之公權力措施,得於校內申訴程序後提起行政爭訟。私立大學依大學法規定於此範圍內行使公權力,其退學處分視為行政處分,訴願管轄機關為其上級監督機關即教育部。故甲應於申訴未獲救濟後向教育部提起訴願,不服再提行政訴訟;不得向原處分機關之學校提訴願,亦不得未經訴願逕提訴訟。

第41題

下列何者非屬合法之訴願類型? A. 對於負擔處分之撤銷訴願 B. 自治團體對上級監督機關之行政處分之訴願 C. 確認已失效行政處分為違法之訴願 D. 怠為處分之課予義務訴願

參考解答

  • 答案:C. 確認已失效行政處分為違法之訴願

解析:訴願法所定訴願類型主要有二:第1條之撤銷訴願(請求撤銷違法或不當之行政處分),以及第2條之課予義務訴願(對怠為處分或駁回申請請求應為處分);第1條第2項並明定地方自治團體或其他公法人對上級監督機關之行政處分亦得提起訴願。至確認行政處分違法或無效,屬行政訴訟法上之確認訴訟,訴願法並無「確認訴願」之類型,故 C 非合法訴願類型。

第42題

關於地方法院行政訴訟庭審理交通裁決事件,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 對於交通裁決書表示不服,應逕行提起行政訴訟,依法不須經訴願程序 B. 交通裁決事件的訴訟類型僅有撤銷訴訟及一般給付之訴 C. 交通裁決事件由獨任法官審理,其裁判得不經言詞辯論為之 D. 交通裁決事件徵收裁判費用,惟金額較簡易訴訟程序低

參考解答

  • 答案:B. 交通裁決事件的訴訟類型僅有撤銷訴訟及一般給付之訴

解析:交通裁決事件訴訟類型除撤銷訴訟、一般給付訴訟外,尚包括確認訴訟(如確認裁決無效或不存在)及課予義務訴訟(怠為執行),故 B 錯誤。A 正確:交通裁決屬行政處分,依行政訴訟法第 4 條第 1 項第 5 款免經訴願逕行提起行政訴訟。C 正確:依交通事件行政訴訟審理規則第 3 條由獨任法官審理,第 10 條得不經言詞辯論。D 正確:裁判費依行政訴訟法第 134 條之 1 為簡易訴訟程序裁判費二分之一。

第43題

下列何者不適用行政程序法公法上請求權時效之規定? A. 行政機關對投標廠商追繳已發還之押標金 B. 人民對行政機關之不當得利返還請求權 C. 行政機關本於行政契約所生之請求權 D. 行政機關廢止授予利益之行政處分

參考解答

  • 答案:D. 行政機關廢止授予利益之行政處分

第44題

住家鄰近軍事機場之人民,因戰機夜間起降噪音過大,影響個人健康,擬請求行政法院判命戰機不得於夜間起降。人民應提起何種行政訴訟類型? A. 撤銷訴訟 B. 課予義務訴訟 C. 違法確認訴訟 D. 一般給付訴訟

參考解答

  • 答案:D. 一般給付訴訟

解析:本題人民並非請求行政機關作成行政處分,而是請求判命機關為一定之事實行為(包含不作為),亦即請求法院命軍方停止於夜間起降戰機,以排除噪音侵害。此類請求應依行政訴訟法第8條提起一般給付訴訟。撤銷訴訟須以行政處分為對象,課予義務訴訟係請求作成行政處分而被拒或怠為,確認訴訟則在確認處分違法或法律關係存否,均不合本題情形。

第45題

關於行政訴訟之管轄,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 因不動產之物權或法律關係涉訟者,專屬不動產所在地之行政法院管轄 B. 因行政契約涉訟者,如經當事人定有債務履行地,得由該履行地之法院管轄 C. 因公法上之保險事件涉訟者,於投保單位為原告時,得由其主事務所所在地之行政法院管轄 D. 關於公務員職務關係之訴訟,得由公務員住居所地之行政法院管轄

參考解答

  • 答案:C. 因公法上之保險事件涉訟者,於投保單位為原告時,得由其主事務所所在地之行政法院管轄

第46題

有關行政訴訟之都市計畫審查程序,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 都市計畫審查程序以審查法規性質之都市計畫為限 B. 不服都市計畫之變更,應先提起訴願,未獲救濟始得提起都市計畫審查訴訟 C. 為維護公共利益,人民得依都市計畫審查程序請求變更都市計畫 D. 都市計畫發布機關收受起訴狀後,應在2個月內重新自我審查是否合法

參考解答

  • 答案:D. 都市計畫發布機關收受起訴狀後,應在2個月內重新自我審查是否合法

解析:都市計畫審查程序(行政訴訟法第 262 條以下)屬客觀審查,非訴願前置。D 正確:發布機關收受起訴狀後應在 2 個月內重新審查(第 267 條第 1 項)。A 錯誤:亦含具體指定性都市計畫。B 錯誤:不服都市計畫變更免經訴願,逕行提起審查訴訟。C 錯誤:審查程序僅審查合法性,人民無權請求變更都市計畫。

第47題

下列何者不得請求行政上之損失補償? A. 既成道路之徵收 B. 捷運施工時造成民房龜裂之情形 C. 授予利益之合法行政處分,為除去對於公益之危害,而由原處分機關依職權廢止者 D. 土地徵收致土地上之違章建築改良物須拆除

參考解答

  • 答案:D. 土地徵收致土地上之違章建築改良物須拆除

解析:國家賠償法第 4 條第 1 項:適法之公權力行使致人民損失,應予補償。D 違章建築屬違法構造物,土地徵收拆除違建非適法行使公權力所生特別犧牲,不予補償。A 既成道路徵收屬土地徵收條例補償範圍;B 捷運施工造成民房龜裂屬公共設施施工損害,得請求補償;C 合法授予利益處分因公益廢止,受益人遭受特別犧牲,依行政程序法第 130 條得請求補償。

第48題

關於國家賠償法,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 國家賠償法施行前公務員違法行為所生之損害,不適用國家賠償法 B. 公務員違法執行職務之行為,造成外國人產生損害時,不適用我國國家賠償法 C. 公務員違法執行職務之行為,造成民營公司損害時,應優先適用民法 D. 公務員違法執行職務之行為,對人民產生損害,無其他求償規定時,始適用國家賠償法

參考解答

  • 答案:A. 國家賠償法施行前公務員違法行為所生之損害,不適用國家賠償法

解析:國家賠償法自民國70年7月1日施行,基於法律不溯及既往原則,施行前公務員違法行為所生之損害不適用該法,原則上應依民法關於公務員侵權責任之規定救濟,故A正確。B部分,國家賠償法對外國人採互惠原則,外國人為被害人時,如依條約或其本國法令、慣例,中華民國人得在該國與該國人享受同等權利者,亦得請求國家賠償,並非一律排除。C部分,被害人包括自然人與法人,民營公司受損害亦得依國家賠償法請求,該請求權與民法上請求權競合,人民得擇一行使,非優先適用民法。D部分,國家賠償法並未以「無其他求償規定」為補充適用要件,此說法有誤。

第49題

在經適當警告或標示的開放山域、水域,人民從事冒險或具危險性活動時,因公共設施設置或管理有欠缺而權利受損害,依據國家賠償法,下列何者為國家得減輕賠償責任之事由? A. 主管機關未獲求援呼救致未及時援助 B. 人民須事前向主管機關申請許可 C. 人民受損害之地點須在自然公物內之設施 D. 人民所受之損害須非財產上之權利

參考解答

  • 答案:C. 人民受損害之地點須在自然公物內之設施

解析:國家賠償法就公有公共設施之設置或管理有欠缺,採無過失責任。於開放之山域、水域等自然公物,經管理機關已為適當之警告或標示,人民仍從事冒險或具危險性活動者,得減輕或免除國家賠償責任;若涉及自然公物「內之設施」,法條亦有相同之減免規定。因此,損害發生地點是否屬自然公物內之設施,為判斷得否減輕責任之重要事由,C正確。A「未獲求援呼救」、B「須事前申請許可」均非法律所定減免事由;D將受損害之權利限於非財產上權利,與法條保護生命、身體、人身自由及財產之範圍不符。

第50題

下列造成人民權益受損之情形,何者不適用國家賠償法? A. 環境保護局清潔隊清運垃圾時與民眾發生車禍 B. 電力公司設置之輸電塔傾倒壓毀農作物 C. 受監理機關委託檢驗汽車之車廠在檢驗時損毀民眾車輛 D. 臺鐵火車站月台座椅朽壞使旅客跌落受傷

參考解答

  • 答案:B. 電力公司設置之輸電塔傾倒壓毀農作物

解析:國家賠償責任以公務員執行職務行使公權力,或公有公共設施設置、管理有欠缺為要件。台電公司之輸電塔屬該公司所有之設施,非公有公共設施,其傾倒壓毀農作物亦非公務員行使公權力所致,應依民法侵權行為規定請求,不適用國家賠償法,B正確。A清潔隊清運垃圾屬公權力措施;C車廠受監理機關委託檢驗汽車,屬受託行使公權力,依國家賠償法第4條視同委託機關之行為;D車站月台座椅屬公有公共設施,均有國家賠償法之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