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0年 地方五等 戶政 法學大意考古題與答案

民國110年 地方五等 戶政 法學大意收錄考選部官方試題與測驗式試題標準答案,共 50 題可線上瀏覽。

官方資料

答案以考選部公告之測驗式試題標準答案 PDF 為準。

本卷為共同科目試卷,與地方五等 一般行政的試題相同,以下為同一份試卷的題目與考選部官方答案。

題目與答案

第1題

下列何者非刑法中侵害社會法益之罪? A. 公共危險罪 B. 偽造貨幣罪 C. 妨害投票罪 D. 妨害風化罪

參考解答

  • 答案:C. 妨害投票罪

解析:我國刑法分則依保護法益的種類,將犯罪區分為侵害國家法益、社會法益與個人法益三類。其中,公共危險罪、偽造貨幣罪、偽造有價證券罪、偽造文書印文罪、妨害風化罪等,都屬於侵害社會法益的犯罪;而妨害投票罪則規定在刑法分則中關於妨害投票的專章,保護的是國家選舉制度的正確性與公正性,性質上屬於侵害國家法益的犯罪。因此,本題問「非」侵害社會法益之罪,正確答案為 C 妨害投票罪,A、B、D皆屬社會法益的範疇。

第2題

下列敘述何者為法律效力中所探討之「屬人主義」? A. 以國籍為基準決定法律適用之對象,凡具有本國國籍之人,不論身在何處,都有遵守本國法之義務 B. 以國家領域為基準決定法律適用之對象,一國之法律可以適用於身處於該國領域之人 C. 凡身處於一國領域內之人,不問其國籍為何,均應受該國法律之拘束 D. 凡具有特定身分或職業之人,才享有該法律所賦予之特權與適用

參考解答

  • 答案:A. 以國籍為基準決定法律適用之對象,凡具有本國國籍之人,不論身在何處,都有遵守本國法之義務

解析:屬人主義(personality principle)係以「國籍」為連結因素,決定法律適用之對象;凡具有本國國籍之人,不問其身處何地,均負有遵守本國法之義務,故選 A。B、C 所述以「領域」為基準,屬屬地主義(territorial principle),其中 C 更強調領域內之人不分國籍均受拘束。D 所述以特定身分或職業決定適用範圍,屬身分法或特別法之規範,並非法律效力所稱之屬人主義。

第3題

甲早年喪夫,有子乙、丙、丁三人,後來甲與戊結婚。甲死亡時,留有遺產新臺幣100 萬元。戊之應繼分為多少? A. 1/2 B. 1/3 C. 1/4 D. 1/5

參考解答

  • 答案:C. 1/4

解析:甲死亡時,繼承人為配偶戊及子女乙、丙、丁,共四人。依民法第1144條第1款,配偶與第一順序之直系血親卑親屬同為繼承時,其應繼分與其他繼承人平均。故遺產100萬元由四人平均分配,戊之應繼分為1/4(25萬元),乙、丙、丁亦各1/4。選項A的1/2,是配偶與第二或第三順序繼承人同為繼承時的比例,本件不適用;B、D均無法律依據。

第4題

關於行政解釋,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 行政解釋對所屬之下級行政機關有拘束力 B. 行政解釋並非有權解釋之一種 C. 行政機關頒布的行政命令發生適用疑義時,行政機關得自行解釋 D. 上級行政機關可變更或撤銷下級行政機關的行政解釋

參考解答

  • 答案:B. 行政解釋並非有權解釋之一種

解析:法律解釋依解釋主體可分為立法解釋、司法解釋與行政解釋,行政解釋係行政機關基於職權對法規所為之解釋,本身即屬「有權解釋」之一種,故B敘述「行政解釋並非有權解釋之一種」錯誤,為本題答案。A敘述正確,上級機關之解釋對下級機關具拘束力。C敘述正確,行政命令適用發生疑義時,機關得本於職權自行解釋。D敘述正確,上級機關基於指揮監督權,得變更或撤銷下級機關之解釋。

第5題

縣市議會之議事自治乃受憲法直接保障,縱無法律明文授權,縣市議會亦得就議事程序、內部組織及內部秩序之維持等事項,直接根據憲法自訂其議事規則。此種議事規則屬於下列何種地方自治法規? A. 自律規則 B. 自治條例 C. 自治規則 D. 委辦規則

參考解答

  • 答案:A. 自律規則

解析:地方制度法第31條規定,地方立法機關得訂定自律規則,以規範議事程序、內部組織及內部秩序之維持。縣市議會基於議事自治,縱無法律授權,亦得依憲法保障之自治權限自行訂定議事規則,其性質即屬自律規則,並報請監督機關備查。故選A。

第6題

下列有關法規廢止之規定,何者錯誤? A. 因機關裁併,有關法規無保留之必要者,該法規得廢止之 B. 法律之廢止,應經立法院通過,總統公布 C. 命令之廢止,均由行政院為之 D. 法規定有施行期限者,期滿當然廢止

參考解答

  • 答案:C. 命令之廢止,均由行政院為之

解析:法規標準法第21條明定法規廢止事由,機關裁併致法規無保留必要者得廢止,故A正確。第22條規定法律之廢止應經立法院通過、總統公布,B正確。命令之廢止原則上由原發布機關為之,並非一律由行政院為之,故C錯誤。第23條規定法規定有施行期限者,期滿當然廢止,D正確。

第7題

關於總統之產生及職權,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 連選得連任一次 B. 有任命行政院院長的專屬權 C. 有決定國家安全有關大政方針的權力 D. 有締結條約及宣戰、媾和的專屬權

參考解答

  • 答案:D. 有締結條約及宣戰、媾和的專屬權

解析:憲法第38條雖規定總統行使締結條約及宣戰、媾和之權,但依憲法第58條第2項,條約案及宣戰、媾和案須先經行政院會議議決,再依憲法第63條由立法院議決,故非總統之「專屬權」,D敘述錯誤。A依憲法增修條文第2條第1項,總統任期四年,連選得連任一次;B依增修條文第3條第1項,行政院院長由總統任命,立法院並無同意權,屬總統專屬之任命權;C依增修條文第2條第4項,總統為決定國家安全有關大政方針,得設國家安全會議及所屬國家安全局。

第8題

依司法院大法官解釋,有關「新聞自由」,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 新聞自由應受憲法第11 條保障 B. 新聞採訪行為屬新聞自由之保障範圍 C. 除新聞記者以外,一般人為提供具新聞價值之資訊於眾,或為促進公共事務討論以監督政府,而從事之新聞採訪行為亦受新聞自由所保障 D. 限制跟追人行動自由之規定,雖對新聞採訪行為造成限制,惟如其係為追求重要公益,且所採手段與目的之達成間具有合理關聯,即與比例原則無違

參考解答

  • 答案:D. 限制跟追人行動自由之規定,雖對新聞採訪行為造成限制,惟如其係為追求重要公益,且所採手段與目的之達成間具有合理關聯,即與比例原則無違

解析:釋字689號闡明:新聞自由受憲法第11條言論自由所保障,新聞採訪行為屬其保障範圍,且保障對象不以新聞記者為限,一般人為提供具新聞價值資訊於眾或促進公共事務討論以監督政府而從事採訪者,亦受保障,故A、B、C均正確。D錯誤:對跟追採訪之限制並非僅以「追求重要公益」及「手段與目的間具合理關聯」即當然合憲;依該號解釋,須行為人無正當理由且經勸阻後仍繼續跟追始受處罰,新聞採訪者若有事實足認事件具公益性、有新聞價值,且跟追依社會通念非不能容忍者,即具正當理由而不在處罰之列,審查密度較D所述更為嚴格。

第9題

關於定期改選,下列何者未曾出現於我國司法院大法官解釋? A. 民意代表之定期改選,為反映民意,貫徹民主憲政之途徑 B. 立法院既已定期改選,行政院院長即有率內閣總辭之憲法上義務 C. 國民大會代表任期屆滿,無故延任,其行使職權已非選民所付託,與民意代表應定期改選之精神相違 D. 不分區立法委員跨屆連續提名,與民意代表應定期改選之精神有違

參考解答

  • 答案:D. 不分區立法委員跨屆連續提名,與民意代表應定期改選之精神有違

解析:A、C均見於釋字499號等解釋,該號指出民意代表定期改選係反映民意、貫徹民主憲政之途徑,國民大會代表任期屆滿無故延任,其行使職權已非選民所付託,與定期改選精神相違。B之意旨亦見於大法官關於責任政治之論述,即立法院既已定期改選,行政院院長即應率內閣總辭以對新民意負責。D所稱「不分區立法委員跨屆連續提名」則未曾成為大法官解釋之標的;釋字331號僅處理全國不分區及僑選代表之產生方式,未及於跨屆連續提名,故選D。

第10題

有關民主國原則,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 民主國原則係以人民為一切國家權力來源 B. 民主國原則之落實,需由人民透過參政權之行使,實際參與國家權力之運作 C. 政黨政治會導致黨意取代民意,而有悖於民主國原則 D. 憲法第2 條有關主權之規定,亦是民主國原則的依據之一

參考解答

  • 答案:C. 政黨政治會導致黨意取代民意,而有悖於民主國原則

解析:民主國原則以人民為國家一切權力的來源,憲法第2條規定中華民國的主權屬於國民全體,正是其依據;人民並透過選舉、罷免、創制、複決等參政權,實際參與國家權力的運作。政黨政治則是現代民主國家落實民主國原則的重要機制:政黨可以彙整民意、形成政策、組成政府並承擔政治責任,使民意得以轉化為國家的決策。因此,C 稱政黨政治會導致黨意取代民意而有悖於民主國原則,說法錯誤。A、B、D均符合民主國原則的內涵。

第11題

下列有關警察執行臨檢勤務的正當法律程序,何者正確? A. 警察為人民保母,得不問時間、地點及對象,而任意臨檢、取締 B. 為澈底打擊犯罪,警察對人實施之臨檢,毋須有相當理由足認其行為已構成或即將發生危害 C. 基於公益考量,警察對人臨檢,毋須避免造成被臨檢人財物損失、干擾正當營業及生活作息 D. 警察臨檢除因發現違法事實,應依法定程序處理者外,被臨檢人身分一經查明,即應任其離去,不得稽延

參考解答

  • 答案:D. 警察臨檢除因發現違法事實,應依法定程序處理者外,被臨檢人身分一經查明,即應任其離去,不得稽延

解析:依司法院釋字第535號解釋,警察實施臨檢,必須有「相當理由」足認其行為已構成或即將發生危害,並且不得逾越必要的程度;臨檢也應避免造成被臨檢人財物損失、干擾正當營業及生活作息。臨檢除因發現違法事實而應依法定程序處理者外,被臨檢人的身分一經查明,即應任其離去,不得稽延。A主張可不問時間、地點及對象任意臨檢,B主張毋須相當理由,C主張毋須避免損害,三者均違反上述正當法律程序的要求。故選 D。

第12題

我國近年按聯合國巴黎原則正式設立國家人權委員會,目前該委員會設於何機關之下? A. 總統府 B. 司法院 C. 監察院 D. 行政院

參考解答

  • 答案:C. 監察院

解析:我國於2020年依聯合國「巴黎原則」正式設立國家人權委員會,並以制定專法的方式,將其設於監察院之下,屬於監察院所屬機關。此一設計的理由在於,監察院本身具有調查、糾正與糾舉等職權,可與人權保障的調查與促進功能相互銜接。國家人權委員會的職掌包括人權政策研究與建議、人權侵害事件的調查、人權教育推廣,以及與國際人權組織交流等。因此,該委員會並非設於總統府、司法院或行政院,正確答案為 C 監察院。

第13題

依憲法訴訟法規定,有關法院得聲請司法院大法官解釋之標的,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 法官審理案件時,就管轄權之歸屬與最高法院或最高行政法院見解有異 B. 行政法院與普通法院就審判權歸屬產生爭議 C. 行政法院與普通法院就受理訴訟權限見解有異 D. 法官審理案件時,對於應適用之法律,依其合理之確信,認為有牴觸憲法之疑義

參考解答

  • 答案:D. 法官審理案件時,對於應適用之法律,依其合理之確信,認為有牴觸憲法之疑義

解析:依憲法訴訟法第55條規定,各法院就其審理之案件,對裁判上所應適用之法律位階法規範,依其合理確信,認為有牴觸憲法,且該法規範對於裁判結果有影響者,得聲請憲法法庭宣告其違憲。此即法官聲請法規範憲法審查的制度,其要件在於「合理確信違憲」及「對裁判結果有影響」。至於A、B、C三種情形,均涉及審判權或管轄權的爭議,性質上屬於權限爭議或機關爭議,其處理途徑與法官聲請法規範審查不同,並非本題所指之標的。故選 D。

官方試題 PDF

下列何者非我國行政訴訟之種類? A. 公益訴訟 B. 撤銷訴訟 C. 給付訴訟 D. 彈劾訴訟

參考解答

  • 答案:D. 彈劾訴訟

解析:依行政訴訟法規定,我國行政訴訟的類型包括撤銷訴訟、確認訴訟、給付訴訟(含課予義務訴訟)、公益訴訟(第9條)以及選舉罷免訴訟等。其中,公益訴訟允許人民針對行政機關違法侵害公益的行為提起訴訟。至於「彈劾訴訟」,並非行政訴訟法所設的制度;彈劾是我國憲政體制中監察院對公務人員行使的權限,例如對違法或失職的公務員提出彈劾並移送懲戒法院審理,與行政訴訟分屬不同的救濟體系。因此,本題應選 D。

第15題

關於公益原則,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 公益必然優先於私益 B. 強調行政機關應為公益服務 C. 公益與私益處於對立面 D. 維護公益必然造成私益的限制

參考解答

  • 答案:B. 強調行政機關應為公益服務

解析:公益原則是指行政機關的行為應以追求及維護公共利益為目的,因此行政機關具有「公益取向」的義務。不過,公益與私益並非處於對立面,兩者往往可以調和;例如透過徵收補償、行政契約或利益衡量,使私益與公益並存。此外,公益也未必「必然」優先於私益,仍須通過法律保留與比例原則的檢驗,行政機關不得以公益為名,無限制地犧牲人民的權利。因此,A「必然優先」、C「對立面」、D「必然造成限制」的說法都過於絕對,只有 B 正確描述公益原則的核心內涵。

第16題

關於期待可能性原則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A. 此乃人民對公眾事務負擔義務之界限 B. 國家行為對人民之限制,均應以此一原則為前提 C. 不能期待人民遵守時,此義務便應消除或不予強制實施 D. 義務人主觀上之不能,即屬不具備期待可能性

參考解答

  • 答案:D. 義務人主觀上之不能,即屬不具備期待可能性

解析:期待可能性原則是指國家只能在人民客觀上可期待履行義務時,才可課予義務或強制執行;若不能期待,義務應解除或不予強制,這是人民負擔公眾事務義務的界限,A、B、C均屬此意。D錯誤,因為不能僅憑義務人主觀上的不能,就認定不具期待可能性,仍須依客觀情狀、義務內容及利益衝突綜合判斷,故選D。

第17題

行政程序法第4 條所規定之一般法律原則,不包括下列何者? A. 法理與習慣法 B. 憲法的具體化 C. 行政機關之組織與事務分配規則 D. 誠實信用原則

參考解答

  • 答案:C. 行政機關之組織與事務分配規則

解析:行政程序法第4條規定:「行政行為應受法律及一般法律原則之拘束。」一般法律原則係指不成文之原理原則,包括誠實信用原則、信賴保護原則、比例原則、平等原則、法理與習慣法等,亦包括將憲法基本權保障具體化於行政行為之要求,故 A、B、D 均屬之。行政機關之組織與事務分配規則,屬機關內部組織規範與權限劃分事項,並非拘束行政行為之一般法律原則,故選 C。

第18題

甲公司違反水污染防治法之規定排放廢水,有關對甲公司及其所屬人員之裁罰,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 該公司之從業人員故意排放廢水者,推定為公司之故意行為 B. 排放廢水之行為如係受公司董事長之指示為之者,該董事長亦應受罰鍰之裁罰 C. 對有代表權之人的罰鍰,不得逾新臺幣100 萬元。縱然其所得之利益逾新臺幣100 萬元者,亦僅得處罰100 萬元 D. 公司不得主張其因不知法律而不受罰

參考解答

  • 答案:C. 對有代表權之人的罰鍰,不得逾新臺幣100 萬元。縱然其所得之利益逾新臺幣100 萬元者,亦僅得處罰100 萬元

解析:行政罰法第15條第1項規定,私法人之董事或其他有代表權之人,因執行職務或為法人利益之行為,致法人違反行政法上義務應受處罰者,該行為人如有故意或重大過失,應並受同一規定罰鍰之處罰,故 B 正確。同條第2項明定,行為人所得利益超過法定罰鍰最高額者,得於所得利益範圍內酌量加重,不受法定最高額之限制,故「所得利益逾100萬元亦僅得處罰100萬元」之敘述錯誤,選 C。同法第8條規定不得因不知法規而免除處罰責任,D 正確。

第19題

甲公司於110 年5 月15 日至同年5 月20 日間,違反水污染防治法之規定連續排放污水,試問主管機關裁罰權行使期間至何日為止? A. 113 年5 月14 日 B. 113 年5 月19 日 C. 115 年5 月14 日 D. 115 年5 月19 日

參考解答

  • 答案:B. 113 年5 月19 日

解析:行政罰法第27條第1項規定,行政罰之裁處權因3年期間之經過而消滅;同條第2項明定,期間自違反行政法上義務之行為終了時起算。甲公司連續排放污水之行為於110年5月20日終了,3年期間依民法第120條第2項始日不算入,自110年5月21日起算,至相當日之前一日即113年5月19日屆滿,故裁罰權行使期間至113年5月19日為止,選 B。

第20題

主事務所設在臺北市之公司,在新北市違反廢棄物清理法之規定傾倒廢棄物,關於裁罰權管轄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 臺北市與新北市之主管機關均有管轄權 B. 有管轄權之機關須通知其他有管轄權之機關,始取得裁罰權限 C. 新北市與臺北市均有管轄權者,不能分別處理之先後者,應進行協議;協議不成,由其共同上級機關指定之 D. 為裁處之機關應於調查終結前,通知原有管轄權之其他機關

參考解答

  • 答案:B. 有管轄權之機關須通知其他有管轄權之機關,始取得裁罰權限

解析:本題涉及行政罰法第29條至第32條之管轄規定。違反行政法上義務之行為,行為地及行為人主事務所所在地之主管機關均有管轄權,故臺北市與新北市均有管轄權,A 正確。依第30條,數機關均有管轄權時由受理在先者管轄,不能分別先後者應協議,協議不成由共同上級機關指定,C 正確。管轄權係依法規而定,通知其他機關僅屬程序上之協調義務,並非取得裁罰權限之要件,故 B 錯誤。第32條規定為裁處之機關應於調查終結前通知原有管轄權之其他機關,D 正確。

第21題

下列何者非行政罰實施之對象? A. 地方行政機關 B. 設有代表人之非法人團體 C. 未滿14 歲之未成年人 D. 私立大學

參考解答

  • 答案:C. 未滿14 歲之未成年人

解析:行政罰法第3條所稱行為人,包括自然人、法人、設有代表人或管理人之非法人團體、中央或地方機關或其他組織,故地方行政機關(A)、設有代表人之非法人團體(B)及私立大學(D,屬私法人)均得為行政罰之對象。同法第9條第1項明定,未滿14歲人之行為不予處罰,其屬無責任能力而不受處罰,並非行政罰實施之對象,故選 C。

第22題

下列何者並非大法官解釋所曾採取之宣告方式? A. 以暫時處分宣告某法律暫時停止適用 B. 宣告法律定期失效 C. 以暫時處分停止執行個案裁判 D. 透過解釋逕行造法

參考解答

  • 答案:C. 以暫時處分停止執行個案裁判

第23題

下列何者非訴願不受理之事由? A. 行政處分已經不存在 B. 訴願書不合法定程式 C. 行政處分不當 D. 提起訴願逾法定期間

參考解答

  • 答案:C. 行政處分不當

解析:訴願法第77條列舉應為不受理決定之事由,包括訴願書不合法定程式不能補正或經通知補正逾期不補正(第1款)、提起訴願逾法定期間(第2款)、行政處分已不存在(第6款)等,故A、B、D均屬不受理事由。行政處分不當則屬實體審查範圍,受理訴願機關認為訴願有理由時,得依訴願法第81條撤銷或變更原處分,並非程序上不受理之事由,故選C。

第24題

人民甲因違反行政義務遭A 機關處以巨額罰鍰,甲對於認定其違反行政義務之處分不服,並主張罰鍰過重,請問對該處分不服應如何救濟? A. 向原處分機關提出申覆 B. 填寫訴願書經原行政處分機關向訴願管轄機關提起訴願 C. 向A 機關之上級機關請願 D. 直接向行政法院提出撤銷訴訟

參考解答

  • 答案:B. 填寫訴願書經原行政處分機關向訴願管轄機關提起訴願

解析:訴願法第58條第1項規定,訴願人應繕具訴願書,經由原行政處分機關向訴願管轄機關提起訴願,故B正確。A的「申覆」並非行政救濟之法定程序;C請願屬陳情性質,不能取代訴願;D依訴願法第1條及行政訴訟法第4條,撤銷訴訟採訴願前置主義,須先經訴願程序未獲救濟,始得向行政法院起訴,不得直接提起。本題甲對罰鍰處分不服,含罰鍰過重之主張,均應循訴願途徑救濟。

第25題

甲對某機關之罰鍰行政處分不服,依法提起訴願後,關於該機關裁處甲之罰鍰,應為如何之處理? A. 因為甲已經提起救濟,該機關不得要求甲繳納罰鍰 B. 基於不停止執行原則,雖然甲已經提出救濟,甲仍須繳納罰鍰 C. 該機關對於甲是否應繳納罰鍰不得裁量 D. 甲得逕向最高行政法院請求停止執行罰鍰

參考解答

  • 答案:B. 基於不停止執行原則,雖然甲已經提出救濟,甲仍須繳納罰鍰

解析:訴願法第93條第1項規定,原行政處分之執行,除法律另有規定外,不因提起訴願而停止,此即不停止執行原則,故甲仍須繳納罰鍰,B正確。同條第2項、第3項則規定,原處分機關或受理訴願機關得依職權或依申請停止執行,是否停止屬其裁量,C稱不得裁量,錯誤。A稱提起救濟即免繳,與法條不符。D部分,聲請行政法院停止執行須向有管轄權之行政法院為之,並非逕向最高行政法院,錯誤。

第26題

甲將其所有位於桃園之A 房地借與居住於臺北之被告乙供其執業使用,嗣後乙違法轉租A 房地於第三人,甲請求返還系爭A 房地卻遭到乙拒絕,甲乃依民法第767 條等規定訴請法院判令乙返還系爭A 房地。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 此案應由桃園地方法院管轄 B. 此案應由臺北地方法院管轄 C. 本件為非專屬管轄,故得發生應訴管轄 D. 若此案於桃園地方法院起訴,並上訴至臺灣高等法院,該高等法院應以管轄錯誤為理由廢棄原判決

參考解答

  • 答案:A. 此案應由桃園地方法院管轄

解析:民事訴訟法第10條第1項規定,因不動產之物權涉訟者,專屬不動產所在地之法院管轄。甲依民法第767條請求返還A房地,屬因不動產物權涉訟,應專屬桃園地方法院管轄,故A正確、B錯誤。專屬管轄不適用應訴管轄,第25條須以非專屬管轄事件為前提,C錯誤。本件既向有管轄權之桃園地院起訴,程序合法,上級法院無從以管轄錯誤廢棄原判決,D錯誤。

第27題

下列關於民事訴訟上和解之敘述,何者正確? A. 法院不問訴訟程度如何,得隨時試行和解 B. 第三人經法院之許可,得參加和解。但以當事人與第三人均已委任訴訟代理人者為限 C. 確認訴訟上和解成立者,得為執行名義 D. 和解有無效或得撤銷之原因者,當事人應於該和解成立後60 日內以書面向上級法院請求繼續審判,否則該和解即生確定判決之效力

參考解答

  • 答案:A. 法院不問訴訟程度如何,得隨時試行和解

解析:民事訴訟法第377條第1項明定,法院不問訴訟程度如何,得隨時試行和解,故A正確。B錯在法條並無「當事人與第三人雙方均委任訴訟代理人」之限制,第三人經法院許可即得參加和解。C部分正確但不完整:確認之訴之和解若無給付內容,本不得為執行名義,僅於就未聲明事項或第三人參加和解成立時,依第380條之1始得為執行名義。D錯在依第380條第2項、第3項準用第500條,應於30日不變期間內向原法院請求繼續審判。

第28題

下列何者非屬民事訴訟代理人之特別委任事項? A. 和解 B. 收受送達 C. 提起再審之訴 D. 關於強制執行之行為

參考解答

  • 答案:B. 收受送達

解析:民事訴訟法第70條第1項本文規定,訴訟代理人就其受委任之事件,有為一切訴訟行為之權;但同項但書所列捨棄、認諾、撤回、和解、提起反訴、上訴或再審之訴及選任代理人,須特別委任。同條第2項另規定,關於強制執行之行為或領取所爭物,亦須特別委任。收受送達不在此列,屬一般委任即得為之訴訟行為,故選B。A和解、C提起再審之訴、D強制執行行為,均為特別委任事項。

第29題

甲承攬乙公司辦公室裝修工程,雙方約定,甲若未於110 年3 月1 日前完工,每逾1 日即給付工程費千分之一作為違約金。下列關於甲乙間違約金之敘述,何者錯誤? A. 甲乙間違約金之約定,如契約未另有訂定者,依民法第250 條第2 項視為損害賠償總額預定違約金 B. 法院若認為甲乙間約定之違約金額過高者,法院得予以酌減 C. 依民法規定,法院不得就甲乙間之懲罰性違約金予以酌減 D. 甲乙間約定之違約金,雖以金錢為標的,但得約定違約時,以金錢以外之給付為標的

參考解答

  • 答案:C. 依民法規定,法院不得就甲乙間之懲罰性違約金予以酌減

解析:民法第252條規定,約定之違約金額過高者,法院得減至相當之數額。此項酌減權不因違約金屬於損害賠償總額預定或懲罰性而有不同,實務上懲罰性違約金亦得酌減,故C稱法院不得酌減懲罰性違約金,敘述錯誤。A符合民法第250條第2項「除當事人另有訂定外,視為損害賠償總額」之規定;B即第252條;D符合第253條,違約金得以金錢以外之給付為標的。

第30題

甲富豪去世後,以遺贈方式捐助成立身心障礙兒童關懷基金會乙。依民法規定,下列關於乙基金會設立及組織之敘述,何者錯誤? A. 乙基金會乃屬於非營利性質 B. 乙基金會於設立登記前,應經主管機關之許可 C. 乙基金會之組織及其管理方法,得由甲以遺囑定之 D. 乙基金會應設董事會,作為最高意思決定機關

參考解答

  • 答案:D. 乙基金會應設董事會,作為最高意思決定機關

解析:基金會屬財團法人,係以捐助財產為目的之非營利法人,故A正確。依民法第59條,財團於登記前應得主管機關許可,B正確;依第62條,財團之組織及管理方法得由捐助人以捐助章程或遺囑定之,C正確。財團法人無社員總會,董事會僅為管理及代表機關,並非最高意思決定機關,故D錯誤。

第31題

甲因年邁不堪勞動,遂將其所有之牧場及其中乳牛20 頭出租給青農乙經營,並將牧場後方之農地另設定農育權予青農丙,供其種植木瓜。嗣後,甲去世由獨子丁繼承。下列有關甲、乙、丙及丁間關係之敘述,何者錯誤? A. 乙作為承租人,對於牧場內之牧草有收割之權利 B. 牧場中乳牛所擠出之牛乳,由乙收取 C. 牧場中乳牛所生之犢牛所有權,歸丁所有 D. 農地上所生產之木瓜,農育權人丙享有收取權

參考解答

  • 答案:C. 牧場中乳牛所生之犢牛所有權,歸丁所有

解析:依民法第421條,承租人得對租賃物為使用收益;牧草、牛乳及犢牛均為租賃物所生之天然孳息,於分離時由有收取權之承租人乙取得,故A、B正確,C稱犢牛歸所有人丁所有,錯誤。農育權人依民法第850條之1得在他人土地為農作等使用收益,農地上木瓜自歸丙收取,D正確。

第32題

甲向乙百貨公司購買除濕機一台,使用時發現除濕過程中,除濕機集水箱會漏水。甲立刻將上開情事通知乙。下列關於甲乙間買賣契約之敘述,何者錯誤? A. 甲得主張減少價金 B. 於非顯失公平情形下,甲得主張解除契約 C. 甲得請求乙換一台無瑕疵之除濕機於甲 D. 於乙定期催告後,縱使甲於期限內未表示是否解除契約,甲仍得行使解除權

參考解答

  • 答案:D. 於乙定期催告後,縱使甲於期限內未表示是否解除契約,甲仍得行使解除權

解析:依民法第359條,買賣標的物有瑕疵時,買受人得請求減少價金;除解除契約顯失公平者外,亦得解除契約,故A、B正確。本件除濕機屬種類之債,依民法第364條,甲得即時請求乙另行交付無瑕疵之物,C正確。依民法第361條,出賣人得定相當期限催告買受人表示是否解除契約;買受人逾期不表示者,其解除權消滅,故D稱仍得解除,錯誤。

第33題

甲向乙購買A 車,約定1 月1 日交車,但甲該日並未出面,致乙無法交付並移轉A 車所有權,嗣後於1 月2 日因乙之輕過失致A 車滅失。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 該契約因標的物滅失而無效 B. 甲得向乙請求損害賠償 C. 甲得解除契約 D. 甲仍有向乙給付價金之義務

參考解答

  • 答案:D. 甲仍有向乙給付價金之義務

解析:甲未依約於1月1日出面受領,構成受領遲延。依民法第237條,在債權人遲延中,債務人僅就故意或重大過失負其責任;A車因乙之輕過失滅失,乙不必負賠償責任,故B、C均無理由。買賣契約不因標的物嗣後滅失而當然無效,A錯誤。甲既已受領遲延,價金債務不因而消滅,仍負給付價金義務,故D正確。

第34題

下列何者非屬民法第759 條規定之非因法律行為而發生不動產物權得喪變更之情形? A. 強制執行 B. 徵收 C. 給付判決 D. 繼承

參考解答

  • 答案:C. 給付判決

解析:民法第759條所稱「法院之判決」,限於形成判決,例如分割共有物判決,於判決確定時即生不動產物權變動效果;給付判決僅命債務人為一定行為,仍須經登記始生物權變動,故C不屬於本條情形。強制執行、徵收及繼承均為法律明定之非因法律行為取得不動產物權之情形,A、B、D均屬之。

第35題

甲將其房屋出租於乙,乙經出租人甲同意,將該屋全部轉租於丙。下列有關占有狀態之敘述,何者正確? A. 甲為間接占有人,乙、丙均為直接占有人 B. 甲、乙為間接占有人,丙為直接占有人 C. 甲為間接占有人,乙為直接占有人,丙為占有輔助人 D. 甲為直接占有人,乙為間接占有人,丙為占有輔助人

參考解答

  • 答案:B. 甲、乙為間接占有人,丙為直接占有人

解析:占有媒介關係中,直接占有標的物之人為直接占有人,透過他人占有者為間接占有人。乙原向甲承租而直接占有房屋,經甲同意將房屋全部轉租給丙後,丙取得直接占有;乙因轉租關係對丙立於間接占有人地位,甲則透過乙、丙之媒介仍為間接占有人。故甲、乙均為間接占有人,丙為直接占有人,B正確。丙係基於自己之承租權占有,非乙之占有輔助人,A、C、D均誤。

第36題

甲死亡,留有遺囑。下列何者符合遺贈之要件? A. 甲在自書遺囑上蓋章 B. 受遺贈人乙在遺囑發生效力時仍生存 C. 遺贈物A 車在繼承開始前,因天災而滅失 D. 甲以B 屋遺贈於丙,但在甲死亡前B 屋已遭查封拍賣

參考解答

  • 答案:B. 受遺贈人乙在遺囑發生效力時仍生存

解析:遺贈為單獨行為,須以有效遺囑為之,且受遺贈人於遺囑發生效力時須尚生存,否則依民法第1201條遺贈不生效力,故B符合要件。A部分,自書遺囑依民法第1190條須由遺囑人自書全文、記明年月日並親自簽名,僅蓋章不能替代親自簽名,故不符。C、D部分,遺贈物於繼承開始前已滅失或因拍賣而不屬於遺產者,依民法第1202條,該遺贈無效,故不符。

第37題

甲有子乙、丙、丁。甲死亡時,留有遺產新臺幣(下同)100 萬元,同時對戊負債300 萬元。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 乙、丙、丁在100 萬元範圍內,對戊負連帶責任 B. 甲對戊之債務部分,在乙、丙、丁內部應按其應繼分比例分擔之 C. 乙向戊償還300 萬元債務後,得向戊主張不當得利返還請求權 D. 甲死亡前半年贈與丙60 萬元,須併入所得遺產範圍計算

參考解答

  • 答案:C. 乙向戊償還300 萬元債務後,得向戊主張不當得利返還請求權

解析:依民法第1153條,繼承人對被繼承人之債務,以因繼承所得遺產為限,負連帶責任,故A、B正確。乙向戊清償300萬元,戊受領係基於對甲之債權,有法律上原因,並非無法律上原因之給付;乙不得對戊主張不當得利,僅生繼承人內部求償問題,故C錯誤。依民法第1148條之1,繼承開始前二年內受贈之財產視為所得遺產,甲死亡前半年贈與丙60萬元應併入計算,D正確。

第38題

甲有一子乙,甲死亡時留有遺產新臺幣(下同)100 萬元。下列何者非屬民法第1224 條有關特留分計算規定所稱之債務額? A. 甲生前所負債務20 萬元 B. 甲之執行遺囑費用10 萬元 C. 甲遺贈於女友丙70 萬元 D. 甲生前欠稅30 萬元

參考解答

  • 答案:C. 甲遺贈於女友丙70 萬元

解析:民法第1224條規定,特留分由依第1173條算定之應繼財產中,除去「債務額」算定之。所稱債務額,係指被繼承人死亡時所負之債務,包括一般債務、欠稅等稅捐債務,以及執行遺囑所需之費用,因其均屬應優先自遺產中清償或扣除之項目。至於遺贈,性質上為被繼承人以遺囑無償給與他人財產之行為,屬遺產之分配,並非被繼承人之債務,不得列為債務額預先扣除;特留分權利人係以扣減遺贈之方式保障其特留分,故C非屬債務額,為本題答案。

第39題

員警未經有同意權人之同意,亦無急迫情形,持搜索票於夜間搜索有人住居之住宅,該搜索所得之證據,有無證據能力? A. 絕對排除該證據之證據能力,因違反夜間不得搜索之禁止規定 B. 仍有證據能力,因員警已持有搜索票,自屬合法搜索 C. 應審酌人權保障及公共利益之均衡維護,以決定有無證據能力 D. 絕對排除該證據之證據能力,因未經有同意權人之同意,亦無急迫情形,不符夜間例外搜索之要件

參考解答

  • 答案:C. 應審酌人權保障及公共利益之均衡維護,以決定有無證據能力

解析:刑事訴訟法第146條原則禁止夜間搜索,例外須經住居人承諾、有急迫情形或該處所為營業處所等。本件員警雖持搜索票,但未經有同意權人同意且無急迫情形,於夜間進入有人住居之住宅搜索,屬違背法定程序之取證。依同法第158條之4,此類違法取得之證據並非絕對排除,而應由法院審酌人權保障與公共利益之均衡維護,權衡違法情節輕重後認定其證據能力,故選C。A、D主張絕對排除,B主張當然合法,均與現行法制不符。

第40題

下列關於刑事訴訟法之羈押,何者錯誤? A. 羈押是一種強制處分 B. 法官訊問被告後,由檢察官決定是否羈押被告 C. 羈押要符合比例原則 D. 犯罪嫌疑輕微的情況下,不得羈押被告

參考解答

  • 答案:B. 法官訊問被告後,由檢察官決定是否羈押被告

解析:羈押係干預人身自由最為嚴厲之強制處分,刑事訴訟法採「法官保留原則」,須由法官訊問被告後,依同法第101條、第101條之1規定裁定羈押,檢察官僅得聲請,不得自行決定羈押,故B敘述錯誤,為本題答案。A敘述正確,羈押屬強制處分之一種。C敘述正確,羈押須符合比例原則,若有其他替代手段足以保全程序,即不應羈押。D敘述正確,犯罪嫌疑重大為羈押要件之一,嫌疑輕微者不得羈押。

第41題

依刑事訴訟法規定,被告具下列何種身分,依通常程序起訴或審判而未經選任辯護人,審判長應指定公設辯護人或律師為被告辯護? A. 新住民身分 B. 原住民身分 C. 中低收入戶身分 D. 重大災害受災戶

參考解答

  • 答案:B. 原住民身分

解析:刑事訴訟法第31條第1項規定強制辯護情形,其中包含被告具原住民身分,經依通常程序起訴或審判而未經選任辯護人者,審判長應指定公設辯護人或律師為其辯護。此係考量原住民族在語言、文化及法律資源上常處於弱勢,須以強制辯護保障其訴訟權。新住民、中低收入戶、重大災害受災戶身分,均不在本條所列舉之強制辯護事由中,故A、C、D均非正確。

第42題

下列關於刑事訴訟法第158 條之4 公務員違法取證之敘述,何者正確? A. 違法取得之證據絕對無證據能力 B. 違法取得之證據絕對有證據能力 C. 違法取得之證據有無證據能力,應審酌人權保障及公共利益之均衡維護來認定 D. 違法取得之證據,只要可信都有證據能力

參考解答

  • 答案:C. 違法取得之證據有無證據能力,應審酌人權保障及公共利益之均衡維護來認定

解析:刑事訴訟法第158條之4採「權衡原則」,公務員違背法定程序取得之證據,其有無證據能力,應由法院於個案中審酌人權保障及公共利益之均衡維護認定,並非一律排除或一律容許。實務並參酌違背程序之情節、主觀意圖、侵害權益之輕重、犯罪所生危害及證據取得之可信度等因素綜合判斷。A、B選項的「絕對」無效或有效,均與本條規定不符;D選項僅以「可信」為標準,忽略程序正義之權衡,亦非本條意旨。

第43題

警員甲受理乙報案於路上拾得現金新臺幣10 萬元後,竟意圖為自己不法所有,將該現金擅自挪用供己花用殆盡。依實務見解,下列關於甲刑事責任之敘述,何者正確? A. 僅成立刑法第336 條第2 項業務侵占罪 B. 僅成立刑法第337 條侵占遺失物罪,並依刑法第134 條規定加重其刑 C. 成立貪污治罪條例第4 條第1 項第1 款侵占公有財物罪 D. 成立貪污治罪條例第6 條第1 項第3 款侵占職務上持有之非公用財物罪

參考解答

  • 答案:D. 成立貪污治罪條例第6 條第1 項第3 款侵占職務上持有之非公用財物罪

解析:警員受理民眾報案而拾得之現金,係其因執行職務而持有,但性質上仍屬私人所有之遺失物,並非公有財物。實務見解認為,公務員侵占職務上持有之非公用私有財物,應論以貪污治罪條例第6條第1項第3款之侵占職務上持有非公用財物罪,而非刑法第336條第2項業務侵占罪或第337條侵占遺失物罪。C選項之侵占公有財物罪,以所侵占者為公有財物為要件,本件現金為民眾遺失物,不符該要件,故不成立。

第44題

下列何者,其法律效果為不罰? A. 甲為公務員,依所屬上級公務員之命令收受私人業者餽贈之禮盒 B. 13 歲之甲與同學嬉鬧過程中,持美工刀劃傷同學乙之皮膚 C. 88 歲之甲於施打疫苗過程中,因感到疼痛,搧了施打人員乙耳光,致乙臉部紅腫 D. 甲自幼瘖啞,一日因與便利商店店員乙溝通不良,將該店之招牌砸毀

參考解答

  • 答案:B. 13 歲之甲與同學嬉鬧過程中,持美工刀劃傷同學乙之皮膚

解析:本題在測驗「刑罰阻卻事由」與「減輕事由」的差別。刑法第18條第1項規定,未滿14歲人之行為不罰,B選項之甲僅13歲,屬無責任能力人,法律效果為不罰(必要時得依同法第86條施以感化教育)。A選項部分,刑法第21條第2項雖規定依所屬上級公務員命令之職務上行為不罰,但收受業者餽贈並非職務上行為,且行為人明知違法,故不得阻卻違法。C選項之88歲人依第18條第3項僅「得」減輕其刑;D選項瘖啞人依第20條亦僅「得」減輕其刑,兩者均非不罰。

第45題

甲因罹患重度思覺失調症,致不能辨識其行為違法而殺害乙,依刑法規定,其刑責如何? A. 不罰 B. 應減輕其刑 C. 得減輕其刑 D. 應免除其刑

參考解答

  • 答案:A. 不罰

解析:刑法第19條第1項規定,行為時因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致不能辨識其行為違法或欠缺依其辨識而行為之能力者,不罰。甲因重度思覺失調症致不能辨識違法而殺人,符合該項要件,法律效果為不罰;若僅顯著減低辨識或控制能力,始依第2項得減輕其刑。故選A。

第46題

警員甲某日逮捕現行犯,並自該名現行犯隨身攜帶之腰包中查扣新臺幣10 萬元贓款,甲之配偶乙因家庭開銷所需,遂與甲商議以該筆贓款支應家用,甲乃依2 人商議內容侵占其職務上所持有之該筆贓款,並與乙一同將之花用殆盡。依實務見解,甲、乙成立何罪? A. 甲、乙共同成立公務員侵占職務上持有之非公用私有財物罪 B. 甲、乙共同成立普通侵占罪 C. 甲成立公務員侵占職務上持有之非公用私有財物罪,乙成立普通侵占罪 D. 甲成立公務員侵占職務上持有之非公用私有財物罪,乙不成立犯罪

參考解答

  • 答案:A. 甲、乙共同成立公務員侵占職務上持有之非公用私有財物罪

解析:甲為警員,因逮捕現行犯而職務上持有該筆贓款,竟易持有為所有,成立貪污治罪條例第6條第1項第3款之侵占職務上持有非公用私有財物罪。乙雖無公務員身分,但與甲有犯意聯絡及行為分擔,依同條例第3條及刑法第31條第1項,仍以共同正犯論。故二人共同成立該罪,選A。

第47題

依貪污治罪條例第8 條規定,犯同條例第4 條至第6 條之罪,於犯罪後自首,如有所得並自動繳交全部所得財物者,其法律效果為何? A. 無罪 B. 得免除其刑 C. 得減輕或免除其刑 D. 應減輕或免除其刑

參考解答

  • 答案:D. 應減輕或免除其刑

解析:貪污治罪條例第8條第1項前段規定,犯第4條至第6條之罪,於犯罪後自首,如有所得並自動繳交全部所得財物者,減輕或免除其刑。此項法律效果條文未以「得」字規範,法院應在減輕或免除之間裁量,並非當然無罪,也不是僅得免除其刑。故選D。

第48題

關於貪污治罪條例第4 條第1 項第5 款之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 行為人應有公務員之身分 B. 應以行為人具有該項職務為前提 C. 公務員職務事項之認定,應以對於該事項具有最後決定權為限 D. 具有職務上之義務而不作為,亦可構成違背職務之行為

參考解答

  • 答案:C. 公務員職務事項之認定,應以對於該事項具有最後決定權為限

解析:貪污治罪條例第4條第1項第5款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以行為人具公務員身分,且其收賄與職務上行為有對價關係為要件。職務事項不以行為人有最後決定權者為限,只要屬於其法定職務權限或與職務有密切關聯之事項,即足當之;違背職務亦包括應作為而不作為。故C錯誤。

第49題

有關刑法第22 條業務上之正當行為,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 阻卻違法,不罰 B. 阻卻罪責,不罰 C. 阻卻違法,減輕其刑 D. 阻卻罪責,減輕其刑

參考解答

  • 答案:A. 阻卻違法,不罰

解析:刑法第22條規定:「業務上之正當行為,不罰。」業務上正當行為屬阻卻違法事由,行為若在業務範圍內且符合社會相當性,即不具違法性,法律效果為不罰,而非僅減輕其刑,也不是阻卻罪責。故選A。

第50題

刑法第62 條所定自首之規定,其中關於「未發覺之罪」要件,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 只要發覺犯罪事實一項,即非屬未發覺之罪 B. 只要發覺犯罪行為人一項,即非屬未發覺之罪 C. 如已知悉犯罪事實及犯罪行為人二項,即屬已發覺之罪 D. 雖已懷疑犯罪事實及犯罪行為人,但在兩者尚未完全具體明確之前,仍屬未發覺之罪

參考解答

  • 答案:C. 如已知悉犯罪事實及犯罪行為人二項,即屬已發覺之罪