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0年 普通考試 戶政 行政法概要考古題與答案

民國110年 普通考試 戶政 行政法概要收錄考選部官方試題與測驗式試題標準答案,共 50 題可線上瀏覽。

官方資料

答案以考選部公告之測驗式試題標準答案 PDF 為準。

本卷為共同科目試卷,與普通考試 一般行政的試題相同,以下為同一份試卷的題目與考選部官方答案。

題目與答案

第1題

依實務見解,我國財政部與其他國家財稅機關就雙邊所得稅,消除雙重課稅,營造雙邊有利投資環境,不須經立法院審議,所簽署的國際文書,性質為何? A. 行政協定 B. 雙邊條約 C. 雙邊默契 D. 單邊讓利行為

參考解答

  • 答案:A. 行政協定

解析:依我國實務,條約案依憲法第63條須送立法院審議;但財政部與他國財稅機關簽署的雙邊租稅協定,內容多屬技術性、執行性事項,未涉及法律變更,因此以「行政協定」形式簽署,僅送立法院備查,不須經審議程序。此類協定用以消除雙重課稅、營造有利投資環境,性質上是行政機關間的合作文書,並非須經批准之雙邊條約,也非單方讓利或不成文默契。

第2題

下列何者不得作為行政法之法源? A. 法官律師等職業倫理 B. 習慣法 C. 行政法學說 D. 民意代表緩拆違建建議

參考解答

  • 答案:D. 民意代表緩拆違建建議

解析:行政法法源包括成文法、習慣法、一般法律原則、解釋與判例等;學說及職業倫理可作為法理或解釋參考,屬於廣義的不成文法源。D民意代表緩拆違建之建議,僅具政治意見或請託性質,不具一般抽象規範效力,行政機關仍應依法處理,不能作為行政法法源。

第3題

依司法院大法官解釋意旨,下列何者不得由法律授權以法規命令規定或補充? A. 給付行政措施 B. 限制役男出境之相關事項 C. 廢棄物回收清除處理費之課徵對象、費率 D. 時效制度

參考解答

  • 答案:D. 時效制度

解析:司法院釋字第443號建立層級化的法律保留原則,干預行政應有法律或法律授權的命令為依據;惟時效制度涉及人民權利的得喪與法秩序的安定,釋字第474號明白指出應以法律定之,不得授權行政機關以法規命令規定或補充,故 D 不得授權。A 給付行政屬低密度的法律保留,得以命令為之;B 限制役男出境雖涉及遷徙自由,仍得由法律授權的命令規定;C 廢棄物回收清除處理費的課徵對象與費率,屬法律授權訂定法規命令的範圍。

第4題

行政機關對違反行政法上義務者,未分情節輕重,一律為相同之裁罰,違反下列何種原則? A. 信賴保護原則 B. 比例原則 C. 明確性原則 D. 誠實信用原則

參考解答

  • 答案:B. 比例原則

解析:行政罰法第18條第1項規定,裁處罰鍰應審酌違反行政法上義務行為應受責難程度、所生影響及所得利益,並得考量受處罰者之資力;行政程序法第7條亦要求手段與目的間應均衡。機關未區分情節輕重一律裁處相同處罰,係未依個案為合義務裁量,使輕微違規者承受與其責任不相當之處罰,違反比例原則。A 信賴保護、C 明確性、D 誠實信用均與裁罰輕重之衡量無關。

第5題

下列何者非屬私經濟行政之類型? A. 臺灣銀行提供學生就學貸款 B. 臺灣菸酒公司銷售防疫酒精 C. 農會向農民出售肥料 D. 財政部針對因疫情而休業之企業,許其免繳納營業稅

參考解答

  • 答案:D. 財政部針對因疫情而休業之企業,許其免繳納營業稅

解析:私經濟行政指國家以私法形式完成行政任務,主要包括行政私法(給付行政,如臺灣銀行辦理學生就學貸款)、行政營利(如臺灣菸酒公司銷售防疫酒精)、行政輔助(如機關採購辦公設備)等類型。財政部因疫情許可企業免繳營業稅,係以單方公權力作成免除租稅債務之決定,屬高權行政中之租稅行政,並非私經濟行政,故選D。C農會出售肥料則屬私法上之交易行為。

第6題

下列何者屬於行政機關非因行政處分而與人民成立行政法律關係? A. 社會局核定甲為低收入戶而發給生活補貼 B. 建築主管機關命令乙拆除其所有之違章建築 C. 公立大學與公費學生丙約定分發服務相關事項 D. 稽徵機關依調查所得之課稅資料通知丁補繳稅款

參考解答

  • 答案:C. 公立大學與公費學生丙約定分發服務相關事項

解析:行政契約係以雙方意思合致設定、變更或消滅公法上法律關係,與單方作成之行政處分不同。公立大學與公費學生約定畢業後分發服務之權利義務,實務上認屬行政契約,即非因行政處分而成立之行政法律關係,C正確。A核定低收入戶並發給補貼、B命令拆除違章建築、D通知補繳稅款,均是行政機關單方規制人民權利義務,分別屬確認或下命處分、核課處分,不符題意。

第7題

下列何者不得以自己名義作成行政處分? A. 公平交易委員會 B. 臺北市政府衛生局 C. 受主管機關委託進行汽車定檢之民間修車廠 D. 受主管機關委託進行樣品檢驗之民間實驗室

參考解答

  • 答案:D. 受主管機關委託進行樣品檢驗之民間實驗室

解析:行政程序法第2條第3項規定,受託行使公權力之個人或團體,於委託範圍內視為行政機關,得以自己名義作成行政處分。民間修車廠受公路監理機關委託辦理汽車定期檢驗,屬受託行使公權力,得就檢驗合格與否作成決定。反之,受託進行樣品檢驗之實驗室,僅提供專業檢驗數據供機關參考,立於行政助手地位,不具行政機關地位,不得以自己名義對外作成行政處分。公平交易委員會為獨立機關,衛生局為行政機關,均有處分權限,故選D。

第8題

行政機關對現行違反行政法上義務之行為人確認其身分。如行為人拒絕身分查證,且不願隨同到指定處所接受身分查證者,行政機關得會同警察人員強制為之。警察機關何時應拒絕會同行政機關執行前述強制行為? A. 有經費不足等事由,即應拒絕 B. 身分查證屬警察機關之職務,故不得拒絕 C. 無法即時確認行為人是否違反義務,即應拒絕 D. 會同辦理,將嚴重妨害警察機關自身職務之執行,即應拒絕

參考解答

  • 答案:D. 會同辦理,將嚴重妨害警察機關自身職務之執行,即應拒絕

解析:行政罰法第34條規定,行為人拒絕或規避身分查證,經勸導無效而確有查明必要者,行政機關得令其隨同至指定處所接受查證,拒絕隨同者得會同警察人員強制為之;同條並明定警察機關非有正當理由不得拒絕會同。所謂正當理由,指會同執行將對警察機關自身法定職務造成嚴重妨礙,例如同時發生須警察立即處理之治安、交通或救護事件,致人力無法調度。故D正確。A以經費不足為由不得拒絕;B誤認警察機關毫無拒絕空間;C亦非理由,正因無法即時確認是否違反義務,才須進行身分查證。

第9題

關於行政機關管轄權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A. 行政機關之管轄權,原則上應依據組織法規或其他行政法規定之 B. 基於管轄權恆定原則,無論何種情形下管轄權皆不可能發生變動 C. 數機關就同一事件依法皆有管轄權者,依受理先後順序判定 D. 關於管轄權之有無,行政機關應依職權調查

參考解答

  • 答案:B. 基於管轄權恆定原則,無論何種情形下管轄權皆不可能發生變動

解析:行政程序法第11條規定,行政機關之管轄權依組織法規或其他行政法規定之,故A正確;第13條規定同一事件數機關均有管轄權時,由受理在先之機關管轄,不能分別先後者由各機關協議定之,故C正確;第17條規定行政機關對管轄權之有無應依職權調查,故D正確。管轄權仍可能因委任、委託、法規變更或管轄權移轉而變動,B稱「無論何種情形皆不可能變動」過於絕對,為錯誤敘述。

第10題

下列何者非屬行政程序法第12 條規定,得作為判定管轄權之審酌依據? A. 不動產之所在地 B. 自然人之住所或居所 C. 經營企業之處所 D. 行政法院所在地

參考解答

  • 答案:D. 行政法院所在地

解析:行政程序法第12條就土地管轄之補充認定設有順序:關於不動產事件,依不動產所在地;關於企業經營或其他繼續性事業事件,依經營企業或從事事業之處所;其他事件關於自然人者,依住所地、居所地或最後所在地,關於法人或團體者,依主事務所或會址所在地;不能依前述各款認定或有急迫情形者,依事件發生之原因定之。行政法院所在地並非該條所列之審酌依據,故選D。

第11題

依公務員懲戒法之規定,關於懲戒處分,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 申誡處分,得以口頭或書面為之 B. 受降級處分者,依現職之俸(薪)級降一級至三級改敘 C. 罰款之懲戒處分得與剝奪、減少退休(職、伍)金之懲戒處分併為處分 D. 剝奪、減少退休(職、伍)金之懲戒處分,以退休(職、伍)或其他原因離職之公務員為限

參考解答

  • 答案:D. 剝奪、減少退休(職、伍)金之懲戒處分,以退休(職、伍)或其他原因離職之公務員為限

解析:公務員懲戒法規定,剝奪、減少退休(職、伍)金之懲戒處分,以退休(職、伍)或其他原因離職之公務員為限,因該處分係就其已領或將領之退休給與予以剝奪或減少,自以已離職者為對象,故D正確。A錯誤,申誡應以書面為之,不得以口頭為之。B錯誤,降級係依現職俸(薪)級降一級或二級改敘,並非降一級至三級。C所述罰款與剝奪、減少退休金併為處分,與懲戒法所定得併處之範圍不符。

第12題

依公務人員考績法之規定,關於公務人員考績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A. 年終考績應以平時考核為依據,就受考人之工作、操行、學識、才能行之 B. 平時考核之獎勵分嘉獎、記功、記大功;懲處分申誡、記過、記大過 C. 平時考核之獎懲得互相抵銷,無獎懲抵銷而累積達二大過者,年終考績應列丙等 D. 任本職等年終考績已2 年列甲等者,取得同官等高一職等之任用資格

參考解答

  • 答案:C. 平時考核之獎懲得互相抵銷,無獎懲抵銷而累積達二大過者,年終考績應列丙等

解析:公務人員考績法規定,平時考核之獎懲得互相抵銷,無獎懲抵銷而累積達二大過者,年終考績應列丁等,而非丙等,故C敘述錯誤。A年終考績以平時考核為依據,就工作、操行、學識、才能四項評定;B平時考核獎勵分嘉獎、記功、記大功,懲處分申誡、記過、記大過;D任本職等年終考績二年列甲等,或一年列甲等二年列乙等,取得同官等高一職等之任用資格,均屬正確。

第13題

依公務員服務法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 公務員服務法對於其他公營事業機關之服務人員,亦有適用 B. 公務員於其離職後3 年內,不得擔任與其離職前5 年內之職務直接相關之營利事業董事 C. 機關首長兼任教學或研究工作者,應經上級主管機關許可 D. 公務員不得投資非屬其服務機關監督之農、工、礦、交通或新聞出版事業

參考解答

  • 答案:D. 公務員不得投資非屬其服務機關監督之農、工、礦、交通或新聞出版事業

解析:公務員服務法原則上禁止公務員經營商業,但設有例外:投資於非屬其服務機關監督之農、工、礦、交通或新聞出版事業,如為股份有限公司股東、兩合公司之有限責任股東,或非執行業務之有限公司股東,且股份總額未超過所投資公司股本總額百分之十者,即屬允許。選項D逕稱「不得投資」,忽略上開例外,敘述錯誤。A公營事業服務人員亦在適用範圍;B為離職後旋轉門條款,3年內不得擔任與離職前5年內職務直接相關營利事業之董事等職務;C機關首長兼任教學或研究,應經上級主管機關許可,均屬正確。

第14題

依最高行政法院實務見解,關於公務人員權利救濟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A. 公務人員如單就年終考績評定不服而循序提起行政訴訟時,原則上應以銓敘部為被告 B. 公務人員對於經考列丙等之年終考績,如有不服,得於申訴、再申訴後,提起行政訴訟以資救濟 C. 任主管人員之公務人員不服將其調任為非主管人員時,因已喪失主管加給,得循序提起行政訴訟以資救濟 D. 公務人員如就考績獎懲結果之銓敘審定不服而循序提起行政訴訟時,原則上應以銓敘部為被告

參考解答

  • 答案:D. 公務人員如就考績獎懲結果之銓敘審定不服而循序提起行政訴訟時,原則上應以銓敘部為被告

解析:最高行政法院實務區分考績評定與銓敘審定之被告機關:年終考績之評定由服務機關作成,如單就評定不服,應以原服務機關為被告,故A錯誤;考績獎懲結果須送銓敘部銓敘審定,該審定既由銓敘部作成,如就審定不服,原則上應以銓敘部為被告,故D正確。B部分,年終考績考列丙等並未改變公務人員身分,屬機關內部管理措施,僅得提起申訴、再申訴;C調任非主管職務亦未改變官等職等,同屬管理措施,均不得逕提行政訴訟。

第15題

下列何種人員非得準用公務人員保障法之規定? A. 行政機關進用之臨時人員 B. 公營事業依法任用之人員 C. 各機關依法僱用或留用人員 D. 私立學校改制為公立學校未具任用資格之留用人員

參考解答

  • 答案:A. 行政機關進用之臨時人員

解析:公務人員保障法明定準用對象,包括公營事業依法任用之人員、各機關依法僱用或留用人員,以及私立學校改制為公立學校未具任用資格之留用人員,使其亦得循保障程序尋求救濟。行政機關進用之臨時人員,其進用並非依公務人員任用法或相關組織法規所為之任用、僱用,不具公務人員身分,亦不在保障法所列舉之準用範圍內,故不得準用公務人員保障法。選項B、C、D均屬法律明定之準用對象。

第16題

關於公務人員依公務人員保障法提起之保障事件,經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審議決定確定後,得提起再審議。提起再審議之事由,下列何者錯誤? A. 決定機關之組織不合法者 B. 發現未經斟酌之證物或得使用該證物,且不以如經斟酌可受較有利益之決定者為限 C. 依公務人員保障法應迴避之委員參與決定者 D. 為決定基礎之民事、刑事或行政訴訟判決或行政處分,依其後之確定裁判或行政處分已變更者

參考解答

  • 答案:B. 發現未經斟酌之證物或得使用該證物,且不以如經斟酌可受較有利益之決定者為限

解析:公務人員保障法就再審議事由設有明文,其中「發現未經斟酌之證物或得使用該證物」一款附有「以如經斟酌可受較有利益之決定者為限」之但書,亦即該證物須足以動搖原決定、使聲請人可能獲得更有利之決定,方得據以提起再審議。選項B稱「不以如經斟酌可受較有利益之決定者為限」,恰與但書規定相反,為錯誤敘述。選項A決定機關組織不合法、C應迴避之委員參與決定、D為決定基礎之裁判或行政處分事後已變更,均屬法定再審議事由。

第17題

政府採購主管公務員在採購程序中,發現下列何種事由不須迴避? A. 公務員前配偶與當事人有利害關係 B. 採購程序間接使公務員本人獲利 C. 無利害關係當事人曾於行政訴訟作偽證 D. 公務員本人投資當事人公司

參考解答

  • 答案:C. 無利害關係當事人曾於行政訴訟作偽證

解析:政府採購法第15條第2項規定,機關承辦、監辦採購人員對於與其職務有關之採購事項,涉及本人、配偶、三親等以內血親或姻親,或同財共居親屬之利益者,應行迴避。選項B所稱採購程序間接使本人獲利,以及選項D本人投資當事人公司,均屬涉及「本人」利益之利益衝突,應行迴避。選項C所稱當事人曾於行政訴訟中作偽證,僅屬其個人訴訟行為之評價問題,與採購事項之利益衝突無關,亦非法律明定之迴避事由,故不須迴避。

第18題

下列何者非屬公物? A. 南迴公路 B. 大安森林公園 C. 便利商店附設停車場 D. 市政府內辦公設備

參考解答

  • 答案:C. 便利商店附設停車場

解析:公物包括供公眾使用之公物及供行政機關公務使用之公物。南迴公路供公共交通使用,大安森林公園供公眾休憩,市政府內辦公設備供公務使用,均屬公物。便利商店附設停車場係私人所有、供營利事業使用,不具公物之公法上使用目的,其管理使用原則上依私法關係處理,故非公物。

第19題

依行政程序法規定,關於行政命令訂定程序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A. 法規命令草案之預告,除於政府公報或新聞紙公告,並未禁止以其他方式使大眾知悉草案內容 B. 任何人均得於指定期間內向指定機關陳述意見,惟利害關係人之意見陳述,訂定機關應舉行聽證予以回應 C. 法規命令之發布,限於刊登在政府公報或新聞紙,在機關首頁登載並不符合生效要件 D. 解釋性規則及裁量基準,以發布為生效要件

參考解答

  • 答案:B. 任何人均得於指定期間內向指定機關陳述意見,惟利害關係人之意見陳述,訂定機關應舉行聽證予以回應

解析:行政程序法第154條規定,法規命令草案公告後,任何人均得於指定期間向指定機關陳述意見;第155條則規定機關「得」依職權舉行聽證,並非利害關係人陳述意見即「應」舉行聽證,故B錯誤。A、C符合第154條、第157條;D符合第160條解釋性規則及裁量基準應發布之規定。

第20題

下列何者非為行政機關之一般處分? A. 國民小學學區之劃分 B. 主管機關公告特定地區食品限制其輸入 C. 行人徒步區之劃設 D. 因禽流感命特定地區之養雞場進行雞隻之撲殺

參考解答

  • 答案:B. 主管機關公告特定地區食品限制其輸入

第21題

水利法第19 條之1 規定:「水權人交換使用全部或一部分引水量者,應由雙方訂定換水契約,於報經主管機關核准後生效。但交換使用時間超過三年者,應由雙方依法辦理變更登記。」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 水權人間之換水契約應屬私法契約 B. 該核准為形成私法效果之行政處分 C. 3 年時間限制為核准處分規制內容 D. 該契約如有違法之瑕疵則核准無效

參考解答

  • 答案:D. 該契約如有違法之瑕疵則核准無效

解析:換水契約是水權人間關於水量交換的私法契約,報請主管機關核准後生效,該核准屬形成私法效果之行政處分,A、B正確。交換期間逾三年應辦理變更登記,屬法律對契約期間之規制,表現在核准處分內容,C正確。契約縱有違法瑕疵,核准處分是否無效仍應依行政程序法第111條判斷,不當然無效,故D錯誤。

第22題

甲建管機關核發乙公司建照後,於乙施工期間,鄰人丙偶然發現該建照恐有違法瑕疵,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 丙向甲舉發違法後,甲應訴請法院撤銷該違法行政處分,但應考量乙之信賴利益 B. 甲應先命乙暫停施工,並靜待檢調機關調查有無違法後,始得依職權撤銷該建照 C. 於法定救濟期間經過後,丙仍得以利害關係人之身分,向甲申請撤銷該違法建照 D. 丙應先向行政法院申請假扣押乙之施工機具,以防甲藉由儘早完工試圖規避違法

參考解答

  • 答案:C. 於法定救濟期間經過後,丙仍得以利害關係人之身分,向甲申請撤銷該違法建照

解析:行政程序法第128條設有程序重開制度:行政處分於法定救濟期間經過後,相對人或利害關係人具法定事由時,仍得向原處分機關申請撤銷、廢止或變更。丙為鄰人,屬利害關係人,故C可行。A誤認機關須訴請法院撤銷;B無須靜待檢調;D假扣押施工機具於法無據。

第23題

下列何者屬於已發生效力之行政處分? A. 對特定違規業者作成停止其營業之命令 B. 已經執行完畢之違章建築強制拆除行為 C. 應人民請求而公開之空氣污染調查報告 D. 未公告或刊登政府公報之書面一般處分

參考解答

  • 答案:A. 對特定違規業者作成停止其營業之命令

解析:行政處分須對外發生法律效果,並依行政程序法第110條於送達或公告後生效。A停止營業命令對特定業者發生規制效力,屬已生效之行政處分。B強制拆除係執行行為之事實行為;C公開調查報告屬資訊公開之事實行為;D書面一般處分未公告或刊登公報,尚未具備生效要件。

第24題

下列何種情形,不適用公法上不當得利返還請求權? A. 甲公務員因溢領一次性退休金之給付,主管機關撤銷原核定處分後,命甲返還溢領金額 B. 乙繳付工業區開發管理基金後,因非可歸責於己之事由而未設廠,向主管機關請求返還 C. 丙之土地經徵收並領取補償金後,經查計算標準錯誤有溢領情形,補償機關請求丙返還 D. 丁廠商參與政府採購得標並已完工驗收,主管機關未給付工程尾款,丁訴請該機關返還

參考解答

  • 答案:D. 丁廠商參與政府採購得標並已完工驗收,主管機關未給付工程尾款,丁訴請該機關返還

解析:公法上不當得利須以公法關係中無法律上原因而受利益、致他人受損為要件。A退休金溢領經撤銷原處分、B特別公課因不可歸責事由未設廠、C徵收補償溢領,均屬公法給付欠缺法律上原因,得請求返還。D係政府採購契約之工程尾款,履約爭議原則上依私法契約及政府採購法處理,並非公法上不當得利。

第25題

關於行政機關與人民締結互負給付義務之行政契約,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 契約中應約定人民給付之目的 B. 契約之締結應以書面為之 C. 人民之給付與行政機關之給付未相當者,該契約無效 D. 人民之給付不限於行政機關之特定用途

參考解答

  • 答案:D. 人民之給付不限於行政機關之特定用途

解析:行政程序法第137條第1項規定,行政機關與人民締結互負給付義務的雙務契約,應符合三款要件:契約中應約定人民給付的特定用途;人民的給付有助於機關執行職務;雙方給付應相當並具有正當合理的關聯。同法第139條並要求以書面為之。D 稱人民的給付不限於行政機關的特定用途,與第137條第1項第1款明文相反,故為錯誤。A、B 的敘述與法條相符。

第26題

需用土地人申請徵收土地前,與土地所有人達成之協議價購,其法律性質為何? A. 行政契約 B. 行政處分 C. 私法契約 D. 事實行為

參考解答

  • 答案:A. 行政契約

第27題

依最高行政法院實務見解,下列何者非屬觀念通知? A. 主管機關同意甫成立之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依法所為之報備 B. 公平交易委員會對檢舉人所為檢舉不成立之函文 C. 主管機關通知人民自行拆除違章建築之違章建築拆除通知單 D. 主管機關對人民團體選任職員簡歷冊之異動所為之核備

參考解答

  • 答案:C. 主管機關通知人民自行拆除違章建築之違章建築拆除通知單

解析:最高行政法院認為,主管機關對違章建築所發拆除通知單,除確認建物屬違章外,並命相對人自行拆除,已對外發生規制效力,性質為行政處分(下命處分),非觀念通知,故選 C。A 同意甫成立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報備、B 對檢舉人所為檢舉不成立函覆、D 對人民團體選任職員異動所為核備,均僅係告知事實或表示知悉,不發生權利義務的變動,屬觀念通知。

第28題

依據行政罰法與學理之見解,關於行政罰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A. 為避免行政機關執法困擾,行政罰法得類推適用刑法共犯制度之規定 B. 個別法規有推定過失特別規定時,應優先於行政罰法責任條件之規定 C. 對同一違反義務行為,禁止同時科處行政罰並作成單純不利益行政處分 D. 對違反行政法上義務之行為,地方行政機關僅得依地方議會制定自治條例處罰

參考解答

  • 答案:B. 個別法規有推定過失特別規定時,應優先於行政罰法責任條件之規定

解析:B 正確:行政罰法第7條第1項固然以故意、過失為責任條件,惟個別法律若基於事務特性設有推定過失(舉證責任倒置)的特別規定,依特別法優於普通法,應優先適用。A 錯誤,行政罰法未設共犯、教唆、幫助的規定,不得類推適用刑法總則。C 錯誤,一行為除行政罰外,尚得作成撤銷許可、命停工等單純不利益處分,不違反一事不二罰。D 錯誤,地方行政機關亦得依中央法律處罰,並非僅限於自治條例。

第29題

依最高行政法院裁判見解,關於行政罰法中法律變更時之適用原則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A. 行政罰法規定行為後法律有變更者,適用行政機關最初裁處時之法律,為從新原則之具體化 B. 行為後法律雖有變更,如裁處前之法律係有利於受處罰者,適用最有利於受處罰者之規定 C. 行政機關依法律授權所為之公告,因會對外發生規範效力,故其內容之變更亦屬法律變更 D. 行政機關為行使裁量權所訂頒之裁量基準,因非屬法律,故其變更即非屬法律變更之情形

參考解答

  • 答案:C. 行政機關依法律授權所為之公告,因會對外發生規範效力,故其內容之變更亦屬法律變更

解析:最高行政法院裁判見解認為:行政罰法中之「法律變更」僅指法律本身之修正、廢止或司法院釋字解釋宣告違憲等,不包含授權公告內容之變更(授權公告屬法規命令,非法律)以及裁量基準之變更(裁量基準屬行政規則,非法律)。選項A正確,行政罰法第2條第1項但書規定適用裁處時之法律,為從新原則之具體化。選項B正確,同條項規定適用最有利於受處罰者之法律。選項D正確,裁量基準非法律,其變更不構成法律變更。選項C錯誤,授權公告雖具規範效力,但屬法規命令,其變更非屬法律變更。

第30題

甲向主管機關申領身心障礙給付後,檢察官以詐欺取財罪對甲作成緩起訴處分。主管機關乃依法就其詐領給付之行為,處以給付額兩倍之罰鍰。其裁處權時效應如何起算? A. 自主管機關知悉甲違法時起算 B. 自甲持不實資料向主管機關提出申請時起算 C. 自甲受領身心障礙給付時起算 D. 自檢察官緩起訴處分確定時起算

參考解答

  • 答案:D. 自檢察官緩起訴處分確定時起算

解析:行政罰法第26條第2項規定,一行為同時觸犯刑事法律及違反行政法上義務,經檢察官為緩起訴處分確定者,仍得依違反行政法上義務的規定裁處。同法第27條第3項並明定,此種情形裁處權時效自緩起訴處分確定時起算。因為緩起訴期間內機關不宜逕行裁處,若仍自提出申請或受領給付時起算三年,可能使裁處權在刑事程序終結前即已消滅。故本題應自緩起訴處分確定時起算。

第31題

下列何者屬於行政罰法之規制範圍? A. 證券交易法第59 條第1 項規定:「證券商自受領證券業務特許證照,或其分支機構經許可並登記後,於三個月內未開始營業,或雖已開業而自行停止營業連續三個月以上時,主管機關得撤銷其特許或許可。」 B. 稅捐稽徵法第24 條第1 項前段規定:「納稅義務人欠繳應納稅捐者,稅捐稽徵機關得就納稅義務人相當於應繳稅捐數額之財產,通知有關機關,不得為移轉或設定他項權利。」 C. 所得稅法第43 條之2 第1 項規定:「自一百年度起,營利事業對關係人之負債占業主權益超過一定比率者,超過部分之利息支出不得列為費用或損失。」 D.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12 條第1 項規定:「汽車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汽車所有人新臺幣三千六百元以上一萬零八百元以下罰鍰,......。」

參考解答

  • 答案:D.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12 條第1 項規定:「汽車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汽車所有人新臺幣三千六百元以上一萬零八百元以下罰鍰,......。」

解析:行政罰法第1條明定,只有違反行政法上義務而受罰鍰、沒入或其他種類行政罰者,才適用該法。D 的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12條第1項以「罰鍰」制裁汽車所有人,屬於典型的行政罰,因此在該法的規制範圍內。A 撤銷證券業務特許,是因未開業或自行停業而收回資格,屬於管制性不利處分,目的在管理,而非制裁過去的違法行為;B 通知有關機關禁止移轉或設定權利,是稅捐保全措施;C 超額利息不得列為費用,僅是稅基計算的調整。三者都不屬於行政罰法所稱的行政罰。

第32題

甲因積欠交通違規罰單新臺幣18,000 元,主管機關經催討後仍未繳納,移送行政執行。依行政執行法規定,執行機關之下列執行行為何者違法? A. 於星期一上午8 時對於甲之動產進行查封 B. 於履行期間屆滿後3 年通知甲報告其財產狀況,之後逾3 年始進行查封 C. 命甲報告財產狀況而甲不為報告,認應強制其到場而聲請法院裁定拘提 D. 於查明甲之經濟狀況後,認為其無法一次完納,經主管機關同意准其分期繳納

參考解答

  • 答案:C. 命甲報告財產狀況而甲不為報告,認應強制其到場而聲請法院裁定拘提

解析:依行政執行法第17條,義務人經命報告財產狀況而不報告,行政執行處得命其提供相當擔保、限期履行並限制住居;須屆期不履行且未提供擔保,並有必要時,才得聲請法院裁定拘提。C僅因不報告即聲請拘提,欠缺前置程序,違法。A於星期一上午8時查封,非夜間或休息日;D經移送機關同意分期繳納,均屬適法。B部分,履行期間屆滿後5年內已開始執行者,執行至終結,故通知後再查封不當然違法。

第33題

關於行政執行法上之管收,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 義務人不繳納怠金及代履行費用,並無適用管收相關規定之可能 B. 涉及義務人人身自由之限制,行政執行官應自拘提時起24 小時內作成管收處分 C. 義務人如不服管收之決定,得準用民事訴訟法相關規定提出救濟,但管收之執行並不停止 D. 管收期限最長為3 個月,義務人經管收期滿後,所負之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視為已履行而消滅

參考解答

  • 答案:C. 義務人如不服管收之決定,得準用民事訴訟法相關規定提出救濟,但管收之執行並不停止

解析:依行政執行法第17條,管收係由法院裁定,義務人對管收裁定不服,得提起抗告,其程序準用民事訴訟法有關抗告之規定,且抗告不停止管收之執行,故C正確。A誤稱怠金、代履行費用不得管收;B誤由行政執行官作成管收處分,且24小時係向法院聲請裁定之期限;D誤稱管收期滿義務即消滅,管收期限最長3個月,但有新原因得再管收一次。

第34題

消防隊為救火破壞門窗直接進入甲之住宅實施灌救。甲依法請求補償門窗損害新臺幣(下同)5 萬元,但主管機關僅核給1 萬元,就此差額,甲應如何救濟? A. 向主管機關協議請求國家賠償 B. 逕向行政法院提起一般給付之訴 C. 提起訴願請求差額賠償 D. 循序提起課予義務訴訟

參考解答

  • 答案:D. 循序提起課予義務訴訟

解析:消防隊救火破壞門窗,係行政執行法第36條之即時強制,人民因合法即時強制受特別損失,得依第41條請求損失補償;對補償決定不服,得提起訴願及行政訴訟。甲請求5萬元而機關僅核給1萬元,就差額部分,應經訴願後提起課予義務訴訟,請求機關作成核給差額之行政處分。A國賠以違法或公共設施瑕疵為前提;B一般給付之訴不適用於請求作成行政處分;C僅訴願不足以救濟。

第35題

下列何者非屬行政程序法所稱之行政程序? A. 考試院修正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總成績計算規則 B. 公路監理機關與汽車修理廠締結汽車委託檢驗契約 C. 警察機關於轄區內進行巡邏 D. 建築主管機關處理人民對拆除違建疏失提出之舉發

參考解答

  • 答案:C. 警察機關於轄區內進行巡邏

解析:行政程序法第2條第1項所稱行政程序,限於作成行政處分、締結行政契約、訂定法規命令與行政規則、確定行政計畫、實施行政指導及處理陳情等程序。A屬訂定法規命令,B屬締結行政契約,D屬處理陳情,均屬之。C警察巡邏僅為事實行為,不發生上述程序行為之效果,非本法所稱行政程序。

第36題

依行政程序法規定,聽證程序自何時開始,於何時終結? A. 當事人提出聽證申請開始;行政機關就該事件作成決定即屬終結 B. 以主持人就事實或法律問題詢問當事人或其他到場人開始;待所有問答均結束後即終結 C. 從聽證主持人說明案由開始;待當事人充分陳述意見,事件已達可為決定之程度者,即應終結 D. 上級機關核准進行聽證開始;將聽證紀錄呈報上級機關時終結

參考解答

  • 答案:C. 從聽證主持人說明案由開始;待當事人充分陳述意見,事件已達可為決定之程度者,即應終結

解析:依行政程序法第58條,聽證程序應由主持人說明案由開始,並就事實及法律問題詢問到場人、使其陳述意見;第62條進一步規定,主持人應注意陳述是否已達可為決定之程度,已達者即應終結聽證。故C正確。A誤以申請或作成決定為起訖;B誤以詢問開始、問答結束為準;D誤以上級機關核准及呈報為程序節點。

第37題

行政程序法中有關閱覽卷宗之規定,下列何者正確? A. 任何人均得請求閱覽、抄錄行政程序有關卷宗資料 B. 當事人得就未給予閱覽卷宗之處置,直接提起訴願 C. 閱覽卷宗時如發現其中資料關於他人之記載有錯誤,得請求更正 D. 適用分離原則,故涉及公務機密之文書資料中,如無保密必要之部分,仍應准許閱覽

參考解答

  • 答案:D. 適用分離原則,故涉及公務機密之文書資料中,如無保密必要之部分,仍應准許閱覽

解析:依行政程序法第46條,得申請閱覽卷宗者限於當事人或利害關係人,且以主張或維護法律上利益有必要者為限,故A錯誤。同條第3項明定涉及公務機密或個人隱私等無保密必要之部分,仍應准許閱覽,此即分離原則,D正確。C僅限於關於自身記載有錯誤,始得請求更正;B屬程序中之處置,依第174條不得直接提起訴願。

第38題

訴願文書之寄存送達,應依何法律行之,送達生效時點為何? A. 適用訴願法規定,自寄存時發生效力 B. 依訴願法準用行政程序法,自寄存時發生效力 C. 依訴願法準用行政訴訟法,自寄存日起經10 日發生效力 D. 依訴願法準用民事訴訟法,自寄存日起經10 日發生效力

參考解答

  • 答案:C. 依訴願法準用行政訴訟法,自寄存日起經10 日發生效力

第39題

下列訴願事件,何者不得逕為不受理之決定? A. 對已確定之訴願決定不服,重行提起訴願 B. 對已撤回之訴願,重行提起訴願 C. 未成年人自行提起訴願 D. 當事人對行政程序中駁回陳述意見申請之決定,提起訴願

參考解答

  • 答案:C. 未成年人自行提起訴願

解析:訴願法第77條第4款規定,訴願人無訴願能力而未由法定代理人代為訴願行為者,須經通知補正,逾期不補正,才應為不受理。未成年人自行提起訴願,屬訴願能力欠缺,應先命補正,尚不得逕為不受理。A、B屬同條第7款對已決定或已撤回之訴願重行提起;D屬行政程序中之決定,依行政程序法第174條不得單獨提起訴願,均得逕為不受理。

第40題

交通部依法委任所屬公路總局辦理汽車燃料使用費之徵收,對此使用費徵收之處分不服提起訴願,下列何者為訴願管轄機關? A. 交通部公路總局 B. 交通部 C. 行政院 D. 財政部所屬國稅局

參考解答

  • 答案:B. 交通部

解析:訴願法第8條規定,有隸屬關係之下級機關依法辦理上級機關委任事件所為之行政處分,為受委任機關之行政處分,其訴願管轄比照第4條定之。公路總局為交通部所屬機關,受交通部委任徵收汽車燃料使用費,對其徵收處分不服,依第4條第6款應向其上級機關交通部提起訴願。A 為原處分機關,不得自行受理訴願;C、D 均非公路總局之直接上級或主管機關。

第41題

人民對下列何者不服時得提起訴願? A. 主管機關拒絕開闢道路之請求 B. 主管機關在店家門口劃設紅線 C. 主管機關調整某區收垃圾之時間 D. 主管機關對違章建築拆除之執行

參考解答

  • 答案:B. 主管機關在店家門口劃設紅線

解析:訴願之對象須為行政處分。B 主管機關在店家門口劃設紅線,係就特定路段限制停車所為之一般處分(行政程序法第92條第2項),人民不服得提起訴願。A 請求開闢道路遭拒,屬請求事實行為之拒絕,非行政處分,應提一般給付訴訟;C 調整收垃圾時間屬事實行為;D 違章建築之拆除執行屬執行行為,應依行政執行法第9條聲明異議,均非訴願救濟範圍。

第42題

甲副教授任職於A 私立大學,其向A 大學申請教授升等,遭該校之教師評審委員會否准其申請。甲應提起何種行政訴訟類型? A. 課予義務訴訟 B. 一般給付訴訟 C. 確認訴訟 D. 撤銷訴訟

參考解答

  • 答案:A. 課予義務訴訟

解析:甲請求學校作成「升等為教授」之授益處分遭否准,屬行政訴訟法第5條第2項所定:人民因機關對其依法申請之案件予以駁回,認為權利或法律上利益受損害者,經訴願後得提起課予義務訴訟,請求判命學校作成特定內容之行政處分。B 一般給付訴訟用於請求金錢給付或事實行為;C 確認訴訟具補充性,不得逕用;D 撤銷訴訟僅能除去否准處分,無法直接達成取得升等之目的。

第43題

大學教師升等事件,應以下列何者為行政訴訟之被告? A. 大學之教師評審委員會 B. 大學 C. 大學校長 D. 教師所屬學院

參考解答

  • 答案:B. 大學

解析:依釋字第462號意旨,大學教師升等資格之評審,屬學校與教師間公法關係下之措施,教師評審委員會之評審結論僅為學校作成最終決定之內部程序,對外發生規制效力者為學校之決定。故教師不服升等否准而提起行政訴訟,應以「大學」為被告。A 教師評審委員會、C 校長、D 學院均非以自己名義對外作成行政處分之機關,不得列為被告。

第44題

關於都市計畫之行政爭訟,依現行行政訴訟法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 凡依都市計畫法發布之都市計畫,皆得為行政法院審查之標的 B. 都市計畫審查程序中,擬定及核定都市計畫之機關,共同為被告機關 C. 都市計畫審查程序,專屬都市計畫區所在地之地方法院行政訴訟庭管轄 D. 行政法院審查如認都市計畫違法,應判決原告有理由,並撤銷該都市計畫

參考解答

  • 答案:A. 凡依都市計畫法發布之都市計畫,皆得為行政法院審查之標的

解析:依行政訴訟法第237條之18,人民、地方自治團體或公法人認為行政機關依都市計畫法發布之都市計畫違法,而直接損害、因適用而損害或可預見將損害其權利或法律上利益者,得提起都市計畫審查程序,請求宣告該都市計畫無效,使都市計畫成為行政法院審查之標的。被告為核定都市計畫之機關,非擬定與核定機關共同被告,故B錯誤;專屬都市計畫區所在地之高等行政法院管轄,C誤為地院行政訴訟庭;法院係判決宣告無效,非撤銷,D錯誤。

第45題

甲主張行政處分無效,向行政法院提起確認行政處分無效訴訟。依行政訴訟法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 甲提起之確認行政處分無效訴訟,並無應遵守之法定起訴期間規定 B. 甲應依訴願法提起訴願而不服其決定,始得提起確認行政處分無效訴訟 C. 如甲得提起撤銷訴訟或課予義務訴訟,不得提起確認行政處分無效訴訟 D. 如行政法院認為甲應提起課予義務訴訟,應裁定訴願管轄機關補提答辯狀

參考解答

  • 答案:A. 甲提起之確認行政處分無效訴訟,並無應遵守之法定起訴期間規定

解析:依行政訴訟法第6條第2項,提起確認行政處分無效訴訟,須先向原處分機關請求確認無效而未被允許,或請求後30日內不為確答;同條並未如撤銷訴訟定有2個月之起訴期間,故A正確。B 誤認須經訴願;C 因第6條第3項但書明定確認無效訴訟不受「得提撤銷或課予義務訴訟者不得提確認訴訟」之限制;D 應係裁定移送訴願管轄機關並視為提起訴願,而非命補提答辯狀。

第46題

下列何者非屬以地方法院行政訴訟庭為第一審管轄法院之事件? A. 依入出國及移民法提起之收容異議事件 B. 請求判命行政機關應作成依法申請之建造執照 C. 請求撤銷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作成之裁決 D. 請求確認行政機關所為新臺幣40 萬元以下罰鍰處分為無效

參考解答

  • 答案:B. 請求判命行政機關應作成依法申請之建造執照

解析:地方法院行政訴訟庭第一審管轄者,包括簡易訴訟事件(行政訴訟法第229條,含40萬元以下罰鍰處分涉訟)、交通裁決事件(第237條之1)及收容聲請事件(第237條之10)。A 收容異議與 C 交通裁決均屬之;D 確認40萬元以下罰鍰處分無效,係因不服該罰鍰處分而涉訟,同適用簡易程序。B 請求判命機關作成建造執照,屬課予義務訴訟,非簡易事件,應由高等行政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故為本題答案。

第47題

依國家賠償法之規定,關於國家賠償請求權之行使,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 請求權人限於權利受損害之自然人,不包括法人 B. 因公務員行為所生之國家賠償責任,賠償義務人為從事該行為之公務員 C. 請求權人如未經協議程序,即向法院提起國家賠償訴訟,該訴訟不合法 D. 國家賠償之訴訟,除依國家賠償法之規定外,應準用行政訴訟法之規定

參考解答

  • 答案:C. 請求權人如未經協議程序,即向法院提起國家賠償訴訟,該訴訟不合法

解析:國家賠償法採協議先行主義,請求權人應先以書面向賠償義務機關請求賠償,機關拒絕賠償、逾期不開始協議或協議不成立時,始得提起損害賠償之訴;未經協議逕行起訴者,起訴不備要件而不合法,故C正確。A錯誤,法人亦得為請求權人。B錯誤,賠償義務機關為公務員所屬機關,並非公務員個人。D錯誤,損害賠償之訴除本法規定外適用民事訴訟法,由民事法院審理,而非準用行政訴訟法。

第48題

甲之三合院古厝,長期出租他人作為廠房使用。嗣主管機關依法將其列為暫定古蹟,但因承租人之營運可能破壞古蹟,致甲不得繼續出租。甲得基於下列何者,請求主管機關彌補其租金收益損失? A. 公法上不當得利返還請求權 B. 損失補償請求權 C. 國家賠償請求權 D. 公法上無因管理之管理費用請求權

參考解答

  • 答案:B. 損失補償請求權

解析:主管機關依法將古厝列為暫定古蹟,屬合法之公權力措施,其限制使甲不得繼續出租,形成逾越社會義務之特別犧牲,甲得請求損失補償,B正確。A公法上不當得利須一方無法律上原因受有利益,主管機關並未取得應歸屬甲之利益。C國家賠償以行為違法且有責為要件,本件措施合法,故不適用。D公法上無因管理須無義務而為他人管理事務,本件亦不符。文化資產保存法對古蹟及暫定古蹟之保存限制設有補償機制。

第49題

關於徵收補償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A. 須為合法公權力措施 B. 適用第一次權利保護優先原則 C. 當事人無須構成特別犧牲 D. 原公權力措施得預見其附帶違法侵害效果

參考解答

  • 答案:A. 須為合法公權力措施

解析:徵收補償以合法公權力措施為前提,人民因該措施承受逾越社會義務之特別犧牲,始由國家填補其財產上損失,故A正確。B所稱第一次權利保護優先原則,係指違法侵害發生時應先循撤銷訴訟排除侵害,屬國家賠償領域之概念,不適用於損失補償。C錯誤,補償正以構成特別犧牲為要件,未達特別犧牲者不予補償。D錯誤,措施若造成違法侵害,應依國家賠償處理;損失補償所處理者為合法措施所生之損失。

第50題

關於國家賠償法第3 條公共設施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A. 縱使尚未驗收合格之公共設施,如已開放公眾使用,仍有國家賠償法之適用 B. 公共設施之開放使用係屬行政機關事實行為 C. 私人所有之公共設施,亦有國家賠償法之適用 D. 公共設施設置地點之選定,屬公權力行為

參考解答

  • 答案:B. 公共設施之開放使用係屬行政機關事實行為

解析:國家賠償法第3條公共設施之設置及管理瑕疵屬公法上賠償責任,係針對行政機關職權行使之公權力行為。公共設施之開放使用係行政機關基於職權所為之公權力行為(權力行為),而非單純事實行為。選項A正確,未驗收合格但已開放使用之公共設施,因已發生公法上管理責任,適用國家賠償法。選項C正確,私人所有但供公眾使用之公共設施(如委託經營),亦適用國家賠償法。選項D正確,公共設施設置地點之選定涉及行政裁量,屬公權力行為。選項B將開放使用定性為事實行為,錯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