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4年 普通考試 法律廉政 行政法概要考古題與答案

民國114年 普通考試 法律廉政 行政法概要收錄考選部官方試題與測驗式試題標準答案,共 50 題可線上瀏覽。

官方資料

答案以考選部公告之測驗式試題標準答案 PDF 為準。

本卷為共同科目試卷,與普通考試 一般行政的試題相同,以下為同一份試卷的題目與考選部官方答案。

題目與答案

第1題

下列國際法作為行政法法源之敘述,何者錯誤? A. 條約涉及人民之權利義務且具有法律上效力者,應送立法院審議 B. 條約與立法院制定之法律相牴觸時,應優先適用國內法律 C. 國際法須於條約或協定明定其內容,始可引用作為行政法法源 D. 經憲法法庭直接引用之國際公約,可以於授益行政的範圍內引用之

參考解答

  • 答案:B. 條約與立法院制定之法律相牴觸時,應優先適用國內法律

解析:條約經立法院審議通過、總統公布後,對內發生與法律相同之效力;若條約內容與國內法律牴觸,基於「條約應予遵守」及國際法優於國內法之原則,應優先適用條約,而非優先適用國內法律,故 B 的敘述錯誤。A 依憲法第63條及條約締結法,涉及人民權利義務且具法律效力者應送立法院審議;D 經憲法法庭引用之國際公約(如兩公約)得作為授益行政的依據。本題選錯誤者,答案為 B。

第2題

行政程序法第5 條規定:「行政行為之內容應明確」,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 懲處之構成要件,法律不得以抽象概念表示 B. 所謂內容應該明確,僅限於行政處分 C. 書面行政處分書雖漏未記載處分相對人之性別,但已有足資辨別之特徵者,符合明確性原則 D. 行政指導無需符合明確性原則

參考解答

  • 答案:C. 書面行政處分書雖漏未記載處分相對人之性別,但已有足資辨別之特徵者,符合明確性原則

解析:行政程序法第5條之明確性原則適用於一切行政行為,不限於行政處分;法律構成要件非不得使用抽象概念,只要意義非難以理解、受規範者可預見且司法可審查即可。書面處分相對人資料縱漏載性別,若有足資辨別之特徵,仍可特定處分對象,符合明確性。行政指導亦屬行政行為,仍應明確。故選C。

第3題

行政機關核發甲之商場開發許可時,因甲不能提供足夠之停車位,而要求其提供金錢改善社區之照明設施,此要求違反下列何原則? A. 比例原則 B. 不當聯結禁止原則 C. 誠信原則 D. 平等原則

參考解答

  • 答案:B. 不當聯結禁止原則

解析:行政程序法第94條要求行政處分之附款不得違背處分目的,並應與目的有正當合理之關聯。商場開發許可之目的在於開發利用,停車位不足應以停車、交通等事項處理;要求提供金錢改善社區照明,與許可目的缺乏內在關聯,構成不當聯結,而非單純比例、誠信或平等問題。

第4題

行政機關應依下列何種方式行使裁量權? A. 為實現行政任務,得附加法律規定所無之條件 B. 為實現行政任務,得考量法律授權目的以外之因素 C. 應採取裁量基準所定最小干預方式,無須考量個案情節之差異 D. 應視個案事實情況、衡酌規範目的,進行合義務裁量

參考解答

  • 答案:D. 應視個案事實情況、衡酌規範目的,進行合義務裁量

解析:行政程序法第 16 條第 2 項規定裁量權應受「合目的性原則」拘束,須視個案事實情況、衡酌規範目的,進行合義務裁量。A 錯誤:附加條件須有法律依據,不得憑空增加法律無之條件。B 錯誤:裁量應限於法律授權目的範圍內,不得考量授權目的以外因素(違反禁止任意原則)。C 錯誤:最小干預原則僅為比例原則之一環,仍須綜合考量個案差異,非無須考量。

第5題

下列何種私經濟行為不具給付行政功能? A. 社會住宅之出租 B. 辦公廳舍之租用 C. 水電瓦斯之供應 D. 大眾運輸交通之經營

參考解答

  • 答案:B. 辦公廳舍之租用

解析:此題考查行政法上「私經濟行為」與「給付行政」之區別。給付行政係指國家為實現公共目的,以給付金錢、物品或服務等利益,增進國民福利之行政作用。私經濟行為指國家以私法人身分從事經濟活動。選項A社會住宅出租、選項C水電瓦斯供應、選項D大眾運輸經營,均屬國家為增進公共福利、實現社會政策而為之給付行政活動(即便形式上為私法契約)。選項B辦公廳舍租用,係行政機關為自身辦公需要而租用不動產,屬行政內部之事務管理或財產管理,非為對外給付利益於國民,故不具給付行政功能,屬純粹之私經濟行為(或行政內部行為)。

第6題

甲縣街頭被張貼許多借款小廣告,該縣長遂下命環保機關就張貼小廣告之行為人,一律處以法定最高額之罰鍰,若環保機關依指示裁罰,該等裁罰具有下列何種瑕疵? A. 裁量逾越 B. 裁量怠惰 C. 事實涵攝錯誤 D. 違反法律保留

參考解答

  • 答案:B. 裁量怠惰

解析:此題考查行政裁量權之瑕疵類型。行政機關行使裁量權時,應斟酌個案具體情況,不得僵化適用。縣長命令環保機關「一律處以法定最高額罰鍰」,剝奪了下級機關依個案情節(如廣告大小、位置、頻率、違反者主觀惡性等)酌量裁罰之裁量空間,導致機關未盡斟酌義務,即屬「裁量怠惰」(未行使裁量權)。選項A裁量逾越指超越法定裁量範圍;選項C事實涵攝錯誤指誤認事實;選項D違反法律保留指應由法律規定而以命令規定。本案核心在於機關未個別審酌即一律重罰,屬裁量怠惰。

第7題

直轄市政府之組織法規,應以下列何種法規形式定之? A. 憲法 B. 組織自治條例 C. 中央行政機關組織基準法 D. 自治規則

參考解答

  • 答案:B. 組織自治條例

解析:此題考查地方制度法關於直轄市政府組織法規之法律形式。依地方制度法第27條第2項規定:「直轄市政府之組織,以組織自治條例定之。」組織自治條例須經直轄市議會通過,報請行政院備查,屬自治立法事項。選項A憲法為國家根本大法,不規定個別機關組織細節。選項C中央行政機關組織基準法係規範中央機關組織之法律依據,不適用於地方自治團體。選項D自治規則係依法令或自治條例授權訂定之次位階法規,不得作為機關組織之主要法源。故直轄市政府組織應以組織自治條例定之。

第8題

下列何者為行政法人? A. 經濟部商業發展署 B. 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 C. 國立故宮博物院 D. 國家災害防救科技中心

參考解答

  • 答案:D. 國家災害防救科技中心

解析:此題考查行政法人之認定。行政法人係指依法律設立,非屬機關,從事公共行政事務,具有法人資格之實體。依行政法人法第2條及各個別法規定:選項A經濟部商業發展署屬中央二級機關(署),非行政法人。選項B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屬考試院所屬機關(會),非行政法人。選項C國立故宮博物院屬總統府所屬機關(院),非行政法人。選項D國家災害防救科技中心依「國家災害防救科技中心設置條例」設立,具法人資格,從事災害防救科技研發等公共行政事務,屬行政法人。

第9題

關於行政組織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A. 中央選舉委員會的組織須以法律定之 B. 行政院訴願委員會的組織須以法律定之 C. 行政院法規委員會的組織須以法律定之 D. 內政部訴願委員會的組織須以法律定之

參考解答

  • 答案:A. 中央選舉委員會的組織須以法律定之

解析:依中央行政機關組織基準法第6條規定,下列機關之組織應以法律定之:一、一級機關、二級機關及其所屬機關;二、獨立機關;三、四級、五級機關中業務獨立且具全國一致性經行政院核定者,其餘機關得以命令定之。中央選舉委員會係獨立機關,負責選舉、罷免、公民投票等事項,其組織須以法律定之(中央選舉委員會組織法),故A正確。行政院訴願委員會、行政院法規委員會及內政部訴願委員會均非獨立機關,亦非一、二級機關,其內部組織多依行政規則或命令設立。訴願法第52條並明定訴願審議委員會之組成等相關規定由行政院定之,故B、C、D均非必須以法律定之。

第10題

有關機關間權限委託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 委託係指行政機關將其權限之一部分移轉不相隸屬之行政機關執行 B. 行政機關應有法規依據,始得為權限委託 C. 行政機關應將委託事項公告,並刊登政府公報或新聞紙 D. 機關辦理受託事件所為之行政處分,視為受託機關之行政處分

參考解答

  • 答案:D. 機關辦理受託事件所為之行政處分,視為受託機關之行政處分

解析:依行政程序法第15條,機關間「權限委託」指行政機關依法規將權限之一部分,委託「不相隸屬」之行政機關執行(A正確);且須有法規依據始得為之(B正確),並應將委託事項及法規依據公告、刊登政府公報或新聞紙(C正確)。關鍵在第15條第3項:受託機關原則上應「以委託機關名義」為行政處分,處分效力歸屬於委託機關;僅例外於依事務性質得以受託機關名義為之者,才不在此限。D謂「視為受託機關之行政處分」,與原則規定相反,故為錯誤。考生應區分「委任」(第14條,委由所屬下級機關,受委任機關以自己名義為之)與「委託」(第15條,委由不相隸屬機關,原則以委託機關名義為之)之效力歸屬不同。

第11題

甲事業於A、B 兩縣交界之河床地違法盜採砂石並回填廢棄物,而分別由A、B 兩縣主管機關查獲。依行政程序法規定,下列何者非屬管轄爭議之解決方式? A. 由土石採取法所定之中央主管機關經濟部自為處分 B. 由土石採取法所定之中央主管機關經濟部指定管轄機關 C. 由先受理告發案件之A 縣主管機關進行處分 D. 由兩縣政府主管機關協議之

參考解答

  • 答案:A. 由土石採取法所定之中央主管機關經濟部自為處分

解析:本題涉及行政程序法第13條管轄權爭議之處理。同條第1項規定,數機關均有管轄權時,由「受理在先」之機關管轄(故C為合法方式);不能分別先後者,由各機關「協議」定之(故D為合法方式)。第3項並規定有管轄權爭議時,由其「共同上級機關指定管轄」;本題A、B兩縣之共同上級機關為土石採取法所定中央主管機關經濟部,故由經濟部「指定管轄機關」(B)為合法方式。至於A所稱「由經濟部自為處分」,並非管轄爭議之法定解決方式;法定方式僅為「指定管轄」而非由上級機關直接作成處分,故A非屬管轄爭議解決方式,為本題答案。

第12題

關於公務員懲戒權之行使時間,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 應受懲戒之行為,自行為終了之日起至案件繫屬懲戒法院之日止已逾10 年者,不得予以免除職務之懲戒 B. 應受懲戒之行為,自行為終了之日起至案件繫屬懲戒法院之日止已逾5 年者,不得予以休職之懲戒 C. 應受懲戒行為終了之日,係指公務員應受懲戒行為所生結果終結之日 D. 應受懲戒行為係不作為者,係指公務員所屬服務機關或移送機關知悉之日

參考解答

  • 答案:D. 應受懲戒行為係不作為者,係指公務員所屬服務機關或移送機關知悉之日

解析:依公務員懲戒法第20條第3項,懲戒權時效所稱「行為終了之日」,指公務員應受懲戒行為終結之日;如應受懲戒行為係不作為,則指公務員所屬服務機關或移送機關知悉之日,故D正確。B錯誤:同條第2項規定逾5年僅不得予以減少退休(職、伍)金、降級、減俸、罰款或申誡,休職則與免除職務、撤職同列第1項10年時效。C誤以「結果終結之日」代替「行為終結之日」。

第13題

公務員依法應遵守之兼職限制,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 所任採購職務對於營利事業有直接監督關係者,不得取得該營利事業股份或出資額,但於到職前取得或到職後因繼承取得者,不在此限 B. 得在法定工作時間以外,從事街頭藝術表演活動而獲取合理報酬 C. 無報酬兼任教學工作,縱不影響本職工作,仍須報經服務機關同意 D. 得於法定工作時間以外,從事網路直播推銷商品而獲取合理報酬

參考解答

  • 答案:B. 得在法定工作時間以外,從事街頭藝術表演活動而獲取合理報酬

解析:公務員服務法第14條第2項規定,公務員非經服務機關核准,不得兼任他項公職或業務;但從事學術研究、著作、發明或藝術創作等活動,並獲取合理報酬者,不在此限。街頭藝術表演屬藝術創作活動,法定工作時間外從事且獲合理報酬,免須核准。A錯在「到職前取得或繼承取得」仍須申報且有處理限制;C無報酬兼任教學仍須核准;D網路直播推銷商品屬營業行為,非學術藝術性質,不適用例外。

第14題

下列何者為公務人員保障法之準用對象? A. 私立學校改制為公立學校未具任用資格之留用人員 B. 公立學校教師 C. 立法委員助理 D. 中央部會部長

參考解答

  • 答案:A. 私立學校改制為公立學校未具任用資格之留用人員

解析:依公務人員保障法第3條,該法所稱公務人員,指法定機關依法任用、派用之有給專任人員及公立學校編制內依法任用之職員;同法第4條明定「準用對象」,包括教育人員任用條例公布施行前已進用未具法定資格之公立學校職員,以及「私立學校改制為公立學校未具任用資格之留用人員」。故A屬準用對象,正確。B部分,公立學校教師不適用保障法,其救濟另依教師法及申訴規定,非屬準用對象。C部分,立法委員助理屬立法院聘僱或約聘人員,非法定機關任用之公務人員,不在準用範圍。D部分,中央部會部長為政務人員,與常任公務人員體系有別,亦非準用對象。綜上僅A正確。

第15題

下列何者非公務員懲戒法所定之公務員職務當然停止事由? A. 受破產之宣告 B. 依刑事訴訟程序被通緝 C. 依刑事確定判決受褫奪公權之宣告 D. 依刑事確定判決受徒刑之宣告,在監所執行中

參考解答

  • 答案:A. 受破產之宣告

解析:依公務員懲戒法第4條,公務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其職務「當然停止」:一、依刑事訴訟程序被「通緝或羈押」;二、依刑事確定判決受「褫奪公權」之宣告;三、依刑事確定判決受「徒刑或拘役」之宣告,在監所執行中。是故B(被通緝)、C(褫奪公權)、D(徒刑執行中)均屬法定當然停止事由。至於A所稱「受破產之宣告」,並非懲戒法第4條所列當然停止事由;破產宣告尚未復權者,係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所定「不得任用」之消極資格事由,與懲戒法之職務當然停止無關。題目問「非」屬該法所定當然停止事由者,故答案為A。

第16題

有關公務員值勤與休假,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 公務員每日上班8 小時不得增減,每週工作40 小時 B. 外勤消防人員輪值更換班次時,原則上應至少有連續11 小時之休息時間 C. 公務員因公務需要須離開辦公處所者,應請事假 D. 公務員到職起即可享有休假權

參考解答

  • 答案:B. 外勤消防人員輪值更換班次時,原則上應至少有連續11 小時之休息時間

解析:關於公務員值勤與休假,依相關辦公時間規定,輪班人員(如外勤消防人員)更換班次時,為維護身心健康與執勤安全,原則上應安排至少連續11小時之休息時間,故B正確。A部分,公務人員原則每週工作40小時、每日8小時,但機關得視業務性質(如輪班、彈性上下班)調整每日辦公時數,並非「不得增減」,故A誤。C部分,因「公務需要」離開辦公處所係屬公出,應辦理公出登記,並非請事假;事假係因私人事由,故C誤。D部分,休假(年休)須服務滿一定期間(如滿半年或依年資計算)始得享有,並非到職當日即當然取得,故D誤。綜上僅B正確。

第17題

下列何者屬公務人員因違法或失職而依公務人員考績法所受懲處之種類? A. 撤職 B. 一次記二大過免職 C. 休職 D. 降級

參考解答

  • 答案:B. 一次記二大過免職

解析:依公務人員考績法,公務人員因違法或失職所受之懲處,種類包括免職、記過、申誡;同法並規定平時考核或專案考績中,懲處分申誡、記過、記一大過,「一次記二大過者,免職」。故「一次記二大過免職」係考績法下因違法失職所生之懲處(免職)機制,B正確。A「撤職」、C「休職」、D「降級」,均屬公務員懲戒法第9條所定之「懲戒處分」種類,係由懲戒法院行使懲戒權所為,並非公務人員考績法之懲處種類,故A、C、D均非題旨所指。綜上,本題答案為B。

第18題

下列對於公物之敘述,何者錯誤? A. 原則上屬於不融通物 B. 尚未開放使用之公立圖書館亦屬於公物 C. 民眾依公物之性質使用公物,無需申請許可 D. 公物不得為民事強制執行之標的

參考解答

  • 答案:B. 尚未開放使用之公立圖書館亦屬於公物

解析:公物係直接供公眾使用或公務使用之有體物,須經提供公用;公立圖書館本身為營造物,其館舍僅為營造物用物,尚未開放使用時尚未提供公用,屬預定公物,尚非公物。A之不融通性、C之一般使用無須許可、D之不得為民事強制執行標的,均為公物特徵。故選B。

第19題

關於行政規則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A. 行政機關訂定關於機關內部業務處理方式之行政規則,應由其首長簽署,並登載於政府公報發布之 B. 法官於審判時,應受行政規則之拘束 C. 有效下達之行政規則,具有拘束訂定機關、其下級機關及屬官之效力 D. 行政規則對人民發生直接之法拘束力

參考解答

  • 答案:C. 有效下達之行政規則,具有拘束訂定機關、其下級機關及屬官之效力

解析:依行政程序法第161條,有效下達之行政規則,具有拘束訂定機關、其下級機關及屬官之效力,故C正確。A所稱機關內部業務處理方式,屬同法第159條第2項第1款,依第160條第2項僅第2款之解釋性規定及裁量基準須首長簽署並登載公報,故A錯誤。B法官依法律獨立審判,不受行政規則拘束;D行政規則原則上僅具內部效力,對人民無直接法拘束力。

第20題

下列何種法規具有一般、抽象之直接對外效力? A. 自治規則 B. 行政規則 C. 法規命令 D. 自律規則

參考解答

  • 答案:C. 法規命令

解析:法規命令依行政程序法第150條第1項,係行政機關基於法律授權,對多數不特定人民就一般事項所作抽象之對外發生法律效果之規定,具有一般、抽象及直接對外效力。行政規則與自律規則原則上僅具內部效力;自治規則雖為地方自治法規,但其訂定權限與效力體系與本題所稱法規命令有別。故選C。

第21題

依司法院大法官解釋意旨,關於廢棄物清理法規定之回收清除處理費,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 回收清除處理費係國家對人民所課徵之金錢負擔 B. 回收清除處理費之徵收應有法律保留原則之適用 C. 回收清除處理費率計算方式得由法律授權命令訂定 D. 回收清除處理費之課徵未干預人民營業自由

參考解答

  • 答案:D. 回收清除處理費之課徵未干預人民營業自由

解析:依司法院釋字第426號意旨,回收清除處理費係國家對人民課徵之金錢負擔,涉及財產權與營業自由,應有法律保留原則之適用;法律得授權主管機關以命令訂定費率。該費用之課徵會干預人民營業自由,只是其目的在改善環境衛生、維護國民健康,手段尚屬必要,故合憲。D稱未干預營業自由,與前開意旨不符。

第22題

關於行政處分效力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A. 無效之行政處分自始不生效力 B. 已生效行政處分之規制內容對於其他行政機關處理其他案件時之拘束力,學術上稱為構成要件效力 C. 一般處分原則上自刊登新聞紙之最初登載日起發生效力 D. 行政處分之瑕疵是否達重大明顯之程度,係以普通社會一般人一望即知其瑕疵為判斷標準

參考解答

  • 答案:C. 一般處分原則上自刊登新聞紙之最初登載日起發生效力

解析:行政程序法第110條第2項規定,一般處分自公告日或刊登政府公報、新聞紙最後登載日起發生效力,但處分另訂不同日期者從其規定;C稱最初登載日,錯誤。無效處分自始不生效力;構成要件效力指其他機關應尊重已生效處分之規制內容;重大明顯瑕疵則以普通社會一般人一望即知為判斷。故選C。

第23題

關於撤銷違法行政處分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A. 應由原處分機關報請上級機關核准後方得撤銷 B. 若處分之受益人無信賴不值得保護之情形,且其信賴利益顯然大於撤銷所欲維護之公益者,不得撤銷 C. 處分經撤銷後原則上自撤銷時起失其效力 D. 授予利益之違法行政處分經撤銷後,受益人得向為撤銷之機關請求國家賠償

參考解答

  • 答案:B. 若處分之受益人無信賴不值得保護之情形,且其信賴利益顯然大於撤銷所欲維護之公益者,不得撤銷

解析:行政程序法第117條第1項第2款規定,受益人無第119條信賴不值得保護之情形,而信賴授予利益之行政處分,其信賴利益顯然大於撤銷所欲維護之公益者,不得撤銷,故B正確。撤銷無須報請上級核准;撤銷原則上溯及既往失其效力;授予利益處分撤銷後之損失,係依第120條請求補償,並非國家賠償。

第24題

下列何者為行政處分附款之負擔? A. 主管機關許可甲得於河堤旁空地經營停車場,但於颱風警報發布時,不得停放車輛 B. 主管機關劃設郊區公有空地供攤商經營夜市,日後如變更為學校用地時,即不得繼續於該地營業 C. 75 歲以上駕駛人需3 年體檢1 次始能換領駕駛執照 D. 市民必須購買使用專用垃圾袋,才能將垃圾交由清潔隊垃圾車清運

參考解答

  • 答案:A. 主管機關許可甲得於河堤旁空地經營停車場,但於颱風警報發布時,不得停放車輛

解析:行政處分之負擔,係附加於授益處分之作為、不作為或忍受義務,不影響處分本身之效力。A許可甲經營停車場,並附加颱風警報發布時不得停放車輛之不作為義務,屬負擔。B以將來變更為學校用地為解除條件;C為換照之法定要件;D為法規所定之一般義務,均非附款之負擔。故選A。

第25題

主管機關劃設禁止停車標線,其法律性質為下列何者? A. 一般處分 B. 行政命令 C. 行政指導 D. 事實行為

參考解答

  • 答案:A. 一般處分

解析:劃設禁止停車標線並非抽象規範,而是直接對外發生禁止停車之法律效果;其相對人雖非特定,但依標線所在位置等一般性特徵可得確定,屬行政程序法第92條第2項所稱之一般處分(對物之一般處分)。行政命令係抽象法規,行政指導不具法效,事實行為則不發生法律效果,均與本題不符。

第26題

行政機關與民營修護廠所締結之汽車委託檢驗合約,屬於下列何種性質? A. 私法契約 B. 行政處分 C. 行政指導 D. 行政契約

參考解答

  • 答案:D. 行政契約

解析:判斷契約性質應看契約標的及目的是否涉及公權力。公路監理機關委託民營修護廠辦理汽車檢驗,受託者係行使檢驗之公權力,並對外發生法律效果,故雙方所締結者為行政契約,而非單純之私法承攬或買賣。此與行政程序法第16條委託民間行使公權力之制度相符;其非行政處分,亦非行政指導。

第27題

代替行政處分之行政契約,如與其內容相同之行政處分違反非專屬土地管轄,且為締約雙方所明知時,該契約之效力為何? A. 經上級機關核定後生效 B. 得撤銷 C. 不生效力 D. 無效

參考解答

  • 答案:D. 無效

解析:行政程序法第142條規定,代替行政處分之行政契約,若與其內容相同之行政處分有得撤銷之違法原因,且為締約雙方所明知者,該契約無效。違反非專屬土地管轄並非當然無效,而屬得撤銷之違法事由;雙方既已明知,契約即為無效,並非得撤銷,亦非經上級機關核定後始生效。

第28題

下列何者非屬行政事實行為? A. 交通部中央氣象署發布颱風警報 B. 臺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收運垃圾 C. 新北市政府動物保護防疫處收容流浪犬 D. 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桃園分署查封義務人之財產

參考解答

  • 答案:D. 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桃園分署查封義務人之財產

解析:事實行為係行政機關所為、不發生法律效果之事實作用。A之颱風警報屬資訊提供,B之收運垃圾與C之收容流浪犬屬公共服務,均不直接變動人民權利義務,性質上為事實行為。D之查封則限制義務人對財產之處分權,發生法律上效果,屬行政執行程序中之執行行為,並非單純事實行為,故選D。

第29題

行為違反行政法上義務,其行為後處罰之法律規定有變更者,應適用何一時點之法律規定? A. 行為時之法律 B. 裁處時最有利於受處罰者之法律 C. 依行為人之選擇而定 D. 訴願決定時之法律

參考解答

  • 答案:B. 裁處時最有利於受處罰者之法律

解析:行政罰法第5條採「從新從輕」原則:行為後法律或自治條例有變更者,原則上適用行政機關最初裁處時之法律;但裁處前之法律較有利於受處罰者時,適用最有利於受處罰者之規定。故不能一律適用行為時法,也非由行為人選擇或依訴願決定時法;B以裁處時為基準並擇最有利者,最能表達此原則。

第30題

下列何者非屬行政罰法所稱之裁罰性不利處分? A. 公布姓名 B. 強制拆除 C. 吊扣證照 D. 保全處分

參考解答

  • 答案:D. 保全處分

解析:行政罰法第2條所稱裁罰性不利處分,包括限制或禁止行為(如吊扣證照)、剝奪或消滅資格權利(如強制拆除)、影響名譽(如公布姓名)及警告性處分。保全處分係為保全證據或防止危害所為之措施,並非以違反行政法上義務為前提之裁罰,故不屬之。

第31題

關於行政罰之管轄機關,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 在中華民國領域外之中華民國船艦違反行政法上義務者,得由船艦出發地之主管機關管轄 B. 一行為違反同一行政法上義務,數機關均有管轄權而不能分別處理之先後者,由其共同上級機關指定之 C. 一行為違反數個行政法上義務而應處罰鍰,數機關均有管轄權者,由處理在先之機關管轄 D. 一行為違反數個行政法上義務而應受沒入或其他種類行政罰者,由各該主管機關分別裁處

參考解答

  • 答案:D. 一行為違反數個行政法上義務而應受沒入或其他種類行政罰者,由各該主管機關分別裁處

第32題

關於行政罰與行政執行之區別,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 行政執行無一行為不二罰原則之適用 B. 行政機關裁處行政罰前應先予告誡 C. 行政執行之目的係為實現與履行義務同一狀態之效果 D. 行政裁罰需考量行為人之責任能力

參考解答

  • 答案:B. 行政機關裁處行政罰前應先予告誡

解析:行政罰是對過去違反行政法上義務行為的制裁,須依行政罰法第9條判斷行為人之責任能力,並受一行為不二罰原則拘束;行政執行則在實現「義務已履行之同一狀態」,屬執行手段,本質並非處罰,因此沒有適用一行為不二罰的問題。B 有誤:告誡是行政執行法上促使義務人自行履行之間接強制前置程序,例如以處分書或書面限期履行並載明逾期將強制執行,行政罰法並未規定裁處前應先告誡。A、C、D 均為行政罰與行政執行之正確區別。

第33題

行政執行機關對義務人為拘提時,應踐行下列何種程序? A. 直接由行政執行官會同執行員當場緊急拘提之 B. 經通知警察機關後即可逕行拘提 C. 須向當地地方法院聲請裁定 D. 須向當地高等行政法院聲請裁定

參考解答

  • 答案:C. 須向當地地方法院聲請裁定

解析:拘提涉及人身自由之限制,行政執行法第17條規定,義務人有該條所列情形,例如經命提供擔保或限期履行而屆期不履行、顯有逃匿之虞等,行政執行機關認有拘提必要者,應聲請「當地地方法院」裁定;不得由行政執行官會同執行員當場自行拘提,也不是通知警察機關後即可逕行拘提。高等行政法院掌理行政訴訟審判,並非核發拘提裁定之機關,故選 C。

第34題

關於行政執行之代履行,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 代履行與斷絕水電均為間接強制方法 B. 代履行僅適用於行為義務不履行之情形 C. 若對於代履行費用數額有爭執,應向民事法院提起訴訟 D. 應接受調查負說明義務而不履行者,不得採取代履行之行政執行方法

參考解答

  • 答案:D. 應接受調查負說明義務而不履行者,不得採取代履行之行政執行方法

解析:代履行係就可代替之行為義務,由執行機關委託第三人或指定人員代為履行,屬間接強制方法;但斷絕營業所必要之水電,依行政執行法第28條屬於「直接強制」,故 A 錯。B 錯在代履行以「能由他人代為履行」為要件,並非所有行為義務皆可代履行。C 錯:代履行費用由執行機關估計數額命義務人繳納,屬行政處分,不服應循行政救濟而非民事訴訟。D 正確:受調查、負說明義務涉及義務人本身之意思與知識,屬不可代替之行為義務,只能依第30條處以怠金,不得代履行。

第35題

甲因未履行行政法上義務,遭主管機關課處怠金,並限期履行。甲對此處置不服,依法聲明異議後,經主管機關之上級機關決定維持原處置,甲應如何救濟? A. 應依訴願法就上級機關之決定提起訴願 B. 應就其所承受之不利益請求國家賠償 C. 應提起行政訴訟請求撤銷該處置 D. 應就此決定提起憲法訴訟

參考解答

  • 答案:C. 應提起行政訴訟請求撤銷該處置

解析:怠金屬行政執行方法,對執行命令、執行方法或程序不服,依行政執行法第9條應於執行程序終結前向執行機關聲明異議;執行機關認無理由者,加具意見送直接上級主管機關於30日內決定。此項異議決定並非一般行政處分,不得再依訴願法提起訴願,故 A 不可採;亦與國家賠償或憲法訴訟之要件不合。實務上聲明異議程序具替代訴願之功能,義務人如仍不服,應依行政訴訟法提起行政訴訟(撤銷訴訟),請求撤銷該執行處置,故選 C。

第36題

依政府資訊公開法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 有中華民國國籍而在國內無戶籍者,得申請提供政府資訊 B. 政府機關得主動公開,或依人民申請提供政府資訊 C. 應主動公開之政府資訊,政府機關未公開者,人民亦得申請提供 D. 申請提供之政府資訊,如已在網路公開者,得以告知申請人查詢方法以代提供

參考解答

  • 答案:A. 有中華民國國籍而在國內無戶籍者,得申請提供政府資訊

解析:政府資訊公開法第9條第1項規定,得申請提供政府資訊者,以「具有中華民國國籍並在中華民國設籍」之國民及其設立之本國法人、團體為限;僅有國籍而國內無戶籍者,不符申請主體要件,故 A 敘述錯誤。B、C、D 均符合本法制度:政府資訊可主動公開或依申請提供;應主動公開而未公開者,人民仍得申請提供;已主動公開或可於網路查得者,機關得以告知查詢方法代替提供。

第37題

甲於申請期間內在郵局以掛號郵寄方式向主管機關申請補助,因山區道路坍方,郵件無法送出,逾期10 日始到達機關。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 以主管機關收受申請之日為準,故申請已逾期 B. 以甲交郵當日之郵戳為準,故申請未逾期 C. 因非可歸責於甲之事由,甲得於道路修復後20 日內,申請回復原狀 D. 因非可歸責於甲之事由,申請期限得延後至郵件到達後10 日

參考解答

  • 答案:B. 以甲交郵當日之郵戳為準,故申請未逾期

解析:行政程序法第49條規定,基於法規之申請以掛號郵寄方式向行政機關提出者,以「交郵當日之郵戳」為準,此為到達主義之例外,採發信主義。甲於申請期間內交郵,即已完成申請,縱因道路坍方遲至逾期10日才到達,仍不影響其合法性,故 B 正確、A 錯誤。C、D 則誤解法定期間之回復:依第50條,因天災等不應歸責於申請人之事由致遲誤法定期間者,得於原因消滅後10日內申請回復原狀,並非20日,亦非自動延後10日。

第38題

下列何者非屬正當行政程序之內涵? A. 公務員負有法定之迴避義務 B. 行政機關應依法提供相對人或利害關係人閱覽卷宗 C. 所有之行政決定均應讓相對人或利害關係人有陳述意見之機會 D. 行政處分之作成原則上應附具理由

參考解答

  • 答案:C. 所有之行政決定均應讓相對人或利害關係人有陳述意見之機會

解析:正當行政程序包含公務員迴避義務(行政程序法第32條、第33條)、卷宗閱覽(第46條)及處分附理由(第96條)等,A、B、D 均屬之。C 則過度絕對:依第102條,作成限制或剝奪人民自由或權利之行政處分前,原則上應給予陳述意見之機會,但第103條另列例外,例如大量作成之同種類處分、情況急迫、客觀上明白足以確認、限制之內容及程度顯屬輕微等,得不給予陳述意見。故「所有行政決定均應」之敘述錯誤。

第39題

雲林縣口湖鄉公所否准低收入戶資格之行政處分,相對人如有不服,應以何者為訴願管轄機關? A. 雲林縣政府 B. 雲林縣口湖鄉公所 C. 內政部 D. 衛生福利部

參考解答

  • 答案:A. 雲林縣政府

解析:口湖鄉公所為鄉(鎮、市)層級之地方行政機關,其否准低收入戶資格之行政處分,依訴願法第4條第1款,不服鄉(鎮、市)公所之行政處分者,向縣(市)政府提起訴願,故管轄機關為雲林縣政府。B 為原處分機關,不得自行受理訴願;C、D 為中央部會,僅於不服縣(市)政府層級之行政處分時,始依訴願法第4條第3款向中央主管機關提起訴願,與本題層級不符。

第40題

關於訴願之決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 訴願不合法者,受理訴願機關應以無理由駁回之 B. 原行政處分所憑理由不當,但依其他理由認為正當者,應以訴願為有理由 C. 訴願事件涉及地方自治團體之地方自治事務者,其受理訴願之上級機關得就原行政處分之妥當性進行審查 D. 訴願之決定,自收受訴願書之次日起,原則上應於3 個月內為之

參考解答

  • 答案:D. 訴願之決定,自收受訴願書之次日起,原則上應於3 個月內為之

解析:訴願法第 74 條第 1 項規定訴願決定應於收受訴願書翌日起 3 個月內為之(得延長 1 個月)。A 錯誤:訴願不合法且不得補正者,應為「不受理」決定(訴願法第 73 條),非無理由駁回。B 錯誤:原處分理由不當但依其他理由正當者,應認定「原處分合法」,進而駁回訴願(訴願法第 76 條),非認定訴願有理由。C 錯誤:地方自治事務之訴願仍由上級機關審查,但審查範圍限於合法性,不得審查妥當性(訴願法第 5 條第 2 項)。

第41題

訴願審議委員會對於不合法之訴願提起者,得為訴願不受理之決定,下列情形何者不屬之? A. 對於事實行為提起訴願者 B. 對於已撤回之訴願重新提起者 C. 訴願書不合法定程式已於事後補正者 D. 行政處分經原處分機關依職權撤銷者

參考解答

  • 答案:C. 訴願書不合法定程式已於事後補正者

解析:訴願法第 73 條第 2 項規定訴願書不合法定程式「經命補正而不補正」者,始為不受理;已於事後補正即屬合法,不得為不受理決定。A、B、D 均屬不受理事由:A 非屬行政處分;B 有「一事一訴願」原則及禁止重複訴願規定;D 原處分機關已撤銷處分,訴願利益消失。

第42題

關於訴願再審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A. 訴願人、參加人或利害關係人均得申請訴願再審 B. 再審申請人應向原處分機關提出再審申請 C. 再審事由必須是未於行政訴訟主張或非因故意而未主張 D. 如果申請人在訴願決定確定之後才知悉再審事由,必須在知悉時起30 天內申請再審

參考解答

  • 答案:B. 再審申請人應向原處分機關提出再審申請

解析:訴願法第97條第1項明定,訴願決定確定後有法定再審事由者,得向「原訴願決定機關」申請再審;B稱向原處分機關提出,程序對象錯誤。同條項並規定訴願人、參加人或其他利害關係人均得申請,A無誤;第97條第2項定30日之不變期間,事由知悉在後者自知悉時起算,D亦正確。

第43題

行政訴訟進行中當事人因故喪失訴訟能力,又無人為其聲請監護宣告,以致訴訟無法繼續進行時,依法應選任特別代理人。相關處理方式,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 當事人之親屬或利害關係人得向受訴法院之審判長聲請,選任特別代理人 B. 特別代理人可以代理為一切訴訟行為,但不包含捨棄、認諾、撤回或和解 C. 審判長為當事人選任律師為特別代理人,應同時酌定律師之酬金 D. 選任律師為特別代理人時,其酬金由行政法院先行負擔

參考解答

  • 答案:D. 選任律師為特別代理人時,其酬金由行政法院先行負擔

解析:本題考行政訴訟法第28條準用民事訴訟法第51條之特別代理人制度。依民事訴訟法第77條之25,法院或審判長選任律師為特別代理人者,其酬金由法院或審判長酌定,並為訴訟費用之一部,由敗訴當事人負擔,並非由行政法院先行負擔,故D錯誤。A合於第51條第2項;B合於第51條第3項但書;C合於第77條之25第1項。

第44題

主管機關查得甲未定期檢驗其所有之汽車,且超過應檢驗期限1 個月以上,乃裁處罰鍰新臺幣1,800 元並吊扣其牌照。甲擬對罰鍰表示不服並請求主管機關返還牌照,其正確之救濟程序為何? A. 甲應依訴願法,向裁罰機關之上級機關提起訴願,並同時提起行政訴訟之給付訴訟 B. 甲應適用行政訴訟法簡易訴訟程序,逕向管轄行政法院起訴 C. 甲應適用行政訴訟法交通裁決事件訴訟程序,逕向管轄行政法院起訴 D. 甲得選擇依行政訴訟法簡易訴訟程序或交通裁決事件訴訟程序,逕向管轄行政法院起訴

參考解答

  • 答案:C. 甲應適用行政訴訟法交通裁決事件訴訟程序,逕向管轄行政法院起訴

解析: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17條之罰鍰與吊扣牌照,屬公路主管機關依同條例第8條所為之裁決。甲不服,應依行政訴訟法第237條之1第1款提起撤銷訴訟,並得依第2款合併請求返還牌照;依第237條之3,應以原處分機關為被告,逕向管轄之地方法院行政訴訟庭起訴,不經訴願,故C正確。A誤認須先訴願;B、D誤用簡易訴訟程序。

第45題

關於行政訴訟法都市計畫審查程序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 其訴訟專屬都市計畫區所在地之地方法院行政訴訟庭管轄 B. 原則上應於都市計畫發布後2 年之不變期間內提起 C. 地方自治團體不得提起此類訴訟 D. 此類案件無須踐行訴願程序

參考解答

  • 答案:D. 此類案件無須踐行訴願程序

解析:行政訴訟法第237條之18規定,人民、地方自治團體或其他公法人認為都市計畫違法而損害其權利或法律上利益者,得於都市計畫發布後1年之不變期間內,向高等行政法院提起宣告都市計畫無效之訴;第237條之19定專屬都市計畫區所在地之高等行政法院管轄,且該程序無須先經訴願,故D正確。A誤為地方法院行政訴訟庭;B誤為2年;C誤稱地方自治團體不得提起。

第46題

依司法實務見解,請求塗銷土地登記之違法註記,應提起何種訴訟? A. 撤銷訴訟 B. 確認處分無效訴訟 C. 課予義務訴訟 D. 一般給付訴訟

參考解答

  • 答案:D. 一般給付訴訟

解析:請求塗銷土地登記違法註記,係請求機關作為(塗銷登記),屬行政法上之給付訴訟(一般給付訴訟)。司法院釋字第 478 號解釋及最高行政法院判例均認定:土地登記錯誤或違法,權利人請求更正或塗銷,應提起給付訴訟。A 撤銷訴訟針對行政處分;B 確認處分無效訴訟針對處分效力;C 課予義務訴訟係請求發布命令或規劃,非具體給付行為。

第47題

為防發生難以回復之損害,對於無效行政處分為暫時權利保護之聲請時,應聲請法院為下列何種措施? A. 假扣押 B. 假處分 C. 假執行 D. 停止執行

參考解答

  • 答案:D. 停止執行

第48題

關於損失補償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A. 須為違法行為 B. 騎樓禁止擺攤位不構成特別犧牲 C. 人民因機關即時強制致財產損失,得請求補償 D. 須基於公益之必要性

參考解答

  • 答案:A. 須為違法行為

解析:此題考查國家賠償法上「損失補償」之構成要件。依國家賠償法第4條第1項規定:「公務機關基於公益之必要,對於人民之合法權益所為之合法處分,致人民發生特別之損失者,被害人得請求補償。」損失補償之要件包括:1.合法處分;2.基於公益之必要;3.發生特別犧牲(特別損失);4.合法權益受損。選項A稱「須為違法行為」錯誤,損失補償之前提係「合法處分」,若為違法行為則屬國家賠償責任(同法第2條)。選項B正確,騎樓禁止擺攤位係一般警察權限制,非針對特定人特別犧牲。選項C正確,依同法第5條即時強制致損失得請求補償。選項D正確,係損失補償核心要件。

第49題

依國家賠償法規定,下列何種情形並不成立國家賠償責任? A. 職司道路養護之公務員故意怠於履行職務,長期無視道路特定坑洞之存在,致使機車騎士行經該路段滑倒受傷 B. 員警進行夜間定時巡邏業務,因過失未留意燈號變換而誤闖紅燈,撞上依燈號指示左轉之民眾車輛 C. 因過去已有多起溺水意外,主管機關於開放水域設置禁止游泳之警示標語,人民仍執意下水而喪失生命 D. 高速公路交流道設計與建造有所缺失,匝道彎度明顯過大,導致民眾車輛翻覆而駕駛受傷

參考解答

  • 答案:C. 因過去已有多起溺水意外,主管機關於開放水域設置禁止游泳之警示標語,人民仍執意下水而喪失生命

解析:此題考查國家賠償責任之成立要件與免責事由。依國家賠償法第2條第1項,公務員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人民自由權利者,國家應負賠償責任;第3條公共設施經營瑕疵致人損害者,亦應負責。選項A:公務員故意怠於養護道路(故意不作為),有因果關係,成立賠償責任。選項B:員警執行公務過失侵害人民權益,屬國家賠償法第2條之適用。選項D:高速公路設計建造缺失屬公共設施經營瑕疵(第3條),成立賠償責任。選項C:主管機關已盡設置警示標語等注意義務,人民自行忽視進入危險區域,屬被害人自負風險或不可抗力,可阻斷國家賠償責任,此情形不成立國家賠償責任。

第50題

有關國家賠償之書面協議先行程序,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 請求損害賠償時,於協議程序進行中,法院得依聲請為假處分,命賠償義務機關先行賠償損害 B. 請求損害賠償時,應先以書面向賠償義務機關請求之 C. 協議成立時,應作成協議書,該項協議書得為執行名義 D. 賠償義務機關拒絕賠償,請求權人得提起損害賠償之訴

參考解答

  • 答案:A. 請求損害賠償時,於協議程序進行中,法院得依聲請為假處分,命賠償義務機關先行賠償損害

解析:此題考查國家賠償法第8條「書面協議先行程序」之規定。依同條第1項:請求損害賠償時,應先以書面向賠償義務機關請求之(選項B正確)。第2項:協議成立時,應作成協議書,該協議書得為執行名義(選項C正確)。第3項:賠償義務機關拒絕賠償或逾期不協議,請求權人得提起損害賠償之訴(選項D正確)。選項A錯誤:協議程序進行中,法院不得依聲請為假處分命賠償義務機關先行賠償。國家賠償法無此規定,且協議程序非訴訟程序,法院無權介入為假處分。實務上請求權人僅得於協議不成立後提起訴訟,並聲請假扣押或假處分保全債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