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2年 地方五等 人事行政 法學大意考古題與答案

民國112年 地方五等 人事行政 法學大意收錄考選部官方試題與測驗式試題標準答案,共 50 題可線上瀏覽。

官方資料

答案以考選部公告之測驗式試題標準答案 PDF 為準。

本卷為共同科目試卷,與地方五等 一般行政的試題相同,以下為同一份試卷的題目與考選部官方答案。

題目與答案

第1題

下列何者不是國際法? A. 聯合國憲章 B. 世界人權宣言 C. 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 D. 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

參考解答

  • 答案:D. 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

解析:國際法之淵源包括條約、國際習慣、一般法律原則及國際組織決議。A 聯合國憲章、C 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均為多邊條約;B 世界人權宣言為聯合國大會決議,雖無條約拘束力,仍屬國際人權法之重要文件(軟法)。D 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是我國為處理涉外民事關係所定之選法規則,性質為國內法,並非國際法。

第2題

日治時期臺灣之土地法律關係經過一連串現代法化的過程,其中土地所有權是從下列何項習慣轉變而成? A. 業 B. 贌 C. 典 D. 胎

參考解答

  • 答案:A. 業

解析:日治時期臺灣土地權利現代化過程中,「業權」為傳統漢人社會慣習法上之永佃權,經土地調查事業確權後,轉變為現代民法上之所有權。贌、典、胎均為傳統土地負擔或權利形式,非轉變為所有權之直接來源。

第3題

關於法規範與其他社會規範之區別,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 法律規範與倫理道德,均需經過一定機關依一定程序制定 B. 違反法律規範,可能會遭到國家公權力處罰,此係因為法律所具有之強制力 C. 法律與倫理道德,均係成文規範 D. 法律是社會上最高的道德標準

參考解答

  • 答案:B. 違反法律規範,可能會遭到國家公權力處罰,此係因為法律所具有之強制力

解析:法規範與其他社會規範(如倫理道德)之主要區別在於有無國家強制力。違反法律規範可能由國家透過公權力加以制裁或強制執行,此乃法律之強制力所致。選項A錯在倫理道德不須經一定機關制定;C錯在倫理道德多非成文;D錯在法律並非社會上最高之道德標準,兩者價值未必一致。

第4題

民法第860 條規定:「稱普通抵押權者,謂債權人對於債務人或第三人不移轉占有而供其債權擔保之不動產,得就該不動產賣得價金優先受償之權。」據此,動產不得作為民法上抵押權之標的物。下列何種解釋方法可得出此一結論? A. 反面解釋 B. 限縮解釋 C. 擴張解釋 D. 類推解釋

參考解答

  • 答案:A. 反面解釋

解析:反面解釋(反對解釋)是從法條文義的反面推導結論。民法第860條把普通抵押權之標的物明定為「不動產」,依「明示其一、排除其他」之法理,反面推論即可得出動產不在規範範圍內,不得設定民法上普通抵押權;動產擔保須另依動產擔保交易法設定動產抵押。限縮解釋是把原本較廣的文義縮小適用範圍,本條文義已限於不動產,無須再限縮;擴張解釋與類推解釋則會擴大適用範圍,方向正好相反。

第5題

依中央法規標準法,狹義的法律係指由立法院通過、總統公布之法律。下列何者並非狹義的法律所使用之名稱? A. 法 B. 通則 C. 綱要 D. 條例

參考解答

  • 答案:C. 綱要

解析:中央法規標準法第2條規定:「法律得依其規定事項之性質,定名為法、律、條例、通則。」此四者為立法院通過、總統公布之狹義法律得使用之名稱。至於「綱要」,依同法第3條乃屬行政機關訂定之命令所用名稱(規程、規則、細則、辦法、綱要、標準、準則),並非法律名稱。故綱要不屬狹義法律之名稱,故選C。

第6題

關於自治法規,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 自治條例係指經地方立法機關通過,並由各該行政機關公布者 B. 自治規則係指由地方行政機關訂定,並發布或下達者 C. 自治條例與憲法、法律或基於法律授權之法規或上級自治團體自治條例牴觸者,無效 D. 創設、剝奪或限制地方自治團體居民之權利義務者,得以自治規則定之

參考解答

  • 答案:D. 創設、剝奪或限制地方自治團體居民之權利義務者,得以自治規則定之

解析:地方制度法第28條明定,創設、剝奪或限制地方自治團體居民之權利義務者,應以自治條例定之;自治規則只能就自治事項作細節性、技術性的補充規定,不得逕行創設或限制居民的權利義務,所以 D 的敘述錯誤。A 所述是自治條例的定義,經地方立法機關通過並由行政機關公布;B 所述是自治規則由地方行政機關訂定並發布或下達;C 則符合同法第30條的意旨:自治條例與憲法、法律、法規命令或上級自治團體自治條例牴觸者無效。

第7題

司法院大法官認為「三一九槍擊事件真相調查特別委員會」隸屬於下列那個機關? A. 立法院 B. 行政院 C. 法務部 D. 監察院

參考解答

  • 答案:A. 立法院

解析:司法院釋字第585號處理的是「三一九槍擊事件真相調查特別委員會條例」。該委員會是立法院為行使憲法所賦予的國會調查權,依其決議所設置的特種委員會,隸屬於立法院,成員亦由立法院產生;解釋同時指出,立法院行使調查權不得侵害檢察機關與法院的核心權限,也不得逾越必要的範圍。因此,本題所指的委員會隸屬於立法院,答案為 A;B 行政院、C 法務部、D 監察院都不是該委員會的隸屬機關。

第8題

依司法院大法官解釋,下列何者不涉及基本權之防禦權功能? A. 國家機關就已服刑期滿之人民再行交付未定期限之管訓 B. 民法未許相同性別二人可以結婚 C. 法律限制原住民只能使用自製獵槍狩獵 D. 公務人員就影響其權利之違法侵害,得向法院提起相應之行政訴訟

參考解答

  • 答案:D. 公務人員就影響其權利之違法侵害,得向法院提起相應之行政訴訟

解析:基本權的防禦權功能,是指人民可以本於基本權,請求國家停止侵害或排除侵害;國家限制人民的自由權利時,必須有法律依據,並符合比例原則。A 涉及人身自由的限制,B 涉及婚姻自由(釋字第748號),C 涉及原住民狩獵文化及工作、財產權的限制(釋字第803號),三者都是國家干預人民權利所生的防禦問題。D 所述是公務人員對於違法侵害可以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屬於訴訟權,也就是程序上的權利救濟與受益權內涵,並非防禦權功能,故選 D。

第9題

下列憲法基本原則,何者不能自我國憲法第23 條規定導出? A. 比例原則 B. 平等原則 C. 法律保留原則 D. 公益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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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答案:B. 平等原則

解析:憲法第23條規定,人民之自由權利,除為防止妨礙他人自由、避免緊急危難、維持社會秩序或增進公共利益所必要者外,不得以法律限制之。由「不得以法律以外之方式限制」可以導出法律保留原則;由「必要」可以導出比例原則;由所列舉的防止妨礙他人自由、避免緊急危難、維持社會秩序、增進公共利益等目的,可以導出公益原則。平等原則則是憲法第7條「中華民國人民,無分男女、宗教、種族、階級、黨派,在法律上一律平等」的明文規定,並非由第23條導出,故選 B。

第10題

下列何者為我國憲法明文保障之基本權利? A. 信仰宗教之自由 B. 契約自由 C. 隱私權 D. 性自主權

參考解答

  • 答案:A. 信仰宗教之自由

解析:憲法第13條明文規定人民有信仰宗教之自由,故 A 為憲法明文保障。B 契約自由、C 隱私權、D 性自主權則屬憲法第22條「凡人民之其他自由及權利,不妨害社會秩序公共利益者,均受憲法之保障」概括條款所保障,並經大法官解釋肯認(如契約自由、隱私權),但憲法條文未逐一列舉,故非「明文」保障之權利。

第11題

憲法規定行政院向立法院負責,下列何者不是憲法增修條文所規定之負責方式? A. 對立法院發表國情報告 B. 接受質詢 C. 立法院若對行政院院長提出不信任案,且獲通過,行政院院長應於10 日內提出辭職 D. 對認為窒礙難行之法律案,得經總統核可後,送請立法院覆議

參考解答

  • 答案:A. 對立法院發表國情報告

解析:憲法增修條文第3條第2項規定行政院向立法院負責之方式:行政院有向立法院提出施政方針及施政報告之責,立法委員開會時得質詢(B);立法院對行政院院長提出不信任案,經全體立委三分之一以上連署、二分之一以上贊成通過者,行政院院長應於10日內提出辭職(C);行政院對立法院決議之法律案等認有窒礙難行時,得經總統核可移請立法院覆議(D)。A 國情報告係總統依增修條文第4條第3項應立法院之請而為,非行政院負責方式。

第12題

下列地方自治之爭議,何者並非司法院得審查之標的? A. 自治法規與憲法有無牴觸發生疑義者 B. 中央機關委辦事項與憲法有無牴觸發生疑義者 C. 地方議會議決自治事項與憲法有無牴觸發生疑義者 D. 自治事項有無違背憲法發生疑義者

參考解答

  • 答案:B. 中央機關委辦事項與憲法有無牴觸發生疑義者

解析:地方制度法就地方自治爭議設有釋憲機制:自治法規與憲法、法律或中央法規牴觸發生疑義(A),地方議會議決之自治事項與憲法、法律牴觸(C),以及自治事項有無違背憲法、法律發生疑義(D),均得聲請司法院解釋。B 委辦事項係中央機關將其權限內事務交由地方執行,本質仍屬中央事務,其適法性由委辦機關監督並得撤銷、變更或停止執行,不屬地方自治爭議之審查標的。

第13題

下列何機關之行政行為,應適用行政程序法之程序規定? A. 各級民意機關 B. 司法機關 C. 監察機關 D. 消防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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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答案:D. 消防機關

解析:行政程序法第3條第2項明定,各級民意機關、司法機關、監察機關之行政行為不適用本法之程序規定,故 A、B、C 均不適用。D 消防機關屬行政機關,其作成行政處分、締結行政契約、訂定法規命令等行為,除有同條第3項所列事項(如外交、軍事、人事行政、內部管理、考試命題等)外,應適用行政程序法之程序規定。

第14題

下列何者非屬行政裁量瑕疵之類型? A. 裁量逾越 B. 裁量怠惰 C. 裁量無效 D. 裁量濫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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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答案:C. 裁量無效

解析:行政裁量瑕疵類型係依據行政法理論與司法院釋字解釋(如釋字第380號、第404號)歸納為三大類:裁量逾越、裁量濫用、裁量怠惰。「裁量無效」並非裁量瑕疵類型,而是行政行為無效之法定事由(行政程序法第132條),兩者層次不同。

第15題

參照司法院大法官解釋,下列何者非屬法律明確性原則之判斷基準? A. 意義非難以理解 B. 須符合授權明確性 C. 受規範者得以預見 D. 可經由司法審查加以確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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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答案:B. 須符合授權明確性

解析:法律明確性原則的判斷基準包括三項:法律所定內容的意義非難以理解、受規範者得以預見其行為的法律效果,以及該內容可經由司法審查加以確認。至於授權明確性,則是針對法規命令所要求「須有法律明確授權」的另一層要求,屬於授權明確性原則的範疇,並非判斷法律本身是否明確的基準。故選 B。

第16題

依司法院大法官解釋,下列何者違反法律保留原則之要求? A.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部)依據空氣污染防制法之授權規定訂定施行細則 B. 財政部國稅局就關稅法中所稱進口免稅物品之認定範圍發函解釋 C. 經濟部為促進市場交易,依職權逕自向全國人民發放高額消費券 D.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業部)自行訂定家畜家禽屠宰違法案件裁罰基準

參考解答

  • 答案:C. 經濟部為促進市場交易,依職權逕自向全國人民發放高額消費券

解析:法律保留原則要求限制人民基本權利之事項應由法律規定,行政機關不得逕行以命令或行政措施為之。選項C經濟部無法律授權逕自發放高額消費券,涉及財產權與平等權之限制,屬法律保留事項,違反法律保留。選項A、B、D均有法律授權依據,屬合法授權立法或解釋。

第17題

關於行政行為應符合比例原則之要求,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 行政機關採取之方法應有助於目的之達成 B. 行政機關應選擇對人民權益損害最少之方法 C. 行政機關應考量行政成本而選擇最具經濟效益之方法 D. 採取方法所造成損害不得與欲達成目的之利益顯失均衡

參考解答

  • 答案:C. 行政機關應考量行政成本而選擇最具經濟效益之方法

解析:比例原則包含三個次原則:適合性(A)、必要性(B)、狹義比例性(D)。選項C錯誤在於行政機關不應以「行政成本」或「經濟效益」為唯一考量選擇方法,核心在保障人民權益受損最少,而非追求行政效率最大化。

第18題

下列何機關之行政行為,有行政程序法程序規定之適用? A. 臺北市議會 B. 審計部臺北市審計處 C.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D.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

參考解答

  • 答案:D.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

解析:行政程序法第3條定義行政機關為「公法上之機關」,包含中央及地方機關。財政部臺北國稅局為中央行政機關之派出機關,屬行政機關。選項A市議會為立法機關,B審計處為審計機關,C地方法院為司法機關,均非行政程序法所稱行政機關。

第19題

立法者制定法定程序以期符合憲法正當法律程序原則之要求,應綜合考量相關因素,惟不包括下列何者? A. 所涉基本權之種類 B. 限制基本權之強度及範圍 C. 維護行政機關權威 D. 各事項可能的程序成本

參考解答

  • 答案:C. 維護行政機關權威

解析:正當法律程序要求立法者綜合考量:基本權種類(A)、限制強度範圍(B)、程序成本效益(D)。「維護行政機關權威」非考量因素,正當法律程序旨在保障人民程序權益、防止國家權力濫用,行政機關權威非憲法保護法益。

第20題

下列何者非屬我國釋憲實務已肯認之憲法基本權利主體? A. 工會 B. 非法人團體 C. 大學 D. 文化部

參考解答

  • 答案:D. 文化部

解析:憲法基本權主體依大法官解釋(如釋字第257號、第443號、第571號)肯認:自然人、法人、非法人團體(工會、大學等)。文化部為中央行政機關,屬國家權力主體,非基本權享有主體,僅負保障基本權之義務。

第21題

行政罰法規定,違反行政法上義務之行為情節輕微,認以不處罰為適當,受法定最高額新臺幣多少元以下罰鍰之處罰,得免予處罰? A. 3000 元 B. 5000 元 C. 1 萬元 D. 3 萬元

參考解答

  • 答案:A. 3000 元

解析:行政罰法第6條規定,違反行政法上義務之行為情節輕微,認以不處罰為適當,且其受法定最高額新臺幣3000元以下罰鍰之處罰者,行政機關得免予處罰。此規定旨在避免對輕微違規施以過重制裁,體現比例原則與行政裁量。故正確選項為A。

官方試題 PDF

下列何者非屬裁罰性不利處分? A. 命令歇業 B. 違法授益處分之撤銷 C. 罰鍰 D. 沒入

參考解答

  • 答案:B. 違法授益處分之撤銷

解析:裁罰性不利處分指以懲罰為目的之不利處分,如罰鍰、沒入、命令歇業等。違法授益處分之撤銷屬於恢復合法秩序之矯正性處分,目的在消除違法狀態而非懲罰,故非裁罰性不利處分。故選B。

第23題

依行政罰法規定,關於受處罰對象,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 自然人為行政罰之受處罰對象 B. 社團法人為行政罰之受處罰對象 C. 財團法人為行政罰之受處罰對象 D. 行政機關不得為行政罰之受處罰對象

參考解答

  • 答案:D. 行政機關不得為行政罰之受處罰對象

解析:行政罰法受處罰對象不限於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團體,行政機關亦得為受處罰對象(如違反環保等法規之機關),因此「行政機關不得為行政罰之受處罰對象」之敘述錯誤。故選D。

第24題

某民間業者接受警察指揮執行違規車輛拖吊,過程中不慎對車輛造成損害。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 民間業者之法律性質為行政助手 B. 民間業者為受委託行使公權力之私人 C. 拖吊為事實行為,與公權力之行使無涉 D. 損害為業者所造成,國家不負賠償責任

參考解答

  • 答案:A. 民間業者之法律性質為行政助手

解析:行政助手(行政輔助人)是指受行政機關指揮監督、本身不具獨立公權力地位,僅依機關指示從事輔助性事實行為的私人。拖吊業者接受警察指揮執行違規車輛拖吊,沒有獨立判斷或決定空間,法律性質為行政助手,其行為歸屬於國家;若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車輛所有權,被害人得依國家賠償法向國家請求賠償。受託行使公權力須有法規依據,並以自己名義獨立對外行使公權力,業者不具此地位。拖吊固屬事實行為,但仍屬公權力行政之執行,並非與公權力行使無涉。

第25題

下列何者非屬行政訴訟之基本原則? A. 原則上採當事人進行主義 B. 原則上採言詞主義 C. 原則上採無利益不訴訟原則 D. 原則上採兩造審理主義

參考解答

  • 答案:A. 原則上採當事人進行主義

解析:行政訴訟法第133條明定,行政法院應依職權調查事實關係,不受當事人主張之拘束,故行政訴訟原則上採職權調查主義,而非當事人進行主義。依行政訴訟法第188條準用民事訴訟法相關規定,訴訟原則上採言詞審理主義;提起撤銷訴訟須主張權利或法律上利益受損害,體現無利益不訴訟原則;程序構造上則以原告、被告兩造對立審理為原則,採兩造審理主義。故「原則上採當事人進行主義」非屬行政訴訟基本原則。

第26題

行為人一行為同時觸犯行政法及刑事法之規定,該二者之處罰關係為何? A. 一律得以在法院程序中合併處罰 B. 僅得課處行政罰,不得課處刑事罰 C. 原則上依刑事法規定處罰,行政罰鍰受刑事罰之吸收 D. 刑事處罰僅得課以有期或無期徒刑,同時合併行政罰鍰

參考解答

  • 答案:C. 原則上依刑事法規定處罰,行政罰鍰受刑事罰之吸收

解析:行政罰法第26條第1項規定,一行為同時觸犯刑事法律及違反行政法上義務規定者,依刑事法律處罰之,學理上稱為「刑罰優先原則」或「一事不二罰」。此時罰鍰部分被刑事處罰吸收,不得再依行政法裁處罰鍰,以避免對同一行為重複處罰。惟行為應處以其他種類行政罰(如吊扣執照、命令停工)或得沒入之物未經法院宣告沒收者,仍得裁處,屬例外規定。故二者並非一律合併處罰,亦非僅得課行政罰。

第27題

關於法院管轄,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 對於在中華民國住所不明之債務人,因財產權涉訟者,應由該債務人可供羈押之處所、或其可扣押之不動產所在地之法院管轄。但以請求標的金額超過新臺幣10 萬元者為限 B. 對於公法人之訴訟,由其公務所所在地之法院管轄 C. 訴訟,由債務人住所地或居所地之法院管轄。但以該債務人為成年人為限 D. 對於私法人或非法人團體之財產權涉訟,應由其管理人之住所地或居所地之法院管轄

參考解答

  • 答案:B. 對於公法人之訴訟,由其公務所所在地之法院管轄

解析:民事訴訟法第2條第3項規定,對於公法人之訴訟,由其公務所所在地之法院管轄,故B正確。A所指情形依同法第3條規定,係以被告可扣押之財產或請求標的所在地定管轄,並無「請求標的金額逾新臺幣10萬元」之門檻限制。C部分,同法第1條係以被告住所地定普通審判籍,居所地僅於住所地不明等情形補充適用,且未以成年人為限。D部分,依同法第2條第2項,對於私法人或其他得為訴訟當事人之團體,應由其主事務所或主營業所所在地之法院管轄,而非管理人之住所地。

第28題

關於法律行為效力,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 無權處分之行為,無效 B. 法律行為經撤銷者,視為自始無效 C. 未成年人未經法定代理人同意之法律行為,均屬效力未定 D. 受脅迫而為之意思表示,無效

參考解答

  • 答案:B. 法律行為經撤銷者,視為自始無效

解析:民法第114條第1項規定,法律行為經撤銷者,視為自始無效,故B正確。A錯誤:無權處分依民法第118條並非無效,而係效力未定,經有權利人承認後始生效力。C錯誤:限制行為能力人未經法定代理人允許所為之法律行為,原則上效力未定,但純獲法律上利益,或依其年齡及身分、日常生活所必需者,例外有效,非「均屬效力未定」。D錯誤:因被脅迫而為意思表示者,依民法第92條得撤銷,撤銷前仍屬有效,並非當然無效。

第29題

下列何者非屬給付之訴? A. 甲以乙積欠貨款為由,起訴請求乙給付貨款新臺幣60 萬元 B. 丙以丁與他人合意性交為由,訴請離婚 C. 戊以己無權占用自己所有之A 地搭建簡易廠房,起訴請求己拆屋還地 D. 庚以辛排放廢水污染其所有之B 地為由,訴請法院判命辛不得排放污水

參考解答

  • 答案:B. 丙以丁與他人合意性交為由,訴請離婚

解析:給付之訴係請求法院命債務人為一定給付(作為或不作為)之訴訟。選項B丙請求與丁離婚,係變動婚姻身分關係,屬形成之訴而非給付之訴。選項A請求給付貨款、C請求拆屋還地、D請求不得排放污水,均屬請求為一定給付或不作為,應屬給付之訴。

第30題

甲有烏黑秀麗之長髮,乙為假髮業者,甲與乙訂立買賣契約,約定甲剪下1 公尺長之頭髮,由乙以新臺幣5 千元收購。下列關於此買賣契約之敘述,何者正確? A. 此買賣契約不違背公序良俗,甲不履約時,乙得訴請強制執行 B. 尚未脫離人體之頭髮不得為買賣契約標的物,此買賣契約無效 C. 此買賣契約於甲乙意思表示合致時成立生效,甲不履約時,乙得訴請強制執行 D. 乙不得基於此買賣契約,訴請甲強制執行,以維護人性尊嚴

參考解答

  • 答案:D. 乙不得基於此買賣契約,訴請甲強制執行,以維護人性尊嚴

解析:頭髮在剪下與人體分離後即成為獨立之物,得為交易客體,此買賣契約不違背公序良俗,於意思表示合致時成立生效。惟契約履行涉及人身不可分離之部分,不得以強制執行手段強迫甲剪髮交付,否則侵害身體自主權與人性尊嚴,故乙不得訴請強制執行,僅能就債務不履行請求損害賠償。A、C均誤認得聲請強制執行;B則誤認契約標的違法而無效,均不可採。

第31題

下列何項權利有消滅時效之適用? A. 人格權除去侵害請求權 B. 動產之所有物返還請求權 C. 意思表示被脅迫而行使撤銷權 D. 非婚生子女請求生父強制認領

參考解答

  • 答案:B. 動產之所有物返還請求權

解析:動產占有人被侵奪時,其占有回復請求權(民法第962條)自侵奪或妨害占有發生後,一年間不行使而消滅(第963條),故有消滅時效之適用。選項A人格權除去侵害請求權多認為無消滅時效。選項C意思表示被脅迫之撤銷權,依民法第93條應於撤銷原因終了後一年內行使,屬除斥期間而非消滅時效。選項D非婚生子女認領請求,在現行相關規定下多屬除斥期間性質,非一般消滅時效。

第32題

關於除斥期間,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 除斥期間經過後,縱當事人未援用,法院亦應依職權調查之 B. 除斥期間,因債務人承認債務而中斷 C. 除斥期間中斷者,自中斷之事由終止時,重行起算 D. 除斥期間之適用客體為請求權

參考解答

  • 答案:A. 除斥期間經過後,縱當事人未援用,法院亦應依職權調查之

解析:除斥期間與消滅時效不同。除斥期間係就一定權利之存續預定時間,期間經過即使當事人未援用,法院亦得依職權調查並認定權利已消滅。選項B、C所稱「中斷」及「重行起算」乃消滅時效之效力,原則上不適用於除斥期間。選項D錯誤,除斥期間多適用於形成權(如撤銷權、解除權),而非一般請求權。

第33題

關於民法第962 條規定之「占有人,其占有被侵奪者,得請求返還其占有物」,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 惡意之無權占有人不得主張本條之請求權 B. 本條之請求權,自侵奪或妨害占有或危險發生後,一年間不行使而消滅 C. 數人共同占有一物時,各占有人就其占有物使用之範圍,不得互相請求本條占有之保護 D. 數人共同占有一物時,各占有人均得就占有物之全部,對第三人行使本條之權利

參考解答

  • 答案:A. 惡意之無權占有人不得主張本條之請求權

解析:民法第962條之占有保護,係為維護事實上之占有秩序而設,並非以占有人有占有本權為要件。縱為惡意無權占有人,其事實上之占有仍受保護,得對侵奪或妨害其占有之第三人行使本條請求權。選項B正確(第963條),選項C正確(共有人間就使用範圍之爭執原則不適用占有保護),選項D正確(各共有人均得就占有物全部對第三人行使)。故A之敘述錯誤。

第34題

下列何者得依民法規定請求返還不當得利? A. 債務人甲於未到期之債務因清償而為給付者 B. 因債務人乙清償債務而為給付,於給付時明知無給付之義務者 C. 加工物所有權歸屬於材料所有人丙時,加工人丁請求償還價額 D. 債務人戊之給付,係履行道德上之義務

參考解答

  • 答案:C. 加工物所有權歸屬於材料所有人丙時,加工人丁請求償還價額

解析:民法第812條規定,加工物之所有權原則屬加工人,但若因加工所增價值顯逝於材料價值者,其所有權屬於材料所有人,加工人並得請求償還材料價額。此請求乃基於法律規定而非單純無法律上原因之不當得利,惟題意所列選項中,C最符合依民法規定請求「償還價額」之情形。選項A於債務存在下給付無返還理由,B、D分別因明知無義務或履行道德上義務而排除不當得利請求。

第35題

稱物權行為者,謂以物權變動為直接內容之法律行為。下列何者並非物權行為? A. 所有權移轉 B. 普通抵押權設定 C. 普通地上權設定 D. 關於共有物之分管契約

參考解答

  • 答案:D. 關於共有物之分管契約

解析:物權行為係以直接發生物權變動為內容之法律行為。選項A所有權移轉、B普通抵押權設定、C普通地上權設定,均直接使物權發生移轉或設定,屬物權行為。選項D共有物分管契約,僅就共有人間使用、收益之範圍為約定,並不直接變動所有權或設定物權,屬債權契約性質之約定,故非物權行為。

第36題

就不動產所設定之普通抵押權,乃成立於不動產上之擔保物權,限制抵押不動產之所有權。關於抵押人就抵押物權利之限制,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 抵押人不得讓與抵押物所有權於他人 B. 抵押人不得占有抵押物 C. 抵押人不得設定後次序之抵押權 D. 抵押人不得任意事實上處分抵押物

參考解答

  • 答案:D. 抵押人不得任意事實上處分抵押物

解析:普通抵押權成立於不動產,抵押人仍保有所有權與占有,並得設定後順位抵押權或讓與抵押物(抵押權隨之移轉)。但抵押人不得任意事實上處分抵押物,以免減損擔保價值。A、B、C 皆非正確限制。

第37題

甲有一子乙,乙有配偶丙,乙丙有一子丁、一女戊,丁、戊均已成年。若乙有受扶養之必要,負扶養義務者亦均有扶養能力,依民法規定,應先由何人扶養之? A. 丙 B. 丁 C. 丙丁戊 D. 甲丙丁戊

參考解答

  • 答案:C. 丙丁戊

解析:民法第1115條第1項定有扶養義務之順序,依序為直系血親卑親屬、直系血親尊親屬、兄弟姊妹、家長、家屬等;同係直系卑親屬者,以親等近者為先。又依民法第1116條之1,夫妻互負扶養義務,其負扶養義務之順序與直系血親卑親屬同。本題丁、戊為乙之直系血親卑親屬(一親等),丙為乙之配偶,三者同列第一順序,且均有扶養能力,應共同扶養乙。甲為乙之直系血親尊親屬,順序在後,須待第一順序者均無力扶養時始負責任。

第38題

甲喪偶,有子女乙、丙、丁三人。甲死亡時,留有大量遺產,但對戊負有新臺幣(下同)300 萬元債務。經協議分割,丁獲得較多財產,但須承受甲300 萬元之債務。戊對此協議並未表示同意。遺產分割5 年後,戊擬向乙求償,其最多得求償多少金額? A. 0 元。因爲已由丁承受甲之債務 B. 0 元。因為5 年期間經過後,連帶債務已消滅 C. 100 萬元。因爲乙、丙、丁須依法定應繼分各自分擔 D. 300 萬元。因爲乙、丙、丁對甲之債務仍負連帶責任

參考解答

  • 答案:C. 100 萬元。因爲乙、丙、丁須依法定應繼分各自分擔

解析:民法第1171條規定,遺產分割後,被繼承人之債務移歸一定之人承受或劃歸各繼承人分擔,須經債權人同意,各繼承人始免除連帶責任;繼承人之連帶責任,自遺產分割時起,如清償期在分割後者,自清償期屆滿時起,經過五年而免除。本題戊未同意該分割協議,故分割後五年內仍得向乙請求全部債務;五年屆滿後,乙僅免除連帶責任,其債務本身並未消滅,仍應按法定應繼分三分之一負清償責任。三名子女各三分之一,故乙最多負擔100萬元。

第39題

下列關於權利告知事項之案例,何者錯誤? A. 甲法官於審理案件時,發現應變更罪名時,基於便宜原則,不用再告知被告乙 B. 被告乙保持緘默時,甲法官不得因此即認為被告乙是默認犯罪 C. 被告乙於甲法官審判之過程中,可以保持緘默,也可以不保持緘默 D. 被告乙於程序上有權請求法官甲調查對其有利之證據

參考解答

  • 答案:A. 甲法官於審理案件時,發現應變更罪名時,基於便宜原則,不用再告知被告乙

解析:變更罪名涉及被告防禦權,法官必須踐行權利告知,不能因便宜原則省略。B、C、D 皆正確:被告保持緘默不得被推定有罪;被告得選擇緘默或陳述;被告有權聲請調查有利證據。A 敘述錯誤。

第40題

下列何者非屬刑事訴訟法第101 條規定之羈押要件? A. 告訴人要求羈押 B. 經法官訊問 C. 非予羈押,顯難進行追訴 D. 有逃亡之情形

參考解答

  • 答案:A. 告訴人要求羈押

解析:刑事訴訟法第101條第1項規定,羈押須經法官訊問後,認犯罪嫌疑重大,並有逃亡或有事實足認為有逃亡之虞、有事實足認有湮滅偽造變造證據或勾串共犯證人之虞、所犯為死刑無期徒刑或最輕本刑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等情形之一,且非予羈押顯難進行追訴、審判或執行者,始得為之。是否羈押屬法院職權判斷,告訴人並無要求羈押之法定地位,故A非屬羈押要件,其餘B、C、D均為條文所定要件。

第41題

關於違背法定程序所取得之證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 所謂違背法定程序,包括外國法所定程序 B. 公務員違法監聽所得之監聽錄音內容,仍有證據能力 C. 違背法定程序所取得之證據,絕對不具證據能力 D. 違背法定程序所取得之證據,包括供述證據與非供述證據

參考解答

  • 答案:D. 違背法定程序所取得之證據,包括供述證據與非供述證據

解析:刑事訴訟法第158條之4規定,除法律另有規定外,實施刑事訴訟程序之公務員因違背法定程序取得之證據,其證據能力應審酌人權保障與公共利益之均衡維護,個案權衡,並非絕對無證據能力,故C錯誤。所謂法定程序指本國刑事訴訟法所定程序,不含外國法,A錯誤。違法監聽依通訊保障及監察法規定,所取得之內容不得採為證據,B錯誤。本條所稱證據兼指供述證據與非供述證據,故D正確。

第42題

關於現行刑事訴訟之辯護制度,何者正確? A. 採單一辯護制度 B. 採多數辯護制度 C. 一律採任意選任辯護制度 D. 一律採強制辯護制度

參考解答

  • 答案:B. 採多數辯護制度

解析:刑事訴訟法第28條規定,每一被告選任辯護人不得逾三人,故我國採多數辯護制度。辯護人選任區分任意辯護與強制辯護:一般案件由被告自行選任,屬任意辯護;符合第31條情形(如最輕本刑三年以上、身心障礙、低收入戶等)則應有辯護人,屬強制辯護。因此並非一律任意或一律強制,C、D均誤;A所稱單一辯護與第28條容許複數辯護人規定不符。

第43題

不具公務員身分之甲與在鄉公所擔任出納之弟弟乙共同侵占公款500 萬元,則甲應以何罪處斷? A. 刑法第335 條第1 項之普通侵占罪 B. 刑法第336 條第1 項之公益侵占罪 C. 刑法第336 條第2 項之業務侵占罪 D. 貪污治罪條例第4 條第1 項第1 款之侵占公有財物罪

參考解答

  • 答案:D. 貪污治罪條例第4 條第1 項第1 款之侵占公有財物罪

解析:甲雖不具公務員身分,但與具公務員身分之弟弟乙共同侵占鄉公所公款。依刑法第31條,因身分成立之罪,其共同實行者雖無特定關係仍以共犯論。乙身為鄉公所出納,係刑法第10條所稱依法令從事公共事務、具有法定職務權限之公務員,其侵占公有財物該當貪污治罪條例第4條第1項第1款「侵占公有財物罪」。甲以共同正犯身分,仍依該條例處斷,而非論以刑法第336條業務侵占或第335條普通侵占,故選D。

第44題

未滿14 歲人違反刑法禁止規範之行為,其法律效果為何? A. 得減輕其刑 B. 得免除其刑 C. 得減輕或免除其刑 D. 不罰

參考解答

  • 答案:D. 不罰

解析:刑法第18條第1項明定:「未滿十四歲人之行為,不罰。」此係刑事責任年齡之設計,認為未滿14歲者心智尚未成熟,不具負擔刑責之能力,故絕對不罰,法院亦不得予以減輕或免除。須注意者,第18條第2項方規定14歲以上未滿18歲或滿80歲者「得」減輕其刑。題幹既為未滿14歲,直接適用第1項,法律效果為不罰,故選D。

第45題

某案件審理中,法院認定公務員甲有收廠商乙之金錢,但卻不構成貪污治罪條例收賄犯罪,最可能的原因為何? A. 乙所給付之金錢與甲職務行為無對價關係 B. 乙所給付之金額尚低,未達新臺幣5 萬元 C. 甲之行為未違背其職務規定 D. 甲繳回其所收到的全部金錢

參考解答

  • 答案:A. 乙所給付之金錢與甲職務行為無對價關係

解析:貨污治罪條例收賄罪(第4條第1項第5款違背職務收賄、第5條第1項第3款不違背職務收賄)成立之核心,在於公務員所收金錢與其「職務上行為」或「違背職務行為」間具有對價關係。若乙給付金錢純屬餽贈、借貸或私人往來,與甲職務無對價關係,即不構成收賄。該條例並無新臺幣5萬元起訴門檻,且繳回所得僅生減刑效果而非免責,故最可能原因為A。

第46題

關於過失犯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 刑法上所謂過失,指無犯罪故意因欠缺注意致生犯罪事實者而言 B. 過失致死罪,死亡結果之發生,與行為人之欠缺注意,必須具有因果關係 C. 過失行為之處罰,以有特別規定者為限 D. 過失犯之處罰,得按故意犯之刑減輕之

參考解答

  • 答案:D. 過失犯之處罰,得按故意犯之刑減輕之

解析:本題問「何者錯誤」。A正確:刑法第14條規定過失乃無犯罪故意、因欠缺注意致生犯罪事實。B正確:過失犯須行為人注意義務違反與結果間具備條件與相當因果關係。C正確:刑法第12條第2項明定「過失行為之處罰,以有特別規定者為限」。D錯誤:刑法並無「過失犯得按故意犯之刑減輕之」之一般規定;過失犯經明文處罰者即依各該條定刑,無此概括減輕條款,故選D。

第47題

有關刑法第137 條妨害考試罪,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 本罪之犯罪主體僅指應考人,不包括頂替人 B. 教育部舉辦之留學考試亦屬本條所稱依法舉辦之考試 C. 本罪為結果犯,如未使考試發生不正確之結果,不構成犯罪 D. 與依考試法舉辦之考試有關人員洩漏試題,亦構成本罪

參考解答

  • 答案:D. 與依考試法舉辦之考試有關人員洩漏試題,亦構成本罪

解析:刑法第137條規範妨害考試罪。第1項處罰對於依考試法舉辦之考試,以詐術或其他非法方法使其發生不正確結果者;第2項規定,意圖使考試發生不正確結果而漏逸或間隔試題者亦同,且第3項處罰未遂犯。故D正確:與考試有關人員洩漏試題,若出於使考試發生不正確結果之意圖,即構成本罪。A錯(主體含頂替人、代考人);B錯(教育部留學考試非依考試法舉辦);C錯(有未遂犯規定,非純結果犯)。

第48題

末期病人甲依「安寧緩和醫療條例」相關規定預立意願書,表明自願放棄施行心肺復甦術及任何維生醫療,專科醫生乙乃據以不予施行心肺復甦術或維生醫療,終至甲死亡,乙有無刑責? A. 無罪 B. 減輕其刑 C. 免除其刑 D. 減輕或免除其刑

參考解答

  • 答案:A. 無罪

解析:安寧緩和醫療條例(其精神後由病人自主權利條例承接)規定,末期病人得預立意願書,表明不施行心肺復甦術及維生醫療。醫師依病人之意願書不施行心肺復甦術或維生醫療者,法律明文免除其刑事與行政責任,此係尊重病人自主與臨終尊嚴之免責規定。故乙依合法意願書不為復甦處置,不負刑責,答案為無罪,故選A。

第49題

下列何者非屬刑法上之公務員? A. 農業部部長 B. 依政府採購法經辦學校工程營繕事務之校長 C. 檢察官 D. 法院審判時,受託前來法院傳譯之通譯

參考解答

  • 答案:D. 法院審判時,受託前來法院傳譯之通譯

解析:刑法第10條第2項界定公務員:含依法令服務於國家、地方自治團體所屬機關具法定職務權限者、依法令從事公共事務具法定職務權限者,及受機關依法委託從事公共事務者。A農業部部長、C檢察官均屬身分公務員;B公立學校校長依政府採購法經辦工程營繕,係依法令從事公共事務,屬公務員。D法院受託傳譯之通譯,非依法令服務或受委託從事公共事務之公務員(僅訴訟法上視為準公務員),故選D。

第50題

下列何者非屬刑法規定之阻卻違法事由? A. 正當防衛 B. 義務衝突 C. 業務上正當之行為 D. 依法令之行為

參考解答

  • 答案:B. 義務衝突

解析:刑法明文規定的阻卻違法事由,包括依法令之行為及依所屬上級公務員命令之職務上行為(第21條)、業務上正當之行為(第22條)、正當防衛(第23條)與緊急避難(第24條),所以 A、C、D 都屬於刑法規定的阻卻違法事由。「義務衝突」指的是行為人同時肩負數個義務,實際上只能履行其中一個,因而犧牲較低價值的義務、保全較高價值的義務;這是我國學說與實務所承認的「超法規阻卻違法事由」,刑法並未以條文明定,所以本題應選 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