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何者非屬人事人員採一條鞭管理體系的運作內涵?
A. 主管機關人事機構主管人員對其所屬各級人事機構人員均有考核權
B. 人事人員之考績,由各主管機關或各主管機關人事機構核定,經審定後由各主管機關人事機構或授權所屬人事機構發給考績通知書
C. 人事管理人員由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指揮監督,基於獨立法定地位與權責,並適用全國一致性的人事管理法令
D. 在實務運作上,具有「雙重隸屬」的特性,亦即人事人員一方面在機關中需要作為首長的幕僚,也同時受到上級人事主管機關監督
參考解答
- 答案:C. 人事管理人員由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指揮監督,基於獨立法定地位與權責,並適用全國一致性的人事管理法令
解析:我國人事人員採「一條鞭」管理體系,依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組織法第 1 條及公務人員任用法等相關規定,人事人員係基於人事法規辦理人事管轄業務,並受銓敘部與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依職掌之監督與指導,並非僅受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指揮監督;各憲政機關(如司法院、考試院等)之人事處亦各自獨立依權責管理,故 C 敘述非屬運作內涵。A、B、D 均正確描繪一條鞭制度中主管人事機構之考評權、考績程序與雙重隸屬特性。
我國憲法層次的人事行政定義,下列何者正確?
A. 憲法規定行政院之掌理事項
B. 憲法規定考試院之掌理事項
C. 憲法規定立法院之掌理事項
D. 憲法規定人事行政總處之掌理事項
參考解答
解析:我國憲法層次的人事行政定義,見《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第六條規定:「考試院為國家最高考試機關,掌理公務人員之考試、銓敘、任用、級俸、陞遷、考績、褒獎、撫卹、退休、養老、保險及各種福利制度等事項。」因此,人事行政權限係由憲法授予考試院掌理。選項A之行政院掌理行政事務,C之立法院行使立法權,D之人事行政總處為行政院派出機關(現改制為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皆非憲法層次定義之人事行政主體。
下列有關考試院考試委員之敘述,何者錯誤?
A. 考試委員之名額,定為7 人至9 人
B. 考試委員之任期為4 年
C. 考試委員出缺時,繼任人員之任期不分屆次,個別計算
D. 考試委員具有同一黨籍者,不得超過委員總額二分之一
參考解答
- 答案:C. 考試委員出缺時,繼任人員之任期不分屆次,個別計算
解析:依《考試院組織法》第 3 條與第 5 條規定,考試院考試委員名額定為 7 人至 9 人(A 正確),任期為 4 年(B 正確),具有同一黨籍者不得超過委員總額二分之一(D 正確)。考試委員出缺時,繼任人員之任期係至「原任期屆滿之日」為止,即繼任者採補足原任期制,而非個別計算任期,故 C 敘述錯誤,為本題應選答案。
下列何者非屬考試院院會法定出席人員?
A. 考試院秘書長
B. 考選部部長
C. 考試院副院長
D. 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主任委員
參考解答
解析:考試院院會由院長、副院長及考試委員組成,為法定出席人員;考選部部長、銓敘部部長及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主任委員,依規定應參與院會並列席,同屬法定應到場之人員。考試院秘書長係院內幕僚長,負責院會行政與議事事務之承辦,並非院會法定出席或列席之成員,故選A。
下列何者非屬中華民國憲法及其增修條文所規定,考試院掌理事項?
A. 公務人員任用資格考試
B. 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執業資格考試
C. 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管理
D. 公務人員退休
參考解答
解析:依《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第6條第1項規定,考試院掌理考試、任用、銓敘、考績、級俸、陞遷、褒獎、撫卹、退休、養老、保障、人事行政、公務人員任免、薪俸、獎懲、退休、撫卹及保障等事項。其中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管理係依《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管理條例》由銓敘部會同財政部設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管理委員會辦理,屬行政院權責範圍,非考試院掌理事項。選項A、B、D均為考試院憲法明列掌理事項。
下列那一事項非屬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之法定職掌?
A. 高階公務人員之中長期培訓事項
B. 公務人員行政中立訓練
C. 公務人員專業訓練
D. 培訓機關(構)之資源共享、整合之協調事項
參考解答
解析:依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組織法,保訓會職掌包括高階公務人員之中長期培訓、公務人員行政中立訓練及培訓資源共享整合協調等。公務人員專業訓練主要由各機關或人事行政總處辦理,非保訓會法定職掌。
下列何者是策略性人力資源管理觀點下,組織人力計畫與組織目標連結之判斷指標?
A. 員工薪酬的調整幅度
B. 員工人數成長率
C. 人力單位是否成為業務單位的夥伴並支持組織使命的達成
D. 是否聘用外部人力專家,以提升內部人力資本管理人員的素質
參考解答
- 答案:C. 人力單位是否成為業務單位的夥伴並支持組織使命的達成
解析:策略性人力資源管理強調人力資源部門從行政執行角色轉型為策略夥伴,核心指標在於「人力單位是否成為業務單位的夥伴並支持組織使命的達成」(選項C),即HR是否參與策略規劃、提供人才解決方案以推動組織目標。選項A薪資調整幅度屬薪酬管理操作指標;選項B員工人數成長率屬人力規模指標;選項D聘用外部專家屬人力發展手段,均非衡量HR策略夥伴角色的核心判斷指標。
相對於品位分類制度,下列有關職位分類制度之敘述,何者錯誤?
A. 主要以人員資歷作為公務人員選拔標準
B. 為事擇人,有利於考用合一
C. 人員晉升幅度相對較小
D. 考試類科數目通常較品位分類多
參考解答
解析:職位分類制度(Position Classification)核心為「為事擇人」,依職務性質、責任、難易度分類分級,作為考試、任用、薪資、晉升基準,故有利考用合一(選項B正確)、人員晉升幅度較小(選項C正確)、考試類科較品位分類多(選項D正確)。選項A錯誤:職位分類制度主要以「職務」作為分類標準,而非以「人員資歷」作為選拔標準;「以人員資歷為標準」屬品位分類制度特徵。
下列有關「職級」的定義,何者正確?
A. 係指工作性質不同,而工作責任輕重、繁簡難易、所需資格條件相同的職位
B. 指分配與每一工作人員之職務與責任
C. 指工作性質相同,而責任輕重和困難程度不同的一些職位系列
D. 指工作性質及工作責任輕重、繁簡難易及所需資格條件,均充分相似之職位
參考解答
- 答案:D. 指工作性質及工作責任輕重、繁簡難易及所需資格條件,均充分相似之職位
解析:依《公務人員任用法》第5條及人事行政名詞定義:「職級」指工作性質及工作責任輕重、繁簡難易及所需資格條件,均充分相似之職位(選項D正確)。選項A描述「職等」:工作性質不同,責任輕重難易相同;選項B描述「職務」:分配予個人之工作與責任;選項C描述「職系」:工作性質相同,責任輕重困難程度不同之職位系列。
關於公務人員升官等考試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A. 非競爭性考試,年資足夠即可參與並通過,屬訓練性質
B. 應考人必須是現職人員
C. 升官等考試也適用於事務官轉政務官
D. 屬完全公開性考試,資格比照高考或普考
參考解答
解析:依《公務人員升官等考試法》第 1 條及第 3 條規定,公務人員升官等考試係為現職公務人員晉升官等所設之閉鎖性、競爭性甄選考試,應考人必須具備法定現職公務人員身分與考績、資歷資格,故 B 正確。A 錯誤,升官等考試具競爭淘汰性質,非年資足夠即可通過;C 錯誤,政務人員係隨政黨進退之政務官,無需亦不得透過升官等考試轉任;D 錯誤,升官等考試僅限具特定資歷之現職公務人員報考,非全面向社會開放之公開競爭考試。
下列有關各種考試方法優點之敘述,何者錯誤?
A. 口試較能考察出應考人的問題解決能力和性格穩定性
B. 口試較具客觀性,評分標準統一
C. 學經歷評估能相當程度預測應考人未來在工作上的成效
D. 實地考試是以現場實際操作的方式,評量應考人的知識、經驗、技能
參考解答
解析:口試較能考察應考人表達、問題解決與性格穩定性,但其主觀性較高、評分不易完全統一,故「口試較具客觀性,評分標準統一」的說法錯誤。學經歷評估與實地考試的描述則正確。
憲法法庭於民國113 年5 月31 日宣判公務人員特種考試一般警察人員考試規則第8 條規定違憲,其內容與下列那項規定有關?
A. 身高
B. 視力
C. 聽力
D. 辨色力
參考解答
解析:憲法法庭於113年5月31日就公務人員特種考試一般警察人員考試規則第8條所定體格檢查標準作出判決,認定以身高作為應考門檻,與維護治安、勝任警察勤務等目的之間欠缺實質關聯,對身高較矮者形成差別待遇,侵害憲法第18條保障的應考試、服公職權利,並違反第7條平等原則,因而宣告違憲。身高屬於先天且難以改變的生理特徵,以此設限應受較嚴格的審查。視力、聽力、辨色力雖然同列體格檢查項目,但並非該案違憲審查的核心,故選A。
國家考試之舉行,應組設典試委員會辦理,下列何者非屬典試委員會組成人員?
A. 典試委員長
B. 典試委員
C. 考選部部長
D. 監試委員
參考解答
解析:依典試法規定,典試委員會由典試委員長一人及典試委員若干人組成,負責各該考試的典試事宜,故A、B均為組成人員。監試委員則係依監試法由考試院派員擔任,其職權在於獨立監督考試過程有無弊端,於典試委員會開會時列席,並不參與典試事項的決定,自非典試委員會的組成人員。本題問何者非屬組成人員,故選D。
甲經公務人員考試及格,業已任用為公務人員,今受監護或輔助宣告而尚未撤銷者,其後續應如何處理?
A. 撤銷任用
B. 依規定辦理退休或資遣
C. 留職停薪
D. 已支付之俸給應予追還
參考解答
解析: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第1項將「受監護或輔助宣告,尚未撤銷」列為不得任用為公務人員的事由。同條第2項並區分該情事發生的時點:若於任用後才發生,應依規定辦理退休或資遣,以保障其既有權益;至於撤銷任用及追還已支付的俸給,則是針對任用時即已具備該等情事、於任用後才被發現的情形。留職停薪並非本條規定的法律效果。故選B。
依公務人員陞遷法規定,下列何項職務屬於首長逕行核定免經甄審(選)之職務?
A. 外館簡任第10 職等以上職務
B. 機關內部一級單位非主管職務
C. 機關內部一級單位副主管職務
D. 機關內部一級單位主管職務
參考解答
解析:公務人員陞遷法規定,機關內部一級單位主管職務的陞遷,由機關首長逕行核定,免經甄審(選)。其立法意旨在於一級單位主管是首長推動政務的核心幹部,其遴用應尊重首長的用人權,並落實責任政治。其餘選項所稱職務,均非本條所定得由首長逕行核定的類型,原則上仍應依同法組成甄審委員會辦理甄審,或依甄選程序辦理。故選D。
下列何項非屬於公務人員得以申請留職停薪之事由?
A. 結婚
B. 育嬰
C. 侍親
D. 進修
參考解答
解析:依公務人員留職停薪辦法規定,得申請留職停薪的事由主要包括:養育三足歲以下子女(育嬰)、侍親、進修、因公傷病、配偶因公派駐國外等,均以有長期離開職務的正當需要為前提。結婚雖屬人生大事,但僅得依公務人員請假規則申請婚假,尚不得據以申請留職停薪。故選項A並非留職停薪事由,為本題答案。
有關各機關不得辦理陞任情形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A. 奉准延長病假者
B. 育嬰留職停薪者
C. 最近一年內酒後駕車記過一次者
D. 最近一年內考績列丙等者
參考解答
解析:依《公務人員陞遷法》第 12 條第 1 項規定,各機關不得辦理陞任之消極要件包括:最近 1 年內考績列丙等者(D)、最近 1 年內因酒駕等違法失職受記過以上處分者(C)、經核准延長病假者(A)等。育嬰留職停薪期間,公務人員雖暫停職務,但非屬依法不得辦理陞任之消極限制事由(留職停薪人員於陞任生效前得依法申請回職復薪,且法律旨在保障育嬰權益,未明列於不得陞任事由),故 B 為錯誤選項。
依公務人員考試法與高科技或稀少性工作類科標準之規定,公部門進用高科技人才時,有關其工作類科之審核程序與標準,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 由考選部會同銓敘部、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用人機關及相關專家學者審核商定之
B. 審核其職務內容是否屬尖端性、前瞻性之科學技術工作
C. 審核其職務所需具備之專業知能與高科技是否具相當關聯性
D. 審核其職務適用高科技工作類科之獨占稀有性
參考解答
- 答案:D. 審核其職務適用高科技工作類科之獨占稀有性
解析:依公務人員考試法及高科技或稀少性工作類科標準,高科技工作類科著重職務內容是否屬尖端性、前瞻性的科學技術工作,以及職務所需專業知能與高科技是否具相當關聯性;稀少性工作類科則著重人才羅致不易、供給稀少。其認定是由考選部會同銓敘部、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用人機關及相關專家學者審核商定。標準中並無「獨占稀有性」此一審核要件,且將高科技與稀少性兩類要件混為一談,故D錯誤。
依公務人員職系調任相關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 經濟部簡任第12 職等經建行政職系的參事,具有調任交通部第12 職等交通技術職系技監的資格
B. 臺北市政府秘書處委任第5 職等綜合行政職系的科員,具有調任衛生局第5 職等衛生行政職系衛生稽查員的資格
C. 銓敘部薦任第6 職等人事行政職系的科員,具有調任同一職組文教行政職系第6 職等科員的資格
D. 經濟部委任第5 職等經建行政職系的科員,經銓敘部認定具有資訊管理職系專長後,具有調任數位發展部第5 職等資訊管理職系技士的資格
參考解答
- 答案:B. 臺北市政府秘書處委任第5 職等綜合行政職系的科員,具有調任衛生局第5 職等衛生行政職系衛生稽查員的資格
解析:依公務人員任用法第18條,簡任第12職等以上人員得在各職系間調任,故A具資格;簡任第11職等以下、委任第5職等以上人員,須在同職組各職系間才得調任,或經銓敘部認定具擬調任職系專長者亦得調任。人事行政與文教行政同屬普通行政職組,故C具資格;D經認定專長,亦具資格。綜合行政與衛生行政分屬不同職組,題旨又未敘明經認定具衛生行政專長,故B無調任資格,為本題答案。
依公務人員升官等考試法,升官等考試之錄取人數上限為各等級各類科全程到考人數之:
A. 25%
B. 30%
C. 33%
D. 50%
參考解答
解析:依《公務人員升官等考試法》第九條規定:「升官等考試之錄取人數,以各等級各類科全程到考人數百分之三十三為上限。」故正確答案為33%。此為法定比率,旨在控制升官等考試錄取比例,確保公務人員晉升品質。
甲循高考分發至教育部秘書處服務,已工作2 年。甲於現階段不可以轉調到下列何機關?
A. 臺北市政府教育局
B. 國家教育研究院
C. 國家圖書館
D. 教育部青年發展署
參考解答
解析:依《公務人員考試法》第 6 條第 1 項規定,公務人員高等考試及格人員,於服務 3 年內不得轉調原分發任用之主管機關及其所屬機關以外之機關。題中甲分發至「教育部秘書處」,主管機關為教育部,服務僅滿 2 年,仍在轉調限制年限內。B 國家教育研究院、C 國家圖書館、D 教育部青年發展署均為教育部之所屬機關,甲皆可合法轉調;而 A 臺北市政府教育局隸屬於臺北市政府,非教育部所屬機關,故甲於現階段不得轉調,答案為 A。
甲為A 機關之新進初任公務人員,至12 月時甲已於該機關服務滿8 個月,故單位主管需為其辦理之考績作業屬於下列何者?
A. 年終考績
B. 另予考績
C. 專案考績
D. 平時考績
參考解答
解析:依《公務人員考績法》第十條規定:「年終考績,於每年一月份為之,考核對象為上一年度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在職滿一年人員。」「另予考績」係指年度中途到職、離職、轉調或請假等原因,在職未滿一年但達六個月以上人員,於年度終了時另行考績。甲服務滿8個月(超過6個月、未滿1年),故屬另予考績。選項A年終考績需在職滿1年,C專案考績係針對重大過失或功績,D平時考績為日常考核基礎。
下列何者非屬取得公務人員任用資格的途徑?
A. 依法銓敘合格
B. 依法考試及格
C. 依法聘用合格
D. 依法升等合格
參考解答
解析:依《公務人員任用法》第八條規定:「公務人員之任用,應經銓敘部銓敘審查合格,並發給合格證書。」「取得任用資格」途徑主要有三:一、考試及格(公務人員考試),二、升官等考試及格,三、銓敘合格(如轉任、升資審查)。「聘用合格」係依《公務人員任用法》第十三條聘用人員之資格審查,屬約僱性質,不具公務人員身分,不屬取得公務人員任用資格途徑。選項D「升等合格」即升官等考試及格,屬取得高等任用資格途徑。
依現行法制規定,下列何者非屬公務人員年終考績的內涵?
A. 為長官對所屬人員的考核
B. 以工作績效與品德學識二項為限
C. 以平時考核、年終考核和專案考績三者並重
D. 是達成人事行政目標的方法之一
參考解答
解析:依《公務人員考績法》第五條規定,年終考績評分項目包括:「工作績效、操行、學識、才能」四項(舊法為工作、操行、學識、才能;新法修正為工作績效、核心價值、職能、學習與發展,但考試常考舊法四項)。選項B稱「以工作績效與品德學識二項為限」錯誤,實為四項。選項A為長官考核屬實,C「平時考核、年終考核和專案考績三者並重」為考績制度精神,D達成人事行政目標亦屬實。
有關現行公務人員考績法所規定的評分項目,下列何者非屬之?
A. 工作
B. 學識
C. 操行
D. 忠誠
參考解答
解析:依《公務人員考績法》第五條規定,考績評分項目為「工作績效、操行、學識、才能」四項(或新法之工作績效、核心價值、職能、學習與發展)。「忠誠」非屬法定評分項目,雖公務員應效忠國家,但不列入考績量化評分。選項A工作、B學識、C操行均為法定評分項目。
依公務人員俸給法規定,各職等本俸及年功俸區分之不同級次,稱之為:
A. 本俸
B. 俸額
C. 俸點
D. 俸級
參考解答
解析:依《公務人員俸給法》第三條規定:「本俸、年功俸均分為若干俸級。」條文說明:「各職等本俸及年功俸區分之不同級次,稱之為俸級。」俸級為俸給表中縱向級次之單位,每職等分若干俸級(如薦任第七職等本俸分105俸級)。選項A本俸為俸給構成項目之一,B俸額為具體金額,C俸點為換算單位(1俸點=新台幣30元),均非「不同級次」之稱呼。
有關公務人員培訓制度與實務,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 新進公務人員基礎訓練屬於考試院職掌
B. 各機關對於人員之升官等訓練,以主管人員為主要參與條件
C. 國內實施的公務人員訓練方法,早期多以集中式大班制講授方式為主
D. 學術機構是製作訓練教材與師資來源的重要管道
參考解答
- 答案:B. 各機關對於人員之升官等訓練,以主管人員為主要參與條件
解析:升官等訓練的參加條件,是依公務人員任用法及訓練進修相關規定,以具備一定官等、俸級、年資及考績者為對象,並非以「主管人員」為主要參與條件;非主管人員只要符合資格,同樣可以參加,所以 B 的敘述有誤。相對地,新進人員的基礎訓練由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辦理,屬考試院職掌,A 正確;國內早期訓練多採集中式大班講授,C 正確;學術機構則是製作訓練教材與提供師資的重要來源,D 正確。
有關公務人員訓練的種類與方法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A. 以任職前後階段區分,可分為職前訓練與在職訓練
B. 職前訓練比在職訓練的範圍更強調工作技能
C. 以訓練實施地點在組織內外,可分為內部訓練與外部訓練
D. 高階層管理人才的訓練包括講授及參訪
參考解答
- 答案:B. 職前訓練比在職訓練的範圍更強調工作技能
解析:職前訓練的目的,在使新任人員認識機關環境、法令規範與公務倫理,偏重通識、觀念與基本態度的建立;在職訓練則針對現職工作需求,較強調工作技能與實務操作,因此 B 的說法恰好顛倒。以任職前後區分為職前與在職訓練,A 正確;以實施地點在組織內外區分為內部與外部訓練,C 正確;高階管理人才訓練常兼採講授與參訪等方式,D 正確。
公務人員甲常利用公餘時間參加許多研討會或演講活動,這種作法屬於下列何者?
A. 專業訓練
B. 在職訓練
C. 專題研究
D. 終身學習
參考解答
解析:甲利用公餘時間自行參加研討會、演講等活動,並非機關依訓練計畫所辦理的職前或在職訓練,也非針對特定業務的專業訓練或專題研究,而是個人基於自我成長與知能充實,持續主動學習,屬於終身學習的具體表現。終身學習強調學習不受年齡、場所與身分限制,貫穿整個生涯,因此本題應選 D。
下列何者可以加入公務人員協會,成為合法的會員?
A. 公立學校教師
B. 軍職人員
C. 各級政府機關組織法規所定編制內職務支領俸給之人員
D. 各級政府機關首長與副首長
參考解答
- 答案:C. 各級政府機關組織法規所定編制內職務支領俸給之人員
解析:依公務人員協會法規定,公務人員協會的會員,以各級政府機關組織法規所定編制內職務支領俸給之人員為限。公立學校教師與軍職人員分別適用教師法、軍事相關法制,不屬於公務人員協會法的適用對象;各級政府機關首長與副首長則因身分特殊,被排除於會員之外,以避免影響協會運作的自主性。因此只有 C 可以成為合法會員。
現職公務人員死亡,下列何種原因不予撫卹?
A. 病故
B. 因執行公務以致死亡
C. 意外死亡
D. 因犯罪經判刑確定後,於免職處分送達前自殺者
參考解答
- 答案:D. 因犯罪經判刑確定後,於免職處分送達前自殺者
解析:依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規定,現職公務人員病故、意外死亡或因執行公務以致死亡者,均得依規定辦理撫卹。但若因犯罪經判刑確定後,於免職處分送達前自殺者,因死亡與其犯罪及免職原因具有關聯,立法上明定不予撫卹,故選 D。此一規定在於區辨因公犧牲與因自身違法行為所生的死亡,避免制度遭濫用。
甲擔任公務人員滿30 年後申請自願退休,在退休之前3 年,甲與已經結婚10 年之乙辦理離婚。有關甲之退休金之分配,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 雙方已經離婚滿2 年以上,乙喪失退休金請求權
B. 乙應於知悉有退休金請求權時起,2 年後請求給付
C. 乙有權請求分配退休金總額之二分之一
D. 甲如認為分配比率顯失公平,得聲請法院裁定分配比率或免除分配額
參考解答
- 答案:D. 甲如認為分配比率顯失公平,得聲請法院裁定分配比率或免除分配額
解析:依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有關離婚配偶退休金分配的規定,公務人員退休時,其離婚配偶得就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占任職年資的比例,請求分配退休金,並非一律為總額二分之一,故 C 有誤。請求權自離婚配偶知悉時起 2 年內不行使而消滅,B 稱「2 年後請求」有誤;法律亦未規定離婚滿 2 年即喪失請求權,A 有誤。若當事人認為分配比率顯失公平,得聲請法院裁定調整比率或免除分配額,D 正確。
有關公務人員保障救濟程序「再審議」之規定,下列何者錯誤?
A. 再審議之提起人僅限原處分機關與復審人
B. 申請再審議應於30 日之不變期間內為之
C. 再審議之受理機關為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
D. 再審議受理機關認為申請再審議程序不合法者,應為不受理決定
參考解答
解析:依公務人員保障法規定,復審事件經確定後,於法定再審議事由存在時,當事人、原處分機關或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均得申請或提議再審議,並非僅限原處分機關與復審人,故 A 錯誤。申請再審議應於 30 日的不變期間內為之,B 正確;再審議由保訓會受理,C 正確;受理機關認為申請程序不合法者,應為不受理的決定,D 正確。
公務人員欲辦理自願退休,下列條件何者不符?
A. 任職滿25 年
B. 任職滿5 年以上,年齡為55 歲以上之原住民
C. 任職滿5 年以上,年滿60 歲者
D. 任職滿10 年,身心障礙等級為重度以上
參考解答
- 答案:D. 任職滿10 年,身心障礙等級為重度以上
解析:依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自願退休之要件為任職滿5年以上且年滿60歲,或任職滿25年;原住民或擔任危險、勞力等特殊性質職務者,年齡得酌予調降,故任職滿5年、55歲之原住民亦得自願退休,A、B、C均屬適法。至於因身心障礙致不堪勝任職務者,屬命令退休之範疇,須由機關依法定程序辦理,並非由當事人申請之自願退休,且法規並無「任職滿10年、障礙等級重度以上」之自願退休要件,故D不符。
公務人員退休後所領每月退休所得占最後在職同等級人員每月所領本俸額加計一倍金額之比率,係指下列何者?
A. 退休優惠存款利率
B. 個人退休投資報酬率
C. 退休所得替代率
D. 退休投資報酬率
參考解答
解析:退休所得替代率,是指退休人員每月所領退休所得,占其最後在職同等級人員每月本俸(額)加計一倍金額之比率,亦即退休所得÷(本俸×2),用以衡量退休後所得相對在職薪資之水準,並為調整月退休金之計算基準。A所稱優惠存款利率,係早期退休金優惠存款之計息利率;B、D則屬投資報酬之概念,均非替代率,故選C。
公務人員經指派於法定辦公時數以外執行職務者為加班。下列有關加班之敘述,何者錯誤?
A. 公務人員經指派於法定辦公時數以外執行職務者為加班,服務機關應給予加班費、補休假
B. 因機關預算之限制或必要範圍內之業務需要,致無法給予加班費、補休假,應給予公務人員考績(成、核)法規所定平時考核之獎勵
C. 公務人員補休假應於機關規定之補休假期限內補休完畢,補休假期限至多為3 年
D. 遷調人員於原服務機關未休畢之補休假,得於原補休假期限內至新任職機關續行補休
參考解答
- 答案:C. 公務人員補休假應於機關規定之補休假期限內補休完畢,補休假期限至多為3 年
解析:公務人員保障法規定,公務人員經指派於法定辦公時數以外執行職務者為加班,服務機關應給予加班費、補休假;因預算限制或業務需要致無法給予時,應改給予考績法規所定平時考核之獎勵。補休假應於機關規定期限內休畢,該期限至多為1年,選項C稱「至多3年」顯與規定不符。遷調人員未休畢之補休假,得於原補休假期限內至新任職機關續休,D亦正確。故錯誤者為C。
有關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在審理保障案件時,下列何者非屬必須自行迴避的對象?
A. 與提起保障事件之公務人員具有四親等內之血親
B. 曾擔任該保障事件之證人
C. 與保障事件具有法律上之利害關係人
D. 相關機關副首長並兼任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委員
參考解答
- 答案:D. 相關機關副首長並兼任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委員
解析:依《公務人員保障法》第 7 條規定,保障事件之審理應行迴避之事由包含:與提起保障事件之公務人員具有四親等內血親或三親等內姻親關係者(A)、曾參與該保障事件之行政處分或曾擔任證人/鑑定人者(B)、與保障事件有法律上利害關係者(C)等。相關機關副首長兼任保訓會之兼任委員,若未直接參與該受處分案之作成且無其他具體法定迴避事由,單純具備兼任委員身分本身並非法律所定之法定強制自行迴避對象,故選 D。
依公教人員保險法施行細則之規定,下列何者非屬要保機關?
A. 直轄市議會
B. 中華電信公司
C. 臺灣銀行
D. 私立大學
參考解答
解析:公教人員保險法所定要保機關,以被保險人所屬之中央及地方機關、公立學校、公營事業機構及私立學校為範圍。直轄市議會屬地方機關,臺灣銀行為公營事業機構,私立大學屬私立學校,均得作為要保機關。中華電信公司已完成民營化,不再屬公營事業機構,非該法所定之要保機關,故選B。
公務人員協會的組織性質為下列何者?
A. 工會
B. 機關附屬單位
C. 法人
D. 研究機構
參考解答
解析:公務人員協會法明定公務人員協會為法人,具獨立之法律人格,得為權利義務主體,並以維護公務人員權益、促進公共利益為目的,成立時應向主管機關申請登記。其性質既非工會,亦非機關內部之附屬單位,更非研究機構,故正確答案為C。附帶言之,協會之組織、會員及運作均依該法規定,與依工會法設立之工會不同。
下列何者非屬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所規定之公務人員退休種類?
A. 提前退休
B. 屆齡退休
C. 命令退休
D. 自願退休
參考解答
解析: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所定之退休種類僅有三種:自願退休(任職滿5年且年滿60歲,或任職滿25年)、屆齡退休(年滿65歲)及命令退休(因身心障礙不堪勝任職務等法定事由)。「提前退休」並非該法所定之退休種類,僅係一般社會用語,故選A。
政務人員、教育人員及軍職人員之退休撫卹基金,係由何機關管理?
A. 由各部會自行管理
B. 中央健康保險署
C. 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管理局
D. 行政院委託人事行政總處管理
參考解答
解析:我國退休撫卹基金採統一管理,政務人員、教育人員、軍職人員及公務人員之退撫基金,均由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管理局負責收支、保管與運用,並受監理機制監督。各部會不自行管理;中央健康保險署職司全民健康保險,人事行政總處負責人事政策,均非退撫基金之管理機關。
政府機關首長甲的配偶乙為某直轄市市長候選人,依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之規定,甲可以為乙之競選進行下列何種行為?
A. 在大眾傳播媒體以機關首長的身分支持乙
B. 在辦公場所穿戴乙的競選服飾
C. 幫乙主持競選集會、發起遊行並領導連署
D. 公開為乙站台助講、參加遊行和拜票
參考解答
解析: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原則上禁止公務人員公開為公職候選人站台、助講、遊行或拜票,但候選人為其配偶或二親等內血親、姻親時,例外允許。乙為甲之配偶,故甲得公開站台助講、參加遊行及拜票。反之,以機關首長身分在媒體表態、在辦公場所穿戴競選服飾,或主持集會、發起遊行、領導連署,均屬同法禁止之政治活動。
下列關於非擔任首長職務之公務員兼職之規定,何者錯誤?
A. 公務員除法令規定外,不得兼任他項公職;其依法令兼職者,不得兼薪
B. 公務員依法令兼任社會公益業務者,應經上級機關同意
C. 公務員兼任教學職務,應經服務機關同意
D. 公務員兼任非以營利為目的之事業職務,應經服務機關同意
參考解答
- 答案:B. 公務員依法令兼任社會公益業務者,應經上級機關同意
解析:公務員服務法規定,公務員除法令規定外不得兼任他項公職,依法令兼職者不得兼薪;兼任教學、研究工作或非以營利為目的之事業、團體職務,應經服務機關同意。非首長者之兼職同意權在服務機關,並非上級機關;法定工作時間外從事未影響本職之社會公益活動,原則上亦不受兼職限制。故B以「應經上級機關同意」表述,錯誤。
依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之規定,下列何者非屬適用或準用之對象?
A. 依法任用、派用之有給專任人員,以及公立學校依法任用之職員
B. 各級學校之軍訓教官
C. 經正式任用為公務人員前,實施學習或訓練人員
D. 公立學校未兼行政職務之教師
參考解答
解析: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之適用對象,包括依法任用、派用之有給專任人員,以及公立學校依法任用之職員;公立學校校長、兼任行政職務之教師、各級學校軍訓教官、正式任用前實施學習或訓練人員等,則準用本法。未兼行政職務之公立學校教師,不負行政中立之適用或準用義務,故選D。
有關公務員服務法所規範的公務人員基本義務,下列何者錯誤?
A. 遵守誓詞、忠於國家是忠於職務的義務
B. 不接受招待或餽贈是維持品德的義務
C. 不損害機關信譽、不洩漏公務機密是嚴守機密的義務
D. 公務員認為長官命令違法可直接拒絕,不須負報告之義務
參考解答
- 答案:D. 公務員認為長官命令違法可直接拒絕,不須負報告之義務
解析:公務員服務法明定公務員負有忠於職務、維持品德、嚴守機密等義務。對於長官監督範圍內所發之命令,公務員固有服從義務,但認為命令違法時,應負報告義務,不得逕行拒絕;長官如以書面署名確認命令合法,公務員即應服從,僅於命令違反刑事法律時,始無服從義務。故D所稱可直接拒絕且不必報告,錯誤。
下列何者在政府機關中被歸類為臨時人力?
A. 政務人員
B. 聘用人員
C. 約用人員
D. 民選首長
參考解答
解析:政府機關人力包括政務人員、常務公務人員、聘用人員、約僱人員及約用人員等。約用人員是機關為辦理臨時性、短期性或特定業務,依契約進用的人力,不具公務人員身分,屬於臨時人力;政務人員與民選首長屬政治性職務,聘用人員則依聘用人員聘用條例進用,均非本題所稱臨時人力。
公務員遇有受贈財物情事,下列處理程序何者正確?
A. 只要受贈之財物市價在新臺幣三千元以下,得直接接受
B. 退還與其職務有利害關係者所為之餽贈,應同時知會檢察機構
C. 其無職務上利害關係者所為之餽贈,市價超過正常社交禮俗標準時,應於受贈之日起一週內,簽報其長官
D. 政風機構應視受贈財物之性質及價值,提出付費收受或其他適當建議
參考解答
- 答案:D. 政風機構應視受贈財物之性質及價值,提出付費收受或其他適當建議
解析:依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政風機構應視受贈財物之性質及價值,提出付費收受、轉贈慈善機構或其他適當建議。A忽略利害關係與社交禮俗標準;B應知會政風而非檢察機構;C雖程序相似,但本題以D為正確處理原則。
主管機關對於先受停止職務之所屬公務員,於下列何種情況下,雖停止職務事由已消滅,仍不得許其復職?
A. 依刑事確定判決,受褫奪公權之宣告者
B. 依刑事訴訟程序被通緝或羈押者
C. 未經懲戒法院判決者
D. 經懲戒法院判決受免除職務、撤職、休職以外之處分,且未在監所執行徒刑中者
參考解答
解析:公務人員停職事由消滅後,原則上應准予復職;但依刑事確定判決受褫奪公權宣告者,已喪失擔任公務人員之資格,縱停職原因消滅,仍不得復職。被通緝或羈押者,停職事由尚未消滅;未經懲戒法院判決者,不得以此拒絕復職;受免除職務、撤職、休職以外之懲戒處分且未在監執行徒刑者,亦非當然不得復職。
當長官要求公務人員從事行政中立法禁止之行為,公務人員得檢具相關事證向該長官之上級長官提出報告,上級長官未依法處理者,公務人員得向下列何機關提出檢舉?
A. 行政院
B. 司法院
C. 考試院
D. 監察院
參考解答
解析:根據《公務員行政中立法》第12條第2項規定,當長官要求公務人員從事行政中立法禁止之行為,公務人員得檢具相關事證向該長官之上級長官提出報告;上級長官未依法處理者,公務人員得向監察院提出檢舉。監察院為國家最高監察機關,依憲法第90條行使彈劾、糾舉及審計權,為受理公務人員檢舉長官違反行政中立法之當然機關。選項A行政院為最高行政機關,B司法院為最高司法機關,C考試院為最高考試機關,均非法定受理檢舉機關。
民國109 年6 月10 日總統公布修正公務員懲戒法及懲戒法院組織法,將公務員懲戒委員會更名為「懲戒法院」,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 公務員懲戒採二級二審
B. 監察院認為公務員有違法執行職務情事,應將彈劾案連同證據,移送懲戒法院審理
C. 薦任第9 職等以下之公務員懲戒案件得由機關逕行移送
D. 懲戒法院為公務員懲戒事項專屬職司機關
參考解答
解析:民國109年修正《公務員懲戒法》及《懲戒法院組織法》後,公務員懲戒制度改採「一級二審」:懲戒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高等懲戒法院為第二審管轄法院,最高法院僅審理法律見解歧異案件。選項A稱「二級二審」錯誤。選項B正確:監察院依憲法第98條彈劾公務員,移送懲戒法院審理。選項C正確:薦任第九職等以下公務員懲戒案件,服務機關得逕行移送懲戒法院(公務員懲戒法第14條)。選項D正確:懲戒法院為公務員懲戒專屬職司機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